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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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 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是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 P 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是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 P 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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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的项目,一般可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来设计项目的回报机制。考虑到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实际运营经验较少,

未来入廊管线单位收费情况并不明确,也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付费方式向项目公司购买地下综合管廊服务,保证项目公司

合理收益,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费用标的设置要科学

地下综合管廊收费主要包括管廊租赁费用及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中,管廊租赁费用主要满足前期建设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可用性服务费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满足管廊运营维护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运营绩效

服务费方式支付。结合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建设费用高、后期运营费用低的特点,在选取社会资本时,投报费用标的

设计重点应考虑可用性服务费。

四是入廊收费依据和保障要明确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其中入

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

管廊项目的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

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同时,应出台强制

入廊政策,保证各入廊管线单位只能使用地下综合管廊,使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需求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地下综合管廊虽然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但如果项目整体设计合理,在国家法律政策等多方支持下也能

成为收益长期稳定的好项目。从贵州六盘水等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P P P模式成功实践经验来看,大量社会资本对此

类项目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笔者相信随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全国铺开,将会涌现出更多的成功案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

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在国外发达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已经应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地下

综合管廊的运用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

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并且,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相对简便,

与多次投入的高昂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极低。而且,通过管廊的集约化管理,还可以逐步消除地上管线,提升

城市美观度。

由此看来,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集约利用了地下空间资源,能够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建设与城

市发展的需求,也为城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是我国当前城市建设尤其是新城区开发的重要方向。

一、项目背景

(一)x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x市预计投资32亿元建40余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老城区的十余条路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

管廊总投资估算包含管廊的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及仪表、通信、监控及报警、消防等辅助设施,

以及入廊电缆支架的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入廊专业管线、电缆桥架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支架的费用。根据

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造价为32亿元。

(二)项目难点

1.建设费用高,资金缺口大。

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前期建设和同步配套消防监控设施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每公里管廊综合造价接近0.8亿元,支出巨大。项目中的巨额的资金空缺成为政府综合管廊的建设的重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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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长。

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益是在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这大大增加了项目融资难度。

3.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导致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三)项目的PPP运作模式

本项目资金缺口大,政府无法采取自行投资建设的传统方式。x市政府在专业咨询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做了可行性分析,最终选择了PPP模式,充分运用社会资本,优化资源效率,创新解决了资金与运营中的难题,顺利实施项目。

本项目整体采取“管廊打包+PPP”的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进行运作,具体为:市政府指定市住房和城乡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x x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P P P专家咨询机构的指导下,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xx公司签订股东协议,向项目公司增资9.6亿元,占股80%;合作公司以前期已投入的项目资金及部分货币资金出资,共计2.4亿元,占股20%。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融资约10.5亿元(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9.5亿元用于补贴建设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4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引入社会资金19.1亿元)。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后期融资约

10.5亿元,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后续融资工作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权承担。若后续融资出现困难,由社

会资本方优先提用现有可用授信额度,对本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最终,某央企以低于每年预估价的报价成为中标供应商,项目获得成功开展。

二、PPP模式在城市地下管廊项目中的应用

随着国家部门多项政策的推出,大力支持PPP模式的运用,PPP模式成为我国基础建设的主要融资运作方式,较好的解决的资本与运营的环节。而城市地下管廊项目前期一次性资金投入量大、收益周期长的特点,是传统运营方式无法解决的,而运用P P P模式能够有效协调解决,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运营效率,分担政府风险,两者能够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地下管廊项目的实施。

(一)政策依据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

27 号)提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

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并在4月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二)可以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项目公司通过向入廊企业收取廊位租赁费、管廊物业管理费以118

及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取得收入,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取合理投资

回报。当然,我们的特许经营是有期限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 P P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公用设施的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若有)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收入来源包含三部分,即廊位租赁费、管廊物业管理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一是廊位租赁费定价机制廊位

租赁费按各种拟入廊管线传统直埋成本,并考虑资金占用年成本(7%-8%),分28年等额支付的办法计算得出,金额估算

为11000万元/年;廊位租赁费由各管线单位按传统敷设方式土建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摊。二是管廊管理费定价机制参考同

类项目运营费用现状,结合x市实际情况,初步估算x市综合管廊运营费为850万元。综合考虑专用截面分摊法和直埋成

本分摊法,对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取平均值得到本方案综合管廊管理费的分摊比例。三是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为保证项

目的财务可行性,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经营收益、价格调整机制、项目公司经营的质量等因素,每年向项目公司提供缺口补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的多少,将在选择投资者时,作为招标条件或谈判条件,

由各意向投资机构竞标产生。根据本方案的投资规模、投融资结构以及项目公司在运营期的收入和成本,在满足投资

者自有资本内部收益率达到8%的条件下,初步估算政府每年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金额估算为10000万元。四是初步财务

测算结果经测算,当补贴金额为10000万元/年时,投资者自有资本内部收益率7%-8%,整个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6%-

6.5%。在本项目中以PPP模式运作综合管廊项目,具有如下几点优势:

1.资金方面

政府自身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可以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2.技术方面

由于地下综合管廊涉及电力、通信、给排水、热力等各类管线,建设期、运营维护期间很可能会遇到各类技术问题,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政府通过P P P模式可引入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运营维护,政府行使监管

职能,对社会资本定期进行绩效评价,使得其回报与绩效挂钩,督促其高效、高质地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3.效率方面

P P P模式运作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有利于缩短前期工作周期;

政府方对于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使项目费用降低。P P P模式只

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社会合作方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 P 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

成价。

4.创新方面

采用P P P模式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整个项目的投融资机制得到调整,投融资方案设计更加合理优化,实现

投融资的设计的创新。

5.风险控制方面

采用P P P模式可以优化项目全过程的风险分配,在项目实施之初通过各合作方的分析与协商可以确立合理明确的风

险分担机制,同时政府方可以在风险分配上掌握主动权。

(三)实施要点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实施中,涉及部门和需要协调的因素众多,要想使管廊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还需注意以

下几个要点:

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充分授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管线铺设。为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在实施综合管廊P P P项

目初期,需要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市政府领导、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其下

达的管廊项目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政府充分授权,领导小组应明确相关部门代表政府主持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管网规划、建设及管理相关事宜。牵头部门应统一负责编制管网综合规划,把涉及电力、热力、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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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通信的专项规划融合成综合规划。并由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与社会资本方商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的监管工作。

2. 确保管线使用单位协调配合

确保电力、排水、燃气各管线使用单位的多方协调配合,明确入廊要求。综合管廊集中修建于地下,里面铺设市政管线,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既需要道路、市政方面对管廊选址、开挖时间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更与电力、排水、燃气、通信等各个管线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在考虑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时,需要切实考虑各部门意见,协调一致,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综合管廊跨地区建设、跨部门合作的问题,积极协同各管线使用单位年度建设布线任务、时间计划,确保后续建设中协调一致高效完成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与各管线使用单位签署入廊协议,并向电力、排水、燃气、通信等单位明确,在即将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中,凡是已经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相关管线单位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导致的重复开挖、空间资源浪费。

3.明确收费定价及补贴机制

加强政府监督,入廊收费依据和保障要明确。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需事先确定好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的定价收费机制。综合管廊项目中,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征收入廊费、收取管理维护费用等方式来收回投资并实现一定盈利。因此在招商前,政府需要根据“保本微利”原则,事先拟定好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案。由于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的收取涉及多个管线单位,包括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等,每个单位的收费标准各有不同,需要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同各管线单位沟通协商确认,并下发物价标准文件。具体定价方法通常有:入廊费一般采取“直埋成本法”,即管线单位承担的管廊使用费原则上不超过直接敷设的成本。入廊费可一次性缴纳,但考虑到数额较大,为增加管线单位的积极性,入廊费也可分年缴纳。管理维护费用一般采取“空间比例法”,即由管线单位按照其所使用入廊管线所占空间(包括管线净空间和管线操作空间)占用地下综合管廊总空间的比例,对全部的管廊管理维护费用进行分摊。另外,仅通过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无法回收投资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政府应适当设立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保证社会资本在项目中取得基本的投资收益。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 P P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一般超过20年,在此期间随着经济波动物价会发生变化,因此物价定制部门需要事先制定好相关费用的调价机制,约定调价公式和调价时间。

4.充分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

财政部文件指出,为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和高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和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

发改委的文件中也提出了积极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 P P项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项目实施效率。综合管廊P P P项目商务条件复杂,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可弥补政府部门在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帮助政府理顺项目边界条件,保障政府部门的正当利益。能够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监督公开公平的竞标流程,构建明确的各方责任体系,合理的论证和测算。

三、建议与展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入资金巨大,也是近些年我国发展的重点,在长期的建设发展当中,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各方面也会渐趋成熟,带动与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在项目P P P模式的运作中,能够优化效率,节约成本,创新经营模式,形成完善成熟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 P P模式运营管理系统。在将来的运用中,可以着重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出相应的改进与创新:

1.在融资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地下管廊专项债正式发行,或者重点通过与有资金和建设实力的央企公司合作,采

用“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回报”模式介入到基建项目中,通过自身实力缓解地方基建项目的融资难。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综合管廊规划与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必须统一

同步推进。

3.加大综合管廊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尽快完善综合管廊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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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管廊建设可以兼顾人防需要,充分发挥其“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综合防护能力,确保战时管线安全运营。

5.统筹考虑未来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系统化与集约化,降低管廊运营风险与成本。

地下综合管廊虽然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但如果项目整体设计合理,在国家法律政策等多方支持下,运用P P P模式

引进社会资本能够促成项目的完成并为社会资本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收益。随着模式的成熟,本领域应用前景广泛。我

国基础民生建设的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将有逐年的增加,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

活力为民生需求带来更多福利。

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理性建设

在我国,随着P P P模式在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上的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政府

和社会资本方都在摸索中前行。前期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合理性的论证,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运用PPP模式

关键。

自2014年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P P P模式,市政道路、环保行业、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逐渐

由政府主导的传统建设模式转为PPP模式。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下文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

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包括编制专项规划、完善标准规范、划定建设区域、明确实施主体、确保质量安全、明

确入廊要求、实行有偿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等。《指导意见》还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

合理性提出具体要求。

P P P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以社会资本为主导,合理的建设投资带来合理的建设收益,实现项目的理性化建设,从而

避免政府对项目建设出现武断决策,以减轻地方政府负债,使城市基础建设符合城市经济发展需求。”为此,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采用PPP模式,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考量综合管廊项目的合理性。

一、 组织机构的专业性:

在政府发起综合管廊项目前,成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成员应包括市政府领导、

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管委会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简称“P M O”),负责统筹协调管网规划、建设及管理等工作,把涉及电力、热力、给排水、燃气、通信的专项规划融合成综合规划。参与地下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的监管,负责

项目运营期间的绩效考核。

PM0组织各个入廊单位展开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讨论会议,统一管廊入廊条件,设定入廊管线边界条件,制定

入廊收费机制等。

二、 专业技术的可行性:

P M0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组织各管廊单位技术专家,针对当地的地下环境,通过反复

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以便给社会资本方成立P P P项目公司时提供参考依据,便于PPP项目公司在满足各入廊单位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依据现有的资源条件,使项目设计趋向于理性。

三、 项目投资的可靠性:

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较为复杂,内在囊括的管线种类较多,一般包括电力、通信、给排水、热力等多方面的技术、行政要求,同时,地下管廊建设工程投资额度比较大,相比单一的管线在技术方面更为复杂,对于收益的合理性、风

险分担的划分等具体实施方式设定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框架,所以在引入社会资本实施PPP运作较为困难。因此提

供可行性的设计方案能够减轻社会资本对项目投资的疑虑和困惑,便于社会资本方对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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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项目收益的稳定性:

从目前国内综合管廊项目P P P模式建设的发展状况来看,项目收益主要体现在:入廊费、出售或租赁费、运营维护费以及政府支付部分可行性补贴。对于综合管廊P P P项目而言,社会资本从入廊单位收取的入廊费及运维费等收益,具备覆盖其投资收益的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授权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政府指导价”。然而现实过程中,由于各地政府对入廊费还未出台相应的政府定价及指导价,导致最难解决的是各入廊单位入廊费和运维费缺乏合理的分摊原则,导致各入廊单位分摊入廊费和运维费无规则可言。采用“直埋成本法”及“空间比例法”均有失公平。从而导致项目收益的不稳定性。最终由政府支付可行性补贴。

对社会资本而言,项目收益是稳定的,不管是入廊单位还是政府,最终都会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从而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但对政府而言,如何使入廊单位分摊的入廊费及运维费用趋向合理,或者根本就分配不下去,或者入廊单位承担不起,这将是政府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建设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五、 项目运维的可控性;

综合管廊项目运维的可控性来源于项目管理委员会对社会资本方p p p项目公司的监管,主要通过项目绩效考核体现出来,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通过调价机制来实现对项目运维的可控性。另外,项目运维也可通过p p p项目公司将项目运营维护委托给项目运维专业机构,从而保障项目运维专业化管理。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建设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均要进行理性分析,基于项目PPP模式建设的特点,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从组织架构、人员能力、专业水平、城市规划、投资收益、项目运维等多个角度进行理性分析。通过合理的投资得到合理的收益,为地方带来理性的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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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汇总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 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 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 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岀,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 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 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 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某市综合管廊P P 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南部新城定位是**行政、文体、商贸与度假休闲综合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南路、东至**东路、南至东海域,总规划面积约为平方公里。**南部新城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片区主干路网先行实施,目的是率先形成片区重要的综合管廊的系统,推进片区地块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东山路、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共8条道路下的管廊,设计总长度14.33km。其中,**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管廊即将建成,以下简称“管廊A部分”;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以下简称“管廊B部分”。管廊B部分合同签订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在建工程合同签约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综合管廊中纳入的管线为:①110KV和220KV的高压电缆(单独一个舱室);②10KV电力;③通讯、有线电视及交通信号电缆; ④给水管;⑤中水管;⑥其他预留管位。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的管廊A部分以及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区域的管廊B部分。采购一家社会资本,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30%),在合作期限内(20年,含管廊B部分建设期2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管廊A部分的运营维护以及管廊B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待审稿)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 此外,为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基于此,**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修订稿)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编制依据 (2) (三)编制原则 (5) 二、项目概况 (7) (一)项目名称 (7) (二)工程概况 (7) (三)项目实施机构 (8) (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9) (五)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9) (六)项目意义 (10) 三、PPP运作方式 (11) (一)项目运作方式 (11) (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2) (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4) (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14) (五)回报机制 (15) (六)服务内容约定 (15) (七)PPP相关工作组织 (15) (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6) (九)合同体系安排 (16)

四、项目产出分析 (18) (一)主要边界条件 (18) (二)项目产出分析(以20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21) 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 (一)物有所值评价 (22)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3) 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3) (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3) (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6) 七、PPP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8) (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8) (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9) (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30) (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0) (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30) (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 (七)风险分配机制 (32) (八)履约保证 (33) (九)建设管理 (34) (十)运营和维护 (35) (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5) (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9)

世界各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简史

世界各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简史 法国法国由于1832年发生了霍乱,当时研究发现城市的公共卫生系统建设对于抑制流行病的发生与传播至关重要,于是第二年,巴黎市着手规划市区下水道系统网络,并在管道中收容自来水(包括饮用水及清洗用的两类自来水)、电信电缆、压缩空气管及交通信号电缆等五种管线,这是历史上最早规划建设的综合管廊型式。近代以来,巴黎市逐步推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19世纪60年代末,为配合巴黎市副中心的开发,规划了完整的综合管廊系统,收容自来水、电力、电信、冷热水管及集尘配管等,并且为适应现代城市管线的种类多和敷设要求高等特点,而把综合管廊的断面修改成了矩形形式。迄今为止,巴黎市区及郊区的综合管廊总长已达2100公里,堪称世界城市里程之首。法国已制定了在所有有条件的大城市中建设综合管廊的长远规划,为综合管廊在全世界的推广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德国 1893年,原德国在前西德汉堡市的KaiserWilheim 街,两侧人行道下方兴建 450 米的综合管廊收容暖气管、自来水管、电力、电信缆线及煤气管,但不含下水道。在德国第一条综合管廊兴建完成后发生了使用上的困扰,自来水管破裂使综合管廊内积水,当时因设计不佳,热水管的绝缘材料,使用后无法全面更换。沿街建筑物的配管需要以及横越管路的设

置仍发生常挖马路的情况,同时因沿街用户的增加,规划断面未预估日后的需求容量,而使原兴建的综合管廊断面空间不足,为了新增用户,不得不在原共同沟外之道路地面下再增设直埋管线,尽管有这些缺失,但在当时评价仍很高,所以1959年又在布白鲁他市兴建了300米的综合管廊用以收容瓦斯管和自来水管。1964 年前东德的苏尔市(Suhl)及哈利市(Halle)开始兴建综合管廊的实验计划,至 1970 年共完成 15 公里以上的综合管廊并开始营运,同时也拟定在全国推广综合管廊的网络系统计划。前东德共收容的管线包括雨水管、污水管、饮用水管、热水管、工业用水干管、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路灯用电缆及瓦斯管等。英国英国于 1861 年在伦敦市区兴建综合管廊,采用 12 米× 7.6 米之半圆形断面,收容自来水管、污水管及瓦斯管、电力、电信外,还敷设了连接用户的供给管线,迄今伦敦市区建设综合管廊已超过 22 条,伦敦兴建的综合管廊建设经费完全由政府筹措,属伦敦市政府所有,完成后再由市政府出租给管线单位使用。俄罗斯 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俄罗斯规定在下列情况敷设综合管沟: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需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的情况下;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在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年月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鉴于: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BOT方式实施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且,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年月至年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市建设公共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2016年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之一,综合管廊全长19.39km,主要沿天河智慧城现状科翔路~华观路、科韵路、柯木塱南路~高唐路、软件西路、横三路、横五路、拟建高唐路(华观路以南)、云溪路、沐陂西路、凌岑路、规划横七路布置,设控制中心 1 座、9处分控室以及20座箱式变电站。 2.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

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建设方案

镇雄县南部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建设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采购项目 建 设 方 案 与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方 案 工程项目: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投标时间:2017年 12月 21日

镇雄县南部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采购项目 (1) 建 (1) 设 (1) 方 (1) 案 (1) 与 (1) 施 (1) 工 (1) 组 (1) 织 (1) 管 (1) 理 (1) 方 (1) 案 (1) 第一章工程方案设计 (8) 1.1道路工程设计 (8) 1.1.1总体设计思路 (8) 1.1.2总体设计原则 (8) 1.1.3设计目标 (9) 1.1.4道路平面设计 (11) 1.1.5道路纵断面设计 (12) 1.1.6道路横断面设计 (12) 1.1.7路面结构设计 (13) 1.1.8路基及防护设计 (14) 1.1.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6) 1.1.10人行及无障碍系统设计 (18) 第二章施工技术方案 (20) 2.1对工程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理解 (20) 2.2路基工程 (21)

2.2.1施工测量准备 (21) 2.2.2土石方调配原则 (23) 2.2.3路堑开挖 (24) 2.2.4路基填筑 (27) 2.2.5特殊路基处治 (28) 2.2.6涵洞工程 (30) 2.2.7排水工程 (39) 2.2.8防护工程的施工 (40) 2.3 路面工程 (50) 2.3.1 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 (50) 2.3.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51) 2.3.3稀浆封层施工 (57) 2.3.4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 (57) 2.4 给排水工程 (69) 2.5 电力通信工程 (74) 2.6 照明工程 (77) 2.7燃气工程 (79) 2.8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80) 2.9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82) 第三章材料采购方案 (87) 第四章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及工期进度承诺 (87) 第五章工期目标、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87) 第六章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87) 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87) 第八章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88) 第九章施工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水土保持措施,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88) 第十章工程设备、主要材料、试验检测采购方案 (88) 第十一章建设期保险方案 (88)

XX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模板】

**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市是全国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本项目是**市地下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项目,即2016~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2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43子项目,共96.47公里。 七、申请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通过**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或2016年1-5月间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存款证明。 3、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业绩要求 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类项目业绩(以PPP、EPC或承接工程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业绩均可),以合同为准。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1、主体要求”及“2、资本实力”的要求。各成员联合后共同满足“3、资质要求”及“4、业绩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同时为项目公司控股方;明确联合体各单位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M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

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丁: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丁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届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 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 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二、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与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与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pdf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 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是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 P 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是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 P 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 116

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

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xhf0293发表于:2016-5-27 来源:一站服务浏览次数:8416次 257 摘要:2016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6年将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你知道么? 全国地下综合管廊 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开展了"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本次竞争性评审共有20个城市参加,选取15个作为试点城市,评审结果于当日产生。最终,15个城市入选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国家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 郑州、广州、石家庄、四平、青岛、威海、杭州、 保山、南宁、银川、平潭、景德镇、成都、合肥、海东

据财政部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 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还下发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9日起,实行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周报制度,以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工作部署。根据通知,全国所有城市、县城均在报送范围之列,各市县要在每周二中午12时前报送上周管廊建设的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 在综合管廊建设的热潮中,2015年十个试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进展如何?国内其他机会市场又在哪里呢? 内蒙古包头 包头市共有两个综合管廊,即北梁棚户区腾空区和新都市区。包头市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近远期规划了102.56公里,近期在新都市区规划了26.4公里,北梁棚户区规划了8公里;远期在昆北改造区规划了16.81公里,结合旧城道路改造设计(民族西路)规划了5.7公里;远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了45.65公里。 北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将于6月1日前开工建设。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计划今年5月底前确定PPP合作企业、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将于6月开工。 辽宁沈阳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徐州市广弘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广弘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社会资本名称),根据《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称“《股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作为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唯一共同的项目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在《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称“《PPP项目合同》”)批准之后,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注:本章程暂按中选社会资本为由2家社会资本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约定(下同),待本项目确定中选社会资本后,按照中选结果对签约主体数量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经营范围:徐州市城东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除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各股东的合作期限为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合作期届满为止。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公司经营期届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准)。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和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和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3、协助管线单位专业巡查、养护和维修; 4、保证管廊设施正常运转; 5、运营维护期内的大、中修; 6、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通知管线单位抢修; 7、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因此基于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的内容及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提高对管廊及各项设施故障的预知及即时响应的处理能力来提高管廊及设施系统的可靠性,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专业管线入廊服务。 1、从预防系统设施故障的发生为出发点,及时消除隐患,设施维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在保障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对各设施在使用环境内的维护需求进行一个全面的零基审查入手,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维护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各系统设施的技术细节,通过对每一个设施的审查和评估,确立运行和维护对策。同时通过实施预测维护、状态检查维护和状态监测等手段,采取措施消除潜在故障。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满足石家庄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全面加快正定新区开发建设步伐,近年重点抓好30平方公里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正定新区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地区,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出规模、十年成新城”的总体目标,锁定“低碳、生态、智慧’’的定位,全面启动正定新区30平方公里的核心起步区建设,努力把正定新区打造成财智要素集聚、功能多元复合、生态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创新动力之城、宜居活力之城和滨水魅力之城,使之成为体现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石家庄形象的新地标。 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它还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对人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带来的影响,推动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正定新区为新建城区,原用地为村庄及农用地,地下市政管网几乎没有,现状土地已基本完成收储,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共需敷设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南水北调输水管等管线,并预留集中供冷管位。正定新区起步区主干路下规划管线密集,如采用传统敷设方式,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后期维护运营成本高,不适宜新区发展定位的要求,根据区域控规,需在主干路下建设综合管廊,形成层次化、骨架化、网格化的综合管廊系统,以满足除排水、燃气外的其他管线敷设需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 115 - 工 程 技 术 0 前言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迈进。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为了有效地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也避免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冲突,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十分必要。该文将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优势、分类、不足等方面入手,进而对其施工技术进行详细阐述。 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概述 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优势与不足分析 目前,城市地下管廊工程的发展已经超过100年,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它能够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线集中布置到管廊内部,一方面减少了城市近地空间的线缆、电线杆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反复开挖对城市道路交通造成的不便。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能够为各类基础设施管线提供良好的保护,尤其是针对一些灾害事故,由于各类管线的分布较为集中且处于地下,因此有效避免了电线杆折断、倾倒等可能对城市居民带来的损害。 虽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具有以上多项优势,但其存在的各项不足也不同忽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包括了大规模的混凝土构筑物,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其次,地下综合管廊在防水、防潮方面的要求较高。 1.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类型分析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做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以功能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将地下综合管廊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干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等。如实按照施工方法进行分类,可以将地下综合管廊分为明挖式地下综合管廊和暗挖式地下综合管廊。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前一种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外部地面环境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 1.3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分析 通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能够为城市空间的整体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它能够实现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减少无规划的基建工作施工,使城市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 用率,降低了管线维护对城市道路交通以及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还实现了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提升。 1.4 现阶段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面临的普遍问题 结合我国近年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实践来看,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系统规划设计中存在风险。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是一次性的,因此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要对城市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的预测,综合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状况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其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如此才能保证综合管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然而再精准的预测都无法做到完全准确,这就为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次,资金方面的压力。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需要一次性建成,因此在工程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规模的资金,而这类基础设施通常需要依赖政府财政或是相关融资政策,故而经常会因资金方面的限制出现问题。 最后,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和标准体系仍旧不健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产权、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综合管廊建设以及运营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不健全,导致具体建设施工缺乏必要的规范,引发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1.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具体流程 在进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标准的施工流程并保证每一个工序的规范性,如此才能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高效的实施。按照先后顺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流程如下:首先,定位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定位坐标、高程控制点进行综合管廊的定位和搞成控制。其次,制定方案。制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项施工方案。其三,土方开挖,依据施工方案对土方的放坡尺寸进行确定,之后分层进行土方开挖。其四,验槽。在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地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验收。其五,整层及主体结构施工。根据设计图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垫层和主体结构进行施工。其六,防水保湿施工。同主体结构进行科学的衔接施工。其七,土方回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师 煜 任宇宁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摘 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将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如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等集中在统一的隧道空间内,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各类管线之间的冲突。目前,地下综合管廊已经成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之一。该文将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进行详细的探讨研究。关键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优势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志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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