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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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092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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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

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

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专用档案室(库),并设立档案查阅室。档案室(库)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与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十一条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员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话报警或者当面报警的,受理人员应当做好接警记录,询问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为报警人保密。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交通事故的,应当报告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接报警后,受理人员应当按照处置权限,或者直接处理,或者立即请示本单位值班领导后进行处理:

(一)指派执勤或者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二)属于上报范围的,立即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三)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立即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处置,组织堵截、追缉,通报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控、协查;

(四)有人员伤亡或者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同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

(五)营运车辆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及时通知该营运车辆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告诉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转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未达成协议,在现场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四)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五)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七)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第二十条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死亡以及高速公路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第三章出警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二十二条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

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派出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情况,派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第四章现场处置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在突发性重特大交通行车事故,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举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扎实开展事故后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四不放过教育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部门。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清洗工人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 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工人。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职称评定的规定 3 岗位职责 3.1在项目组的安排下,完成微光器件的各种零部件的清洗。 3.2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微光像增强器的工装、夹具的喷砂、清洗工作。3.3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微光器件的零部件、工装、夹具的腐蚀、抛光。3.4及时、准确的向项目组反映清洗、腐蚀工作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中专及以上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初级职务 4.3.1.1了解常用微光器件材料的清洗、去油、腐蚀、抛光的工艺规范。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 4.3.1.2 了解材料、零部件的清洗、腐蚀后的保存方法。 4.3.1.3 了解所用溶液的配置方法及其用途。 4.3.1.6了解所用化学材料、气体的名称、性质、使用和保管知识。 4.3.1.7了解腐蚀清洗、喷砂处理等一般知识。 4.3.2 中级职务 4.3.2.1熟悉各种常用溶液的配制过程。 4.3.2.2熟悉清洗、喷砂、腐蚀、抛光的操作程序。 4.3.2.3熟悉剧毒溶液安全使用知识。 4.3.2.4熟悉微光像增强器的各种零件的清洗、腐蚀过程。 4.3.3 高级职务 4.3.3.1熟练掌握超净处理的基本知识。 4.3.3.2掌握特殊要求的零部件的特殊化学处理方法。 4.3.3.3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4.3.3.4对特殊零件具有提出清洗方案的能力。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初级职务 4.4.1.1能够独立操作清洗、腐蚀、喷砂设备。 4.4.1.2能够按照工艺规范要求正确配置各种溶液。 4.4.1.3能够按照工艺规范进行材料、零部件等的去油、喷砂、腐蚀、抛光。 4.4.2 中级职务 4.4.2.1能够熟练进行多种材料、零部件的清洗、腐蚀、抛光、喷砂。 4.4.2.2能够独立完成特殊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的清洗、喷砂、腐蚀、抛光。 4.4.2.3能够分辨清洗的质量,辨别是否合格。 4.4.3 高级职务

卓顶精文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九章处罚执行 3

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 4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

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一定要及时的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依照交通事故的流程进行处理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807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作范围: 1、认真执行电业部门有关法规法令。 2、负责全公司安全供电运行及安全技术管理,并负责公司对外用电业务联系。 3、负责能源技术管理及能源统计工作。 4、配合部门领导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用电及运行管理。 5、负责公司内的技术改造及生产维修的方案设计及制订。 6、检查违纪违法用电。 二、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下达的各项用电指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及指标,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用电和私自乱接线、盗窃用电现象。 3、制订编制每年的电气专业技术检修计划,四项费用及安措技改项目。 4、负责电气材料及配件的进厂质量验收及全厂的用电成本考核工作。 5、负责各种用电设备的合理配置,降低用电成本,杜绝各种浪费电能现象,对公司内不合理用电提出整改意见,并制订出相应的改造解决方案。 6、建立健全各种用电设备的台帐及用电设备的备品配件的明细,做到帐、物、卡相互一致。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917186647.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3917186647.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 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第二章管辖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917186647.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3917186647.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用语100句(试行)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用语100句(试行) 在对话栏中回复省份名称,如“山西”,可查看山西地方法规、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损害赔偿标准。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树立交通警察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基本要求 (一)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自觉使用规范工作用语,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人格尊严,充分展现职业文明和职业素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态度公允、不偏不倚,语言文明、得体,表达清晰、准确,语气理性、平和,告知认真、耐心,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不得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不予理睬或者简单敷衍,不得使用刺激性、歧视性、冷漠性、侮辱性、嘲讽性语言。 (三)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应当尊重地区和民族

风俗习惯,根据不同对象和实际情况,可以将法律用语和规范用语转化成符合风俗习惯或者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 2现场处置规范用语 (一)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时区分情形使用以下规范用语:1、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时遇有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的:你好,我们正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为了便于我们工作和保护你自身安全,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立即离开事故现场到安全和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谢谢合作。2、交通警察到达事 故现场后发现有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的:你伤在哪里?伤情怎么样?是否已通知人员救助?如未通知,我们马上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请耐心等待。 3、事故现场有受伤人员卡在车内等情况的:根据你现在的 情况需要专业救援,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已经通知专业救援机构和人员,他们会尽快赶来,请不要着急,我们会和你一起等待。 4、事故现场有死者家属在场的:我们对你亲人发生的不幸 深表同情,请节哀。我们已将(或者准备将)遗体送往××殡仪馆(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安放。你需要什么帮助,我们会尽力提供。 5、亲属到现场寻找事故伤者或者死者的:事故伤者(或者 逝者)已被送往××医院(殡仪馆、法医鉴定中心),请问你 的亲属姓名?有何特征?你与他(她)是什么关系?请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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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顺序:前言、编委、目录、正文 2、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3、页边距:上25mm,下20mm,左30mm,右25mm,装订线5mm, ,页眉页脚默认。 4、格式的字体:文中标题用粗宋体;图表名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字体要求: (1)封面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前言、编委,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 (3)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4)正文文字另起页,章标题用3号粗宋体,居中;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5)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6)正文叙述序号:“(1)”,下一级为“①”。 (7)图表名:4号楷体,内容为5号宋体。 (8)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同封面标题”字样,并右对齐。 下面以工作指南为例,岗位职责、岗位风险、作业指导书同此格式。麻烦各位同仁,将编辑好格式的电子文档下班前发至gwc82号邮箱。

XX车间岗位工作指南 XX岗位工作指南 XX铁路局XX处编

前言

编委会

目录

第一章(章标题) 1.1(一级标题) 1.1.1(二级标题) 1.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第二章(章标题) 2.1(一级标题) 2.1.1(二级标题) 2.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公交管〔2018〕149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九章处罚执行 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

204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 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 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A、三 B、五 C、七 D、十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统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公司内部的各种机动车在道路上以及施工现场行驶过程中(包括停放)发生碰撞、翻覆、落水、碾压、失火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称为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折款不足1千元的交通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交通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类

根据肇事者在事故中的不同责任,交通事故可分为四种: a) 次要责任; b) 同等责任; c) 主要责任; d) 全部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计算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只计算直接损失费,不计算间接损失费。直接经济损失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伤残用具费; 2、死亡安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费; 3、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费、现场抢救费、财产价值损失费、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费等。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如需要移动现场,要做好标志,同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经过,所在项目事故后写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六、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面板盘封工人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面板盘封工人 Q/AG L07 ×.××-2003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面板盘封工岗位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面板盘封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微光像增强器研制中的面板盘封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工人。 2 引用标准 Q/AG L07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职称评定的规定 3 岗位职责在项目组的安排下,完成微光像增强器研制中的面板盘封工作。 4 岗位标准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执行Q/AG L07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4.2 文化程度中专及以上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4.3.1初级职务4.3.1.1了解面板封接的知识。 4.3.1.2了解各种消耗性材料的名称.规格及使用要求。 4.3.1.3了解所用气体的种类.主要性能.使用要求。 4.3.1.4了解封接设备.仪器.仪表及工.模.量.夹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4.3.1.6了解所用面板封接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名称.规格.主要性能和使用要求。

4.3.2 中级职务4.3.2.1掌握封接设备关键部位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3.1.2掌握微晶玻璃配方与比例计算方法。 4.3.1.3掌握微晶玻璃在真空电子器件中的用途和要求。 4.3.3 高级职务4.3.3.1掌握微晶玻璃的熔制原理。 4.3.3.2掌握面板封接的质量评价标准。 4.4 实际工作能力4.4.1 初级职务4.4.1.1能够独立使用.维护保养面板封接设备及工.模.量.夹具。 4.4.1.2能够独立进行微晶玻璃制品的配料和熔制。 4.4.1.3能够独立进行面板封接。 4.4.2 中级职务4.4.2.1能够熟练进行退火炉的点火.升温和熄火.停炉的操作。 4.4.2.2能够绘制简单的夹具图。 4.4.2.3能够熟练操作.调整封接设备,完成面板封接加工。 4.4.2.4能够熟练进行微晶玻璃料的配制。 4.4.3 高级职务4.4.3.1能够根据设计要求,参与新产品试制。 4.4.3.2能够1分析.解决生产和新产品试制中较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 4.4.3.3能够分析复杂废品产生的原因.采取消除措施或提出预防意见。 4.5 工作经历执行所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车间实际,及时、稳妥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善后处理得当。 二、组织分工 为健全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机构,成立“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工队长任组长,副工队长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成员。 三、处置预案 1、预案的启动 车间所属车辆一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预案即正式启动。 2、事故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向车间主任和段主管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车辆、乘客及驾驶人员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受伤情况; (4)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5)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后,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向段领导报告,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会同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做好善后接待安排、联络沟通等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4、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车间主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期间,有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擅离职守。

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四、有关要求 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严密,指挥有序,稳妥得当。 2、要及时准确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赢得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 3、要加强与公安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 5、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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