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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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团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及生产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范围内开展的各类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活动,均股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及配件等。本办法所称生产服务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承包运营、租赁、外委修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运维、设备监造、内外贸代理、物流、展会、金融(银行、证券及保险等)及中介(会计、审计、造价、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咨询等)等生产服务类采购。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合规兼顾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运营,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采购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以安全、快捷、高

效的运行理念,逐步推行和完善电子商务采购。已上线单位的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活动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ERP系统、招标计划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招标平台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工作统一管理,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和所属企业集中采购相结合。

第七条集中采购的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集中采购目录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第八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机制,上级采购部门可委托下级采购部门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定标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采购中心。所属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库存、配送及仓储等物流工作。

(六)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质量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

(八)指导、监管、考核所属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后评价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国产化开发工作,负责国产化替代产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相应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企业管理部:参与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二)技术管理中心:参与总部集中采购设备类招标文件及询价书的审核及相关评标工作。

(三)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审核,参与质量索赔工作,处理总部集中采购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基本建设管理部:参与总部集中采购基本建设所需物资招标文件及询价书的审核。

(五)财务管理部:参与总部集中采购预算管理、供应商管理、

质量索赔等工作,参与统付合同的审核并负责财务付款。

(六)监察审计部: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相关投诉和举报案件受理,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总部机关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报、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检验等工作,参与本部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审核,并根据需要参与相关评标工作。

(八)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总部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开发公司负责进口设备及备件归口管理,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物资联储共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设备进口代理、主要进口备件的集中采购(从生产方直接采购的除外)。

(二)在采购中心管控和组织下,具体实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联储共备物资采购。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报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计划及招标计划。

(四)配合开展总部集中采购实施工作,落实执行总部集中采购成果,组织实施总部委托采购和企业自行采购工作。

(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验收、库存、仓储、配送、结算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企业内部产品和生产服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供应商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统计分析报表编报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配合开展国产化开发替代及采购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标准化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物资及生产服务编码、物资及生产服务供应商编码以及物资技术规范等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建立总部与所属企业赋码管理组织及逐级审核机制,按照一物一码的原则对物资及生产服务编码进行赋码管理,建立并完善相关编码数据库,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编码治理工作;对部分特殊需要可根据所属企业申请给予一定的授权。

第四章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目录按照采购品类和限额标准进行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目录应根据年度集中采购工作目标和年度采购需求情况及采购资金预算编制。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依据源自采购计划,实行“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相结合、紧急采购计划为补充”的计划管理模式,执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审批机制。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上下统一的

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计划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五章采购方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采购方案是指在采购寻源前对供需情况、采购成本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的采购策略。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加强采购方案管理,各级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打包归类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策略,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批准的采购方案执行。

(一)总部实施集中采购方案审批:战略采购(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方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长协采购(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方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订单采购(拟签订现货合同)方案,对拟非公开招标、非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自产物资及服务、非直接采购定商定价、非执行总部长协结果的单笔预算物资类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上述范围外的采购方案,由采购中心审批。

(二)所属企业实施集中采购方案:对拟公开招标、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自产物资及服务、执行总部及所属企业长协结果的,由所属企业审批,采购中心通过信息化系统汇总并报集团公司招标计划审查小组备案;上述采购方式范围外,单笔采购金额物资类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单笔采购金额物资类未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由所属企业审批。

(三)所属企业自行采购方案:由所属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同期类别、市场供应、潜在供应商等因素完全相同的物资及生产服务,应编制在一个采购方案内,不得人为化整为零拆散提报。

第二十四条根据批准的采购方案编制寻源文件,对重要采购寻源文件应建立相关部门会审机制。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负责编制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寻源。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负责编制总部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寻源。

第六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等方式。

(一)询价包括公开询价和定向询价。公开询价是指采购人对非法定招标项目通过集团公司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中煤电子招标与采购网或社会化电商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定向询价是指在3家及以上特定供应商中进行的综合比选采购。

(二)竞争性谈判是指与3家及以上特定供应商进行的谈判采购,可多轮报价和谈判。

(三)单一来源是指向唯一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原则上应首选公开招标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的采购方式,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并需填写《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邀请招标审批单》(附件1)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要求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不招标。拟采取询价采购的,需填写《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询价采购审批单》(附件2)报集团公司审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的,需填写《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单》(附件3)报集团公司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发生抢险救灾等给生产经营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不可预见紧急情况的;

(四)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五)涉及行业垄断及国家专控物资及服务的;

(六)国家或集团公司明确特定供应商的;

(七)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

(八)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能够生产的货物、能够提供的服务,并分别通过集团公司认证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九)为满足技术配套要求、保持产品一致性、保障安全生产、节省总运行成本,经技术论证需要向原制造商采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十)开展集团公司层面战略合作的,或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及长期供货协议下分批采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十一)以转抹账方式提供货物的;

(十二)国产化开发成功且处于技术保护期内的;

(十三)所属企业作为承包商或制造商承揽集团公司以外的项目中需要分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

(十四)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三十一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着降低采购综合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原则,单批次同类物资及生产服务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原则上可不招标,优先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同时应尽可能集中批量,采用框架协议类采购形式。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采购结果物资类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应变更为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采购,符合非招标采购条件的,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跨部门的相关人员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询价采购应首选公开询价。如果定向询价应事先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跨部门的相关人员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重新招标后只有2家投标人的可转为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谈判方式可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有关条款执行,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批准的定商定价供应商或定商定价长协的,可不经谈判直接采购。

第三十六条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定向询价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该类物资及

生产服务的准入供应商;不在准入供应商范围之内的,须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准入,准入后方可列为邀请对象。

第三十七条对纳入中煤集团内部自产物资及生产服务认证目录的采购,应向相关内部供应商采购。只有1家内部供应商的,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2家内部供应商的,可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有3家及以上内部供应商的,可邀请全部内部供应商开展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对纳入中煤集团内部自产物资及生产服务生产目录的,可参照执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负责编制总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询价书或谈判文件,并根据需要组织技术、经济、法律、质量、安全以及环保等方面专业人员协同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所属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询价书或谈判文件,原则上由所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内部管理程序自行审批;需要集团公司定标的重大采购项目须提交集团公司采购中心组织会审。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和所属企业采购部门应依照批准的采购文件实施采购。

第七章采购结果及合同审批

第四十一条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寻源结束后,采购部门应就招标结果形成定标报告,非招标采购形成采购结果报告。采购定标或采购结果确定应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履行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集体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定标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实施基本情况;

(二)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拟选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

(四)成本节省情况分析;

(五)其它相关情况。

第四十三条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定标。定标审批权限为:

(一)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外部单位的项目:对于单笔中标金额物资类未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由采购中心审批定标;对于单笔中标金额材料类100万至2亿元人民币的、设备类100万至1亿元人民币的、配件类100万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服务类50万至2000万元人民币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对于单笔中标金额材料类超过2亿元、设备类超过1亿元、配件类超过50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提交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审议定标。

(二)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项目:对于单笔中标金额物资类未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由采购中心审批定标;对于单笔中标金额物资类超过1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所属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定标。定标审批权限为:

(一)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外部单位的项目:单笔中标金额材料类超过2亿元、设备类超过1亿元、配件类超过5000万元、生产服务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所属企业报采购中心审议后提交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审议定标;达不到上述限额的,由所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定标。

(二)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由所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定标。

第四十五条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和总部委托集中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凡不按评委会或专家组推荐顺序选择中标人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定标。

第四十六条对于非招标采购结果审批限额及程序,参照上述招标采购定标条款执行。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及所属企业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定标结果组织合同谈判、拟订合同文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审批及签订工作。

(一)总部实施集中采购合同: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合同,由采购中心负责审批;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由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并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拟签订标准采购合同或现货采购合同金额未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由采购中心负责审批;拟签订标准采购合同或现货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由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以上合同变更及解除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所属企业实施采购合同,按本企业相关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总部和所属企业应按照业务环节不同分工,分别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十九条所属企业应按时向集团公司采购中心报送合同履约、物资质量、售后服务等采购结果执行情况;采购中心负责对总部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八章战略与长协采购及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第五十条战略采购是指对大宗材料、通用设备、配件和生产服务根据年度用量整合同品类需求,通过集中采购寻源确定长期供货供应商,锁定价格或明确价格公式及调价机制的采购供应模式。战略采购相对日常采购而言,一般不锁定数量和总价。

第五十一条战略采购应遵循“保障供应、有效竞争”原则,根据物资和生产服务品类、用户对物资和生产服务品质需求及用户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划分标包,每个标包可确定1~3名中标供应商,并评选多名准入供应商作为备选,明确中标人不能履约时按排名顺序替补中标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为了有效降低企业自有库存,在战略采购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寄售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尽量将寄售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和供货协议中。

第五十三条对战略采购结果应签订年度长期协议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年度长期协议由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签订,期限原则上在1~3年之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期限不应超过5年。

第五十四条对战略采购结果的执行,所属企业在日常需求中可根据年度长期协议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直接下单采购。

(一)对签订多家年度长期协议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物资及生产服务,可综合考虑采购资金的节省度、对使用要求的经济性、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因素对比选择执行。

(二)对年度长期协议未覆盖的物资规格型号及服务范围,可在所有同品类准入供应商中邀请招标或按非招标寻源方式采购。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短名单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短名单的产生,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领导小组是供应商短名单审查的最高机构,负责审批集团公司供应商短名单的准入、延期使用及提前终止工作。

(三)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短名单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及生产服务的供应商短名单,审批所属企业提报的拟采用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的品类清单。

(四)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供应商短名单管理工作,确定本企业拟采用短名单管理的采购品类清单,并提报采购中心审批。

(五)集团公司已实行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的品类,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另行制定短名单。

(六)供应商短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生效后,覆盖的品类采购时,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方式,寻源范围应仅限于短名单内供应商,且须邀请相应短名单内所有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第九章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物资及生产服务质量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选型设计、合同签订、过程监造、出厂检验、验收交付及质量索赔追溯等关键环节。

第五十七条所属企业对物资质量检验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实施质量监造,控制质量风险。

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质量问责制。对采购物资及生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库存及寄售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制定科学的消耗定额、库存定额和采购资金限额,合理控制物资库存,科学优化库存结构,积极开展联储共备和物资调剂使用工作,防止物资超储、积压、闲置和报废。

第六十条所属企业对消耗量大、采购金额高、周转率低的物资,应在“互利双赢”的原则下与供应商开展寄售,不断扩大寄售品类和寄售供应商范围,减少企业库存资金占用。

第六十一条物资寄售是指将供应商产品提前进行储备,在需要时及时领用,用后定期付款,通过循环补货和循环付款实现保供和零库存的供货方式。寄售可采取所属企业代储代销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方式实现。

第六十二条所属企业应科学制订寄售物资品类目录,重点对大宗材料和通用设备的配件开展寄售工作;按照“保持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筛选数量合理的优质供应商开展寄售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制造商和代理商各自优势,不断提升寄售服务水平。

第六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物资寄售管理规定,划清双方职责,明确寄售物资目录、寄售供应商名单、寄售方式、寄售合同、寄售物资的验收、存放、领用、质保、补货、结算、库存信息共享以及退库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配送及仓储管理

第六十四条各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采购物资的催交催运、物流配送工作,保证采购物资及时到货和科学配送。

第六十五条所属企业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到货物资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严禁入库或交付使用。

第六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制定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盘点制度,加强物资仓储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供应。

第十二章监督、考核与处罚

第六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与通报,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六十九条各级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七十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活动进行监察,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案件,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及生产服务的,

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总部集中采购的;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或不按规定选择寻源方式的;

(三)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回避的。

第七十二条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

(四)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七十三条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使用单位、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采购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境外机构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煤采购〔2010〕866号文件印发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邀请招标审批单

2.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询价采购审批单

3.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审批单

附件1

中煤集团物资/生产服务邀请招标审批单

二级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

2017年版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办公物资采购与领用管理规定

办公物资采购与领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使公司各种办公物资的配置和领用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混乱、浪费,使之既能满足日常办公所需,又节约成本,开源节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办公日耗用品及名片、办公设备等的配置、领用。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制度的编制和实施; 3.2 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的审批和各种购置计划的审批;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3.4 财务部以及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各项财务支出计划的稽核,控制成本支出。 4 工作程序 4.1 物资配置 4.1.1 行政部在年初或年中汇总各部门各项办公用品计划数,结合仓库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自存,二联采购联,三联财务联),报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实施采购(一联自存,其余二联交采购); 4.1.2 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采购过程的监督、控制,对大件、贵重件

行招标控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总经理; 4.1.3 采购物资到付后,由采购经办人员认真核对产品品名、规格及数量等,送入仓库待检区或申购部门,填报入库通知单经申购部门验收后(随附《物资采购申请单》第二联),由仓库人员签字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物资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采购人员应做好日常采购台帐以备查; 具体采购过程管理依据质量管理体系《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4零星采购由申请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说明详细理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呈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转交采购部门采购,理由不充分的或无配置理由的退回; 4.1.5 办公设备购进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人员、申购部门或网管配合采购人员对其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配套材料和零配件数量以及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入库、入帐手续,验收不合格由采购经办人员负责联络退、补手续; 4.1.6采购经办人员凭《采购申请单》(财务联)以及《物资入库单》、发票等手续经财务稽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办理入帐、报销手续;4.2 物资领用 4.2.1 各部门计划内办公用品的领用,需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审签后,凭单到仓库领用; 4.2.2 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计划,对超出计划的领用可拒绝发放,退回各部门,补充说明详细理由报总经理审批后填写《领料单》,仓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库内已有闲置物质应首先使用; 3、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4、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定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方式(转帐支票、电汇、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二、物资采购管理 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填报,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编制(附样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采购人员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单,物资采购人员根据库存和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后,按工厂和工程项目分别汇总编制采购用款计划表(附样表),于每月30日前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备案。各部门

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经济损失,由迟报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部门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汇总后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发票、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能采购可以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期限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对采购人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 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机运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崐任副组长,机运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运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 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

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

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改版)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发挥职能管理作用,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物资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物资管理内容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仓储管理、备品备件管理、供应商库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实行物资管理职能和经营、服务业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由公司的物资部门履行。 第五条物资供应科是公司的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物资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分两级管理,物资供应科为一级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物资管理岗位,安排物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供应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完善相关的物资管理标准和制度;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及各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协调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编制物资采购和物资服务合同范本,对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鉴证;负责管理公司物资服务合同; (五)按照所属单位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一级管理设备材料需求计划组织采购工作; (六)组织建立和管理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库和设备材料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管理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仓储管理;按规定负责公司矿山设备备品备件和报废物资的管理工作; (九)参与公司的相关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有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 (二)编制及上报本单位属一级管理范围的设备材料需求计划及技术规范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为了增加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的透明度和计划性,加大经费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开支,杜绝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减少办学成本,我校决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分管工会监督工作的副校长,成员由总务主任、采购员、财会人员、各职能处室专业人员和工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协调等事项,具体职能包括:负责制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政策、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审核采购经费支出、监督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等。 第二条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挂靠总务处,具体执行采购业务,并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采购办公室成员由总务处负责人、用物部门专业人员、采购员和财会人员担任,要求各成员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

划。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填写物品请购单,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预报学期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审批。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审批。 第四条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要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最后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第五条 物品请购、领取流程:(1)各处室、年级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2)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后勤校长室汇总,报校长室审批。(3)后勤校长和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办公室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第六条 学校物资采购形式: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招标采购、校内招标采购、校外直接购买等方式。对于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对于采购数量大、质量不易确定或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要实行校内招标采购,即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通过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报价进行比较,最后确定出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执行采购计划;对数量较小、质量价格容易确定的物资,可采取就近到校外商家直接购买的方式。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1.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 术语和定义 2.1集中采购 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自行采购 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 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3.1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采购额为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一年内预计采购额再100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公司管理需要,临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 3.2.2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 招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 流程控制与要求 5.1发标管理 5.1.1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物资的采购及管理,为使公司的采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总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直接监督与管理,全面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工作。 2、各分公司行政部为物资的管理部门。 三、管理办法 (一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办公室工作规划 (1 总结各分公司物资采购规律,每年 6月份、 12月份形成下半年、上半年物资《采购预算规划》 (采购表单 1 。 (2 根据物资采购市场状况, 搜集供应厂商信息及资料, 每年 6月份、 12月份分别对各供应厂商进货渠道、供应渠道、物流状况、价格、品质、交期、交量、接洽人等做出对比及评估,提交《供应商统计分析表》(采购表单 2 。 (3 每年 6月份、 12月份总公司将对采购办公室的各项采购合同档案进行抽查,提交《采购合同管理审核报告书》 (采购 表单 3 。 2、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按类别划分为 A 类、 B 类两类,此分类标准由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统一制定,备案《采购分类标准》 , (采购表单 4 。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申请 (1 各分公司于每月 26日 14:00之前将月《采购审批单》 (采购表单 5 及《采购商品申请表》 (采购表单 6 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及时报采购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 临时采购需填写《临时采购单》 (采购表单 7 , 未能当日转采购办公室审批,次日须及时补交。 (3 所有物资的采购均由各分公司执行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办公室方可根据采购预算向财务部借款。 3、采购的实施 (1 采购办公室采购计划通过审核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尽可能直接与厂家签定供货合同,降低采购成本。 (2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3 采用统一规范的《采购合同》 (采购表单 8 ,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经总经理审批。 (4 对于月计划性采购可直接入各分公司小库,非计划性采购 入总公司大库。发票、原始凭证与实物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仓库管理台账》 (采购表单 9 。 (5 每月 2日之前采购办公室分别将物资送达各分公司库内, 由各分公司库管员根据实物及发票凭证填写《入库单》 (采购表单 10 对于不符合规格物资库管员有权拒绝接受。 4、物资的验收及报销 (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资的价格和品质负责,尽量减少退货、换货等情况的发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 3 —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 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 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 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 4 —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一、管理范围: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

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总裁办有权拒绝采购。总裁办在接收申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需求原因不清晰不采购;通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物资类 1.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 2. 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 3. 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4.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 责,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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