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会计实务: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会计实务: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业务招待费几乎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永恒话题,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此都有一定的变化,我们在此进行一些总结和探讨。

一、会计方面

在会计方面,不论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在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处理方面是一致的。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根据原制度“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分别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如企业发生的管理或营业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企业筹建期间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新准则下,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则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等等。

二、税法方面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摘要] 利润表在财务会计报告概念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润表的名称?列报的依据?列报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变化,将?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润表的变化情况作出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这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目录 引言 (1) 一、利润表变化的原因 (1) (一)利润表变化的总体趋势 (1) (二)利润表存在的问题 (1)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5)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资产负债表现 (5)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5) (三)报表列表的变化 (6)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6) 三、利润表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8) (一)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 (8) (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8) (三)“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9) 四、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10)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10)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10) (三)计入损益的利德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德和损失 (10) 结论 (12) 致谢辞 (13) 参考文献 (14)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本文专题分析如下。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

本科生学期论文 题目名称: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应用及其探讨学院:会计学院 专业:会计学 学生姓名:杨文娟 学号:420613405038 指导教师:王彦卓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应用及其探讨 摘要: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渐向国际发展,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与国际大趋势相适应。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历史成本会计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公允价值尤其固有的优势能弥补历史成本法计量的不足。虽然现今公允价值处于不断地探索阶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广泛,显示出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是在新会计准则的条件下阐述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现状和应用情况,对公允价值的利弊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会计计量

一、公允价值相关概述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的一般定义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 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1]原来的会计准则也采用此说法。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有了新的表述,“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的价格计量。”由此可以看出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更加的详细、全面、完善、具体。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首次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1998年6月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均涉及公允价值的运用。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在当时作为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一个具体体现对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应用以后,出现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2] 2001年,为避免对公允价值的滥用和人为操纵利润情况,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大量出现,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进行了修订,要求相对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以扩大各种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方式来体现公允价值。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允价值的作用也日益突出,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新会计准则,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主要选择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生物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17个具体准则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14年新增公允价值为第39条具体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序交易”和“市场”的理解都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同时依据能从市场上取得输入值的直接程度为标准把公允价值明确的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使得公允价值又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为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打下了基础。 二、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应用 2014年发布新会计准则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到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改进。我国此项新准则是以IFSR13《公允价值计量》为参考的。它主要从公允价值相关概念、计量框架和披露要求方面对公允价值予以界定。[3] (一)新准则下公允价值的优势

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 与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 万元,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 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2011-3-22 11:0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可以报销了】12种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技巧汇总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喀什账务实务相关内容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总结如下: 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增加了“前期差错”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前期差错新旧政策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旧准则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财税差异 会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而税法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发现时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上调整前期收益,税法上则调整本期收益;对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漏计漏提费用、折旧等会计差错(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会计上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税法则不允许补扣,由此产生了永久性差异。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和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况,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所得税费用分析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1.注意区分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关键看税法和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如果调整的会计事项和税法处理是一致的,那么该事项涉及到所得税的影响一般是调整应交所得税;如果该调整事项会计和税法处理不一致,并且会计和税法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的,一般用递延所得税。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对财务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对财务的影响摘要:2006年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规定上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对于我国会计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文章在分析这些影响的同时,也提出了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能的弊端,并积极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建议 目前,国际上已经普遍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属性,切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了更加真实可靠地信息。新会计准则有选择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属性,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入这一计量属性既符合我国会计行业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我国的企业实现走出去的战略。但是,公允价值的作用并不全是积极的,它也有缺点,我们在运用时,需要充分发挥其优势,限制其缺点。 一、公允价值相关问题概述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我国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下的定义,在准则上实现了国际的接轨。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会计计量的属性,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自愿公平的环境

下确定的,所要计量的会计要素的数额。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要素必须体现公允性。通常情况下,存在可观察的市场中,自愿公平确定的价格就是该要素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可观察的市场,那么必须按照某种合理的方式估算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额。 (二)新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意义 1、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过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好不完善的时候,感觉不出运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缺陷,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新兴产业不断地出现,在仅仅利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对于当前金融行业,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产生,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特征的工具等。由于这些金融衍生产品没有历史成本,如果按照旧的会计制度则不能很好的计量,为此必须引进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 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属性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当前,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为了提高会计人员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对于能够可靠的公允价值的资产,需要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与此同时,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以利于我国的企业大胆的走出去,实现中国自己的世界性品牌,意义重大。 3、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这地方的信息质量主要是指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使得资产的价值的计量都采用相同的标准,着眼于现在和将来,相对于传统的计量的

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 核算与扣除 引用 沂蒙山人的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下同)作为每个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

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文件还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XX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涉税解析及筹划

业务招待费涉税解析及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新规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在以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现象。 其次,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有所下降。 最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释例 假定某企业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当年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为: 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定存在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四、业务招待费筹划要点 1、作好业务招待费的经费预算,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假设企业销售(营业)收入 =X,业务招待费 = Y,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 = 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当企业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部分需要全部作纳税调整处理。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 0%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

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财政部2006年相继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可谓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方面。论述了公允价值运用的现实意义,并简单阐述了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情况。 标签:会计准则;公允价值;意义;运用 早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就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是一大亮点.新会计准则中又涉及到了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相关信息。新准则中”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给我国会计实务处理带来新思想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1 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运用的价值 1.1 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稳定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意义还包括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现金状况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最直接的途径,公允价值能够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例如: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及投资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可见,推行公允价值计量不仅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而且对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性和可比性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2 保全实物资本,确保企业运行 新会计准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合理地保证了计量属性对维护企业的实物资的重要意义。所谓实物资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所能获取的资金或展现这些能力所需要的资源。众所周知,企业的生产过程是先耗费资源,进行再生产又必须购回资源。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生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一个循环过程。企业在耗費生产能力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成本计量问题。例如: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则会耗费巨大的物力,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生产萎缩。可是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即使是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实物资本会通过公允价值得以维护,企业的生产将在公允价值的维护下得以正常进行。 1.3 提高会计的核算能力 会计配比原则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某一时段的收入必须与成本、费用相对应;另一方面则要求进行配比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应具有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必然因果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不同收入的取得是因为发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成本和费用,而不同成本和费用的发生是为了获得不同的收入。目前,收入和成本、

12种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技巧汇总

12种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技巧汇总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 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

内容摘要 利润表在财务会计报告概念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润表的名称?列报的依据?列报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变化,将?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润表的变化情况作出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这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目录 一、利润表变化的原因……………………………………………………………4-6 (一)利润表变化的总体趋势……………………………………………………4-5 (二)利润表存在的问题…………………………………………………………5-6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6-9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资产负债表…………………………………7-7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7-7 (三)报表列表的变化……………………………………………………………8-8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8-9 三、利润表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9-10 (一)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9-9 (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9-10 (三)“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10-10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新收入准则米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 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 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在“五步法”收入模 型下, 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 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 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 期应付之 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 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 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 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 客户已 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 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 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问题 2012-05-09 09:11:24 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 摘要: 摘要:在市场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现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大的趋势。本文从公允价值的内涵和重要性出发,阐述了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了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为了和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它在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同时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并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准则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都在参与到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中来,对此,我认为公允价值要发挥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价值,应在明确其重要性的前提下发现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给立法者必要的建议和参考,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内涵 国际会计准则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会计准则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于清偿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这些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都体现了对公允价值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即交易双方应在熟悉情况的情况下,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在公开的市场上进行公平的交易。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的重要性 公允价值是当前财务会计中除历史成本之外最主要的计量属性,它相对于历史成本来说,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注重交易或事项的动态变化。公允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动而不断发生变化,并且每个时点上的公允价值都不同,因此它能及时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变化,即使交易或事项没有发生也可以表内反映、表外披露;第二,体现了公平的成交价。只要存在公平交易的客观市场环境,公允价值并不需要进行真实的交易就能形成交易的价格,它是交易双方对市场信息充分考虑后达成的共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只是一种理想、不可达到的观念价值。 1、公允价值是我国会计工作同国际接轨的标志。公允价值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不管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将公允价值作为最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我国在新会计准则未实施之前一直都将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引入并广泛运用,使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也反映出了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和信心。 2、公允价值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在竞争和风险不断加剧的同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将发生巨大变动,这无疑是对历史成本的挑战。当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发生剧烈变动时,历史成本就丧失了可比性,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也势必会受到影响,从而丧失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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