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

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顾问8名、委员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发展改革

委。

二、专家委员会职能

专家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重庆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包括基本思路、市委建议和规划纲要)和12个重点专项规划在送审前,原则上须经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通过。

成立专家委员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规划咨询机制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认真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规划专家咨询机构。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教育十二五规划全文

教育十二五规划全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教育强市品牌,为加快海峡西岸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1、构建完备的教育体系 扩充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当地“5+2”产业、与海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有机链接; 适当发展社区高等教育,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优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教育体系。 2、提升教育强市水平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参与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三、发展任务 1、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早期教育开展 (1)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0-6岁的学前教育一体化体系;城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以上。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2)构建以公办幼儿园(所)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3)到2015年,乡镇中心园(所)以上均达到省定标准。 (4)到2012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2015年大专以上学历达75%,培养一批名优骨干教师。 2、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保证6~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2)2013年之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3)以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其办学条件以及通过“市管校用”的教师队伍管理手段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以永安一中创建省示范高中为目标,以永安十二中的“山海合作”教育改革为接口,努力打造永安普通高中强势资源;

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

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 )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应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重庆教育跨入了城乡教育一体化创公平满意教育的新阶段;各学校也步入了课程改革的深水区,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阶段。如何紧紧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不断开创教育新局,实现巴蜀教育事业的新跨越。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规划背景。 1933年,巴蜀小学《建校宣言》中提出“创造一所新的学校环境,实验一些新的小学教育”的办学思想,宣示了巴蜀小学探索教育本质和规律的历史使命,为学校发展奠定了“创造”“实验”的基础;经过十六年“创造教育”研究,“创新”的思维方式融进了巴蜀人的工作和生活,并以此奠定和确立了巴蜀小学在全国基础教育界的地位;八年“激活教育”哲思与实践,鲜明提出了文化建校的思想,激发了巴蜀人的教育热情和教育智慧,塑造了巴蜀小学作为“教育部基础教育定点联系学校”和“重庆市首批示范小学”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城市小学生活教育创新实践研究”,在建校宣言的旗帜下深入探索了巴蜀律动教育体系,经过近80年的教育积淀,巴蜀人励精图治办学,使巴蜀小学发展成为全国知名小学。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学生5000多人,已拥有“三校两项目”办学规模。审视今日之巴蜀小学,顺应素质教育导向,顺应人的发展规律,强化巴蜀人系统理性的教育思考和自我觉醒,通过优质师资团队带动学生全面素质提升,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在未来的时日中,这绝没有止境。

“十一五”时期,学校鲜明提出“与学生脉搏一起律动”办学理念,彰显了巴蜀教育的“律动”基因。五年间,巴蜀小学完成了一品多牌的学校布局和稳定而开放的国际教育交流平台建设,全面探索了新格局下的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物业保障等,同时还搭建了走出巴蜀走向世界的多元化教育通道,为学生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系统性、制度性保障。五年间,学校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无论是办学思想、校舍面积、师资队伍、还是每年进行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都取得可喜的成绩,学校整体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我校虽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面临许多发展中的问题,如思想型名校的特色打造问题;大学校行政管理的负担问题;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教育理念与教学行为脱节等问题。 二.发展任务与目标。 “十二五”时期,巴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与学生脉搏一起律动”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文化主题,坚持思想立校创新实践,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持续优化学生学习方式,营造宽松的教育改革的政策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五”时期,巴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到2015年,真正实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一体化,学校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建设起一支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团队,基本建成重庆小学教育领域的研究高地并影响辐射周边,基本实现思想型名校的宏伟愿景。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学普 (2009年7月16日) 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作的重要讲话及提交审议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围绕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主题,从贯彻“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全局的高度;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正视重庆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远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深入、深刻的阐述,对安全工作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

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次会议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突出特点。一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以来连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已经三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薄熙来书记于2009年6月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亲自作重要讲话。王鸿举市长听取了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张轩副书记、刘光磊常委专门召开平安重庆建设会议听取生产安全工作汇报。我觉得,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领导的力度、措施的强度都是过去没有的。二是内容之实,前所未有。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决定》、《高危行业小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1+11”工作方案,既有指导长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有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的行动方案。三是措施之硬,前所未有。会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强化双基、排查隐患、打击非法、专项整治、责任追究、企业关闭、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工作措施具体、过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 -2-

卫生部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以下是卫生部明确提出来的“十二五”卫生发展总体目标,这目标的实现意味着未来五年国家还需投入最少数千亿元来实现自己对于民生的承诺,这个目标不是靠药品降价能实现的,反过来说药品降价仅仅是这个大棋局中的很小一个方面,资本市场对其的担忧过虑了。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目标时,用了这一组数字进行了具体的描绘。 卫生部明确“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周转房;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使其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初步建立国家医学中心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继承创新中医药,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医学在保护国民健康中的作用。 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和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预防、保健、养老、康复服务需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

最新最全上海十二五建设规划

最新最全上海十二五建设规划 黄浦区安置到铁路浦东客站(惠南)、航头(下盐路)、孙桥环东 静安区安置到华新、鲁汇、南桥、青浦新城大盈港及朱家角东三里河 普陀区安置到云翔(马陆南翔之间)、白银路(嘉定城西)、徐行、安亭汽车城地铁站闸北区安置到罗店西、月浦马泾桥(月罗公路)、罗泾大川沙河 徐汇区安置到米市渡、泗泾南 长宁区安置到亭林、南桥、徐泾东、华新、白鹤旧青浦 杨浦区安置到合庆、祝桥、惠南(盐仓西南)、黄路、万祥、宣桥 卢湾区安置到三林懿德、曹行君莲、北桥瓶山、谈家港、航头南、曹路南 虹口区安置到横沔、罗店、宣桥、祝桥、惠南 浦东陆家嘴安置到孙桥、周康航、三林懿德、航津路、唐镇、合庆、孙桥环东、祝桥 三个重点发展的核心商务集聚区域: 陆家嘴——花木——北外滩——外滩"我们单位"金融航运商务区; "会"——龙华滨江——三林耀华地区综合商务活动板块; 虹桥枢纽——徐泾——赵巷区域长三角现代服务业服务中枢区 九个市中心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集群: 环人民广场——五东地区; 豫园老西门等老城厢地区; 淮海中路——太平桥地区; 四川北路地区; 大连路——杨树浦路地区; 苏河湾——上海站不夜城地区; 静安寺——南京西路——长寿路地区; 中山公园——虹桥开发区; 上海南站——小闸镇——徐家汇——衡山东湖地区。

四个城市副中心:五角场、张江科学城中区、莘庄、真如 六个中型商务服务区:长风、梅陇新都会、大宁北中环、七宝、金桥、漕河泾 六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长征、桃浦、江桥、杨行、曹路、九亭 四个金融后台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配套饲服数据园区:唐镇、紫竹、周浦、浦江镇。 三个组团式重点新城:临港、松江、嘉定 四个分为两个地理片推进建设的次要新城: 青浦淀山湖——白鹤; 奉贤南桥——奉城海湾; 金山卫柘林——枫泾朱泾亭林; 崇明城桥明珠湖——东滩长横生态城。 1,川沙以南、下盐公路以北,瓦屑坦直以东地区,建设浦东客站、奥体中心,国门商务区,行政文化第二办公中心等,与迪斯尼乐园融为一体。原规划在惠南的浦东铁路客站,不再设立在沪通铁路线上,而是深入该区域内部,服务于整个除了西部沿江地区以外的浦东。沪通铁路提升为高速铁路。 2,南汇新城将扩展,与奉城大团和奉贤海湾联合发展。文化设施和基础设施先行,大型居住区导入。 3,市规划局已经做了1800公里地铁网络的远期规划,今后新城之间、大虹桥到大浦东之间,也将有快速地铁(四根轨道的地铁)。 4,请大家注意张江科学城中区,那真是未来派的精品。沪通铁路和郊环线将合并过黄浦江。 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陆家嘴——花木——北外滩——外滩的第一"我们单位"商务区。 外滩地块,要完成外滩源二期、四川南路地块、十六铺二期、新开河地块、董家渡区片的整体建设,以及薛家浜地块的调整。 陆家嘴花木"我们单位"商务区,要完成上海中心大厦和中心区地下综合体、中心绿地地下综合体以及连廊建设,对港务大厦等9栋早期写字楼进行重建改造;加快上海船厂地 块开发;调整充实世纪大都会、新上海商业城的功能;2013年起逐步进行崂山、乳山、梅园西块、陈家门、竹园南块、东昌东园、天后宫地块等的拆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 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顾问8名、委员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发展改革

委。 二、专家委员会职能 专家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重庆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包括基本思路、市委建议和规划纲要)和12个重点专项规划在送审前,原则上须经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通过。 成立专家委员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规划咨询机制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认真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规划专家咨询机构。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重庆市“十二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重庆市“十二五”专利发展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期间是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314”总体部署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重庆市大力发展专利事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内外环境 重要进展。 1、专利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横向协调、合力推进”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能力明显加强。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党组,并增加内设机构

和工作人员。区县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经市编委审核,全市已有27个区县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局,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职责。 2、专利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006年6月5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 , 11 30 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先后出台了专利资助、质押、许可、纠纷调解以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34个区县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若干激

励专利创造和运用的政策。全市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3、企业专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企业申请专利累计17282件,年均增长21.5%;获得专利授权累计11289件,年均增 43 4、专利执法机制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间,市知识产权局与西部十二省市区签署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建立了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新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开展生产制造、重点市场、大型展会、广告传媒等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形成了有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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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签】优惠政策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委办发﹝1998﹞7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实施时间】1998-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16日  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渝委发[1997]35 号)所制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税费减免政策(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下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核定公式为:该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X实际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免征地方所得税额度。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区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这类企业的审批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直接办理。 (四)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所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兴办非主业的经济实体和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和公告费;从事个体经营应交管理费的,五年内前三年免收,后两减半征收。 (六)下岗职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多照多摊或一照多摊的,只能其中一个执照或一个摊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七)下岗职工在 1997年8月14日后,以及1997年8月14日前从事个体经营未满二年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再享受有关税费政策。 (八)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须准备《 申请税收减免报告》,编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二十七条规定)一式两份,分别按(九)、(十)条要求报送。 (九)申请企业将上述全套材料报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及比例,其中属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单位要对所审核的企业签署确认意见,并负责提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协调服务。 (十)申请企业完成招用人员审核后,须向当地税务所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税收缓交手续。 (十一)年度终了时,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再对申请企业全年享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拉通审核,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分级审批。其中市再就业工程50户重点企业额度较大,须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会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专项贷款政策(十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含新

国家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国“十二五”规划研究 新的起点上,人们往往是在忙着想两件事情,一件是回首,一件是展望,站在“十二五”规划的浪口,我们深知“十二五”规划更具全局性和战略性。房产、汽车、清洁能源、低碳经济、民生、就业、医疗改革、社会和谐……等等问题与建议在“两会”时期已被提上,“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是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确定航行目标与方向做充足的预言,如何把脉中国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发展走向、如何更快更好促进中国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为此,北京华经纵横咨询有限公司借国家规划、产业开发这个强势东风,特邀众学者、研究专家成立“十二五”规划课题组,对“十二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做详细客观的评述与综合分析。课题组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以及“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重点课题项目的提出、前期调研、论证、筛选以及最终确定都具有一整套严格科学的流程和方法,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规划,也是承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五年规划,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本课题成员结合当前“十二五”规划动态,通过整理、筛选、分析和判断整理了当前国家“十二五”规划动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报告目录: 【“十二五”规划概要】 2 【“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2 【“十二五”规划研究重大选题一览】 3 【“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选题参考】 4 【政府“十二五”规划思路和方法】 6 【中国“十二五”规划谋三大转型】 6 【发改委:“十二五”规划八大重点】 7 【科技部:“十二五”科技规划六大方向】 8 【商务部:“十二五”规划拟把内贸放重要位置】 8 【交通部:“十二五”规划避免“漏一、挂万”倾向】 9 【住建部:“十二五”规划房地产发展仍以居民消费为基础】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十二五”期间实施调查失业率】 10【农业部:编制948计划的“十二五”规划】 10 【文化部:“十二五”末基本扭转文化产品出口逆差】 11 【卫生部:疾控“十二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 12 【电力行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分析】 12 【中国农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13 【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解析】 15 【能源行业“十二五”规划突出六大重点】 16 【对“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五条建议】 17 【“十二五”规划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指导原则与目标取向】 18【“十二五“规划:助中国汽车业由大到强】 19 【医疗器械产业“十二五”规划突出四方面发展】 20 【煤炭行业“十二五”规划将以减产、整合为主题】 20 【中国通信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 21 【中国人民银行:“十二五”期间着重完善金融体系】 23 【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 23 【北京“十二五”规划将呈现建设世界城市细则】 24 【广东:争取粤港合作纳入“十二五”规划】 25 【上海“十二五”规划以创新推动城市全面转型】 25 【四川“十二五”规划促进高地建设】 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5 【实施日期】2012.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主要任务之一。发展旅游业将有效带动上海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提升上海城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更好地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根据《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机遇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上海旅游业紧密依托城市发展,把握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契机,成功应对了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考验,抵御了突发事件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旅游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在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0年底,上海共有各类旅馆约6700家、床位约55万张,其中,星级饭店298家,包括五星级饭店44家、四星级饭店64家、三星级饭店123家、二星级饭店65家、一星级饭店2家;旅行社1037家,其中,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42家;A级景区(点)61个,其中5A级景区(点)3个,4A级景区(点)28个,3A级景区(点)30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8个;红色旅游基地30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45个;旅游集散站6个。2010年,上海旅游业总收入达3053.23亿元人民币,较“十五”期末增长90.3%。旅游外汇收入达64.05亿美元,较“十五”期末上涨77.5%。国内旅游收入达2522.94亿元人民币,较“十五”期末增长了约92.8%,年平均增长18.6%。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851.12万人次,入境过夜旅游人数733.72万人次,国内游客2.15亿人次,分别较“十五”期末上涨49%、65%和138.2%。国内来沪游客人数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首次突破1亿人次大关;2010年,受益于上海世博会,突破2亿人次大关。受金融危机影

2017年重庆公需科目重庆十三五规划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2017年重庆公需科目重庆十三五规划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课后测试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 A 重要阶段 B 决胜阶段 C 关键阶段 D 规划阶段 2. “十二五”末,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A 5924美元 B 6924美元 C 7924美元 D 8924美元 3.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 A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 全面深化改革 C 全面依法治国 D 全面从严治党 4. “十二五”时期重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A 11.8% B 12.5% C 12.8% D 13.5% 5.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为主线?

A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 改革开放创新 C 全面依法治国 D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6.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置了个主要指标。 A 30 B 25 C 20 D 15 7. 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GDP增长预期目标为。 A 6% B 6.5% C 7% D 7.5% 8. 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明确把重庆定位为。 A 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 B 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C 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9. 2015年10月,中央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标志着“十三五”规划的正式启动。 A 十八届三中全会 B 十八届四中全会 C 十八届五中全会 D 十八届六中全会 10. 当前,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是。

A 美国 B 中国 C 德国 D 日本 11. “十二五”末重庆市非公经济占比超过。 A 40% B 50% C 60% D 70% 12. 全球经济史上,最早的“世界工厂”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日本 D 中国 13. 目前全球的“世界工厂”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日本 D 中国 14. 长期以来,国际产业转移主要发生在领域。 A 农业 B 建筑业 C 商业 D 制造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病防治“十二 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8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1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重庆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一、防治现状 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地方性、区域性疾病。重庆市地方病主要有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克山病。近年来,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大了综合防治力度,实施了地方病预防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市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儿童氟斑牙检出率有所下降,病区范围缩小,成人氟骨症减小至局部病区发病,2010年全市病区改炉改灶率达90.53%。碘缺乏病防治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2010年全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7%,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并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实现了基本消除和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燃煤型氟中毒主要分布的13个区县(自治县),8— 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率高达70%以上,并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氟骨症患者;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等病区还有近4万户尚未实施改炉改灶。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由于我市防治工作起步较晚,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时,全市仅25个区县(自治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成为全国7个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之一。虽然2010年实现了全市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在榨菜生产区仍存在非碘盐流入居民户的现象,巩固全市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任重道远。目前我市尚有9个区县(自治县)为克山病病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健全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效,发展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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