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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2018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单元自测3完整答案

形考任务三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鞭扑赎流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义刑义杀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质剂傅别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D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 A.周文王B.周武王C.周公D.周康王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 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C.关于责任年龄D.自首减刑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五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五答案 一、填空题 正确答案是:使黔首自实田 正确答案是:焚书坑儒 3、秦朝采用“”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正确答案是:法学 正确答案是:皇帝 正确答案是:秋茶凝脂 二、单项选择题 1、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件程式的法律形式是( B )。正确答案是:式 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B )。 正确答案是:廷行事

3、秦朝对官吏考课的内容是( B )。 正确答案是:五善五失 4、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 B ) 正确答案是:太尉 5、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是( A )。正确答案是:定杀 三、多项选择题 1、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ABC )。正确答案是:文字, 货币, 度量衡, 车轨 2、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AB )。 正确答案是:法令由一统, 事皆决于法, 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AB )。 正确答案是:法网严密, 滥施刑罚, 严刑重罚 4、《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ABCD )。 正确答案是:《秦律18种》, 《效率》, 《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 5、秦朝的法律形式有(AB )。

正确答案是:春秋经义, 法律答问, 廷行事 四、简答题 1、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杨玉波——法律硕士法制史完美学习资料

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琐碎知识点归纳总结 琐碎知识点归纳总结1.1.夏朝的监狱多称为圜土,夏朝的中央监狱是夏台,夏朝的监狱又称为夏台或均夏朝的监狱多称为圜土,夏朝的监狱又称为夏台或均台台;商朝的监狱也叫圜土,商朝关押要犯的监狱叫做囹圄,它的监狱又称蜣里。2.2.西周中期出现了契约制度。 西周中期出现了契约制度。3.3.商鞅改法为律,是强调法的普遍性,而不是强调公平。 商鞅改法为律,是强调法的普遍性,而不是强调公平。4.4.西周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成为断狱;秦把讯问被告叫做讯狱,西周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成为断狱;秦把讯问被告叫做讯狱,把庭审案件叫做治狱。 5.5.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秦朝把杀伤人,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秦朝把杀伤人,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秦朝把杀伤人,盗 盗窃等严重的犯罪称为公室告;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称为非公室告;公室告与非窃等严重的犯罪称为公室告;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称为非公室告;公室告与非公 公室告的区别在于官府是否受理不同。汉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二种:告诉和举劾。6.6.约法三章是西汉立法之开端,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汉律 约法三章是西汉立法之开端,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汉律60篇(九章律,越宫律,朝律,傍章律仅仅这4个,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标志着汉朝法律框架个,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标志着汉朝法律框架的 的基本形成。 7.7.过失犯罪在西周被称为过失犯罪在西周被称为“眚”,在秦朝被称为“不端不端””。偶犯在西周被成为“非终”; 西周时的西周时的““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指的是司法官在适用刑法不可畸轻畸重,而不是指的是司法官在适用刑法不可畸轻畸重,而不是指 指的立法方面的问题;西周时的毁,掩,窃,盗分别指的是什么P 分析386页;西页;西周 周时专门管理契约的官员叫司约,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叫质人,买卖大宗交易如牛时专门管理契约的官员叫司约,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叫质人,买卖大宗交易如牛马 马使用质,买卖兵器等小件物品使用剂;西周六礼中的使用质,买卖兵器等小件物品使用剂;西周六礼中的““纳采纳采””指男方请媒人向女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 方送礼品提亲送礼品提亲““纳征或纳币纳征或纳币””指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晚期指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晚期确 确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2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 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 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 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 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 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 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 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 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 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 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 4. 5.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 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A)条 A.21B.20C.22D.24 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B) A.2越10日B.3月10日C.2月15日D.3月15日 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C )章 A.五B.六C.七D.八 4.蒋介石借助( D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B.五.五宪草修正案 、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D.《中华民国宪法》 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军事法院B.兼理司法法院

C.中央法院D.地方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ABCD)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 @ 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AD) A.笞刑B.杖刑C.凌迟D.遣刑 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ABCD ) A.平政院B.兼理司法法院 C.特别法院D.普通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BCD ) A.特征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BD)' A.实行责任内阁制B.扩大参议院职权 C.规定了《人民》一章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2.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民法精选案例

民法精选案例 民法案例1------案例14 【导读】 民法学案例答题要领 1 确定法律关系 对于民法的案例分析题,很多考生往往觉得看完案例的题干以后,一团雾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首先应当明确题干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在具体答题时,为了节省时间,避免出错,可以在稿纸上画出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题干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画在结构图上。无论这些法律关系在问题中是否体现,最好都在法律关系结构图中一一体现。这样答题时,内容一目了然,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忙中出错。 对于如何确定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当事人 民事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多,因此分析案件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当事人,将其中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剔除,从而简化分析内容。在确定当事人以后,应当分析当事人的状况,确定这些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 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这个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事实,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其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可以有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分。 (3)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以后,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明确了。但要注意两个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其中既可能是多个行为导致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是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在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分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是责任聚合还是责任竞合。 2 根据问题确定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对于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定其具体的法律后果,因为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根据案例事实的不同,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返还后果,要根据不当得利占有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返还责任。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根据追认权人是否行使追认权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必然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确定。而且要特别注意案例问题中的假设性问题。目前的考试中,往往在问题中又增加了新的内容,这要求将新的内容在法律关系的分析中体现出来。 3 答题的具体要点: (1)一定要就题答题,不能随意发挥。 (2)先写结论,后写理由。 案例一中学生南宫琴购买洗发水中奖及利用奖金购买钻戒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HT〗南宫琴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宫琴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宫琴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宫琴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雨,母女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雨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柜中的钱,却发现柜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宫琴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雨则认为南宫琴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宫琴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宫琴到商场,说南宫琴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题】 1 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 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 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法律审查意见书样表

法律审查意见书 (年检) 辽物法审字〔2011〕00号 企管法规处: 现就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合格证》年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审查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系在大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3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庆金,经营范围主要为石油添加剂、生产销售、钻采配件、五金工具销售。工商注册号为:211121007000818,已通过2010年度年检,可继续经营。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 1、财务状况 (1)依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辽中衡盘验字(2007)3053验资报告,以2007年7月31日为止,该企业共有股东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实际出资333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依据河北金诚会计师事业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的JCLN/审字(2010)第169号审计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71738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1469.14元,固定资产1302346.11元;负债总计227577.88元,其中流动负债227577.88元,长期负债0元。资产负债率为

6.12%。 (3)经核查,该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及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法律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经营状况 依据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10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24597.68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324467.030元,利润53650.82元。 三、信誉情况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双兴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 (2)经核查,该公司2010年在我公司签7份合同,销售化学肋剂,销售额350万元。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物资质量,及时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四、法律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符合签约主体资格条件,可以办理年审。 物资公司法律顾问助理: 二○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奇特速效联想记忆内容——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 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 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 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 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 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 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 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 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 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 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 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 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 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 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 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 超——朝——《朝律》,6篇 越——《越宫律》,27篇 九——《九章律》,9篇 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 八——“八议”正式入律 篇——篇目——增加了篇目 刑——刑罚——改革了刑罚 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 静——晋——《晋律》 态——泰——《泰始律》 25——25篇 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 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 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 北——《北齐律》 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 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 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 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 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 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

经方口诀

经方口诀 用经方入门口诀 1.麻黄汤证与桂枝汤证,同为表证方,但前无汗、脉浮紧而后汗出、脉浮弱。 2.葛根汤证与桂枝加葛根汤证,同为表证方,皆有项背强证,但葛无汗而桂加葛有汗。 3.麻黄汤证与大青龙汤证,皆脉浮紧,不汗出而发热,但麻发热、恶寒、无汗,而大发热、不恶寒、无汗、烦躁。 4.小青龙汤与麦门冬汤治喘咳,但小青龙证有表证且心下有水气,为湿性喘咳,而麦门冬证无表证且津液枯燥,为燥性喘咳。 5.桂枝加栝楼根汤、白虎加人参汤、小柴胡加石膏汤、五苓散、猪苓汤皆治渴,但桂加栝治汗出、脉浮弱、有表证之渴,白治无表证、恶热之大烦渴,小柴加石治胸胁苦满之渴,猪治小便不利、汗出之渴。 6.诸柴胡类方皆主胸胁苦满,但小柴只胸胁苦满而大柴兼心下急,柴桂兼下腹压痛,柴胡桂干兼心悸烦惊、为虚而柴加龙牡兼心悸烦惊、为实,四逆散兼腹挛急,柴加芒硝兼腹坚硬。 7.半、甘、生姜之泻心汤、三黄泻心汤、五苓散、人参汤、茯苓饮主证均作心下痞满或痞硬,但半则兼呕吐,甘则兼烦乱,生则兼嗳气,三则兼面红,五则兼渴而小便不利,人则兼手足冷且脉沉迟或微弱,茯苓饮则兼心下振水声。 8.半夏生姜厚朴人参甘草汤、大承气汤、四逆汤皆治腹大满,然第一方之证为吐利之后之虚胀,第二方之证为大便硬、按压疼痛坚实而为实,第三方证为下利、腹冷、手足厥冷。 9.桂茯丸、抵当丸、大承气汤、桃核承气汤、柴胡桂枝汤、大黄牡丹汤,皆主腹、下腹之压痛,桂为下腹压痛而左脉沉,桃为左下腹压痛、大便坚,大承气汤为腹部压痛、大便坚,大黄牡丹汤右为下腹压痛、充实、大便坚,抵为脐下压痛、少腹坚满,柴为下腹压痛而胁满。 10.葛根汤、黄芩汤、葛根芩连汤、大黄牡丹汤、大承气汤、赤石脂汤、大柴胡加大黄汤、麻黄升麻汤、半夏泻心汤、理中丸、栀子大黄汤、五苓散、四逆汤俱治下利,然葛根汤有表实热证,黄芩汤腹痛或发热,葛根芩连汤汗出而喘、脉促,大黄牡丹汤下腹压痛、充实,大承气汤整个腹部充实压痛,赤石脂汤无压痛,无里急后重,大柴胡汤有胸胁苦满、心下拘紧,麻黄升麻汤吐脓血,半夏泻心汤心下痞硬而口苦,理中丸心下痞硬而手足腹寒,栀子大黄汤烦乱不眠,五苓散口渴而小便不利,四逆汤手足厥逆、脉沉迟或浮迟。 11.麻黄汤、桂枝汤、葛根汤、小柴胡加石膏汤、大青龙汤、白虎加人参汤、大承气汤、桃核承气汤、柴胡桂枝汤、栀子柏皮汤、五苓散等皆治发热,麻 则兼恶寒脉浮紧,桂则兼恶风而脉浮弱,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1、见知不举不直: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重典治乱世,礼刑并用,加强法制宣传。 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大诰. 3.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4.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 5.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称为禁榷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A ) A.篇目改为七篇B.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敕D.律疏结合 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C )A.宋刑统B.北齐律C.大明律D.唐律疏议 3.封建建行政法典之大成的法典是( B ) A.大清律例B.大清会典C.刑部现行则例D.学政全书 4.清朝中央司法机关专掌复核的是( C ) A.刑部B.御史台C.大理寺D.检察院修

订法律馆 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ABCD )。 A.有期徒刑B.死刑C.无期徒刑D.拘役2.《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CD )共同起草 A.资政院B.谘议局C.修订法律馆D.理学馆 3.《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BD )。 A.罚金B.褫夺公权C.剥夺政治权利D.没收 4.《大清新刑律》从体例上分(CD )。 A.吏、户、礼、兵、刑、工B.名例 C.分则D.总则 5.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利:(ABC )。 A.外患渐轻B.内乱可弥C.皇位永固D.实现民主 四.简答题(共25分) 1.领事裁判权 指凡是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任务01-06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任务01-06网考试题及 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中国法制史》形考共有6个任务,任务5、任务6是主观题,任务1至任务4是客观题(中国法制史第1 次任务_0001、中国法制史第2次任务_0011、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1、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01)。在考试 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和任务4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 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 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D. 龟骨 01任务 3.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 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 。 1. 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 A. 纳采法)。 B. 问名 2.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产生。 C. 纳吉 3.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D. 纳徵 4.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

4.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做(仆区法) A. 禅让制 5. 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财产的行为称之为“(盗) ”。 B. 父死子继 6. 《夏书》曰:“昏、(墨)、贼,杀。” C. 兄终弟及 7.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D. 嫡长继承制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5.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8. 西周的“九刑” 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 A. 囹圄赎、(流)四刑。 B. 夏台 C. 均台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D. 圜土 1. 西周的判例叫()。 6.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上。 A. 决事比 A. 竹简 B. 廷行事 B. 丝绢 C. 成 C. 铜鼎 D. 刑统 D. 龟骨 2.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7. 战国时期楚国在悼王时任用()任令尹,实行变法。 A. 竹简 A. 李悝 B. 丝绢 B. 吴起 C. 铜鼎 C. 商鞅 D. 子产 C. 耳听 D. 目听 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 人不忌为( )”。 4. 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有()。 A. 昏 A. 大司寇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 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 (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四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 分) 1 ?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四刑。 2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_义刑义杀_和_明德慎罚 3 ?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E.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 A.《九刑》 E.《汤诰》 C.《汤刑》 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C ) A.决事比 E.廷行事 C.成 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A.诰 E.礼 C.遗训 D.殷彝 5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 A.周文王 E.周武王 C.周公 D.周康王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5 分,共25 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 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E.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A.《工律》 E.《誓命》 C.《吕刑》 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 B. 礼 C.遗训 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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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论 一、刑法概说 刑法的机能1、法益保护机能;2、人权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 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我国没有) 二、刑法解释 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人大);2、司法解释(最高法检);3、学理解释(学界,无效力)。解释的态度1、主观解释(探求立法者的主观原意);2、客观解释(探求法律当下客观含义)。 解释的技巧(制造结论)1、平义解释:用字面含义来解释; 2、扩大解释:对字面含义进行扩大,但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3、类推解释:对词句的含义肆意扩大,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4、缩小解释(限制解释):缩小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5、补正解释:原来的词句显然有误,通过补正阐明真实含义。 解释的理由文理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或唯一,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 1、目的解释:刑法规范的合理目的; 2、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沿革和变化; 3、比较解释: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 4、体系解释:联系相关法律条文; 5、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需法条依据),出罪举重以明轻(无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①刑法条文含义应当明确;②禁止绝对不定刑和 绝对不定期刑;③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④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罪刑相适应 原则1、制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性质,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 2、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3、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 四、刑法的效力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空间效力中国 境内 属地 管辖 1、我国领土、悬挂我国旗帜航空器和船舶, 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例 外 外交豁免 2、行为地:预备、教唆、帮助、实行均可港澳台 3、结果地:危险结果要是现实具体的危险民族自治地方变通 中国 境外 属人 管辖 1、依我国刑法,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2、包括犯罪时和裁判时是我国公民(如犯罪后放弃中国国籍); 3、国家工作人员一律追究。 保护 管辖 对危害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依我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 管辖 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②缔结了国际公约;③我国刑法也认为是犯罪; ④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国内;⑤审判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国际条约。 对国外判决的消极承认在国外犯罪,我国仍可追究,在国外已受处罚的,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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