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导读]: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足15年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足15年怎么办 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 在此也提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要慎重选择处理办法。

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邓龙通讯员廖潘腾子刘小俐)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办法》出台后,我省对公务员的问责有章可循,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职责行为,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办法》共五章32条,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问责形式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从给予批评教育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不等。其中,一年内问责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将从重问责。 五种未完全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三)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者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四)经评议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五)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根据情节轻重问责方式分为以下十种 (一)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责令公开道歉;(六)调离现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免职。 五种不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三)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四)违反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种不当履行职责情形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的;(二)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四)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的;(五)不当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张阳 12:08:18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日期:2009-06-29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近来,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网站:*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1

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13年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还是一直沿用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法定退休年龄漫画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复函》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操作建议】 如何正确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伤亡赔偿事宜, 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 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 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新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 【导读】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行业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因为退休养老金是按年限来算的,所以提前退休在待遇上肯定比正常退休要低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怎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档案,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

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2010年10月2日 一、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退休年龄新规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退休年龄政策65岁 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北京退休年龄新规定、深圳退休年龄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是多少 1.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 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允许一次性交社保金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允许一次性交社保金吗? 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机制关联着国人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社保也是有效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重要措施,更是每个国民应该拥有的正常参保权利。因此,社保政策能否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合理的落实执行是对社会制度公正的检验。合理、公正的社保制度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政府的形象,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反之则否。 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允许一次性交社保金吗?这涉及到一支庞大的“劳动大军”!究竟他们是些什么人?是什么理由不允许参保?他们又有什么感受?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专程走访了多方面的“超龄劳动者”,让事实回答目前社保制度的“圆与缺”。 从农村来到城市工作了几十年却不让参保 案例一:黄先生,65周岁。 1952年出生的黄先生是广东韶关户籍,目前是广州某电子厂的技师,讲到买社保,黄先生说,一直都想买社保,但没有条件啊…… 据了解,黄先生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已经来到广州工作,做过建筑工、装修工、电工等,到了2010年进入现在的电子厂工作,并接受了专门的职业培训,当上了技师。黄先生说,以前做的都是“散工”,谁帮你买社保?后来到了电子厂工作,但由于是私营企业,一直也没有买过社保,到了2017年,黄先生已经是个超龄劳动者,这时,公司想帮黄先生办理一次性缴交社保金,按黄先生在电子厂的工龄补款,余款则由黄先生个人负责。然而,申请后却是一直找不到黄先生的“社保号”。 社保部门反馈的消息:1、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2、从来没有缴交过社保金。因此,不符合办理一次性缴纳社保金的要求。 对比案例:与黄先生同一单位工作的吴先生,56周岁,广东茂名户籍,因

为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经过公司申请则顺利的办理了社保手续。 黄先生自述:已经在广州工作了几十年,也曾经在国营单位工作过,但不是“编制人员”,单位不予办理社保。后来在这家电子厂工作时间比较长,现在公司要帮我买社保,政府又不让买。 据了解,有社保局的人员建议黄先生到劳动部门投诉这家电子厂,是因为这个单位当初没有为他买社保,以致于现在超过了买社保的年龄。但黄先生则认为,现在公司已经想帮自己买社保了,是政府不让买。再说,一个普通劳动者有那么多精力去打官司吗?这样做对促进社会和谐有帮助吗? 相关评述:黄先生的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无论他是否属于国营编制人员,还是以其他的方式参与工作,都是合法的工作,已经为社会建设付出了几十年劳动,现在只是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让买社保,这种逻辑究竟通不通? 买社保是不想被边缘化,而并不是打算占便宜案例二:梁先生,64周岁。 出生于1953年的梁先生是广东云浮户籍,他的经历与上例的黄先生近似,也是在广州工作了几十年。梁先生于2014年受聘于广州某网吧任职门卫兼电工。这个单位于2017年打算帮梁先生办理一次性补交买社保金,并负责承担在该单位实际工作4年工龄的社保款,余款由梁先生本人自负。但是因为从来未有买过社保,现在又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而且社保部门还明确讲到,之前从未交过社保金,现在根本不存在“补交”,因此,不能办理一次性补交社保。 对于梁先生这种情况,不少人认为,就算准许他一次性交社保金,但在该单位只有4年工龄,而大部分款项需要自己承担,像他这个年龄似乎不划算。 梁先生自述:划不划算的确不好说,虽然谁也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不让参保心里总觉得不踏实,超过了退休年龄似乎就被社会边缘化,连社保政府都不让买…… 相关评述:如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施一次性缴交社保金,会不会让国家社保基金增加压力呢?对此,笔者经过多方了解,答案是不会增加社保基金的压力,因为一次性交付一大笔钱,对社保基金不仅没有压力,反而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老板气壮如牛:政府不让你参保与我何干! 案例三:彭女士,57周岁。 彭女士,1960年出生,广东清远户籍,于2008年入职于广州某某元件厂当清洁工兼煮饭,这一干已是10年了。对于社保的事,彭女士的儿女经多次与厂领导交涉后,该厂于2017年为彭女士申请一次性缴交社保金,但因从来未交过

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_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辞职报告】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 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封面 申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文档编号:0628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例 xx县(区)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XX 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XX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XX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978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的、至今仍具有效力的《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构成了我国几十年来退休年龄制度的基础。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全国各省女性职工退休政策文件集(五) 上海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1996)76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精)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 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 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 (鲁高法函[200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垦利县人民法院报送请示的原告李克英诉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不同意见,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我院研究后认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面广,各地规定不一致,特向你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

原告李克英之夫许长峰系利津县明集乡玉皇庙村农民,1942年9月15日出生。许长峰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9月29日在东营市龙翔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08年9月29日19时左右,许长峰由北向南推人力三轮车过公路时,与一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许长峰死亡。原告李克英于2008年12月30日向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许长峰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月5日以受害者许长峰于 1942年9月出生,至受伤之日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之规定作出[2008]NO.6-02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李克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东营中院对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 多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理由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许长峰发生事故时年龄已达到66周岁,不管其身份是农民抑或离退休人员,均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 少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现用人单位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由是: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2020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2020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新劳动法下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国情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2017年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细则

2017年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细则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2016年未出台新政策,则2016年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 目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的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文件规定内容: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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