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人们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为了设计一个良好地社会,人们经常就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等问题开展学术讨论,而其中国家模式一直是诸多政治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下面我就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五位伟大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模式的探讨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与分析。

一、柏拉图

首先,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其次,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阶级构成是等级森严的。柏拉图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二,一是根据人类的本性;二是根据社会分工。各阶级是不可逾越的,在城邦中各类人各守其位、各谋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就是城邦的正义,否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

在国家统治方面,柏拉图认为智慧在治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成为多余。哲学王可以根据智慧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判处一切法律案件。柏拉图认为法律会妨碍到政治家智慧的应用,而法律不是为智者创设的,而是为一般固有的缺陷而设立,而哲学家没有一般人的缺陷,因此,哲学家的统治就是智慧的统治,是理想的治国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同时在国家的阶级构成方面,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社会和国家的“自然生成”出发,在其理想国中呈现给人们的是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国家形象。他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入手,以自然生成的规律为依据,以城邦的善德为目的,使城邦各阶级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一种自由、平等的特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振兴希腊社会,就必须按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根据事物的自然本性,用一种中性的原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因此,按照这一逻辑,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喻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较之于柏拉图的那整齐划一、单调刻板的国家形象,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国家模式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使其政治哲学的“多元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三、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主张结束意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他抛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教条式的推理方法,不再从《圣经》和上帝出发,而是从人性出发,以历史事实和个人经验为依据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他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国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他的

国家学说以性恶论为基础,认为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经常发生激烈斗争,为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颁布刑律,约束邪恶,建立秩序。国家是人性邪恶的产物。

马基雅维利认为最良好的政治组织就是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依照各自的力量分配法权。他赞美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但他认为,当时处于人性堕落、国家分裂、社会动乱状况的意大利,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

马基雅维利认为抓住权力的人,能够操控宣传使自己的一派人显得有道德,在混乱无序的时代里面,明白露骨的无赖行径屡屡成功。混乱时代产生一种人性的为己观,任何事情,只要它是合算的,一般人都能看得过去。因此无论什么时代,当着无知愚蠢的大众都要摆出一副道德面孔。

四、霍布斯

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他认为,国家不是神造的,而是一种人造物体。像人一样子,国家也是一部机器,国家的主权为灵魂,官吏为骨骼,财富为体力,民怨为疾病,内乱为死亡等等。不过,霍布斯认为,国家这部机器的力量,远远超过人这部机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卫者。霍布斯同其它进步的思想家一样,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在霍布斯看来,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不过,它的约束力是内发的,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可是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找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施,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霍布斯给国家下定义说: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这个人就是国家的本质,他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时的时候,可以使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的防御。

五、洛克

洛克较早彻底阐述了主权在民论。他认为国家主权的真正掌握者是人民,政府权力由人民委托而得到,因此,立法者和政府机关必须按人民意志行使,否则,人民可以收回权力,建立新政权。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他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国家若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推翻它,人民的意志“公意”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更不能转让,立法权应由人们直接行使。因此,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人民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担任公职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某种特权。

洛克批驳了王权神授的观念,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只受根据国家的意志而建立的立法权的限制而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权的限制……”。洛克强调社会契约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源自于一位早期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但是霍布斯利用社会契约论来为专制主义辩护,而洛克认为社会契约可以废除。

洛克相信权力分散的原则;但是他认为立法机关应高于行政机关。由于洛克认为立法机关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他肯定会反对法院有宣布立法机关所立的法案不合宪法的权力。同时,洛克主张国家不应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洛克虽然不是提出在所有的宗教派别中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第一位英国人,但是他提出的拥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论证是赢得公众支持这种方针的一个因素。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摹仿论的异同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摹仿论的异同 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到中世纪,很多对于文艺的论述几乎都要论及摹仿,这成为这一时段文艺理论形态的显在话语。以往一般把柏拉图关于摹仿的文艺思想视为西方文艺理论摹仿论的起点,其实,从现有的资料上看,在柏拉图之前,古希腊学者们就已经开始论述摹仿了。最早的“摹仿”观念是与原始巫术相联系的。从原始巫术的“摹仿”观念,到描述与僧侣祭祀活动相联系的音乐和舞蹈的摹仿,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万物摹仿数”,构成了古希腊早期摹仿观念的发展轨迹。其中的代表学者有克塞若芬尼、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他们的理论反映了早起古希腊对文艺的朴识,但是只是从外部触及了瘟疫的本源,显得十分片面。 柏拉图是古希腊集大成的思想家,他的文艺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般说来,古希腊人的“艺术蓦仿自然”的看法本来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艺术观,到了柏拉图手里才起了本质的变化,成了他的唯心主义艺术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柏拉图看来,只有“理式”(即共相、一般、普遍)才是真实的,一切具体的个别事物都只不过是“理式”的影子。在他的哲学理式思维里,最高等级的是“理式”;第二等级的是现实世界,他称为影子;第三等级的则是对于现实世界的反映,他称为影子的影子。李秀斌在《西方文艺理论名著论要》中对柏拉图蓦仿说作了言简意赅的说明:“从探求艺术的本质看,柏拉图认为感性的现实世界是由蓦仿观念世界来的,艺术世界是由摹仿感性的现实世界来的。因此,艺术世界就成为

理念的‘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这就是柏拉图从理念论出发;对他以前所流行的艺术幕仿现实的传统观点所给予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解释,从而形成了柏拉图的‘幕仿说’。” 亚里斯多德文艺思想的核心是“摹仿说”。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坚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可以说,“蓦仿”是《诗学》的中心概念和出发点,是亚氏文艺理论的基础。亚里十多德的摹仿说则放弃了柏拉图的理式哲学,系统地讨论了模仿在诗歌乃至艺术当中的作用,肯定了模仿的地位,拉近了文学与真理的距离。在《诗学》中,亚里十多德从模仿艺术的本质、对象和方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以此说明文学模仿是人与自然目的相一致的体现。他不仅肯定了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这一事实,并进一步指出模仿是用以区分艺术作品的重要因素。在这里,模仿成为区别诗和自然科学论著的特征。他认为模仿是人类的本能,人们可以从模仿中得到快感。根据亚里十多德的理论,获取知识是人类的本能,模仿则是人类最初获取知识的途径,对人来说,获取知识是一件“最快乐的事; 另外,技术处理、色彩或其他因素也能够引发人的快感。亚里十多德拉近了文学与真理的距离,并从具体的模仿对象和方式等角度进行探讨。 由此可见,二人的“摹仿说”有着本质的不同,下面,我将就两人理论进行比较。 1、两种“幕仿说”的哲学基础不同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研究的核心间题。“他称这种实在为‘理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对智慧的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对法律的推崇。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柏拉图的贤人政治,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治理国家。《理想国》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忽略了法。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他又提出了法治,并认为“法治国”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柏拉图称,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甚至可以以言代法,那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法治的基础是节制。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他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首先,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其次,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里,他给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良好的法律是法治而前提。这其实也是法治的两个基本属性:法治之法应是良法,法应具有至上的权威性。专制政体的法律是“恶法”,服从“恶法”不能称作坚持法治,亚里士多德坚持柏拉图“恶法非法”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国家的执政人员要严格实行法律,要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他在《政治学》中对比和权衡了法治和人治的利弊,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地方在于:1.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的;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有公正性;3.法律具有稳定性;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5,人治容易误国家大事6,时代要求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主要强调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其观点是:法治之法应具有特定的道德价值。首先,法治之法应以理性为基础。其次,法治之法以善为其终极追求。次,法治之法以民主意志为其基本品格。 思考柏拉图构思的是由哲学王实行人治的理想国家;亚里士多德则倾向于由中产阶级实行法治的国家。柏拉图追求理想化的精英统治,而亚里士多德虽未完全放弃贵族的统治方式,但他更加诉诸多数人的较温和的民主统治。柏拉图主张哲学王的人治方式,是因为他们为只有哲学王才能懂得怎样治理国家的道理,所以柏拉图实际上强调的是理性(知识)是统治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强调要重视法律,也是因为法律是按照理性来规定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所以他们两人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理性。重视理性的作用,这是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的一贯主张。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摹仿论上的异同

摹仿论之文艺本质 一、摹仿论的哲学基础不同“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基础。他认为:“理念不仅有本领创造出一切器具,而且造出一切从大地长出来的,造出一切有生命的,连他自己在内;他还不以此为满足,还造出地和天,各种神,以及天上和地下阴间所存在的一切。”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是世界的本源,现实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而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故此,艺术双倍地脱离真实,只能算“影子的影子”。在《理想国》卷十中,柏拉图以三种床为例阐述自己得观点:木匠所造之床依存于床之为床的“理念”,而画中床则摹仿了木匠所造之床。 和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的唯心哲学体系相反,亚里士多德肯定具体存在的事物是“第一实体”。例如柏拉图所言的“木匠所造之床”,从而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不仅如此,他进一步确定,艺术比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还要真实,“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换言之,艺术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文学的含义不同首先是摹仿的外延不同,柏拉图的“摹仿”不包括颂歌,他把歌颂神和英雄的颂歌,叫做“非模仿艺术”。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艺术都是摹仿;其次是内含不同,虽然柏拉图完成了“摹仿论从自然观点到社会观点的转变”,但是他给“摹仿真实的本体论定位低于被摹仿对象的定位”艺术被看作是“属于游戏性质”的虚假。亚里士多德直截了当地指出艺术摹仿的对象是“行动中的人”。 摹仿论之文艺活动 在《伊安》篇中,柏拉图借其师苏格拉底之口告诉伊安:“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是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依柏拉图之见,诗人写诗依靠的是灵感,即诗神的迷狂,“若是没有这种诗神的迷狂,无论谁去其敲诗歌的门,他和他的作品都永远站在诗歌的门外”。另外,他还认为,,灵感的获得是完整的灵魂“见到尘世间的就回忆起上界里真正的美”,是对理念世界的直接摹仿,而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和真理隔了三层”的摹仿。 如果说柏拉图关注创作意图的萌发,从而区别文艺创作与技艺制作,那么亚里士多德就是注重创作构思的完成,指出艺术创作的关键是重要的三种方法。 亚里士多德说:“诗人既然和画家与其他造形艺术家一样,是一个摹仿者,那么他必须摹仿下列三种对象之一:过去有的或现在有的事、传说中的或人们相信的事、应当有的事”。对应这三种模仿对象,实际是三种创作方法,用时下的话概括依次便是:“再现”、“表现”、“再现与表现的统一”。 悲剧论是在亚里士多德文艺理论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说:“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的、完整的、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而且“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能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在此看来,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比历史更加真实,从而“悲剧比史诗更受雅典人的青睐,悲剧按照真实性再现行为,其摹仿成分更明显”。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提出悲剧的六大因素:情节、性格、思想、言词、形象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 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 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 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观念于柏拉图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个人于城邦的关系,好比一只手,只有当它与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如拿取物品)一样,个人没有独立的意志,必须成为城邦的一部分,通过城邦发挥个人价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同样没有独立性,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完全是为城邦的存在而服务的,这一点上二人的观点很相似。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 1.xx奴隶社会——自然起源 Axx 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治建立理想国。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讨论国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 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基础的。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亚里士多德站在奴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一、相同点: 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 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 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他指出教育培 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 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公民只有在城邦生活中,在为城邦服务于献身中才能完善自己的本性。城邦是公民生活的总体,其目的是公民的优良生活,所以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城邦生活之中,谈不上私人的领域和范围。他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那人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不承认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权利。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框架里,为个人留下了一些余地。他主张,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范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他强调必须尊重个人权利。 不难看出,在整体主义的基本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但亚氏的整体主义显然是比较温和的,没有走极端,对个人以及个人利益、权力和价值给予了一定限度的承认。 二、不同点: 1、对于国家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完全是自然进化的 产物。 ①柏拉图认为,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农民、牧人、各类工匠等,而后随着经 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等,他们构成了生产者等级。后来有了战争,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最后就是统治者等级,主要是精心培养的哲学家来执掌国家的权利,管理国家。至此国家正式形成。所以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起初,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 了家庭,这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然后,组成了村社,最自然的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 所以,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对于国家阶级的构成。柏拉图认为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组成城邦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能组成这样的政治团体,也就是说他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 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产生,社会团体由“两个以上群众所组成”,它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而它们的产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都是自然的,“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村坊则是“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的初级形式”f而城邦则是由若干村坊组合而成。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只有到这时,人类的本性才能最充分地表现出来。可见,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都自始至终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产生定义为社团的自然发展。由前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色,社会的整齐划一,国民生活的单调枯燥必然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相反,由后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的特点,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这就更加适应人类本性的发展。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包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但无论是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生成论”,都突破了过去国家宗教起源说和国家神造说的束缚,没有从社会以外、城邦成员以外寻求国家的成因,而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产生的原因,这显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一)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作者简介:王栋梁,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政法论坛·186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生育子女,就发生了两性结合,这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求得人类的生存和衍续。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发生。社会团体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国家)。这三者的产生都是自然的。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说,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的起源,认为城邦是由于人们的需要并且沿着由家庭而村坊而城邦的进程“自然地生长起来的”。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⑤而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也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摘要:霍布斯认为国家是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服从它的管辖等等,他的众多理论都传达出了专制主义色彩。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深埋于西方灵魂中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学了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我们总会感觉到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与专制的矛盾体,一方面他提倡自由,另一方面他又为专制立碑,在许多方面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论,特别是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集权色彩的。但是,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只有专制的,同样反映出众多的自由元素。切入点不同性质也就不一样,在社会契约论、主权论、整体论中是专制的,但在他的人性论、国家学说中又是符合西方自由思想的。这里我就从霍布斯政治思想来谈一谈他的专制与自由。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思想 长期以来,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性质似乎毋庸置疑地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霍布斯主义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载诸各种英文辞典。确实,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管从表面上还是从其具体结论上来看,都可以称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示,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人民对被授权者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的抵抗;被授权者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在这里,霍布斯将掌权者的权力无限扩大了,而将广大人民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弃之一边,在他这里不仅没有法制的存在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甚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他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身影。 有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权力,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主权论。他认为主权是给予整个国家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就连人们的思想和宗教信仰都有权干涉。同时主权又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属于一个人或议会;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即使法律也不得干涉主权者的权力,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主权者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 掌权者有了,那么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统治呢?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他按主权者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分成君主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是君主政体。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任何形式的国家的掌权者都是受恶的本性支配的人,君主也不例外。在民主制和贵族制条件下,主权者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人民,又代表自己。所以,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难免追求私利。而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人民的富强与荣誉就是君主的富强与荣誉,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也就是说,国家像他家一样,他是大家头。他的这一理论就更为直接地表明了他的政治倾向:专制主义。 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的专制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中挖掘出自由主义的身影。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性论入手。人性恶论是霍布斯国家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异同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有关教育的观点和理论是各自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教育思想一方面是其哲学理论的反映和实践,又和两者的政治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两者各有特色的教育理念也是人类教育史中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分析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理论有其重要的意义所在。 本文的分析和比较,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形成教育观的背景和缘由,二是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最后则是两者的教育观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分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观的原因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个体的角度(也可以说是本质的角度)。在这个角度中,两者在形成各自教育观的认识论基础上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柏拉图看来:学习即回忆,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一切事物的知识,当灵魂依附于肉体(也就是人降生)后,已有的知识就被遗忘了,人通过感性事物引起思维,才重新“回忆”起已被遗忘的知识。为何柏拉图对学习的定义是如此?因为作为最早提出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见解的哲学家,他认为“灵魂在取得人形以前,就早已在肉体以外存在着,并存在于理念世界之中,认识理念世界中的许多东西,以至可以洞察最高理念。”而因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在灵魂与肉体结合成为人时由于“惊恐和骚乱”就失去了对最高理念的认识和记忆,所以才会有“回忆”这种说法。而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的论述与柏拉图完全不同,他认为人的灵魂正如一本什么也没有写上的书,或什么也没有写上的白纸,或者是一块白板,它能接受对象的知识,这就说明学习应是使知识从外面经过感觉进入意识的过程,而不是什么“回忆”的过程。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两者在教育理念上的不同,柏拉图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回复到灵魂原有的“善”,使其无愧于身为某一阶层一员的使命;而亚里士多德要求认真的对待灵魂的这块白板,通过教育来培养人,发展他的人格。 由于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异使他们在教育必要性的分析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在柏拉图看来,既然以理念、实在为对象的知识是不朽的灵魂所固有的,凭借可感事物的启示,就可以回忆起灵魂中固有的理性认识,它只是因为受到了蒙蔽或者向着一个黑暗错误的方向观察。“它不是要在灵魂中创造视力,而是肯定灵魂本身有视力,但认为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方向,或不是在看该看的方向,因而想方设法努力促使它转向”,而教育就是促使灵魂转向的技巧,教育的必要性就在于释去阻碍灵魂转向的重负,使其转向真理。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教育必要

霍布斯思想

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比较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比较 学前二班彭佳慧 摘要: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虽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但在教育目的,教育对象与教育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分歧。我们并不是要从中选择一个,而是站在中间者的角度,客观的评价二者思想。方便后人对二者思想 进一步的了解。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不仅是哲学家,还是博学的思想家。他曾经说过:“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虽为柏拉图(前427——前347)的徒弟,但在教育思想,哲学观等方面与柏拉图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一.教育的目的及教育对象的不同。 对于教育目的,二者都提出要培养有德行的公民,但柏拉图更主张培养哲学家,军人。 对于教育对象,柏拉图将等级划分看的十分重要。他认为只有奴隶主的子女才可以成为军人,而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子弟在完成基础教育后就要成为劳动者。并且在合格的军人中只有金质的奴隶主子弟才能继续接受发展智慧这阶段的教育,以成为哲学家。而亚里士多德并不注重等级的划分。他认为取得主人或治人地位者,并不保证子子孙孙都属社会的上层阶级;而现在降为治于人者或奴隶,也不必感叹后代都屈居他人之下。只要各凭本事,都有力争上游的机会。① 二.教育环境的不同 在西方教育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提出学前公共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儿童的教育,要在奴隶主国家最“优质”的男女公民监督之下进

行:三至六岁的儿童都要送到附设在神庙的儿童游戏场,他们的教育也由奴隶主国家特地“委派”的女公民监督。从六岁开始,男女儿童分别进入国家所办的初等学校。 但亚里士多德认为孩子应该过“家庭”生活,接受父母亲人的照料,而非从小即断离“亲情”。尤其在童年时刻,“爱”的感受,尤重于“理”的运作②。这与柏拉图所设计的教育环境大不相同,他的“存理去情”理论则表明生的子女归国家所有,举国上下都以“理”行事,这也是他为什么提出国家照顾孩子的原因,为的就是方便统一思想。 当然,因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在教育内容,教育作用的看法上大致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从身体,情感,理智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在儿童时期,教育内容为游戏、讲故事、音乐、唱歌。柏拉图认为在儿童时期最重要的不是知识教学,而是要发展健全的身心,培养良好的习惯。因此他坚持讲给幼儿的故事要经过挑选,剔除不健康的;选择那些能激发幼儿勇敢、正义和高尚品德的故事。在组织游戏时,方式和内容都是经过精心的安排,他认为这些不要经常变化,否则会影响其成人时对国家和法律的忠诚。我其实十分同意柏拉图这一想法的提出。他这么做就是为了让孩子们接受最纯粹的教育,没有外界不健康信息的干扰。但是他这么做也很容易造成教育内容与当时的时代分割开来的局面。导致孩子们接受的教育不能与当时的时代有机结合。因此,有些教育内容要时常更换。但是正确的思想要一直沿用,并且抵制那些不良的信息。 对于教育作用,他们都十分肯定教育在国家施政中的重要地位。只有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彭聪08036010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国家之中,但是我们对于国家的理解却大多是模糊的,甚至不去思考为什么我们生活的国家是这个样子,而更多的是考虑具体的关乎自己利益的实践活动,这样我们丢失了自己的心灵生活的很重要的部分,甚至我们物质追求的原因和目的,如何最大化我们的利益以及如何使我们的利益与自身的幸福快乐契合起来,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题目。 几百年前的霍布斯却不是一个安于现状和前人学说的人,他希冀建立一个崭新的关于人和国家的理论体系以奠定国家形成的基础以及公民的概念。虽然学习过经院哲学,有过请教传统思想和贵族观念的渗透,他核心上还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他看这个世界的角度是以纯粹人的视野远眺的,他把人作为主体分析社会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性使人们认识到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伴随着人的历史的自然的发 展的洪流的,国家的形成是必然地达到满足人的客观需求的,所以国家中的主体公民的观念就不能简单地承认其存在而已,更重要的是探寻其中的规律性和反思所能带来的理论的创新。 霍布斯提出了自然欲望公理和自然理性公理的概念,大致是说人是一种欲望的存在,这种欲望是一种追逐权力欲,一种是别人屈服于自己,就像野兽之间的争斗是为了征服对手,人也潜在地追求自己的在别人面前的重要性,他归结这种现象是虚荣自负,每个人都希望感受自己的特权,高傲地感受自己的强势,并且希望别人认可自己的优势,这样他体会到欢愉,体会到虚荣自负的好处,然而这样,人和人都想拥有这样的优势和虚荣的高傲地位,就必然地产生冲突和战争,这样人和人从本质上都是敌人,都是互相攻伐的对象,在这样互相的攻击中,人现实地感受到死亡的威胁,感受到危险地逼近,更重要的是,人因此诚惶诚恐,总是担心自己丢失了最宝贵的生命,因此担心开始蔓延开来,在这个过程中人开始逐渐理解死亡,理解了原来互相杀伐不是最总的恶的根源,最终的恶是死亡以及死亡所带来的持久的恐惧,它使人没有了和平的快乐,甚至连先前的幻想世界中自满的体会和在别人的赞扬评价世界中的快乐也被冲淡乃至完全丧失,这死亡恐惧就是自然理性公理。 一方面人希望为在他人面前的胜利为争斗,这样他得到了虚荣自负的快乐感,另有一方面他又要苦恼于别人对自己的挑战和威胁,这样他斗争的意气就逐渐消沉,宁肯保住自己的生命也不再去体会褪了色的快乐。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结束人与人之间互相杀戮的状态而使大家都保持着理性的意味,人和人团结了起来,因为他们终于认识到他们共同的敌人是死亡本身,而不是另一个人,这样人基本上和谐共处。这样就提出了公民哲学的第一要点:生命的保存。在对正义行为的判断中,产生了这样的标准,凡是符合人的生命的保存的目的才是正义的,任何违反这一准则的行为都是应该避免的,因为人对于死的恐惧带有一种无法逃避性。正义的人的定义也就是说他自觉自愿地因为对于死亡的惧怕遵守法律,这种内在的遵从恰恰契合了国家赖以成为可能的内因;而非正义的人却恰好相反,他们只是因为惧怕惩罚才遵守国家法律,他们没有想与国家的内在目的相一致。 所以合格的公民是理性大于欲念的自身与国家的统一体,他们清楚地知道国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根本上是对于生命的保存,丢掉了这个根基其他一切都是空谈,从这一点上我们也能看出为什么西方国家为什么对于人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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