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上海注册旅行社超详细流程

企硕工商注册服务平台 上海注册旅行社超详细流程 现代生活水平以及质量的提高让旅游成为人们工作之外最佳的休闲方式,而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交通的便利以及政策条件的宽松对于旅游社的设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上海旅行社注册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上海旅行社注册申报资料清单: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旅行社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8、质保金承诺书 9、《上海市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备注:

企硕工商注册服务平台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3、区、县旅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2015全国旅行社排名

2015全国旅行社排名 1纳美旅行社 北京纳美旅行社有限公司隶属纳美旅游集团Oriental Tour & Travel集团是在美国有正式注册的合法国际旅行社,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并先后于中国的西安、成都、长春、美国的法拉盛、曼哈顿等处设立了分公司,实行品牌统一化管理,经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全方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现代化旅游咨询机构。经过严格的审核与全方位的资质评估,纳美旅游已经成为了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ARC(航空公司授权开票商),NTA(国际旅游协会),ASTA(美国旅游协会)以及CLIA(国际正式游轮组织)的会员,同时为客户提供五百万美元的旅游保险,点击旅游专业责任保险证书。纳美旅游与多家国际航空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密切的业务往来,现已成为知名度最高的国际旅行社之一。纳美旅行社服务范围比较广,主要涵盖国际机票,国际旅游及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业务,专业代理美中,中美往返机票;中国国内及美国国内机票和中美发往世界各国机票;以及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留学生游,商务考察游,度假,酒店等多种旅游咨询服务。 2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是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旗下负责旅行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和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完成了中国旅游业最大的“航母型”合并重组。双方旗下的核心产业——中国旅行社总社(CTS)、港中旅国际(CTI)、招商国旅(CMIT)、香港中旅社和海外分社经过整合重组,共同组成了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3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成立于1954年,于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CITS”已成为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注册。 4中青旅控股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6日公司创立,12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38)、北京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7.2384亿元。 5中国康辉旅行社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康辉旅行社总社)创建于1984年,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大型旅行社集团企业之一,是北京“首旅集团”旗下专业化旅行社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全国设有200余家以资本为纽带的子公司。日臻完善的网络化营销、接待体系和垂直管理模式在旅行社行业已形成独特的综合优势。遍及海内外的业务协作体系以及由近万名员工组成的优秀团队具备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的实力。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公司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法变迁史】 旅行社条例[20090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 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中国十大旅行社排名

中国十大旅行社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是进入2002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唯一旅游企业,是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唯一企业会员,也是中国旅行社协会的会长单位。国旅总社还拥有经国家工商注册、国内旅行社唯一的旅行救援中心,该中心拥有全国网络,并通过与国际著名救援公司合作每天24小时向国内外游客提供旅行救援服务。国旅总社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在海外1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家分社,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集团成员企业,总资产达40亿元。“名牌化、集团化、智能化”是国旅总社的发展目标。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ITS商标已经成为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中国旅游业唯一驰名商标。 2、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始建于1949年11月,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旅游机构之一,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知名度。 中国旅行社在全国各地设有364个分支社,118家各种档次的旅游宾馆,62家旅游汽车公司,46家免税商店,形成一个庞大的旅游服务

网络,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全方位服务,并承办旅游咨询、签证、认证、国际国内机票等有关业务。 中国旅行社总社设在北京。它是全国中旅社的“龙头”,不仅在国内有庞大的系统网络,还与欧美、东南亚、日本、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家旅行社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总社下设27个部门,其中主要的入境旅游业务部门有欧洲部、美大部、东南亚部、日本部、韩国部、国际慈善旅游部等,每年招徕接待各国旅游者10万多人;出境和国内旅游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有出境部,国内旅游部、会议奖励旅游部、中旅首都旅游社、市场部、签证处、航空票务中心、交通业务部等,每年组织赴港、澳、东南亚、欧美等地旅游万余人次。 3、上海春秋国旅 成立于1981年的上海春秋国旅是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业务涉及旅游、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大会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被授权为目前世界最热门赛事2004年F1赛事中国站境内外票务代理,是第53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 1994年以来,上海春秋国旅在经营中国公民境内旅游业上成绩显著,连续九年荣获全国第一的殊荣。拥有“春之旅”、“中外宾客同车游”、“纯玩团”、“自由人”、“爸妈之旅”等多种特色旅游产品。同时,上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营业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北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应当符合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部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名称应采用规范的格式。营业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营业部”组成,格式为:“设立社全称+地址+营业部”。 第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其中: 国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出国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六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营业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营业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营业部应当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营业部专用的组团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作旅游团队。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设立独立帐户。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营业部的员工统一由设立社招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登记备案。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及个人招徕或操作旅游团队及散客。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档案除每月报送设立社,由设立社统一归档保管外;旅行社营业部还应建立工作台帐,以备旅游部门查验。 第七条设立社必须对营业部实行严格的管理。旅行社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发布; 旅游合同由设立社统一收发、编号、签章、登记归档; 设立社对下属营业部统一设立银行帐号,统一管理、监督发票的使用,统一审核报销支出费用,统一建立收支分类明细帐目。 第八条旅行社营业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营业部负有管理职责,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营业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营业部的法律责任。 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或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申请提出相关意见。旅行社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部非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营业部报告书; (二)营业部经营地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下文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

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成功案例简析】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成功 案例简析 班级:旅游1101 姓名:丁沁 学号:110760102

前言: 今年十月,随着旅游法的颁布,旅行社行业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危机,许多小型旅行社甚至面临着倒闭的风险。然而作为全国百强旅行社之一的春秋国旅,虽然也受到了旅行社行业的动荡影响,但却依然保持着旅行社行业巨头的态势,能够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旅行社竞争中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旅行社发展简史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旅游活动最早产生的国家之一。然而由于需求规模的限制,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出现的较晚。 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在该银行下创办一个旅游部。1927年,旅游部从银行中独立出来,成为中国旅行社,这是中国自身最早的旅行社。 1949年11月,在福建省厦门市诞生了我国第一家国营旅行社——华侨服务社,专门负责接待海外侨胞归国探亲和观光旅游。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发展,旅行社行业也被列为第三产业中的重点。 二、我国旅行社行业现状 1. 数量多但实力弱:我国旅行社总量已超过两万三千家,主要集中在中东部,旅行社的发展迅速,然而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型旅行社,实力较弱。企业实力不足,缺乏国际竞争力。 2. 产品价格下降,产品质量不稳定:如今许多旅行社都推出低价线路,然而其产品质量却大大下降,导致游客的旅游体验越来越差。 3. 法制不健全,行业秩序较乱:随着旅游法的颁布,旅行社行业的秩序将会得到大的提升。 三、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简介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旅行社集团之一,由王正华成立

于1981年,在上海中山公园2平方米的铁皮棚子起家,历经28年发展,业务涉及旅游、航空、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会议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是第53、54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是世界顶级赛事F1赛车中国站的境内外门票代理,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 四、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成功分析 1、内部管理 产权制度和激励体制:春秋旅行社可以说是白手起家的街道企业,2002年完成了产权改革,春秋旅行社基本上成为了“全员所有制”的民营企业。这种企业产权的明晰,对员工有着很大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企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归属感和责任感。 垂直分工系统:春秋国旅是第一个实现内部运营垂直分工系统的国内旅行社,按照市场的不同环节进行部门划分,由不同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垂直分工可以使得企业的规模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避免了客源掌握在少数员工手中的情形,减少了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2、品牌管理 旅行社的品牌形象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营效益,而作为第三产业,旅行社强化品牌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 春秋国旅设有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坚持“99+0=0”和“每团必访”的优质服务质量观。春秋对每一个旅行团都要做跟踪调查,每周开一次质量讨论会,每月出一次质量监督公报。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赢得了信誉,也赢得了市场。 同时,春秋重视加强内部质量建设,包括对导游的“业务上培训提高,生活上关爱共赢”原则,严格奖惩措施,门店员工的微笑服务等,都让春秋旅行社在消费者中产生了良好的口碑。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 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 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 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 终奖。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 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 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

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 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 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 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酬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 月薪= 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二、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 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 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 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中国旅行社特色分析

中国百强旅行社的其中几名各自特色分析 2012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前十名: 1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7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 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 湖北新航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0 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百强旅行社的其中几名各自特色: 排名第一: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特色: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是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业务涉及旅游、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大会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是第53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是世界顶级赛事F1赛车中国站的境内外门票代理,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是国内连锁经营、最多全资公司、最具规模的旅游批发商和包机批发商。拥有“贵族之旅”纯玩团、春之旅(中外宾客同车游)、自游人、爸妈之旅等多种特色旅游产品。

企业经营体制:春秋国旅设有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诚信经营,坚持"99+0=0"和"每团必访"的优质服务质量观,TQC部获得中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由于春秋国旅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此十多年以来连续被授予"上海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获得上海市A类纳税信用单位以及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企业文化:奋斗、远虑、节俭、感恩 排名第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6日公司创立,12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北京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4.1535亿元。 作为中国旅游行业的领先品牌和综合运营商,中青旅坚持以创新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不断推进旅游价值链的整合与延伸,在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会奖旅游、差旅管理、景区开发、酒店运营等领域具有卓越的竞争优势。中青旅旗下拥有中青旅会展、乌镇、山水酒店、遨游网、百变自由行等一系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和产品品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旅游、高科技、风险投资、证券行业的投资;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承办国内会议及商品展览,以及高科技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旅游资源配套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 上市以来,中青旅秉承“发展决定一切”的价值取向,以不断创新的精神,完成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公司市场化改革,向着国际化大型旅游运营商的愿景目标不断迈进。 品牌介绍 品牌信仰:心意互通,传递感动。 “互通”代表服务的过程,以高层次、无限制的沟通,表达对消费者最诚挚的关怀,实现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最高境界,创造从理智到心灵的品牌吸引力。“感动”代表服务的结果,更代表着最高层次的服务品质,同时,“感动”可以呼唤顾客的忠诚度——单单只是“优秀的服务”不能产生客户对企业的忠诚,而提供了超越客户期待的、使之“感动”的服务则是关键。 公司特色业务: ①度假业务 顺应旅游行业散客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中青旅在国内首家、独家推出提供专业度假服务的崭新业务品牌——百变自由行,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全程的“一站式”自由行服务。目前,中青旅百变自由行已经在市场上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以北京为核心的华北地区自由行第一品牌;在以上海为核心的华东地区,也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认同和认可。百变自由行将继续坚持“产品制胜”的战略,全力、全程、全心为更多的游客提供专业、安全、省心、便捷的自由行服务。 ②会奖旅游 中青旅会展专注于集团客户市场,致力于为中外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客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令第42号 颁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有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12月1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

上海市旅行社名录1

上海市虹口区旅行社名录 上海宝丰联旅行社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0号邮编:200434 电话号码:65428800上海长江旅游公司虹口门市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692号邮编:200080 电话号码:65467580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邮编:200082 电话号码:65379018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本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邮编:200082 电话号码:65379018上海广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代办会务,代理票务,销售旅游用品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60号邮编:200083 电话号码:65367319上海航丰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行社业务(旅游客运),普通货物运输(本单位货物运输),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畜产制品,花鸟鱼虫(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上海市长阳路285号邮编:200082 电话号码:65125440上海航浚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代售车船票,代客订房,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销售(以零售为主)旅游用品、花卉、工艺礼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 地址:上海市东宝兴路286号邮编:200080 电话号码:63243256上海航盛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会务服务,代售车船票,销售(以零售为主)工艺美术品(除金饰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1107室邮编:200081 电话号码:65076022上海恒基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商务咨询,代售车船票(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上海市武进路393弄12号401室邮编:200085 电话号码:65379498上海虹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票务代理(除航空机票),销售(以零售为主)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上海市曲阳路801号702室邮编:200437 电话号码:55385621上海佳日天龙外贸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游业务,销售旅游用品及纪念品,会务服务(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5弄1号底层邮编:200086 电话号码:65087600上海江峡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行社业务,销售旅游商品(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上海市东江湾路444号209室邮编:200081 电话号码:55601101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旅游局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执业许可) 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或者《景区(点)导游证》。 未取得《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六条(导游等级评定) 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 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有获得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导游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导游社团组织) 本市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导游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导游社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市旅游局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和业务培训的组织。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质 第九条(导游人员分类) 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和景区(点)导游三类。 旅行社导游,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是指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公司委派到旅行社或者景区(点)单位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景区(点)导游,是指接受景区(点)单位委派,在景区(点)内从事向导和讲解的人员。 第十条(考试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旅行社条例》解读

《旅行社条例》解读 (一) 在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有几项调整特别引人注目。 一是旅行社类别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把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两大类,对比新《旅行社条例》没有对旅行社作分类。 二是注册资金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为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150万元,对比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旅行社入门门槛进一步降低。 三是审批旅行社条件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新《旅行社条例》则简化了审批条件。 四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对比新《旅行社条例》则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五是强化处罚力度。新《旅行社条例》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保障制度、出入境滞留不归、团款支付、低于成本经营、对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较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加大,最高限额达到50万元。 (二) 新《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降低准入门槛会否导致低质旅行社林立,使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就证明了,管得越死、越不放开,市场越不可能好转。”只要有公开的、充分的、公平的竞争,加上严格的监管,市场就可以自然优胜劣汰,游客自己就会做出选择。 “阳光下低质社自然会消亡” 张坚钟透露,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家,“而非法、地下的黑旅行社数量是这一数字的三倍。” “一年交个5万、10万元钱,就可以打着正规社的牌子在外揽客、侵害游客利益,最多的时候一家正规社下面可以挂靠着百八十家黑社。”张坚钟说,新《条例》可以创造更公平、更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让黑社走到阳光下,接受监管,低质的自然消亡。” (三) 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有不少看点,这里摘取和收集部分专家的相关解读,希望大家看看。 1、严禁零团费负团费揽客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这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零负团费现象,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法律也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罚。新《旅行社条例》严格禁止这一做法,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期从

中国百强旅行社前十名及特色 及其中五家的介绍汇总

学院:政发学院班级:12旅游学号:121204005 姓名:严宁《旅行社经营管理》作业 一、中国百强旅行社前十名 1、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5、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7、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湖北新航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0、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二、特色 1.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成立于1981年,目前已拥有四千余名员工和导游,年营业收入六十亿元,业务涉及旅游、航空、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会议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是第53、54、55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是世界顶级赛事F1赛车中国站的境内外门票代理,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全资创办航空公司的旅行社。 2.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6日公司创立,12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38)、北京

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4.1535亿元。 作为中国旅游行业的领先品牌和综合运营商,中青旅坚持以创新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不断推进旅游价值链的整合与延伸,在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会奖旅游、差旅管理、景区开发、酒店运营等领域具有卓越的竞争优势。中青旅旗下拥有中青旅会展、乌镇、山水酒店、遨游网、百变自由行等一系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和产品品牌,在北京、上海、东京、温哥华、香港、广州、天津、南京、杭州、深圳等海内外三十余个核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中青旅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新办公大楼——中青旅大厦,大厦位于东二环交通商务区,地上20层,地下3层, 由世界知名的德国GMP建筑师事务所创始人冯·格康教授担任主设计师。中青旅大厦于2005年11月25日竣工,2006年1月投入使用。除部分自用外,中青旅大厦还将引进不同领域优秀的内外资公司,共同打造东二环成熟的商业氛围。 中青旅大厦坚持典雅、新颖、简洁、明快、实用的设计理念,准确传达出卓尔不同的文化特质。多项匠心独具的人性化创新设计,使大厦荣膺“建筑长城杯金质奖”、“中国十大新地标总部大厦”、“200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3.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被誉为“华侨之家”的广东省中国旅行社,成立于1956年,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国际旅行社。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中旅集团的核心企业。是省国资委旗下唯一一家旅游集团公司。 广东中旅坚持“深耕广州、布点全省、布局全国、走向海外”发展战略,在全省21个地级市以及重庆、西藏等地设立了“广东中旅”品牌旅行社,在香港、澳门设立了分支机构,美国、澳洲公司即将投入运营,为英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阿联酋、西班牙等7个国家指定华南区签证总包单位,现任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中国中旅集团理事会副会长、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常务理事,广州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0年,广东中旅超越多家央企,在“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中跃居全国第一,实现了广东旅游业历史性的新突破。 近年策划推出的一系列“新、奇、特”大型旅游项目,如“千人游广州”、“丽星邮轮海上婚礼团”、“百人自驾粤北行”、“保卫母亲河——可可西里环保考察团”等,实现了旅游项目与文化内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成功结合,对推动“广东人游广东”,引导国内旅游市场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国内旅游业务。是PATA (亚太旅游协会)成员,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众信旅游是中国最大的出境游运营商

上海市旅游条例

上海市旅游条例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区(点)经营者、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都市旅游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

益相统一。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着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组织协调,以及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可以根据会员需求,开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市场拓展、参与旅游促销、发布市场信息、推介旅游产品、进行行业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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