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参与对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检查。

(5)员工管理部: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有关培训教育活动。

(6)保卫部:

负责对各营业网点现金收付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监控。

二、各基层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和营业部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中主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会计或反洗钱专管员为各社反洗钱具体负责人。

(一)反洗钱工作小组承担的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社(部)反洗钱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指导本社反洗钱专管员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配合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为各营业网点相关人员,具体应承担下列职责:

1、组长由信用社主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办会计、柜面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负总责,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主办会计应指导柜面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操作,负具体操作和上报责任;

3、柜面工作人员对每笔交易进行监控。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经联社决定,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参加专题会议成员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内部成员;人行、公安局、检察院等3个部门相关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外部成员。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二、专题会议的议题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在联社领导下,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议题:组织、协调、解决辖内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有关反洗钱工作精神,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探讨反洗钱工作经验。三、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规定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专题会议。

四、反洗钱专题会议落实及会议纪要传送

经反洗钱专题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精神和反洗钱办法措施,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文件下发各信用社,并及时报送相关外部单位,同时监督各信用社积极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对专题会议的纪要、会议材料及一些保密资料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整理归档,列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考核制度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洗钱危害的影响,提高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水平,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反洗钱考核办法:

一、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考核内容。

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考核各社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洗钱的政策和有关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将反洗钱工作开展与高管人员任职行为考核相结合

把反洗钱工作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内,加强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犯错误,尽可能防止洗钱行为在信用社发生或防止洗钱犯罪集团操控信用社。

三、实行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

实行全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评价,每年年终定期通报各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信用社给予适当奖励。

四、执行失职惩戒制

对因不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洗钱活动的发生,按“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机制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信用社涉嫌洗钱或被子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维护信用社的声誉,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信用社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督促各社认真执行“一法两规定”和联社制定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辖内各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专项与全面检查、自查与抽查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必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执行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主要各信用社上报的反洗钱材料及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的技术分析和作出判断;专项检查是针对反洗钱阶段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就反洗钱专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对各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是各信用社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就本社反洗钱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由各社自行组织,要形成自查书面报告;抽查是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就各社自查的内容,按照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各社自查报告,对部分信用社自查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以加强存款实名制管理,把好洗钱的入口关。检查各信用社在办理存款账户时,是否按储蓄管理条例实行实名制;是否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以加强账户管理监测为基础,避免企业的账户成为洗钱渠道。检查各信用社是否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否对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的资料进行审核;是否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的真切了解。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塞洗钱的基础渠道。检查各信用社是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大额现金的提取是否按规定办理付现。四是以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检查各信用社是否按照“一法两规定”规定的报告程序,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五是对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记录是否重新进行审核,对比可疑交易报告记录和原始交易凭证,判断营业机构报告是否及时、完整和填报要素是否齐全。六是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检查各信用社在吸引客户做好项目落户时,是否对所招商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是否对投资人投资的动机和资金来源有真切的了解;七是以加强反洗钱内部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反洗钱防范体系。检查各信用社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各信用社及专管员是否按岗位职责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

扎根三农2008-1-1 15:47

XX县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获得“一法两规定”中所要求的“完整的客户信息”,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有真实的了解,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营业网点要按照“一法两规定”的要求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要记录在案,严防利用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二、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各营业网点必须认真执行个人账户实名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营业网点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三、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

四、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的精神,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信用社要按照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把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实到实处,努力构建一道反洗钱防御体系;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将视其违规情况进行处罚;四是各信用社必须将本单位的客户信息资料指定专管员妥善保管,建立调阅保管制度;五是加强同人民银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要及时通过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向他们咨询、请教,争取他们的支持。

XX县农村信用社客户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建立一套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的账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根据“一法两规定”的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易保存

包括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记录保存两方面。人民币结算账户,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农村信用社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料齐全、保存完整;记录保存包括保存交易记录和身份证明记录。交易记录主要有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数量、交易批次、交易性质等;身份证明记录主要有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出生证、驾驶证、公司文件和其他私人文件等。各信用社要对以上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实,保持记录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二、保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两个《规定》要求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反洗钱的相关义务,其中规定要做好客户交易保存记录。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10年;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三、具体交易记录

(一)个人存款记录

1、证件审核记录。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循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临柜人员对证件的真实性予以审核;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各社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对证件审核的信息要登记在相关的载体上,若有可疑情况因及时向专管员反映。

2、有效证件记录。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各社应对以上证件审查后,摘录相关信息。

3、实名记录。临柜人员核对客户的证件无误后,要在开户登记簿上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临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和登记。

(二)现金存取记录

1、大额存取现。单位或个人一次取现5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和登记备案管理的暂行规定》XX号文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存取现金20万元及以上大额现金,或一日数次存取累计超过20万元的,要提前预约并单独登记。

2、可疑现金交易。各营业网点发现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 8种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和可疑交易报告填报工具(v3.1版),应在次日九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磁质形式上报联社业务发展部,联社业务发展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和省联社宁德办事处。

(三)银行结算账户记录

l、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审核记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由开户社根据存款人的申请开立。农村信用社必须对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记录,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身份证、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所出具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所出具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等。以上开户资料必须审核记录,指定专人保管。

2、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记录。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转账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转账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或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卡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税收汇缴专户、信托基金专户等严禁支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不同性质的账户,核实使用,记录交易。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提供付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提供完税证明。信用社要严格监督存款人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若有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向上反映,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各社反洗钱专管员要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便于检查。

3、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和撤消的记录。存款人更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社并提供有关证明;企业因撤并、解散、破产、关闭、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迁址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社或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社提出申请,信用社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办理、记录信息,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撤消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自销户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消有关银行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账户的撤消。信用社应按规定对以上撤消户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

反洗钱题库附答案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 1、反洗钱内部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B) A、对 B、错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A) A、对 B、错 3、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为高层掌握。(A) A、对 B、错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哪些(ABCDE) A、员工的专业能力 B、员工的职业操守 C、员工的诚信程度 D、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 E、领导层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A) A、对 B、错 6、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B) A、对 B、错 7、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反洗钱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A) A、对 B、错 8、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意义是(ABCD) A、外部监管的要求 B、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内在需要 C、保障金融业安全的基础 D、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 9、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A) A、对 B、错 10、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ABC) A、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C、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反洗钱笔记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反洗钱控制的一般含义: 为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制定并组织实施 制约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并使之相互协调 1.谁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责 管理层和一般员工都对反洗钱控制负责,管理层最终责任,一般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责任。 2.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有何关系? 相互结合 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动态过程是什么样的?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过程是不断发展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循环往复的过程。 4.反洗钱内部控制如何发挥其控制作用? 反洗钱内部控制发挥的作用具有“软控制”特征。 管理风格、合规文化、风险意识、从精神层面进行控制。 5.反洗钱内控制度能向金融机构提供绝对保障吗? 不能,反洗钱内部控制是一种基础性的重要保障。 受内控系统局限性和其他客观条件影响,只能提供合理保障。 6.如何理解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成本与效益? 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获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对内控持有过高的、不现实的要求,认为反洗钱内控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是不恰当的。 只有当反洗钱内部控制被纳入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成为有效的制衡机制时,内部控制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 构成要素: 1.控制环境 金融机构所创造的内部控制氛围。 内部员工的诚信程度、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领导的态度、认识和措施。 内部领导支持和指导是自上而下推动开展的关键。

2.风险评估 指确定和分析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相关风险 针对如何应对风险作出决策 密切关注发展变化情况 了解、分析和评价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管理措施降低风险概率和风险程度。 3.控制活动 为事先反洗钱内部控制母庙而事实的各种政策、程序和方法。 控制涉及金融机构各个级别和部门以及所有业务环节,目的是全面防范各种洗钱风险和合规风险。 4.信息与交流 有利于管理层作出正确、快捷的决策,以及使员工了解自身职责和作用。 5.监督与纠正 必须对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包括对本线条的自我监督和评价,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稽核部门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 反洗钱监督检查的频率与范围取决于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特点 反洗钱内部控制应是内控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的统一体。 反洗钱内部控制强调全员参与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不只是摸个特定时期执行的程序或政策,而应在金融机构内部的各级部门中连续运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一)概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第三章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自律监管程序逐步规范,处罚力度明显提高。*月,支行对违所会计基本业务操作和制度的有关人员,按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审计处理处罚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罚,共处罚**人次,金额**元。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XX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小学教育专业介绍小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还有英语三个方向。小学教育专业,是在培养小学教师五十多年的经验基础上,于20XX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新增设本科专业。主要是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所学专业和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在职小学教师。其中,文史类面向文史类

教师;理科类面向理科教师。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由于“留学生考试”是与日本本国高考分开举行,而且几乎所有日本名校(但个别专业除外)都会有招收留学生的名额,这就保证了中国学生是通过日本学生以外的渠道进入世界级的日本名校深造;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进行了认定,这五个部分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规定,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种洗钱风险,建议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论文关键词支付平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洗钱者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轻松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间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通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2021年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课程目录及题库(全套完整版)

2021年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课程目录 及题库(全套完整版) 1-1反洗钱内部控制(第一单元)认识反洗钱内部控制 1-2反洗钱内部控制(第二单元)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 2-1客户身份识别(第一单元)客户身份识别基础知识 2-2(2.1-2.3)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单元)业务关系建立环节如何识别客户身份 2-2(2.4-2.5)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单元)业务关系建立环节如何识别客户身份 2-3(3.1-3.3)客户身份识别(第三单元)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2-3(3.4-3.6)客户身份识别(第三单元)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2-3(3.7)客户身份识别(第三单元)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2-4客户身份识别(第四单元)业务关系终止环节如何识别客户身份 2-5(5.1-5.3)客户身份识别(第五单元)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2-5(5.4-5.5)客户身份识别(第五单元)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2-6客户身份识别(第六单元)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3-1(1.1-1.2)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第一单元)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

3-1(1.3-1.4)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第一单元)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 3-2(2.1-2.3)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第二单元)反恐怖融资 3-2(2.4-2.5)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第二单元)反恐怖融资 4-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第一单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基础知识 4-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第二单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 4-3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第三单元)配合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措施 5-1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反洗钱调查(第一单元)配合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5-2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反洗钱调查(第二单元)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 6-1反洗钱的培训和宣传(第一单元)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财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系统所有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级机构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体系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各级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保障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合规负责人任副组长,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承保监督服务部、理赔监督服务部、

营销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度管理总部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组员。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反洗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汇报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分公司需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中心支公司要在分公司领导下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中心支公司要指定一名人员为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八条为有效协调各条线的反洗钱工作职责,高效、及时处理反洗钱各项工作,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洗钱成员部门都要分别设立反洗钱兼职岗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洗钱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洗钱的职责 2、监督指导公司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洗钱能力。 3、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第十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协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 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工作,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利用本公司开展的业务从事洗钱活动,建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本公司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为履行本公司反洗钱义务所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积极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和涉嫌恐怖融资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知悉的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部组成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制定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反洗钱新内控制度教学文稿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 客户分类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机构。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条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四条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二)地域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第五条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疑似符合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疑似符合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内控制度模版

反洗钱交易监测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洗钱活动,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外币数据报送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二条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 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第三条下列交易可不计入客户当日累计大额交易的范围: (一)办理汇兑业务支付手续费; (二)办理贴现业务支付手续费;

(三)购买凭证(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账单、信电汇凭证等)支付手续费; (四)补制回单、对账单支付手续费; (五)开立存款证明支付手续费; (六)挂失、补办银行卡支付手续费; (七)购买网上银行密钥支付手续费; (八)开具业务征询函支付手续费; (九)办理保函、保理、担保业务支付手续费; (十)办理借记卡、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及准贷记卡)支付工本费、年费及挂失费; (十一)根据代收代付协议替付款人(或收款人),包括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通信公司等缴纳(或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固定电话和手机资费所产生的交易,可不计入付款人(或收款人)当日累计大额交易的范围;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大额交易的免报情形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但在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多个活期账户间转存资金的业务,不属于大额交易免报范围;

【2019年整理】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内控工作的现状与对策与建议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内控工作的现状与对策与建议 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的核心在于如何防范各种洗钱风险,提高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的能力。这是成熟的商业银行反洗钱职能管理的一种自律机制,但从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不足一:反洗钱系统功能不全。邮政储蓄银行虽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系统,但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仍然落后,反洗钱工作数据采集、加工等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经验判断上,没有建立对于大额、可疑交易实时监督上报的完整系统。目前,仍然普遍采取的定期的、人工的报告方式,往往导致反洗钱报告与采取措施缺乏及时性与针对性。 不足二:基层人员反洗钱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由于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邮政储蓄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忙于日常具体业务,很少参加正规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放松或忽视了对反洗钱法规的学习,对反洗钱工作职责的认识模糊不清。甚至为了多争取储户和存款,一定程度地通过放宽开户条件来扩大业务、吸取存款,因此,忽视了对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调查。 不足三: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判断能力不足。由于受利益驱使和短期经营目标任务的考核压力,邮政储蓄银行基层员工未能有效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更缺乏对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外汇等部门资金运

作综合信息的掌握,因此,在界定和判断可疑交易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足四:事后监督对反洗钱审核不到位。虽然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督岗位,但在监督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柜面业务的合规性,没有真正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其事后监督的范畴。目前的事后监督往往表现为:只重视凭证要素审核,忽视业务是否涉及反洗钱;只重视客户身份证件是否核查,忽视对完整资料的审查;只重视业务的差错审核,忽视账户与资金性质相关分析等。 不足五:反洗钱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主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反洗钱法规分解、细化反洗钱实施细则。这使反洗钱的制度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层次,并未真正深入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对此,各一级分行制定了《反洗钱实施细则》,并根据反洗钱的职责设置反洗钱内部管理岗位,但以上制度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上的改进与完善,使这一重要的内控制度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虽制定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不足六: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内部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涉及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目前来看,在一级分行层面虽然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一些办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钱为核心的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导向,新制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反洗钱管理工作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尽快健全反洗钱管理机制,切实防范洗钱风险,全面加强我行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建总发【ⅩⅩ】294号、建吉函【ⅩⅩ】993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分行反洗钱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更新反洗钱可疑支付交易V3.0模版的通知精神,现对ⅩⅩ年开始执行的《支行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部分修订: 一、在坚持反洗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联系人制度,由其具体负责全行和本网点“反洗钱”信息管理工作。反洗钱管理工作仍然由行长亲自组织领导,主管行长负责“反洗钱”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全行的“反洗钱”信息上报等具体管理工作,计财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分别负责本部门的反洗钱管理工作,由其指定的联系人负责本网点的信息管理工作,计财部、储蓄所(柜)的所有临柜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反洗钱日常工作。 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经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开户单位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认真核对和翔实登记,全面加大尽职调查力度,确保开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坚决禁止为开户手续不完备的单位办理开

户手续;对私账户要切实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必须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代理人身份证)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登记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住所等相关信息,严格禁止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把洗钱违法行为的第一关,努力控制风险源头。 三、在办理存取款、结算业务时,经办人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实时履行核对、调查、确认、登记等手续;对私账户要严格执行身份登记制度,严禁对身份不真实、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力争控制人为性的操作风险。 四、在继续严格履行现金三级审批手续和切实执行大额现金报备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清理非基本账户,执行非基本账户支取大额现金(10万元以上)报告制度,努力确保账户的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保证现金支取的合规性、真实性,全面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为洗钱行为的途径设置一道关键性的监控关。 五、对符合大额支付交易认定标准的交易,经办人员要密切关注大额支付交易(现金20万以上,转账100万以上)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交易的性质、频率性,正确处理大额支付交易与可疑支付交易之间的内在联系;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认定标准的交易,经办人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员(计财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

银行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

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 为规范、加强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杜绝、防范和遏制反洗钱行为,更好的做好支行反洗钱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二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四条各部门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审查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营业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第五条各部门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

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营业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各部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可疑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对不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学习乃至辞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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