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93.09.17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3.10.05

【实施日期】1993.10.0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函[1993]130号)

农业部: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第十条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章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一)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

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一) 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近一年 的时间,在市局的业务精心指导下,在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此项工作正逐步发展成熟。名录库的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在做好名录库的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还待以解决的问题。 2010年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n家,其中法人单位有n家,产业活 动单位有n家。2010我县共处理了n家单位,其中法人单位新增n家,变更n 家,注销n家;产业活动单位新增n家,变更n家,注销n家。 现将*县2010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

工作;积极主动和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衔接,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取得的成绩 (-)变分散为集中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各类定期、不定期报表单位的资料由各专业分散掌握的状况,进行了有效集中统一的管理。 (二)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使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重要性, 每季度积极配合统计局按时提供完整的名录资料,为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三)与各专业衔接 在局里召开了关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的会议,名录库关系到各个专业,要求各个专业如有变动必须与名录库维护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和维护好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保证单位的信息得以及时的更新。

(四)时时查看名录库 名录库维护人员至少一个星期要查看一次名录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审核好每一个单位”确保单位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期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发现*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有名无实的单位填报难度大 目前统计部门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资料分别是从税务、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收集过来的,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如一些单位登记注册地不准确;没有电话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不准确,这些都给单位的清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部分企业不配合 在清查过程中,—些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属于产业活动的单位,如果企业不提供法人单位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划码等),将无法纳入名录库,由此造成企业的漏录。 四、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农业部

附件1: 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提出的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农业部决定于2012年9-10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一)活动主题:关爱水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活动时间:2012年9月21日开始,为期1个月。 (三)活动地点: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等。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和长江豚类保护网络成

员单位。 (三)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秘书处。 三、新闻媒体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及承办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联络、确定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电视媒体: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 平面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等。 网络媒体:各承办单位网站。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成都,届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嘉宾、学生代表出席启动仪式。各省及承办单位启动仪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 (二)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将通过悬挂展板、横幅或道旗,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公益宣传片,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征集比赛,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等方式开展。 1.展板。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提供濮存昕大使宣传海报和宣传月活动细则为主的主展板设计方案,由承办单位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一) 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近一年 的时间,在市局的业务精心指导下,在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此项工作正逐步发展成熟。名录库的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在做好名录库的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还待以解决的问题。 2010年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n家,其中法人单位有n家,产业活动单位有n家。2010我县共处理了n家单位,其中法人单位新增n家,变更n 家,注销n家;产业活动单位新增n家,变更n家,注销n家。 现将*县2010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和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衔接,召开了部门协调会;

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取得的成绩 (一)变分散为集中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各类定期、不定期报表单位的资料由各专业分散掌握的状况,进行了有效集中统一的管理。 (二)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使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重要性,每季度积极配合统计局按时提供完整的名录资料,为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三)与各专业衔接 在局里召开了关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的会议,名录库关系到各个专业,要求各个专业如有变动必须与名录库维护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和维护好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保证单位的信息得以及时的更新。

(四)时时查看名录库 名录库维护人员至少一个星期要查看一次名录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审核好每一个单位,确保单位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期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发现*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名无实的单位填报难度大 目前统计部门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资料分别是从税务、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收集过来的,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如一些单位登记注册地不准确;没有电话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不准确,这些都给单位的清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部分企业不配合 在清查过程中,一些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属于产业活动的单位,如果企业不提供法人单位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划码等),将无法纳入名录库,由此造成企业的漏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广告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1、爱护水生动物要做到,不私自放流有害性的外来物种及滥捕、滥杀水生动物。 2、爱水生动物,赏人间美景。 3、爱至海底两万里,水境野踪共此情。 4、把爱心写在水上,让绿色融入生活。 5、保护水生动物,关爱水生动物,让我们的世界更美好。 6、保护水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构建生态环保理念,共建和谐家园。 7、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 8、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呵护水生物。 9、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10、保护野生动物,只有逗号,没有句号;维护生态平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1、保佑绿色家园,共享碧海蓝天。 12、倡导全民科普,加强环境保护;关爱水生动物,我们义无反顾。 13、地球母亲孕育自然万千生命,关爱水生生物成就和谐环境。 14、赋予自然爱,志愿一起来。 15、给孩子一片蓝天,还鱼儿一汪绿水。 16、关爱水生动物,保护水资源。 17、关爱水生动物,给力和谐自然,共建美丽广州。 18、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 19、关爱水生动物,就等于挽救地球一小步。 20、关爱水生动物,你我共同行动。 21、关爱水生动物成就千秋伟业,保护生态环境造福万代子孙。 22、关爱水生动物未来,只为人类和谐明天。 23、关爱水族精灵,守护碧水蓝天。 24、还水生动物一些空间,让自然环境多点美丽。

25、环境要保护,物种要呵护,资源要养护,生态要爱护。 26、江河湖泊大海洋,水生动物在生长,水域生态环境好,让水族生灵繁殖茁壮。 27、今日你轻视自然,他日自然轻视你。 28、敬畏生灵,共守家园。 29、拒食水生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30、绿色生态贵在平衡,野生动物重在保护。 31、魅力羊城诗配画,野生动物锦添花。 32、你出力,我出力,野生动物保护齐努力;你添彩,我添彩,美丽绿色萧山更精彩。 33、你的爱有多广,我就能游多远。 34、人类与动物时时相伴,生态与生命息息相关。 35、伸出你的双手,关爱水生动物,参与增殖放流。 36、生态和谐源于心,动物保护践于行。 37、生态文明始于心,保护动物践于行。 38、手拉手保护生物多样,心连心树立生态风尚。 39、手牵手保护野生动物,心连心共铸和谐羊城。 40、手牵手关爱水生动物,心连心共建生态家园。 41、同撑野生动物保护伞,共筑和谐萧山新家园。 42、同住一个地球,陆上的你,请不要打扰水里的我。 43、养护渔业资源,促进生态文明。 44、用心爱护,用行保护。 45、有水,才有生命;有它,水才有生命。 46、有限野生动物,无限自然保护。 47、与自然和谐环境共生,与水生野生动物共存。 48、志愿水生动物护理,共筑水下爱心长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对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思考 基本单位名录是社会经济的实体库,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他是政府各部门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名片,是统计内部各项调查的基础。全面、真实、及时的单位名录对社会各受益群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工作是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或部门审批登记的行政记录对经济实体库进行增减和变动处理,包括的内容有基本信息、属性信息和数据信息共50多项。经济普查年份,一般采用“地毯”式清查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经济实体进行清理,对其各种信息进行逐一核实最终形成完整的单位名录库,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非普查年份,每年分两次从质监、工商、地税、国税、民政、编委等部门取得增减、变更的各种行政记录,并以此为依据,依靠基层统计人员,主要是县区名录和乡镇统计人员按照清单,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完成信息的维护工作。按照分步建设“三上”企业调查单位库和“三下”企业及非企业单位名录库的思路进行,最终建成一个全国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坚持“全国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信息资料共享”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的模式,遵循“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的要求。 普查年份,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定

期的专项普查,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都将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此项工作,对名录库的更新维护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然而非普查年份,无论是工作力度还是社会关注和支持度都大大降低,对维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现状 曲靖市统计局一直都高度重视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20XX年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曲靖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基本单位名录维和三上企业比对工作。尤其是今年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建设统计系统“四大工程”以来,曲靖市统计局更是把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工作对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3月初,曲靖市统计局出台了《曲靖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曲靖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加强“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加强统计管理和统计调查提供服务夯实了基础,为建设“四大工程”做好基础。 截至20XX年10月,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单位24896户,基中:法人单位16311户,产业活动单位8585户,分别占单位总量的65.5%和34.5%。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5045户,多产业法人单位1267户,法人单位比20XX年增加1701户,增长11%; 产业活动单位比20XX年增加171个,增长2.03%。共有“三上”企业1008户,其中工业389户,建筑业199户,房地产185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235户。 二、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数据量大,基础统计力量薄弱,任务繁重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搜集涉及到工商、国税、地税、编办、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 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 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及启示

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及启示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模式特点,并就如何加强中国水生外来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模式 近年来,中国渔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渔民生活不断改善,水产品实现了有效安全供给,为保障中国农产品市场供给和食物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已成为位居世界前列的水产品生产大国、贸易大国和重要的远洋渔业国家。与此同时,中国也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而造成严重灾害的国家之一,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其中水生物种约60余种,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 200亿元左右,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水生生物外来入侵问题,不仅造成巨大经专题综述济损失,也直接影响着水生生物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所以制定并启动符合中国特点的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系统至关重要。笔者在介绍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模式特点的同时,就如何加强中国水生生物外来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发达国家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许多国家强化了国家综合监测和控制能力的建设,不同区域和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或管理战略,明确政府管理职能,为有效管理外来物种奠定了基础。 1.日本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 (1)水生外来生物管理法律体系健全。日本政府对外来入侵问题非常重视,制定了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水生外来物种的管理。2004年之前,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关的法律进行管理,如《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猎捕法》等。2004年颁布了《外来入侵物种法》,并制定了《预防外来入侵生物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政策》,对引入、饲养(种植)、储存、运输外来物种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日本政府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将之前未纳入法律管理的外来物种纳入到管理范畴中来。 (2)采取分类管理模式。日本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制度,将全部外来物种分为三大类,一是入侵性外来种(IAS),即已经有了充分的科学依据确定它们会引起灾害;二是未归类的外来物种(UAS),即尚无充分的科学依据确定它会引起灾害;三是除这两类物种以外的物种。这三类外来物种的地位并不是固定的,对IAS的管理非常严格,禁止一切可能导致该类物种侵入日本的活动,违反的人员或团体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金甚至监禁。对于UAS,日本政府部门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后才能确定是否允许它们的进口,经调查如认为没有风险,则将它们归入非限制类,予以放行;相反,如果认为有风险,则归入IAS,禁止进入。非限制类的外来物种即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外来物种。由于UAS分类的不确定性,此类物种的地位也不是固定的。这类物种可以进口,但如果在以后的调查中或发现它们可能有害时,随时都可以被归入UAS,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其有害,可被归入IAS。对于这类外来物种,在实践中也经常被作为限制贸易的条件加以运用。 (3)管理模式。生物入侵的主要管理事务由环境大臣及其环境厅负责,当涉及具体某一类外来物种可能对农、林或渔业产生影响时,环境大臣和农林水产大臣为共同负责的主管大臣,同时设立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等咨询机构,负责向行政机构或公众咨询疑难问题。 2.美国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4篇部门规章17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380篇裁判文书4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93.09.17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3.10.05 【实施日期】1993.10.0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函[1993]130号) 农业部: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浅谈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浅谈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资料的数据库。科学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有效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随着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现代化“四大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作用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作用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进行联网直报的“字典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具有鉴别统计调查单位基本属性,界定单位报表类别的功能。单位必须在名录库中存在,且通过“四上”审批程序对企业基本信息审核通过之后,才能进入企业一套表平台。这种“要有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能有效保证进入企业一套表单位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同时从源头上避免企业数据专业间、地区间重复。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抽选样本和推算总体的“样本框”。名录库是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各种抽样调查的样本平台,为样本轮换提供总体样本框,利用样本资料和名录库资料才能科学推断总体情况。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核查各类普查单位的“清单”。对各项普查活动来讲,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的基础,是保证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的必要条件。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开展统计服务的“基石”。通过基本单位的总

体状况,分析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等情况,形成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基础信息库。这些基础信息是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调整经济结构、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现状 在非普查年份,省局根据税务部门按季度提供的企业纳税信息分区县进行整理,与工商信息合并整理后下发到县区。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和专业调查获得的季度新增、变更、注销资料,按乡镇进行分解,及时反馈给乡镇。并按照分级负责、共同维护的工作机制,对全县新增单位进行调查、录入,对变更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维护,对注销单位的资料进行核实剔除,对跨地区、跨专业的单位重复问题进行处理,确保名录库管理维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结合名录库更新情况,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批入库的工作。县统计局及时协调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把关审批资料,确保上报单位资料的准确性,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软件通用性低,部门资源共享共建难度大。目前,统计部门更新维护名录库,所用资料主要从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五部门收集。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建立了不同的单位信息库。但由于各部门的独立性、特殊性,各自使用的信息系统不一致,各部门基本单位的定义标准不统一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 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账: (一)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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