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手段助力河北省精准扶贫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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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扶贫的经济法思考

关于精准扶贫的经济法思考

关于精准扶贫的经济法思考作者:敖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5期摘要贫困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扶贫工作任重道远。

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理念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取向一致。

本文介绍了精准扶贫的含义,将“扶贫”和“精准”与经济法追求的实质公平与效率相对接,阐述了其内在一致性。

同时,针对我国扶贫工作的现状,提出应建立专项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精准扶贫制度构建中的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经济法理念作者简介:敖璐,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讲师,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178一、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精准扶贫,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是指针对不同的贫困环境、不同的贫困农户的状况,运用科学程序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确识别,从而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概括地说,精准扶贫主要针对贫困居民,谁贫困那就帮扶谁。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

” 这一思想理念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且急需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

二、精准扶贫理念与经济法内在价值目标一致公平与效率是法的重要价值追求,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其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与精准扶贫理念内在目标相契合。

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与生俱来的双重使命,经济法是在生产社会化出现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干预,而当政府失灵时又需要规范政府的行为时产生的。

“经济法既是授权之法,又是控权之法”。

我国贫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有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树立,区域之间相互竞争、迅速发展,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逐渐被拉大,加之我国之前采取的是“区域优先发展”战略,中西部地区的贫困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善。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而精准扶贫则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融资难题尽管我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政策,但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仍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较弱,传统金融机构对于贫困地区的信贷政策并不积极,很多贫困群众无法获得贷款支持,从根本上影响了他们脱贫致富的机会。

2. 信用不足一些贫困群众由于长期贫困导致缺乏信用,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经常遭遇信用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抵押品和担保品,使得贫困人口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3. 金融产品不对口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多数是针对中高收入人群设计的,不符合贫困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贫困地区居民更需要低息贷款、小额贷款和灵活的还款方式,而现有的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二、对策研究1. 完善金融政策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制定出针对贫困地区的专门金融政策,并且加大金融资源的投入。

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贷款额度和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

2. 改善金融宣传教育加强对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提升他们的金融素养水平,提高他们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他们的信用意识和借贷的能力。

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居民的信用宣传,鼓励他们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

3. 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该深入了解贫困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研发出适合贫困地区的金融产品,如小额信贷、贴息贷款、以农作抵押的贷款等,以满足贫困地区居民的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也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如移动金融、农村电商等,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服务覆盖面。

4. 加强金融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

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贫困人口得到了改善生活条件的机会,但依然存在一部分人群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政策,旨在通过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家庭摆脱困境,实现脱贫致富。

精准扶贫在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精准扶贫的现状问题1. 客观困难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已经得到了帮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客观困难。

部分贫困户因为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参与劳动,导致致贫致困难。

一些贫困地区交通条件艰苦,导致物资运输困难,影响了扶贫的实施。

2. 扶贫资金管理问题精准扶贫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资金管理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着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现象,导致资金的挪用浪费,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户得不到实质性的帮助。

3. 扶贫政策落实问题尽管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扶贫政策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

这导致了政策效果不佳,无法达到预期的扶贫效果。

4. 扶贫项目可持续性问题精准扶贫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支持和帮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扶贫项目存在着可持续性问题。

一些扶贫项目只是短期的帮助,一旦项目结束,贫困户便会重新陷入贫困之中。

二、精准扶贫的对策研究1. 加强精准扶贫的宣传教育为了解决客观困难问题,需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贫困地区的真实情况,增加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宣传教育的力量,可以帮助更多人了解精准扶贫政策,增强社会对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解决扶贫资金管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

一方面可以加强相关部门的审计查账,严格把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都能够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

3. 加强扶贫政策的执行力度为了解决扶贫政策落实问题,需要加强对扶贫政策的执行力度。

精准扶贫论文1500字

精准扶贫论文1500字

精准扶贫论文摘要精准扶贫作为一种全新的扶贫模式,以精确的视角和科学的技术手段,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有效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

本文将从精准扶贫的定义、原则和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困问题一直是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传统的扶贫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问题,但在提高扶贫效果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此,精准扶贫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扶贫模式应运而生,被视为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来减贫和发展贫困地区。

2. 精准扶贫的定义精准扶贫是指通过详细的贫困线标准和科学的数据分析,精确识别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项目,以达到减少和最终消除贫困的目标。

与传统的扶贫模式相比,精准扶贫具有明确的目标、精确的对象和精确的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聚焦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和贫困问题。

3. 精准扶贫的原则精准扶贫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包括:3.1 全面性原则精准扶贫应该全面地考虑贫困地区的整体情况,不仅仅关注单一的指标或领域。

只有综合分析和全面考虑,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解决贫困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3.2 差异化原则贫困地区的差异性在精准扶贫中应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差异化的贫困原因和解决路径,因此扶贫政策和项目也应该因地制宜,提供差异化的帮助和支持。

3.3 可持续性原则精准扶贫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贫困问题,更应该考虑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提高收入水平,从而实现贫困的根本消除。

4. 精准扶贫的步骤实施精准扶贫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精确而有效地落地。

基本的步骤包括:4.1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识别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了解贫困原因和程度。

河北省关于法律援助最新条例

河北省关于法律援助最新条例

河北省关于法律援助最新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7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橙子为大家准备了相关资料,可以参考哦!河北省法律援助最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实施法律援助活动。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法律服务组织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会、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七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5号)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5号)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对策研究

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对策研究

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对策研究【摘要】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精准扶贫的现状,探讨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实践的重要性,以及协同脱贫模式的探讨和对策研究框架。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提出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建议,探讨了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促进贫困地区的脱贫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关键词】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对策研究、扶贫政策、合作机制、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政策,通过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贫困地区、精准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贫困人口脱贫面临较大压力;贫困人口的多样化需求和不同程度的困难也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广大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开始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扶贫的新模式。

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脱贫机制正在逐渐成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途径。

对我国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脱贫对策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2 问题意义精准扶贫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的工作。

面对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众多、扶贫难度大的现实,如何有效实施精准扶贫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让每一个贫困家庭都脱贫致富,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2024年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范文

《2024年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范文

《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扶贫工作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重要一环,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途径。

北京作为东部发达城市,对口帮扶河北的实践为全国范围内的扶贫协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本文旨在探讨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分析其成功经验和可复制模式。

二、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深入推进,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种协作模式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促进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协同发展。

北京作为首都经济圈的核心,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优势,而河北作为内陆省份,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

通过北京对口帮扶河北,可以实现两地资源的互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北京对口帮扶河北的实践与成效北京在帮扶河北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协作模式。

通过引进北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河北的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升级。

同时,通过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帮助河北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河北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1. 明确协作目标与定位: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根据东西部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明确协作的定位和方向。

2. 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协作机制。

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3. 强化产业对接:根据河北的产业特点和需求,引进北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同时,发挥河北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4. 深化人才交流:通过人才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河北的人才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吸引北京的优秀人才到河北发展,推动两地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冀扶办联〔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扶贫办、财政局:现将《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2015年5月21日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种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资金及其孳生的存款利息。

第三条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四条各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风险补偿审核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条风险补偿金要按照《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及时足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存入方式和利息结算方式由县扶贫办和合作银行协商提出意见,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我国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扶贫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

但在扶贫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力求为扶贫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一、能力不足导致扶贫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多地方的扶贫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扶贫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扶贫资金和资源的合理分配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扶贫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贪污浪费的渠道。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扶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一套完整的扶贫实施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建立透明的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和浪费。

3.科学合理地制定扶贫方案,注重扶贫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

二、精准扶贫的地域性和个体性问题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导致精准扶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需求。

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统计和调查,建立准确的贫困地区数据库,为实施精准扶贫提供依据。

2.在制定精准扶贫方案时,应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扶贫措施和政策。

3.发挥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的资源和特色,为精准扶贫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扶贫工作中缺乏参与和沟通扶贫工作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政府的扶贫政策和资金投入,还与贫困群体的参与和沟通密切相关。

应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应尽可能地与贫困群体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制定扶贫方案时考虑到他们的需求和想法。

2.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与和认知水平。

3.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为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和帮助。

四、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一刀切”问题很多地区在执行扶贫政策时,存在一个“一刀切”的现象,即把所有的贫困群体都归于同一类别,采取同一扶贫方案解决问题。

精准扶贫政策的区域差异与对策报告

精准扶贫政策的区域差异与对策报告

精准扶贫政策的区域差异与对策报告近年来,精准扶贫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实施与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我们也需要正视精准扶贫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的区域差异性,以便更好地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对策。

本报告旨在分析和探讨精准扶贫政策在不同区域的差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区域差异的原因1.地理因素: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差异明显,如高山、沙漠、湿地等地形的存在,给贫困地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难度与挑战。

2.自然资源差异: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如水资源、能源、农业资源等的分布不均,导致了贫困地区的发展机会有限。

3.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一些地区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了贫困地区的滞后。

4.政策落地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存在工作不到位、政策措施不得当等问题,导致政策效果有所折扣。

二、区域差异的表现1.教育差距:教育是脱贫的首要条件,但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导致贫困人口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

2.产业结构差异: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存在差异,一些地方没有形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导致贫困地区缺乏就业机会和产业支撑。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限制了当地的发展潜力。

4.生态环境问题:一些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如土地退化、水资源枯竭等,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三、对策建议1.强化政策支持与落地执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

2.注重教育投入与人力资源培养: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3.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产业,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提升。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条件。

精准扶贫中的经济法保障探究

精准扶贫中的经济法保障探究

2019.2蕴粤韵匝哉允陨粤晕杂匀耘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扶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使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人口脱贫,贫困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精准扶贫攻坚克难所面临的问题当前,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在“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十九大提出的扶贫攻坚新任务,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精准扶贫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缺失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作为主体、以实现的效益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按照市场环境的大要求和资源条件的约束,选择最优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优化配置诸多的生产要素。

[1]对于精准扶贫来说,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顶层设计来确保贫困乡村找到适宜自身发展的路径。

精准扶贫常用的扶贫方法是通过各类方式方法帮扶贫困乡村发展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最终形成产业化,从而提高贫困农民的收入。

贫困乡村除受限于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外,当地农业不发达、农业发展水平低、没有高科技农业技术是其主要原因。

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化、社会化的发展模式是一条能够让贫困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贫困乡村发展农业。

(二)精准扶贫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缺失区域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会受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不能形成更高效益的区域化发展,让精准扶贫工作效果具备持续性、独立性。

同时,各地区精准扶贫工作趋向于整合本地农业、旅游等资源,推出具有较高相似度的农业、旅游等品牌。

在市场经济下,分散的农业、旅游品牌很难有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精准扶贫中经济法保障机制存在的必要性(一)精准扶贫需要经济法的制度保障我国已制定经济法方面的法律60余部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精准扶贫文献综述

精准扶贫文献综述

精准扶贫文献综述【篇一:地区扶贫开发模式创新文献综述】地区扶贫开发模式创新文献综述一、国内学者对地区扶贫开发模式的研究林毅夫(2004)通过研究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及就业状况发现,贫困人口之所以贫困是因为缺乏就业机会,因此他建议,从国家层面上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时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增加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同时对农村贫困人口,要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增加对他们的人力资本投入,让贫困人口有能力去掌握这个机会。

胡平(2006)则认为,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投入,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扶贫开发机制、扶贫投入机制,以提高扶贫效率。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朱海俊(2007)认为,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行新的制度设计。

他建议“增加对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倡导建立农民自己的农村自治组织”。

给农村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资源环境,这是农村反贫困的社会政策保障。

康晓光(2008)从贫困成因的角度提出反制度性贫困、反区域性贫困和反阶层性贫困三种反贫困战略,这为中国制定反贫困战略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龚娜、龚晓宽(2010)总结,我国扶贫的具体模式很多,主要有以下8种:(1)财政扶贫模式。

主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税收优惠,直至全部取消农业税等方式向贫困地区倾斜,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2)以工代赈扶贫模式。

以工代赈是扶贫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公益劳动而获得赈济的特殊的扶贫方式。

(3)“温饱工程”模式。

以增加物质投入,普及良种良法为手段,采取“以物放贷,以粮还贷”的办法,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的一种扶贫形式。

(4)产业开发模式。

发展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解决贫困户经济收入来源的重要途径。

产业开发模式实施的主体多元,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受体是农村贫困农户。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与建议研究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与建议研究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与建议研究精准扶贫政策是中国政府努力解决贫困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评估其实施效果,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建议。

本文将探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和建议。

一、方法1. 定性研究方法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可以采用定性研究方法。

通过深入走访和访谈贫困地区的居民和政府官员,了解他们对政策实施的感受和看法,进而评估政策是否能够实现减贫目标。

2. 数据分析方法政府可以通过收集贫困地区的相关数据,如贫困人口比例、贫困程度等指标,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量化分析。

可以利用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等方法,探讨政策与贫困地区发展情况的关系,从而评估政策的有效性。

3. 对照组研究方法为了评估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选择一些贫困地区作为对照组,与实施政策的地区进行比较。

通过对比两组地区在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可以间接评估政策的效果。

二、建议1. 完善数据收集机制政府应加强贫困地区的数据收集工作,及时更新和公布相关数据。

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标准和指标体系,便于对政策效果进行量化分析。

2. 强化基层调研和评估工作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深入到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通过与贫困地区居民的直接交流,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为政策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政策的考核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团队,负责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4. 加强宣传和宣讲工作政府应加大对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政策认知度。

通过举办讲座、宣传片等形式,将政策解释清楚,让居民了解政策的内涵和目标。

5. 加强政策的整合与创新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的整合与创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扶贫经验,不断完善精准扶贫政策。

同时,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总结起来,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需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和对照组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农村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农村精准扶贫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农村地区是中国扶贫的重点区域,而精准扶贫则是一种针对性更强、措施更为精细、效果更加突出的扶贫方式。

本文将从农村精准扶贫的现状和对策两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农村精准扶贫以其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等特点得到了广泛的赞誉。

从国家层面看,精准扶贫已经成为国策,大力推进着精准扶贫这一工作。

在政策方面,政府加大了扶贫政策的力度,完善了扶贫体系,建立了扶贫工作机构,压实了各级政府的扶贫责任。

在扶贫对象上,逐步明确了扶贫对象的范围,对困难群众、特困群众等更加困难的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照。

在扶贫方式上,也加大了对精准扶贫和因地制宜扶贫的力度。

这些政策的落实,为农村精准扶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众多,扶贫目标不断拓宽,扶贫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由于地区差异性等原因,扶贫的成效也出现了很大的不一致性,有些地方将资源投入的效果不理想,有些地方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风险的管理也需进一步完善。

这些问题对于农村精准扶贫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了挑战。

为应对这些问题,必须进行有效的对策。

以下是本文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一)逐步完善扶贫体系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逐步完善扶贫体系,做到扶贫政策全覆盖、覆盖面广泛,对贫困地区进行全面梳理和调研,掌握其扶贫需求,针对其特点细化扶贫措施,进一步提高扶贫效率。

(二)加强扶贫脱贫监测体系加强扶贫脱贫监测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机制,确保政策和措施的切实落地,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管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确保扶贫成果可持续。

(三)建立扶贫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制度,严格落实审批程序,进行账务核对和余额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监督,严格控制资金流向,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乱花钱的现象。

《2024年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范文

《2024年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范文

《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性贫困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东西部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

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成为了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北京对口帮扶河北为例,探讨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

二、背景及现状分析河北省与北京市地理相邻,两地产业扶贫合作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北京对河北的扶贫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东西部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协作。

2. 资金投入:北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投资项目等方式,为河北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3. 技术支持:北京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为河北贫困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然而,产业扶贫协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如产业对接不够紧密、协作机制不够完善等。

因此,深入研究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与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产业扶贫协作的路径1. 明确产业定位:北京与河北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明确产业定位,形成互补性强的产业链条。

2. 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园区、共建共享生产基地等方式,搭建两地产业协作的平台。

3. 加强人才交流:推动两地人才交流与培训,提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能力和素质。

4. 优化产业布局:通过统筹规划,优化两地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产业扶贫协作的机制1. 政府引导机制:政府在产业扶贫协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两地产业协作发展。

2. 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协作,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3. 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两地产业扶贫协作的可持续性。

4. 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对产业扶贫协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北京对口帮扶河北的实践案例分析以北京某区对口帮扶河北某县为例,通过建立产业园区、引进北京的企业和技术、提供人才培训等方式,帮助该县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冀财行〔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 4】3号)相关要求,我们对联河北省省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行[2 011]1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政法委2015年5月25日河北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对遭受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的适当的经济资助资金。

第三条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来源:省财政根据上年度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当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捐助资金。

第四条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和范围:(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

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精准扶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精准扶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精准扶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自2013年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旨在通过精确识别贫困人口,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实现全面脱贫攻坚。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问题一: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在扶贫工作中,贫困人口的识别是最关键的一步。

由于信息不对称、识别标准不明确等原因,贫困人口的识别常常存在误差,导致一些贫困人口被漏识别或错识别。

对策一:建立完善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政府应加大对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多方参与、多层次审核的机制,确保识别结果的准确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贫困人口的能力。

政府还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的精确度。

问题二: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即使贫困人口被准确识别,有时也会因为政策落实不到位而无法真正受益。

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政策实施困难;一些扶贫政策可能被滥用、倒卖等,导致资金资源无法真正用于扶贫。

对策二:加强扶贫政策的监督和执行政府要加大对扶贫政策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对于那些滥用和倒卖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确保资金资源用于真正的扶贫事业。

政府还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为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问题三: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贫困人口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环境下,往往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真正脱贫。

扶贫政策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但无法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对策三:加强扶贫产业发展和职业培训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持,通过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到合适的产业中,提高其收入水平。

政府还应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增加他们自我发展的机会。

政府可以积极发挥就业信息和创业资源的引导作用,帮助贫困人口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或创业项目。

问题四:扶贫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扶贫资金和资源较多,导致了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

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研究及对策建议

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研究及对策建议

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研究及对策建议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精准扶贫政策,致力于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条件。

然而,仅仅依靠精准扶贫政策本身的执行并不足以确保其效果的最大化。

本文将研究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扶贫政策的有效性。

一、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研究1. 制度设计与刚性执法精准扶贫政策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设计,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扶贫工作的特殊性,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扶贫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确保政策执行的效果。

2. 激励机制与过程监管为了确保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扶贫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工作效能。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扶贫过程的监管,确保政策的真正实施。

3. 数据共享与科技应用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政府应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整合,以减少信息和数据重复收集的问题。

此外,科技应用也能够提高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例如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扶贫对象进行智能识别和筛选。

二、精准扶贫政策对策建议1. 整合资源与资金分配精准扶贫政策要求政府整合各种资源和资金,确保扶贫政策的落地。

政府应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不仅仅局限于扶贫领域,还需兼顾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以综合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2. 联合行动与社会参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群体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形成精准扶贫的联合行动,以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3. 健全评估与反馈机制为了及时了解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评估与反馈机制。

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政府还需听取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调整和改进扶贫政策。

4. 教育与技能培训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不仅仅关注贫困地区的物质帮扶,还应注重教育与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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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手段助力河北省精准扶贫的对策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也意味着我国的
扶贫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

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点
在于法律援助手段是否到位。

推进精准扶贫发展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联动城镇与乡村,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研发投入。

当前
我国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制建设不健全,居民法律意识差,不能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现象,尤以农村地区为主。

本文主要研究如何以法
律手段助力河北省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并重点研究河北省乡村地区进行法制建设
以推进精准扶贫的法律模式。

关键词:河北省;法律手段;精准扶贫
一、河北省精准扶贫的发展现状
(一)河北省贫困地区现状
1.河北省贫困地区分布情况
精准扶贫的相关扶贫政策和措施主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地区,家庭和人口。

通过对扶贫地
区进行帮扶工作,减少并消除导致贫困的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

目前,河北
省有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45个国定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约310万的贫困人口。

2.河北省贫困地区发展与政策现状
河北省的贫困地区多集中于保定,承德,张家口等地。

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为例,张家口
市的土地面积较大,但土地利用率较低,再加上水资源的缺少和干旱天气的增加致使农业发
展遇到很大阻碍。

政策方面,张家口市执行强力精准扶贫攻坚与众多新型措施联合解决贫困
问题,强化建档立卡政策和数据平台的建设,实行多种产业扶贫,原有模式创新等。

这一过
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扶贫帮助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二)河北省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以法律手段助力精准扶贫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是
保障贫困群众依法维权的惠民措施。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中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

但在进行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致使法律援助的覆盖程度低,实施效
果不理想的情况。

1.法律制度不完善,立法状况有待改善
从当前的立法状况和法律制度来看,河北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从立法方面来说,针对贫困地区特有的一些法律现象并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解释,如涉及到
农村地区的土地,房屋,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时,经常遇到无法运用现成法律进行解决的问题。

从法律制度来说,部分地区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居民在解决涉及其权利问题时,并不会将法
律手段放于第一位。

2.法律援助资源不足,投入量较低
河北省大部分贫困地区属于偏远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受教育程度较低,遇到纠纷
时居民往往无法合理运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只能依靠法律工作人员的帮助。

近年来,法律
制度不断健全,对贫困地区的普法教育工作也在不断落实,贫困地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进行法律援助的相关人员却不足,出现了供需矛盾。

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援助的投入量相对来说也只占较小比例,法律援助专项服务的经费来源
渠道较为狭窄,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法制教育相对落后,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大部分贫困地区譬如乡村地区,实现经济增长依旧是发展的主题,而对于法制建设,
法制宣传的部分却并未受到重视。

在诸多贫困地区的乡村,甚至见不到与法制宣传教育有关
的内容。

这一方面是由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不够了解和重视,认为法律援助意义不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大部分贫困地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从整体来说较为落后,对法律的认识
较为表面,利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相对较差,致使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无法正常推进。

二、以法律手段实施精准扶贫的相关对策
精准扶贫在河北省各地开展,法律扶贫是关键的一环。

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如
何守法与用法的问题。

如何守法方面,有些贫困户已经脱贫但不愿脱贫。

与此同时,扶贫工
程如何监管、扶贫资金如何使用,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用法方面,当前,居民遇到涉
法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去哪解决、没有经济实力去解决,这迫切需要给予法律援助。


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法律手段助力河北省实施精准扶贫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法律援助的政策
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应当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并根植服务于精准扶贫。

应降低法律援助的标准,扩
大受援人的范围。

并且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当发生符合法律援
助事项范围的案件时,应减少贫困群众的相关资格审查,并使其享受优先办理,审查和优先
帮助的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贫困地区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农作物减产,以及涉及
婚姻、家庭、就业、教育、医疗、土地承包、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进一步帮
助贫困居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其基本问题。

2.建设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援助水平
建设并扩大法律援助队伍,需要动员广泛的力量参与相关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改
善法律援助力量的缺失与不足的现象,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能力。

通过举办培
训班加强业务学习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最后应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增强
承办人的责任感,从而调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

3.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扩大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并且要全面提升法
律援助的保障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

借助多种宣传工具,运用新型传播媒介,上门入户实地普及法律知识,借助诸如电视的传统
传播媒体,报纸等传统纸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多种平台传播,宣传法律知识,讲
解典型案例,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

(二)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提高居民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1.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基础
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的提高,会加快居民素质的进步。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相关的
部分法律问题也会随之出现,为解决相关问题,实现自身权益,居民会自觉主动接触法律,
提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2.健全法律运行环境,完善相关地区立法
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依赖于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是居
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保障,在法制建设中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让
居民对法律产生了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能对相关事实产生法律认识。

完善相关地区
的立法,加强立法的科学性,让当地居民更多地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使法律贴近群众和
生活,成为居民的信仰。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法律素养
目前我国的全国性普法工作已进入“七五”阶段。

近年来,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

在河北省诸多贫困地区,存在着居民受教育水平低,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制约普法工
作的推进。

因此,应采取多种新型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

采取与居
民生活相贴近,相符合的,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运用文艺节目,宣传栏,黑板报,法律咨询等多种方法手段使居民潜移默化的接受法律知识,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提高其运用
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姚鹏宇精准扶贫模式及其法律保障探析
[2]王建忠.孙蕊河北省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现状调查
[3]陈曦.赵原河北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4]韦丽萍对法律援助如何助力精准扶贫的思考
[5]张松浅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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