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出口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出口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出口退(免)税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

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些老师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填表经常出错,问题就在于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出口退(免)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了解,下面我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一点经验和大家共享。

一.生产企业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收入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16栏第3列(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将此数汇总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本月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就是说申报的出口收入与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不一定和公告下发以前一样同时进行了。啥时候单证收齐,啥时候做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但最晚不能超过次年的4月份纳税申报期(办理了延期申报的除外)。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原则上应等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4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

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要填列在生产企业出口申报系统——退税向导的第五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里的“不得抵扣税额”一栏,同时点击回车键。这一步经常出错,

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够的注意。

3、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列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应等于上月申报的《免

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栏。退给你的税就不能再参与抵扣了,应

从当期进项税额里减出来,或减少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上的差额调整

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有差额的,应根据差额调整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若是正数,说明以前转出转少了,应与本月应转出的税额加起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若是负数,说明以前转出转多了,应减去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收入差与税额差调整方法大同小异,大家可比照税额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二、外贸企业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退税办法。

1、免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收入填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18栏第3列(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将此数汇总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本月数第8、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

2、外贸企业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要加盖“认证相符”或“已通过网上认证”专用章,并填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6-28栏和35栏。千万不要盖抵扣章。

三.注意事项:

1、汇率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济南市局确定,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的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外汇中间汇率作为申报依据,比如出口日期是2012年11月26日就取2012年11月1日的汇率作为申报依据

2、出口收入确认:

以FOB价为计算依据,如果以CIF价结算要扣除代理运费和代理保险、佣金这三项后的FOB(离岸价)确认收入;C&F价扣减国际运费换算成FOB(离岸价)确认收入。以以上方式成交的,

每单后面附相应得国际运费、保险费、佣金费用单据,免收费用

的要有相关货代证明。

以上说明若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2007年出口退(免)税培训材料”,标准的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例: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8.3。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试作会计分录: 一、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6000 贷:银行存款 3616000 二、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三、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50000×8.3)3735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3735000 四、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3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五、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 六、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6000 七、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396000 ***这是税务局的标准分录,理论上是这样操作的,但实际上有些不同。如果完全按照这样记账的话,财务管理上会很混乱。*** ***以后的回贴完全是个人的理解,可能合理不合法,请各位同僚看的时候要加以自己的判断。*** [原创]第一部分外贸企业一般贸易的会计准备工作。 2008-2-25 11:19 hummer111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快速返回 首先要谈一点税务局的要求,外贸业务与内贸业务的核算一定要分开。不管业务如何变化,这个宗旨是不能变的。 其次,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收外汇账款”;一级科目,此科目复币记账,期末调汇。2、“库存出口商品”;一级科目,此科目一般不需设置数量金额式,可以根据海关的《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比如纺织品出口就可以设置“库存出口商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3、“发出商品”或“生产成本”,我个人是选择“生成成本”,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4、“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增值税”,二级科目,此科目下设三个三级科目,分别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5、“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一、背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另外常见的例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在以CFR或CIF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FOB价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当存在委托代理销售关系的情况下,代理方代表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并不代表其股东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以净额列示收入。 因此,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换言之,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顾客或用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前述的电信运营商例子而言,如果电信运营商自身就是交易的一方,则其应当把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并将其应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确认为购买这些内容的成本(即营业成本;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是以内容提供商之代理人的身份与用户发生交易,则仅就其所获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在确定企业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尤其是重大风险和报酬的承担情况),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企业自身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岀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岀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岀口企业将岀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岀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岀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岀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实行从价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一)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由于不存在购买方承付的问题,商品一经发出即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因而在商品办完发出手续时即应确认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二)托收承付销售商品,是指小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买方收取款项,购买方根据合同验货后,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小企业已经取得收款的权利。因此,可以确认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办妥托收手续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三)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即意味着小企业作为销售方已经收到了购买方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应将收到的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如确认为预收账款。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考虑到在整个回收期内企业确认的收入总额是一致的,同时考虑到与增值税政策的衔接,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本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采用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规定,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其理由在于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收入确认所强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开出销售发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五)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销售方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已预付部分贷款。但根据合同约定,销售方须负责安装且在销售方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购买方才支付余款。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完成安装和检验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和金额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并不知道受托方能否将商品销售出去,能够销售多少。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能够确定受托方销售商品的数量、金额。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取得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受托方应在所受托商品销售后,将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 (七)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或其他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将销售和回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即作为存货采购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新商品和取得旧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八)产品分成,是指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由于产品分成是一种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格又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的真实所得。但是,如果所分得的产品不存在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显失公允,应当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分得产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 四、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即购买方依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小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可以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作为发出商品处理,仅表现商品库存的减少,单独设置“1406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小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才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收入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内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所得税收入范围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确认的时刻等要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企业会计核算的角度,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使企业会计利润增加的业务,要紧包括收入会计准则涉及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除此之外还包括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筑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和收益;以及没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利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处理及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报,必须在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所得税收入的差不多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业务差不多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与会计相关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收入业务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 一、收入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一般关系 (一)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1.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能够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推

断 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会计准则对所规范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差不多要素:(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接着治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操纵。除此之外,在其它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形成收入和收益业务的确认要素做出了具体规 在上述会计准则的差不多规定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业务是否确认为收入或者收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能够进行职业推断。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体现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 题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 一、背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另外常见的例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在以CFR或CIF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FOB价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当存在委托代理销售关系的情况下,代理方代表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并不代表其股东权益的增加,因而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以净额列示收入。 因此,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换言之,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顾客或用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前述的电信运营商例子而言,如果电信运营商自身就是交易的一方,则其应当把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并将其应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确认为购买这些内容的成本(即营业成本;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是以内容提供商之代理人的身份与用户发生交易,则仅就其所获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在确定企业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尤其是重大风险和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 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取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如采用L/C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D/A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 一、数据录入 1、在擎天科技系统里录入数据 A、首先进人擎天系统——选择月份——选择基础数据采集——退税数据采集——出口明 细录入以及进货明细录入; B、出口明细录入——报关单18位号码再加上001…007共21位(必须正确无误)前提是同 一关单号1笔以上出口的商品(注意该序列号自动顺序)——出口日期(必须正确无误)——出口商品代码(前8位)——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注意一般会有kg和PC两种计量单位)——美元(如果是其他币种需按当月1日中间价换算)——保存 C、进货明细录入——进货增值税发票左上角号码+右上角号码——销售方税号——发票日 期——因序列号与关单序列号对应该发票会与某张关单号商品代码相同(如果不同需要录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录入关单上标准名称——进项发票名称——关单数量——发票数量(如果两者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折算)——计税金额——税额(退税额是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跳出)——保存 二、数据处理/数据反馈 1、将录入后的数据——进入数据处理——接入金税盘——做预申报(不接入金税盘则不能 形成预申报压缩文件,该文件名wmysb代码、税号、月份)——进入国税网网上办税系统——(先录入本单位税号、密码)——点击出口申报界面——申报数据类型——选择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浏览选择wmysb文件——确认上传——上传后约1小时(有反馈则下载) 2、将下载的文件——进入擎天系统——数据反馈——退税申报反馈——没有疑点(有疑点 则点击看什么疑点,进行预申报疑点调整)——在擎天系统——数据处理——正式申报(形成文件wmzssb代码、税号、月份)——数据打印——3张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将WMZSSB文件——在国税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外贸企业退税正式申报——浏览— —上传WMZSSB文件——几小时后反馈下载——PDF文件(与数据打印文件格式相同) 三、增值税申报 1、附表一在开具其他发票栏——销售免税货物(填写本月出口商品折合人民币金额) 2、主表——录入出口免税货物金额(与附表一相同) 3、附表二当期购进不予抵扣的出口进项税金 四、出口商品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A、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单位)XXXX金额(美元折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XXXX金额 B、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该商品购进成本)XXXX金额 贷:存货——XXXX存货(该商品购进成本)XXXX金额 C、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XXXX(是上述申报出口应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征税与退税之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XXXX(购进出口的进项税金)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收入规定一览表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收入规定一览表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外贸会计实务(完整篇)

第一章外贸会计概述 所谓外贸会计,简单地讲就是应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对外贸易业务的一种专业会计。1993年7月1日之前,外贸企业一直执行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对外贸易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此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废除了原来按行业、所有制等划分的旧的会计制度体系,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与其相适应的新的一套行业会计制度。其中,外贸会计受《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制约,它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和一般原则(即实质重于形式、客观性等13个原则)、会计等式以及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 但是,专业外贸公司、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对外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要经常涉及到内贸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从不发生的进出口商品的流转、外汇债权债务、结售汇以及出口退税等问题。对这些不同于内贸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决定了外贸会计不同于内贸会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既有记帐本位币—人民币的核算,又有外币的核算。如对外币业务的确认、核算。 4、汇兑损益的确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表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损益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但是由于外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价的特点,外贸会计一般将汇兑损益作为一级科目核算,这也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要求,。 5、核算出口退税,体现国家政策。这是内贸企业几乎不存在的业务。

6、同时考核人民币与外币的经济效益。如考核出口创汇额和每美元换汇成本等。第二章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出口商品采购是外贸企业经营的起点,也是外贸企业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必须能够集中、全面地反映其出口商品采购情况。 1、入帐时间出口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应以取得出口商品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为准,即取得商品入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结算凭证。 2、帐户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该帐户系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全部自有库存出口商品。同时采取进价核算,按出口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记帐。借方反映已验收入库的商品进价;贷方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 ⑵、“经营费用”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核算企业在购销存环节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进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业务人员工资福利等。 ⑶、“应交税金”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该帐户在企业出口商品采购阶段通过应交增值税子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情况。 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在此阶段主要反映已付或应付供货企业的货款。

外贸公司账务处理

外贸公司账务处理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主要产品是洗涤用品,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开户银行在香港,在香港和深圳都有办公室。 那么收到货款和付货款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啊,要跟据哪些单据来进账啊?还有月末要怎样结转处理呢?能不能把整个流程的账务处理都写出来呢 结账是指会计期末,在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对账簿记录所作的结束工作,即结出账簿记录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内容包括: 1、结算各种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损益。 2、结算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它们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未余额。 月末年末是我们会计人员最忙碌的时间,我们都在忙于结账。但我想每个会计人员对于月末结账具体都应该做哪些工作及从哪些逻辑关系来证明月末结账是成功的还是有所疑惑的。本文是我个人对月末结账的一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从实务的角度来了解月末结账的方法和程序。 月末结账的时点问题一般看来不是什么在事,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是运用好,会事半功倍的,从我国的会计实际来说一般月末结账的时点都是自然月末,一般企业也都是自然月末结账,也有企业自己定义结账日,如以每月25日为结账日等。 我认为我公司应按自然月结账,这样做有以下五方面益处: 1、可以与税务同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税法是按自然月来定义税务期间的,会计期间如果与税法不一致,按规定就要将税务报表按税务期间进行调整,导致工作难度比较高,而且会给税务核查造成困难,加大了税务风险; 2、减少因为自定义结账日产生的结账数据时点不一致的风险。在实务中很多财务数据是来自非财务部门的,由非专业的财务人员提供,对于自定义结账日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往往造成数据不准确。 3、有些财务基础比较好的的企业可能会规定结账日后到下月一日前运用不开具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差异,但这样做对企业的经营或者对遵守税法都是不利的。 4、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工资、收发票,认证进项发票、开本期发票、收本期应收的货款。 5、与本期出厂货物比对口径一致,与生产月统计具有可比性,与银行对账单日期一致,方便对账。 现在我公司有电算化了,它与传统的手工会计系统相比,有许多优点,但结账时还要注意以下步骤: (一)先对本月所有凭证进行重新审核与核对,以减少差错。 在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应及时调整需期末调整的账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查对有关收入和费用是否进行账项调整。例如,待摊费用是否在本期进行了摊销,预提费用是否在本期进行了预提,还有上个月的未达账项是不是在这个月调整了,电费、煤等大额发票是否已经收到入账,至少由一名非做账人员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以下项目仔细进行账实核对。 1.现金:在结账日末进行清盘,编制盘点表。对平现金账户可以证明所有分录中有现金的分录正确;不平时应查现金日记账和所有现金相关凭证,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2.银行存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平银行账,对未达账项要深究原因。 3.存货:包括原材料(主要是煤、水渣)、产成品等。在月末时估算,看库内微粉数点是否与账上产成品大体相符,并对盘点结果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核对税务报表与应交税金明细账等账户的勾稽关系。 1.运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原理对税务进项税额认证清单、四小票软件清单(我公司目前只有运费)和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进行核对,可以参照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进项税额调节表。调节的项目主要有:在同一张税票中应做进项转出的(固定资产等税法规定不可以抵扣的项目)金额、进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的时间性差异。 2.核对销项税额时,可以将金税开票的销项清单、普通发票及无票收入清单和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核对(有营业税的单位可以核对企业收入明细账与发票的清单,原理是一样的)。

几种收入的确认模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如果纳税义务未发生则不需计提,发生纳税义务需缴纳税金。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二、预收款方式 三、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能否售出与委托方无关直接确认收入。未售出可以退 回的则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甲方借计: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计: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手续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安装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待安装检验完成后确认收入, 不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 六、以旧换新:销售新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回购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处理。 七、现金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方式销售 八、销售退回及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销售退回重点在于退回的处理,附退回条件的销售 重点在于销售的处理。销售退回做冲销处理。 (1)有经验数据: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月末按经验数据冲减收入和成本。冲减时在预计负债里面体现。 (2)没有经验数据: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期满之前不确认收入。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 科目。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按照一般收入确认的条件处理。一般以交钥匙作为收入 确认的时点。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处理。 十一、售后回购,对已售出的商品能实施控制。因此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做负债处理。“其他应付款”回购金额大于原来金额的,做财务费用处理。 十二、售后回租。看商品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未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成本需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进行过度。 2、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无法可靠计量的。四点收入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的都不能确认收入。(1)以发生劳务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应该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2)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将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业务 1、两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两种方式确认收入。 2、不能区分或者能区分但不能单据计量的,企业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奖励积分的处理:1、将收到的款项或应收款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生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生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账务处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淮安四维工具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12×(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产品销售成本税(进项税转出)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江苏欢歌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 贷:应付账款万元 10×(汇率)=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销售收入75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汇率)×(17%-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万元 2、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借:产品销售成本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万元 借:销售收入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5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doc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解释】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范围上看包括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1 2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

出口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出口退(免)税企业确认出口收入后 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些老师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填表经常出错,问题就在于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出口退(免)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了解,下面我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一点经验和大家共享。 一.生产企业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收入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16栏第3列(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将此数汇总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本月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就是说申报的出口收入与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不一定和公告下发以前一样同时进行了。啥时候单证收齐,啥时候做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但最晚不能超过次年的4月份纳税申报期(办理了延期申报的除外)。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原则上应等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4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

外贸出口企业账务处理

外贸出口企业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首先应交税费科目得明细一定要设置得非常明细 外贸企业有内销与外销,无论内销还就是外销,进货发票得商品名称、数量一定与销售发票名称、数量进行一一对应。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常用得成交方式有 FOB、CFR、CIF三种。 1.FOB 2、 FOB=CFR-运费 3、 FOB=CIF-运费-保费 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得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 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调 整。 一套完整得出口退税资料:进货发票、出口发票、出口自制发票、报关单、提单、合同。 1.购买内销货物 借:库存商品—内销—A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增税(内销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销售内销货物 借:应收账款—国内---乙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贷:库存商品—内销—A商品 注意:对于外贸企业来说都就是一一对应得,如果该批货在本月购买、销售得话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果只购买就只做购买得分录。如果在以前月份购买,那本月只做销售与结转成本得分录。 4、购买外销货物 借:库存商品—外销—A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增税(外销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销售外销商品(一定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得金额就是FOB 价,外币折算成美元时用报关单当月1日得汇率) 借:应收账款—国外—UNO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结转外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贷:库存商品—外销—A商品 7、计提出口退税额(退税额=不含税进货金额*退税率) 借:其她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条件比会计准则少了第四点,也就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之所以比会计少第四点,也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会计核算的时候讲究的是谨慎性原则,在相关的经济利益未能很可能流入企业是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只要纳税义务发生,不管相关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都需要缴纳税款,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税基的稳定,因而也就在税法中会有一个视同销售的问题。 所以,对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在税法上需要,而在会计处理中,根本没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 (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 1.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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