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1 目的

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能持续稳定地满足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3编制依据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4职责

4.1技术工程部负责针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提出确认检验的项目、方法、频次和执行标准;

4.2质量管理科负责在供应部的配合下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实施确认检验。

5 工作程序

5.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确认检验的项目、方法、执行标准和频次

5.1.1检验项目:按技术工程部制定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确认检验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

5.1.2检验方法:网上查询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有效性、本公司派专人与供方进行联合检验、检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确认检验报告;

5.1.3检验频次:

一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碰到下述情况时,可立即进行确认检验:

A)当本公司在使用其产品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

B)当关键零部件的材料或结构发生变化等情况会影响本公司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时。

5.1.4执行标准:按照该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供应商的企业标准。

5.2 针对强制性认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5.2.1 供应部定期上网查证其证书的有效性,并做好查证记录;

5.2.2 当上网查证发现其证书被暂停或注销时应立即通告质量负责人、技术工程部、制造部和质量管理科等相关部门,停止继续采购该型产品,对已采购的该型产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退货。

5.3 针对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5.3.1供应部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年内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进行检查;

5.3.2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由技术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科将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报告进行检查。

5.3.3 与供方联合检验

5.3.3.1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规范》规定执行;

5.3.3.2 质量管理科会同供应部到供应商处对经供应商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5.3.3.3 确认检验前,供应部提前一周通知供应商;

5.3.3.4 检验形成确认检验报告须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6检验记录

6.1定期确认检验都应有规范的检验记录。

6.2检验记录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CX/KLT-02-2009中规定执行。

7检验后产品的处置

7.1经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可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7.2确认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X/KLT-10-2009中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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