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

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篇一: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

篇一:储运合同复习题_长安大学(修正版)

运输合同复习题集

一、名词解释

1、运送强制 p43 也称缔约强制,是指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旅客、托运人提出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不得拒绝。这是从事公共运输承运人的一项义务。

2、纯状责任体制p155 多式联运中发生货物毁损、丢失,在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时,以损失能否予以定域来划分法律的适用。

3、多式联运 p135 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整合,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独立的运输形态。

4、一般相继运送p138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主程运输承担责任,是对由不同承运人通过一种运送方式将旅客或货物从始发地运送至目的地的运输形态。

5、缔约承运人p9 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合同的当事人。

6、公共运输承运人从事公共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公共运输业务是指运输经营者以相同的运输条件,面向不特定的顾客所提供的一项运输业务。

7、双务合同 p2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即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且一方权力为另一方义务。

8、诺成性合同 p4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成的合同。

9、格式合同 p5 是指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10、运输 p1 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有一定的线路实现人或货物的空间位移的活动。

11、客票 p28 是指乘客据以乘坐火车、飞机、船只等的票据。

12、运单 p30 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车及空运,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13、运费 p57 指承运人履行完运输义务,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的报酬或对价。

14、预借提单作为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应于货物装船后签发,如果承运人在货物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该提单就是预借提单,这是承运人的一种欺诈行为,及违约又侵权。

15、清洁提单提单签发人未对所运货物的外表状况做

出不良批注的提单,表示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

16、承运人的救助义务 p46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17、好意施惠行为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18、经营性运输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行为。

19、留置权 p70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0、提存p76 是指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债的标的提交有关机关,从而消灭债的行为。

21、带驾把车租给承运人时连同驾驶人一同出租。属于运输合同。

22、代驾由一名专业的司机代替驾驶,将车主带车送回家,提供的一种安全、舒适的代驾服务。属于委托合同。

23、要约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24、绝对严格责任违约方没过错也得承担责任,因不

可抗力都不能免责只有相对人过错可免责的一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客运。

25、限运货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运送的货物。如军火、作战物资、烟草、文物等。

26、禁运货物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如毒品、伪钞、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等。

27、超限运输超过公路建设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28、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29、小件快运是指始发客运站将旅客或托运人委托的小件行包或物品,通过客车行李舱,随同班车的始发和抵达将行包物品运抵目的地客运站,并由抵达站客运站将快件物品交付收件人的服务。

30、甩客是一种承运人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行为,其前提是要有运输合同存在,有客运合同关系。

31、拒载承运人拒绝客运合同的要约人的一种行为。拒载的不是客,还没有达成协议,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非违约行为。

二、选择题

1、某甲自驾货车去县城进货,遇好友某乙也要去县城。

甲在推辞无效后让乙搭乘自己的车辆。因二人系好友,某甲未向某乙收取费用。在路途中,由于某丙的过错发生了交通事故,致某乙残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bd)

a. 甲乙之间成立无偿客运合同

b. 甲乙之间不成立无偿客运合同

c. 乙可就其与甲之间的合同纠纷起诉

d. 甲不承担合同责任

2.下列不属于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有(bc )

a. 缔约承运人

b. 实际承运人

c.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履行辅助人

d. 托运人

3.托运人甲与缔约承运人乙订立了一份一般相继运送合同,货物灭失发生在实际承运人丙的运送区段,则甲可主张谁承担责任(c )

a. 乙

b. 丙

c. 乙和丙

d.只能向乙主张

4.下列属于禁运货物的是(abc )

a. 毒品

b. 黄色书刊

c. 伪钞

d. 枪支、文物

5.我国《合同法》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体制上未采用(acd )

a. 纯状责任体制

b. 修正状责任体制

c. 纯统一责任体制

d. 修正统一责任体制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c ) a. 推定过错责任 b.

严格责任

c. 一般过错责任

d. 不完全过错责任

7.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ab)

a.托运人

b.承运人

c.实际承运人

d.收货人

8.货运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c )

a. 推定过错责任

b. 绝对严格责任

c. 相对严格责任

d. 不完全过错责任

9.下列属于客运合同内容的是(abcd )

a. 客票上所载明的条款

b.客运站所公示的客运信息

c.《客规》所规定的内容

d. 客车类型

10.处理客运合同纠纷,可能适用的法有(abcd)

a.《合同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道条》

d.《铁路法》11、甲委托乙运输奶

牛,后甲无力支付运费,被乙留置奶牛,则乙可以(bcd )

a. 有权使用

b. 有权要求甲支付奶牛的饲养费

c. 有权收取牛奶抵消债务

d. 对保管不善造成奶牛死亡的,应当承担责任

1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

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13、某旅客因逃票被承运人于运输途中发现。对此,承运人可以(abd)

a.要求补缴票款

b.加收票款

c.罚款

d.旅客拒不支付票款的,可拒载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bc)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15、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16、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

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17、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18、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故a正确。依合同法第103条、第104条规定,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于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

债权人负担。故b错误,c正确。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应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甲所有。故d错误。

19、乙委托甲承运一批货物,合同约定:先提货,后付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甲得知乙已自行申请破产。问:甲此时可以行使(ab)

a.留置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0、甲委托乙运输彩电100台,每台3000元,运费5000元,货到付费。设甲一时手头困难,仅支付了运费1500元,乙欲行使留置权,则:乙可留置(b)台彩电

a. 1

b. 2

c. 10

21、甲委托乙运输轴承10个,每个价值8万元,运费共计XX元,货到付费。丙于到货日提货时,拒付运费,理由是,根据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应由甲代办托运,支付运费。由于甲丙均拒付运费,承运人乙留置了全部轴承,并于

货到后1个月自行将轴承10个通过拍卖行卖掉,拍卖所得6万元。据悉:留置期间,由于霖雨不断,导致5个轴承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对此,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篇二: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出租车和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某个单位营业,是我国运输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现象。与其他挂靠性质不同,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目前,山东省茌平县货车拥有量约XX—3000辆,且基本上是私人拥有。但是从车管部门了解到,从行驶证的登记来看,车主是私人名字的却很少,这是因为大多数私家货车都采取挂靠单位的形式入户。挂靠单位已成为目前货车管理的主要模式。挂靠单位在我们国家地位比较特殊,虽然法律对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但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车辆挂靠形式虽然有利于车辆的经营和管理,但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期,我院相继审结了两起比较典型的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判决被挂靠单位(车主)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一】:XX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XX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

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该运输公司承运该信息中心铝杆吨至胶南,货物保价金额40万元,次日到胶南卸货。合同签订后,当日,该车装货运出茌平。事后,该信息中心与车上失去联系,货物非但未如期运往目的地,而且至今不知去向。后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唐县某运输公司赔偿茌平县某信息中心货物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山东省平原县曹某经与德州市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且双方签订了挂靠协议。曹某车辆登记在了该公司名下,并允许曹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XX年3月,曹某让其子驾驶该货车,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名义与山东省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签订了铝锭运输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运输人员看管不当,途中丢失铝锭吨,价值为元。XX年5月,茌平县某配货站、闫某,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曹某为被告,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曹某和德州市某运输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向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赔偿铝锭损失元,运费1200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车辆运输合同案在审理期间,被挂靠单位两运

输公司,分别提出了两方面的辩论意见:一、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认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复函,尽管该车辆登记在公司,但挂靠人是实际出资人,应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所有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车辆在交通运输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的批复,公司在运营中,未取得运营利益,对车辆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代车辆上缴了各种费用,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认为运输合同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也无公司的盖章,实际履行中,无公司人员签收货物,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束力。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的个人行为,应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车辆挂靠营业,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客运或货运业务,车主每月或每年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车辆营运证等皆登记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的名义交纳各种税费。车主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此方面与挂靠单位无关。因此挂靠车辆一旦肇事或造成其他损失,挂靠单位常以其仅仅是挂靠关系,无实质的承包或雇佣关系为由,否定其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我们认为:一、上述两案属运输合同

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两被挂靠车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争辩,实际上是把合同违约与道路侵权混为一谈,属适用法律错误。

二、两被挂靠车主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主体,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和准许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行为,这是对实际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的授权行为。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以公司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是对公司运输经营的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实际车主在运营过程中的违约,就是运输公司的违约,应当由运输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合同,虽没有公司的盖章和公司人员的签字,也应认定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所实施的该行为,就是对公司的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并允许该车辆登记在公司的名下,这是一种向社会承诺公司

是该车辆的运输主体的公示行为。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持有该车辆的行车证,驾驶标有公司门徽的车辆,以公司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时,托运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对公司是有运输经营代理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运输公司也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两级法院判决被挂靠车主分别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国还有不少个体户购车后,因私车不能申请诸如客车线路牌、车辆的实际营运等方面的挂牌营运,故挂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和管理这种行为,确是行政管理的一大课题,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索赔案件急需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规范的关键所在。篇三:运输合同讲义

第四课物流法律制度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由于物流业涉及到诸多服务领域,但最主要的是运输、仓储和电子商务。《合同法》对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都有原则性的规定,下面我就这三类合同进行讲解。这三类合同不是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而是提供劳务服务体现其成果,都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

篇二: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出租车和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某个单位营业,是我国运输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现象。与其他挂靠性质不同,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目前,山东省茌平县货车拥有量约XX—3000辆,且基本上是私人拥有。但是从车管部门了解到,从行驶证的登记来看,车主是私人名字的却很少,这是因为大多数私家货车都采取挂靠单位的形式入户。挂靠单位已成为目前货车管理的主要模式。挂靠单位在我们国家地位比较特殊,虽然法律对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但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车辆挂靠形式虽然有利于车辆的经营和管理,但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期,我院相继审结了两起比较典型的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判决被挂靠单位(车主)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一】:XX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XX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

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该运输公司承运该信息中心铝杆吨至胶南,货物保价金额40万元,次日到胶南卸货。合同签订后,当日,该车装货运出茌平。事后,该信息中心与车上失去联系,货物非但未如期运往目的地,而且至今不知去向。后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唐县某运输公司赔偿茌平县某信息中心货物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山东省平原县曹某经与德州市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且双方签订了挂靠协议。曹某车辆登记在了该公司名下,并允许曹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XX年3月,曹某让其子驾驶该货车,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名义与山东省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签订了铝锭运输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运输人员看管不当,途中丢失铝锭吨,价值为元。XX年5月,茌平县某配货站、闫某,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曹某为被告,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曹某和德州市某运输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向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赔偿铝锭损失元,运费1200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车辆运输合同案在审理期间,被挂靠单位两运

输公司,分别提出了两方面的辩论意见:一、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认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复函,尽管该车辆登记在公司,但挂靠人是实际出资人,应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所有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车辆在交通运输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的批复,公司在运营中,未取得运营利益,对车辆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代车辆上缴了各种费用,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认为运输合同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也无公司的盖章,实际履行中,无公司人员签收货物,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束力。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的个人行为,应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车辆挂靠营业,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客运或货运业务,车主每月或每年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车辆营运证等皆登记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的名义交纳各种税费。车主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此方面与挂靠单位无关。因此挂靠车辆一旦肇事或造成其他损失,挂靠单位常以其仅仅是挂靠关系,无实质的承包或雇佣关系为由,否定其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我们认为:

一、上述两案属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两被挂靠车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争辩,实际上是把合同违约与道路侵权混为一谈,属适用法律错误。

二、两被挂靠车主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主体,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和准许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行为,这是对实际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的授权行为。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以公司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是对公司运输经营的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实际车主在运营过程中的违约,就是运输公司的违约,应当由运输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合同,虽没有公司的盖章和公司人员的签字,也应认定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所实施的该行为,就是对公司的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并允许该车辆登记在公司的名下,这是一种向社会承诺公司

是该车辆的运输主体的公示行为。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持有该车辆的行车证,驾驶标有公司门徽的车辆,以公司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时,托运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对公司是有运输经营代理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运输公司也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两级法院判决被挂靠车主分别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国还有不少个体户购车后,因私车不能申请诸如客车线路牌、车辆的实际营运等方面的挂牌营运,故挂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和管理这种行为,确是行政管理的一大课题,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索赔案件急需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规范的关键所在。

篇三:生产运输作业合同

生产运输作业合同

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作业内容及相关要求

1、本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作业内容、数量、报酬及期限如下:

2、本协议约定的合同金额中包含:机械车辆的运输费、人工费、作业装卸费、乙方保产维修费等费用,甲方不另行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冲减及返还条件:运输作业期间按约定完成工作内容,作业期满一次性返还保证金;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冲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第三条包装要求:第四条运输作业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常生产需要机械车辆、临时用车;

2、有权统一协调、管理,遇有生产紧急情况,本区域车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甲方调度有权安排其它区域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处理突发或紧急生产

情况,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3、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

4、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生工艺改造、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5、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的不合格之处责令整改,甲方下达书面通知,乙方签收。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6、对乙方下达详细的运输作业计划,如临时调整,及时通知乙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The latest edition of contract sample for road freight transport a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 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 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公路运输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路运输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届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 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万元风险保证金,该 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06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2007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界点评】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泰安公司。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马月生与泰安公司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法律界认为,被挂靠单位泰安公司应对挂靠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43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托运方: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无车承运委托运输合同范本

委托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榆林智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型为,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负责,由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乙方(承运方):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 4、双方验收签收。 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 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公路运输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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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案例分析商检指南商务指南频道空运货物运输合同.doc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_案例分析_商检指南_商务指南频道空运_货物 _运输_合同 原告: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凤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祖光,上海海事律师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雪芳,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口二科职员。 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广威,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正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赔科科长、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嘉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陪科职员。 被告: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馨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述林,胡钦福,上海市白玉兰律师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因与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及代理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浙江分公司诉称:被告远洋运输公司承运原告承保的750箱中国红茶时,提供了不清洁的集装箱,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装箱人又未尽职检查,致使串味污染,原告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以及从原告赔付收货人时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远洋运输公司辩称: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运输条款为FCL,即由发货人装箱、点数、铅封的整箱货物运输,被告所提供的集装箱应视为货物的包装,箱体

检查应为发货人的职责;而且货物污染原因不明,原告赔付了收货人过于草率,是否公正,有待认定。对于非被告原因引起的损失,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并要求原告赔偿其因应诉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被告上海分公司辩称:被告受发货人委托进行装箱作业,只对装箱过程负责,不对以后发生的损失负责。根据惯例承运人应该提供清洁、干燥、无味的集装箱,而且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对于不可预知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发货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分公司委托浙江省钱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红茶从上海出口运往西德汉堡港。钱塘外运公司又转委托被告分公司代理出口。上海分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申请舱位。作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代理人的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U--5005420等3个20英尺集装箱。由于运输条件是FCL,因此,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代理全权负责对货物的点数、积载,对集装箱的检查、铅封。当年10月15日,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收到3个满载集装箱后代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原告浙江分公司处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汉堡,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申请查勘。BURMESTER·DUNCKER&JOLY作为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理赔代理人,指定HBGH公司的UweBerner先生负责货物,KRSP化学进行专门化验。检验表明,250箱红茶受精萘污染。为此,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在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另又查明,该航次装运茶叶的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HTMU--5005420,在前一航次中曾装载过精萘从法国的登克尔至上海。上述事实,有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的出口茶叶发票、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签发的提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运输保险凭证、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西德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以及其他专门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作为提供集装箱的承运人、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装箱代理人,原告作为根据权益转让书取得索赔权利的保险人,身份都是明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公司作为原告在汉堡商会登记并在汉堡初级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的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其身份是明确的。在原告签发的运输保险凭证上,明确标明“所保货物,如发生损失事故,应当即通知本公司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查勘”。因此,收货人申请该代理人进行商品检验是无可非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综合有关检验机构的报告表明,装在HTMU--5005420箱内的250箱红茶受精萘气味污染。后又在上海查明,箱号为HTMU--5005420的集装箱前一航次从法国到上海装载的是精萘。而本航次装载在该集装箱内的正好是250箱红茶。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事后在上海调查的事实完全一致,应认定HTMD--5005420集装箱前一航次残留的精萘气味是本航次250箱红茶串味污染的唯一污染源。对货物的检验,承运人的代表也出席了。BURMESTER·DUN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标准版.doc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标准版 货物运输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今天我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运输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

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1544 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合同书 | YW-HT-031544 不同标的运输合同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第2页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收货方: 收货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 1、现付 2、货到付款 3、月结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按元/件(大写:)、至按元/件(大写:)。 七、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篇一:运输风险及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14 本案虽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所涉纠纷并非产生于运输过程中,而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前就出具电放提单,使托运人误以为货物已出运,在原定船期被取消后,货物改由空运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焦点为,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前签发提单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与减损措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问题。 一、承运人擅自签发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4条的规定,提单上注明承运船舶和装船日期的可视为已装船提单。参照《海牙规则》第三条第7款,经过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的物权单据,且载有应有项目,即应

成为“已装船”提单。因此本案中被告虽未将货物装船,但其签发的提单有效且注明了承运船舶、航次,以及装船日期2008年8月6日,应视为已装船提单,原告有理由认为货物已按约出运。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分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我国《海商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何谓“契约承运人”,但结合其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可以推断《海商法》中所指的“承运人”理论上为契约承运人,即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承运人虽未参与货物的实际运输,但其受所签提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享有与实际承运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和遵守我国《海商法》第二节所列明的“承运人责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以自己为抬头的提单,后又向案外公司订舱,属典型的契约承运人。本案原告在托运单中载明该批货物船期,且其与华灵工具厂的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于2008年8月6日

出运。被告作为契约承运人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应当关注船舶的到港日期,然其直至原定船期约一周后才将航次被取消的情况告知原告,存在主观的懈怠履行。且被告在货物尚未装船之时签发已装船提单,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不论是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是间接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都应当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繁荣于英美普通法。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

运输管理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承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属营业性的货物运输,原则上都应用书面形式签订运输合同。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输管理规定的合同。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输管理规定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应受到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予。 第四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2、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必须符合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签订运输合同的双主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 运输事同一般应由承托双方直接签订。积极倡导货运服务中心与运输经营者、

货主分别签订合同,便于配载,组织合理运输。 第六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分三个层次。 1、抢险、救灾、战备、国家重点工程及政府指定必须保证运输的项目,为指令性运输合同; ;2、大宗、重点及长途货物运输,为指导性运输事同; 3、批量和零星货物为一般运输合同。 第七条凡属指令性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运输合同;凡属指导性货物运输合同,在适当时间内签订;零星、批量货物运输,填写货运单的形式纳入合同运输范围。 第八条签订运输合同的分工原则: 根据运输经营活动的特点,签订合同原则上坚持以下分工。 1、大中型运输企业主要承担国家、省及本辖区的指令性运输、指导性运输主长途运输合同; 2、小型运输企业(含成建制的联合体)主要承担本县市的指令性运输、指导性运输及长途运输合同; 3、各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运输车辆,主要承担本部门和本单位货物运输,运力有余也可以与社会上其它单位签订运输合同; 4、个体运输户,主要承担本地的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5、不具有法人资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详解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详解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详解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范本栏目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

汽车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汽车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承运方托运方详细地址收货方详细地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 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货运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范本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 CIF 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2004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 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 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通关。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87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1.0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标的物: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开展产品运输服务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企业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1.2路线范围:甲方与第三方(收货人)所确定的交货地点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运业务时需另行通过托运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负责;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正式版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正式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9885

公路道路运输合同正式版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七,付款办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复习进程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10 —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案例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国内S公司向国外H公司购买一批货物,G公司是S公司的外贸代理人,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货损理赔,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批货物所有权只有H公司和S公司之间进行转移。G公司不能也无需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故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二审法院回避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问题。S公司是货物的买方,G公司是S公司的代理方,G公司就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受S公司的委托。G公司代理S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 (1)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进口企业对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1)答:企业有无进出口权对企业的保险利益无直接影响。该企业虽是货物所有权人,但企业对货物有无保险利益还须视货物保险合同的情况而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法要求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时,该企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无疑对货物有保险利益。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时,属于间接代理,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享有代理人对保险人的权利,因此也具有保险利益 (2)答:依据保险法原理,企业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无疑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但是在企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企业将无法取得货物,此种情形属于违法法律法规规定,一般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或者属于免责事由,企业及时具有保险利益也将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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