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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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下文是新环保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

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

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

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

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

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

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机关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

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

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

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

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

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

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

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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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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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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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9)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8)

环保法实施细则

环保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下文是新环保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 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 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 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宣传手册法 律 法 规

法律法规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五、《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施工污染防治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入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条三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一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一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保法的直接目的;保障公众健康是环保法的根本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的发展观和基本理念,是对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的重大修改。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定义的规定。本法对环境作广义理解,环境是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也包括延伸意义的领域,如驻外使馆;还包括在境外的飞行器、停泊在境外的飞行器、船舶。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根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任何外国人、外国组织在中国从事各 种活动,也要遵守本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环境、破坏生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保执法主体和现场检查制度的规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在法律中明确了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享有现场检查权;同时,将被检查的单位由“排污单位”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有必要强调的是,环保部门委托环保监察机构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权时,不论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如何,它依据委托行使职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性质。

新环保法宣传标语

新环保法宣传标语 1、建设绿色校园,营造绿色环境。 2、乱扔纸屑不文明,随地吐痰不潇洒。 3、莫吐痰于地,常扔纸于篓。 4、老毛病、要根治,小问题、要重视。 5、点点滴滴,从我做起。 6、爱花护树思想好,以校为家觉悟高。 7、与新生活同行,与大自然同居。 8、学校一片绿,学生心中一片春。 9、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10、保护大自然,共创美好家园。 11、心中有情,脚下留情。 12、一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13、美化校园环境,就是美化我们的纯真心灵。 14、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15、小草多可爱,请你别伤害。 16、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17、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18、当你昂首阔步时,我在你脚下呻吟。 19、小草也有生命,爱惜身边的每一个生命。 20、小草青青,脚下留情。 21、明净之道,何忍污之。

22、爱护小草吧,它是春天的信使。 23、人类离不开花草,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亲的怀抱。 24、美丽有你的一半功劳,也有我的一半功劳。 25、让绿色看得见,让绿色听得见。 26、草地青青真可爱,晨读时来大家爱。 27、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28、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一切行为的准则。 29、镇西小学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 30、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31、请大家保护小花、小草和大树,因为它们也有生命。 32、要想校园净又美,健康文明记心里。 33、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34、人人参与,共建绿色校园。 35、轻轻地走,正如你轻轻地来,不留下一片纸屑。 36、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37、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38、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39、水资源是有限的,生命之河是无限的。 40、高高抬起你的脚,花儿草儿对你笑。 41、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42、举手投足间,别忘记我饥饿的双眼。 43、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纸屑远离我们的校园。 44、花木有情报春晖,同学爱护喜心扉。 45、我是水宝宝,请你珍惜我。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实施效果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实施效果 考试时长:60分钟考生:总分:100 及格线:60 考试时间:2017-08-09 16:23-2017-08-09 16:29 100分 ? 1.新《环保法》颁布一年内,环保部就制定发布和修订各类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项。(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97 o B.113 o C.121 o D.127 ? 2.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党政同责,一年评价,()考 核。(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一年 o B.三年 o C.五年 o D.七年 ? 3.关于新《环保法》的亮点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全社会参与 o B.法律基本原则,由“保护优先”变为协调发展 o C.由重行政轻司法转向行政司法并举

o D.严厉惩处环境数据造假 ? 4.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次日 o B.第五日 o C.第十日 o D.第十五日 ? 5.《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必须把()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济建设 o B.制度建设 o C.文化建设 o D.思想建设 ? 6.下列不属于新《环保法》亮点规定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由恢复原状转向允许补办环评手续 o B.由泛泛保护转向划定生态红线 o C.由单纯的行政管辖区防治变为联防联治 o D.将环境考核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7.2017年1月25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新环保法严格规定的及其实施效果满分答案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实施效果 100分 ? 1.新《环保法》颁布一年内,环保部就制定发布和修订各类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项。(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97 o B.113 o C.121 o D.127 ? 2.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党政同责,一年评价,()考核。(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一年 o B.三年 o C.五年 o D.七年 ? 3.关于新《环保法》的亮点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全社会参与 o B.法律基本原则,由“保护优先”变为协调发展 o C.由重行政轻司法转向行政司法并举

o D.严厉惩处环境数据造假 ? 4.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次日 o B.第五日 o C.第十日 o D.第十五日 ? 5.《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必须把()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济建设 o B.制度建设 o C.文化建设 o D.思想建设 ? 6.下列不属于新《环保法》亮点规定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由恢复原状转向允许补办环评手续 o B.由泛泛保护转向划定生态红线 o C.由单纯的行政管辖区防治变为联防联治 o D.将环境考核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7.2017年1月25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办法》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新环境保护法知识竞赛

新环境保护法知识竞赛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新环境保护法知识竞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是我国环保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那年制定的。(B ) A、1984年 B、1989年 C、1990年 D、1996年 2.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起施行。(C ) A、2014 年 6 月 1 日 B、2014 年 12 月 31 日 C、2015 年 1 月 1 日 D、2015年12月31日 3.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A ) A、基本国策 B、政策 C、方法 4. 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B )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省级

5.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A ) A、环境影响评价 B、环境监察 C、环境监测 D、环境监理 6.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B ) A、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7.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是指。(D ) A、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 B、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 C、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8.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C ) A、责令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B、公开进行通报批评 C、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D、责令停产整顿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在国家环境保护严峻的形势下,国务院通过修订法律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违法惩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公司作为国家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有必要通过全员学习新法,掌握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动向,让公司全体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三、宣贯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宣贯活动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由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公司及各二级生产单位通过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规范用语,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利用公司LED 屏幕,滚动播放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有关内容。 (三)8个实体生产单位自主组织车间开展一期以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为主题的板报展示,普及法律知识。 (四)在《xxx报》开辟宣传专栏,连续二期刊登新《环境保护法》释义及修订内容、员工的学习心得等文章,要求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在4月30日、5月30日前,每月向公司企业文化科投2~3篇员工学习体会的稿件。 (五)公司安环部负责印制新《环境保护法》文本及相关内容的解读资料由各二级单位下发到各车间。 (六)各厂部、车间、班组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开展学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新环保法宣传标语口号

23、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24、你珍惜我的生命,我还你一片绿荫。 25、人重脸,树重皮,请勿墙上留痕迹。 26、多一份绿色,多一份健康。 27、手下留情花更艳,脚下留情草更翠。 28、给我一片绿,还你一片荫。 29、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30、保护学校环境,共创学生圣地。 31、乘阴靠绿树,美化靠大家。 32、人人都来爱护它,世界才会更美妙。 33、校园风景线,大家来共建。 34、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 35、植树造林,我与小树一起成长。 36、增强环保意识,造福子孙后代。 37、人靠衣装,美靠亮装,自然靠绿装。 38、上楼不争先,下楼不恐后;老弱扶一把,人人把您夸。 39、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40、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41、与绿色同行,当环保卫士。 42、学校是我家,人人都爱它。 43、绿色校园,绿色生活。 44、使用绿色产品,节约地球资源。 45、当你不要我时,请把我送回家。 46、菁菁校园,学习静地。 47、它失去了保护,我们就失去了健康。

48、保护环境,少说多做,让校园成为绿色的殿堂。 49、少一个脚印,多一片绿色。 50、千方百计治理污染,**协力保护环境。 5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52、大路随你走,别踩在我头。 53、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树护绿。 54、你我的家园,不是垃圾场。 55、天是蓝的,草是绿的,心是纯粹的。 56、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57、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58、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5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60、蓝天、绿山、碧水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61、席地而坐绿草怨,信手涂抹白壁嫌。 62、请您足下绕一绕,草儿向您笑一笑。 63、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64、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65、保护环境爱家园,健康生活每一天。 66、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67、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68、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69、不扔垃圾不吐痰,环保少年人人爱。 70、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71、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72、小草对您笑,请您把路让。

2015新环保法实施细则四大亮点

2015新环保法实施细则四大亮点 核心内容:最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至26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四个文件的各自亮点。 按日连罚 环境违法成本不再过低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2005年,我国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却因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最大罚单仅为100万元,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 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查封扣押 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3条,对查封扣押的具体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等。 “拿雾霾天气来说,如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要求某企业停产、限产30%,而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环保部门就有权查封企业。”姬钢表示。 限产停产 注重经济发展与环保相协调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

2017最新环境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最新环境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为提高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以下是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最新环境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网! 一、判断题 1、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2、国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情况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 4、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不征求公众意见。(√) 5、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6、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全文公开。(×)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8、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9、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0、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2、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直接拘留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和试题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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