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2012年7月4日

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1、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 的位置。

4、使用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拉住小孩;②应抱住宠物;③握住扶手带;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5、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第 2 页共 2 页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5.3符合性评价 第 2 页共 2 页

自动扶梯检验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检验记录顾客单位 合同号 产品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单位

第一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与本报告数据相符。 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中填写实测或经 统计计算后的数据;无量化的项目,“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只能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对电 梯整机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总论”一栏中只能选择“合格”与“不合格”两者之一的选 择项,并在选择项前“□”内打“×”。 第二条本报告书中记录填写有误时允许该电梯授权检验人员更改,但不可乱涂。正确的更改方法是:在有误记录上横划一下,在其近旁再填写更改内容且经更改人签字或盖章,注明 更改日期。当填写格较小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第三条检验判定条件:重在项目(有“※”的项目,下同)且一般项目(未注有“※”项目,下同)不一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为合格;凡重要项目不合格不超过1项(含1 项),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允许调整修复并对不合格项目复检,经 安装单位整改后复检结果一般项目不合格不再超过2项(含2项)时,仍可判为合格。 若不合格项目超过8项则判为不合格。 检验依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专检结论经厂检验收,综合判定该电梯: □合格,可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能和质量的监督检测。 □不合格,整改自检合格后,向所属主管单位申报复检 检验人员签章:检验员部门(签章) 注:请在选择项前“□”内打“×”日期:年月日 自检结论经厂检验收,综合判定该电梯: □合格,可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能和质量的监督检测。 自检人员签章: 注:请在选择项前“□”内打“×”日期:年月日 安装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 安装单位验交人员签章使用单位负责人 签章 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检查表.doc

类 检查项目别 机构及 制度 单 位 安 全 设备档案管 理 人员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表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 检查内容 目编号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4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5 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6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 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 登记及 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及安 全保护装置锅炉 运行参数 本体、阀门、管 道状况 水(介)质 处理 其它检查项 检查内容 目编号 1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3 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4 管是否被堵塞 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7 致 8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9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0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11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12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13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14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15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 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 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 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1法和法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 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1.2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个法律部门、 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构成。 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 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 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 “X”,无此要求应填“ /”。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电扶梯运行管理制度

电、扶梯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1 运行管理: 1.1开启及关闭时间: 1.1.1 垂直梯每天早上10:00开启,闭店时同时锁闭(除影院、KTV等延 迟闭店的客运电梯)。 1.1.2 根据自动扶梯布置情况,以每一组安排一名技工的原则,每天早上 9:55开启自动扶梯;每晚闭店时同时关闭,闭店前15分钟关闭上行,闭店后全部关闭。 1.1.3 自动扶梯需定期换向运行(每天、每周或每月,可由项目自行确定)。 1.1.4 货梯每天早晨6:00点开启,9:30关闭,下午14.00开启,直至16.00 关闭,晚上21:30开启,直至凌晨1:00关闭(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 1.1.5 影院、KTV等延迟闭店的客运电梯早上10:00由工程部人员开启, 凌晨由物管部安管员负责关闭(具体时间根据特殊业态商户闭店时间为准)。 1.1.6 以上时间为参考,具体时间由项目工程物业部确定。 1.2 日常巡视 1.2.1 技工每日对电梯机房进行巡视1次(室内温度、控制屏内各电器动作 情况,曳引机运行情况、机房照明、环境卫生等)。 1.2.2 每天上午、下午巡视货梯、自动扶梯、客梯运行状态2次(轿厢运行 状况,声响、平稳性、平层精度等)。确保电梯不带故障、安全运行,并填写《垂直电梯运行巡视记录表》《自动扶梯运行巡视记录表》,每周汇总后于下一周的周一上报至总部工程物业中心工程部备查。1.2.3 工程主管每半月会同维保公司人员检查所有电梯最底层底坑1次,检 查有无渗水,包括旁边集水井能否正常排水,检查问题记录于巡检表上,并落实整改。 1.3 管理控制 1.3.1 在清空轿厢,确认无人后才能关闭。

1.3.2 因业务特殊要求需使用电梯的,需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1.3.3 巡视时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的,需及时解决。不能现场及时解决的, 及时通知维保方进行维修,并作好记录;需维修、停用超24小时的,工程经理需报总部备案,并参照按《突发事件上报管控办法(试行)》处理。 1.3.4 工程主管每15天对电扶梯运行情况抽检1次,工程经理每月对电扶 梯运行情况抽检1次。 2 电梯维保 2.1 计划 2.1.1 每月15日前维保单位提交下月维保计划。 2.1.2 工程主管需对维保计划进行审核,并将维保计划上报工程物业中心工 程部备查。 2.2 保养周期及要求 2.2.1 维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维保细则、《电、扶梯维保年度计划表》、《电 梯维护保养记录表》、《自动扶梯维护保养记录表》内内容每15天进行1次维保,技工现场跟踪并拍照留存。 2.2.2 室外扶梯在每次雨季结束后需进行一次彻底保养。 2.2.3 技工对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 2.2.4 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前须到值班机房进行签到。 2.2.5《维保记录表》(需有维保单位盖章)须得到工程主管签字确认。2.2.6 技工发现维保单位违规维修保养时,报工程主管对其发《电、扶梯维 保验证问题统计及整改跟踪表》。 2.2.7 维保工作必须在开店前或闭店后进行。 2.3 过程安全控制 2.3.1 维修保养人员在对电梯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在首层厅门前挂上“电 梯保养、检修”告示牌并在相应维保楼层设置防护栏。 2.3.2 检修完成后搞好现场卫生。 2.3.3 维保所用的油料、抹布等易燃材料不得随意丢弃,需收集后集中处理。 2.4 监督 2.4.1 各公司每月15日前,工程部经理根据《电、扶梯监督检查要点》及 《电、扶梯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组织电、扶梯月度维保监督检查,工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及时地获取、识别、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途径,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定、更新的管理控制。 3.0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0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确定、更新的组织与领导。 4.2安全主任负责收集与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相关部门。 4.3安全主任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存放,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4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安全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

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5安全主任负责向员工和相关方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0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5.1.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5.1.2法规:国务院及省、市人代会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5.1.3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1.4标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 5.1.5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公约。 5.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知等。 5.2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5.2.1获取的途径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 (3)卫生主管部门; (4)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5)消防主管部门。 5.2.2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网络搜寻、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并不定期地了解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

自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部件检验

自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部件检验 摘要对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安全检验技术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自动扶梯;安全装置;检验 自动扶梯是以电力驱动,在一定方向上能够大量、连续运送乘客的开放式运输机械。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安装维修简单方便等特点。因此,在客流量大而集中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等处,得以广泛应用。 1检验项目及要求 新安装的扶梯的检查、验收和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和验收;功能检查相验收,安全装置效能操作试验;空载条件下的制动试验;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不同电路的绝缘电阻试验。下面谈谈新安装和在用自动扶梯的一些具体的项目检验要求。 1.1上平台、下平台机房 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在机房内应设有可切断动力电源的主开关。在机房内应设检修用手提灯电源插座。控制柜(屏)安装在机房内,其前应有宽度不小于0.5m,纵深为0.6m的空间。 1.2驱动系统 驱动链及扶手驱动链应保证合理的张紧度,其松弛下垂量为10mm~15mm。工作制动器在扶梯运行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应均匀,间隙不大于3mm。梯级链、驱动链与扶手驱动链应保证润滑良好。链轮、链条及制动器工作表面应保持清洁。 1.3梯级、梳齿与裙板 梯级间的间隙:在使用区域内的任何位置,测量两个连贯梯级的脚踏面,其缝隙不应超过6mm。梯级与裙板间的间隙:扶梯的裙板设在梯级的两侧,任一例的水平间隙不大于4mm或两侧间隙之总和不大干7mm。梳齿与梯级齿槽的啮合。梳齿与梯级脚踏板齿槽的啮合深度应不小于6mm。梯级导向及梯级水平段。梯级在进入梳齿前,应有导向,梯级在水平运动段内,连贯梯级之间高度误差应不大于4mm,梯级水平段至少为0.8m。 1.4扶手带 扶手带超出梳齿的延伸段,在扶梯出入口,延伸段的水平长度,自梳齿齿根起至少为0.3m。扶手带开口侧端缘与扶手导轨或扶手支架间的间距,在任何情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 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12-77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

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处。 3.6 安全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处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处进行识别

ZD03自动扶梯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贯彻国家有关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检验中各项的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统一检验方法和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判定,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装、大修以及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3) 3.4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5 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4.主要参数、检验仪器及工具 4.2 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

4.2.2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检验项目、要求和程序 5.1扶手装置拼接处应平整,拼接间隙≤1mm。 5.1.1检测仪器:塞尺 5.1.2检验方法:使用塞尺测量其拼接缝间隙。 5.1.3结果判定 扶手装置拼接缝间隙符合5.1规定或扶手带系一整体无拼接隙缝,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内外装饰盖板拼接缝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2.1检验仪器:钢直尺、塞尺 5.2.2检验方法: 5.2.2.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2.2.2使用塞尺测量拼接缝间隙。 5.2.3结果判定 拼接缝间隙符合5.2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3斜盖板拼接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3.1检测仪器:钢直尺、塞尺 5.3.2检验方法: 5.3.2.1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斜盖板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3.2.2用塞尺测量拼接缝的间隙。 5.3.3结果判定 拼接缝间隙符合5.3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4扶手栏板接缝≤4mm。 5.4.1检测仪器: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 5.4.2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测量接缝间隙。 5.4.3结果判定 栏板接缝间隙符合5.4规定或栏板接缝已上镶条,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5梯级与围裙板间隙,单边≤4mm,双边≤7mm。 5.5.1检测仪器:钢直尺 5.5.2检验方法: 用钢直尺测量梯级踏板与两侧围裙板间的单边间隙,其和为双边间隙。注意:测量时不应晃动梯级。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前言 略 3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3)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 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 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 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3.3 程序 1. 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 制度正式版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 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版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电梯定期检验检查表(住保)

电梯定期检验检查表项目名称: 安全管理员: 维保单位: 梯梯号:1#~24# 电梯地址:各单元机房 检验日期:2018年月日

项目名称:电梯地址:1栋—1栋电梯梯号:1#—28# 定期质检人:检查日期:2018年月日 序号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运 行情 况 检查结果备注 1 1 现 场 记 录 1.2 穿工作衣,工作鞋, 按进出轿顶,底坑规程操作 2 1. 3 保养记录填写急修记录填写巡检记录填写 3 2 机 房2.1 机房通道应畅通 机房通道应有永久性照明 通往机房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通往滑轮间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通往低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4 2.2 应通风良好 门窗应防风雨 门应有锁 门应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 应有固定的照明 应有电源插座,各项规章制度的粘贴 5 2.5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到保护作用 6 2.6 电气元件标志,导线端子编号,接插件编号应清晰 电气元件标志,导线端子编号,接插件编号应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曳引机工作无异常 7 2.7.1 曳引机油量应适当(无此项)曳引机除蜗杆升出端外应无渗漏(无此项)曳引机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 同一机房多台电梯的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制动器应灵活 8 2.7.2 制动器应工作可靠 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的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 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应发生摩擦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在运行 9 2.7.4 曳引轮空载垂直偏差≤2mm 曳引轮满载垂直偏差≤2mm 导向轮空载垂直偏差≤2mm 导向轮满载垂直偏差≤2mm 曳引轮绳轮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的磨损,磨损不应该变槽形 10 2.8.1 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的慢速移动轿箱措施 紧急操作装置应操作可靠 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5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机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11 2.8.2 机房内应粘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12 2.8.3 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 盘车轮应漆成黄色 可拆卸的盘车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厢对应的标志机房内应有轿厢停层位置标志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目录 1、一般规定 (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 3、驱动系统 (4) 4、扶手装置和围板 (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6) 6、电气系统 (7) 7、试运行 (11) 8、安装验收 (12) 附录: 图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 (15) 图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 (16) 图3 梯级主要尺寸 (17) 图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 (18) 1、一般规定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 急停开关(上、下); 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超速保护开关; 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 金属构架 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 2.2.1 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 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上分支柱、副轮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齐全的收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并将其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员工和相关方,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换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其他要求的管理。 3、责任部门与部门、人员职责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部门、人员职责: 1)各部门安排一名兼职人员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汇总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将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汇总后发布清单。 3)归口管理部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识别和确认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各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

清单》,并且根据其目录清单的内容进行学习识别,确认适用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 当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发生更新、作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修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将其文本内容放入文本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适用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 5、贯彻执行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与评审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依据检查评审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执行。 6、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东莞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街道办事处、安全中介机构、新华书店、标准发行单位、网络书店等。 7、获取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时机:经常查阅国家、广东省安监局及国家相关部委、出版社的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及时获取信息进行购买或下载打印。 8、法律法规更新方式:将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中删除,增添新内容,同时告知本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自动扶梯年度检验报告2017年最新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注册代码 设备类别 自检日期20 年月日 二维码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

目录 填写说明 (3) 信息表 (4)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及结果 (6) 附录1防夹装置尺寸 (12) 附录2 年度维保项目自检表 (12) 附录3安全管理员 (14)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新安装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为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 3、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值。数值需要修约时,按《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执行。 4、既有测试数值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3条要求填实测数值; (2)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写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第3条要求填实测数值。 5、“审查结果”和“自检结果”栏填写规则: A、结果为“符合”的,填写“√”; B、结果为“无此项”的,填写“/”; C、结果为“不符合”的,填写“×”;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7、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名(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6自动扶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装箱单;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的踏板或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一般项目 6.2.3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的值不应大于4Ω。 6.3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附加(如果有)动作;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的部件(如或)断裂或过分伸长;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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