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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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 届)

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

班级:

实习生:学号:

实习学校:

实习学科:

实习班级: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

一、教育实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教育实习考核由高校实习指导教师、中职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中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高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着重在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以及职业技能素养等方面进行评定。中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

2.教育实习成绩按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40%。

3.教育实习学生没有按规定递交实习材料,或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实习学生须在教育实习结束后1周内上交教育实习成果。

4.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实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签名:实习学校盖章:

表2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高校指导老师签名:

二、教育研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教育研习考核由高校指导老师负责,考核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2.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三个方面。其中研习材料准备占20%,研习过程表现占40%,研习结果占40%。学生须在教育研习结束后2周内上交研习成果。

3.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研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

高校指导老师签名: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说明:①折合后分数=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估分*70%+高校指导教师评估分*30%,请高校指导教师计算好后填入“折合后分数”栏。请根据表1所示的“教育实习考核参考标准”计算教育实习评估分。

②“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成绩”、“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成绩”由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教

育实习成绩,综合考虑实习成绩整体分布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予以评定,具体

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其中实习成绩“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同类实习生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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