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第二章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中医院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

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时间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管理,由公司信息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信息部安全职责 第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明确信息部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负责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与业务软件软件的安全运行; (二)负责银行卡刷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运行与终端刷卡器的正常使用; (三)保证业务软件进销调存数据的准确获取与运用; (四)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 (五)负责公司杀毒软件的安装与应用维护; (六)负责公司财务软件与协同办公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信息安全事件、事故。 第三章信息部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信息部负责管理公司各计算机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不得外泄。

第七条定期监测检查各计算机运行情况,如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出现异常情况,首先做好系统日志,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应急解决方案。 第八条信息部在做系统需求更新测试时,需先进入备份数据库中测试成功后,方可对正式系统进行更新操作。 第九条业务软件系统是公司数据信息的核心部位,也是各项数据的最原始存储位置,信息部必须做好设备的监测与记录工作,如遇异常及时汇报。 第十条信息部负责收银机的安装与调试维护,收银网络的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收银机(POS)IP地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工作。包括IP地址的规划、备案、分配、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IP地址的监管和网络故障监测等。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盗用IP地址。 第十二条公司IP地址的设置均采用固定IP分配方式,外来人员的电脑需要在信息部主管领导的批准下分配IP进行办公。 第十三条用户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向信息部报告。 第十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网络的规划与实施,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挪动或关闭部门内存放的信息设备。 第十五条办公电脑安全操作管理

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_共4页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系统硬、软件稳定、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信息机房管理、服务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一、信息机房管理 1、硬件配备及巡检 1.1、各单位信息机房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地板、UPS、恒温设备、温湿度感应器、消防设备、防鼠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1.2、各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机房硬件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以保证其有效性。 1.3、各单位机房应建立相关的出入登记、设备机历登记、设备巡检、重大故障等记录,并认真填写。 2、出入管理 2.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信息中心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2.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安全管理 3.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3.2、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3.3、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必须按规定详细记入相关记录,并对各类记录和档案整理存档。 3.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信息资料与数据。 3.5、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3.6、严禁在机房计算机设备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对外来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做到先杀病毒后使用。 3.7、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应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恒温设备进行检查,保障机房安全。4、操作管理 4.1、机房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遇特殊情况离开时,需经机房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4.2、机房工作人员在有公务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显示器;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主机及供电电源。 4.3、每周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检查与除尘。 4.4、严格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5、运行管理 5.1、机房的各类计算机设备,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5.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5.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等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

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类别】 【时效性】一般 【秘密等级】 三河矿业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文字号: 吉三河(项)2013—001 发行日期: 2013年4月××日 版本: 2013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各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清单提供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如一次冒落深度达800mm以上、塌方量超过20m3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塌方量不

足20m3时,不予变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塌方等工程量增加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甲方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甲方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甲方指定的造价公司)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仅限于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 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 大小,参照以下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 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营管理、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 (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系统调 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 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信息系统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精心整理***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研究的各种资源,发挥科技项目研究对***生产的 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相关处室下达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等,编制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计划。 第五条年度科研计划,按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年度科研计划初稿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字下文。

第四章科研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第六条为确保科研计划的完成,实行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管理; 分类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开发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决策类分类管理; 研项目进展通报。各项目组要编制科研项目半年、年度科研总结,其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生产科。 第十一条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季度检查制。科研生产科每季度末月,对完成科研计划进度,且室内试验、基础理论研究或现场试验

进度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完成差的项目,扣除项目组成员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科研计划进度一般按十个月编制,其余两个月作为项目的完善、提高及收集资料、编写成果(阶段)报告时间。 第十三条科研管理人员需经常深入项目组,了解科研工作进度,随时 第六章重点项目的确定与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的确定条件: (一)***勘探开发中的重大关键技术。 (二)在生产中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油气产量、经济效益显着的公司级以上科研项目。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 2适用范围 .................................................. 3名词解释 .................................................. 4项目控制流程 .............................................. 5阶段评审 .................................................. 6项目启动 .................................................. 7需求调研 .................................................. 8工作量评估 ................................................ 9供应商考察 ................................................ 10采购...................................................... 11设计...................................................... 12编码...................................................... 13测试...................................................... 14部署...................................................... 15试运行 .................................................... 16上线...................................................... 17验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201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目标 (3) 第一节运行维护服务目标 (3) 第二节运行维护内容及步骤 (3) 第二章运行维护服务具体内容 (4) 第一节驻点服务 (4) 第二节运维服务 (5) 第三节服务方式建议 (6) 第四节运维服务内容 (7) 1.预防性维护服务 (7) 2.中心机房设备维护服务 (7) 3.台式PC机类维护服务 (8) 4.笔记本计算机维护服务 (8) 5.服务器维护服务 (9) 6.工作站软件维护 (9) 7.语音(电话)信息点维护 (9) 8.病毒防护与监控服务 (10) 9.运维期结束前 (10) 第三章XX 运行维护服务预算 (10)

第一章目标 第一节运行维护服务目标 信息系统主要业务为税务征收系统及外部门之间数据交换系统,为确保XX 的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防病毒系统及办公OA系统在可靠、高效、稳定的环境中运行。达到故障快速定位并解决、信息安全可控可查、不断优化运行效率和性能,保障XX 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提高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应急能力。针对XX 现有的网络环境、服务器硬件设备以及办公硬件设备,病毒防护等进行实时行监控,更好地规范和提高XX 的各项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应用平台的正常运行以及防病毒的顺利正常开展。保证整体运维项目实施顺利,确保网络原因对业务运行影响最小化、确保网络故障快速定位并解决、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控可查、确保不断优化网络的运行效率和性能。保证目标系统7×24正常工作。 第二节运行维护内容及步骤 1.协助XX信息系统工作计划,掌握信息系统各设备运行情况,具体落实各设 备运行维护工作; 2.巡视运行维护各岗位,检查运行维护情况和服务质量,督导、协调各项工作, 保持XX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良好的秩序; 3.保证按时按质完成XX负责人交付的各项维护任务。 4.通过数据分析和其他相关网络测试设备,解决XX 信息系统问题; 5.发展和维护问题解决程序、网络文件和标准操作程序; 6.协助管理XX 信息系统集成,更新维护各种工程用设备器材; 7.协助XX 调试、维护PC及OA工作计划,掌握调试、维护PC及OA设备运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 (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

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 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原概算10%以上(含10%)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重新办理项目概算审批手续。 4、变更内容凡涉及到总平面布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调整、建设规模扩大和建设标准提高等方面的工程设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计算 机应用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全公司系统的计算机应 用,保证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信 息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计算机设备购置和使用管理、应用软件开发管理、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耗材管理、网络管理、机房管 理、技术文档的管理、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网络防病 毒管理以及技术培训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中心及所属证券营业部(以 下简称营业部)。 第二章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申请、立项 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计算机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建与改造、硬件设备与系统软件的购置、升级以及应用软件开发与升级等。 第二条凡单价超过五千元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须填写《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见附表1),并报公 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三条已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完成后,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形

成《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见附表 2)。 第四条公司各部室、中心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建设、购置及升级计划,填写《计算 机设备需求计划表》(见附表3)、《计算机设备资金需求计划 表》(见附表4)报信息技术中心。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室、中心及营业部提交的计划,汇总制定公司下一年度计算机应用 项目购建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计划外的计算机应用项目,除特殊应急项目特批外,其他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七条对于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面广的计算机应用项目,信息技术中心将邀请业务需求部门、营业部电脑人员及有关 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标,统一推广 的方式。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技术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规范(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安全策略、系统环境安全、软件安全、设备(实体)安全、网络和通讯系统 安全、用户及权限管理、操作安全、病毒防范、系统备份、

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应对

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应对 RIS(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即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是 放射科的登记、分诊、影像诊断报告以及放射科的各项信息查询、统计等工作的管理系统,RIS系统与PACS系统紧密相连,构成医院数字医疗设备、影像及报告管理的解决方案。是放射科的医疗信息系统,同时是具有管理科内所有患者资料和科室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也是高水平高效率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全面提高科室医疗水平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各种X光机、DSA X-CT、MRI、CR DR等先进的设备已成为放射科的常规组成部分,同时国际各种先进的放射诊疗技术也引进到中国,使得放射科成为微创无创诊断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性科室,并成为数字化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日常医疗工作的条件与诊疗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与之配套的RIS来全面汇总信息资源、整合科室工作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并促进数字医疗数字医院的发展和建设。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作与否对于医院的放射科而言至关重要,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相关医生的正常工作,因此应该重视对于RIS的日常维修及故障应对。以保证医院以及病人的相关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1 RIS系统的功能 随着现代信息管理科技的不断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医院都开始纷 纷采用RIS 即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放射科器械管理 以及相关人员、病例管理的重要系统,并且相较于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而言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大和完善,能够大大提高整

个医院和病人的就医效率以及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一般而言其功能主要可以分为:一是自动登录安排病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诊。自动安排医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帮助医生和病人以最快的解决挂号门诊的问题,大大缩短和节约了由于预约以及安排上的大量时间。二是进行病人人数统计及相关病历的获取和管理。帮助医生能够针对不同的病人合理的安排器械的使用以及对于病人的病情及大致情况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为后面的治疗起到铺垫作用。三是相关资源的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消耗材料管理等资源的管理。四是对于胶片及相关的文件的跟踪,管理胶片及相关文件的借出、人库等。保证资料的完整以及不会遗失和遗漏。五是医学影像诊断报告的书写:制作、审阅、打印诊断报告书。六是财务和报表管理:财务管理及各类统计报表的管理。 2 RIS 系统日常维护由前文中可以看到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及功能对于医生的日常的工作以及病人的就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很好的节省了医生与患者的大量时间,同样也能让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而医生也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就医看病上。因此,医院应该做好RIS 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的运作。其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各模块的检查和数据更新与校对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可以分为信息管理模块、信息查询模块、图像调用模块以及信息处理模块等几个模块,这些模块都关系这整个系统能否正常运作,所以相关的操作人员应该对于每一个模块都进行每天的或者是定期的检查,查看其是否正常运作,或者是否出现了异常现象。同时对于每一个模块中的信息应该做好及时的更新以及与实际情况和实际信息的校对工作。虽然电脑出错的几率比较低,但也必须做好完备的检验工作,毕竟一旦出了错误对于医生和患者而言很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2.2 注意计算机病毒在如今这个时代,可以说电脑病毒已经发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数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信息维护相关事项。 本细则所称信息系统维护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3.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 4 职责 4.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4.2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系统的使用,用户管理。 5 内容、要求与程序 5.1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5.1.1 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归口统一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管理。 5.1.2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业务流程、业务工作标准、数据维护、用户管理、数据使用安全、知识产权合法性使用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对有关数据的日常更新等作运行操作记录;对关键用户与一般用户进行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1.3 信息管理部负责日常软硬件系统维护、设备保养、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易耗品的更换与安装、网络安全、环境保持、应急处理等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做《应急事故处理记录》和《运行维护记录》。《应急事故处理记录》和《运行维护记录》由信息管理部门经理签字。需委托进行维护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系统服务商资质,并签订系统维护服务合同;由信息管理部自行维护的,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制定岗位职责。 5.2 系统变更 5.2.1 系统如在使用中有变更要求,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填写《系统变更表》,由申请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后,交信息管理部统一安排进行。变更完成后由申请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软件的删除、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软件版本;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的环境配置。 5.2.2 信息管理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者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2.3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按照业务需求,对业务流程与系统功能进行评价,需要重大改进的,提出《系统升级报告》,由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报财务总监审核,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5.2.4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组织系统升级的实施和验收。(系统升级实施的具体流程参见《信息系统外购管理细则5.6、5.7》) 5.2.5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户的新增、变更,须填写《系统用户申请表》,经信息管理部审批后,被赋予唯一的用户名、用户ID(UID),方可进入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电脑使用。信息管理部门经理至少每季度审核一次《系统用户记录表》。 5.3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 由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备份、恢复和数据安全工作(详见《备份制度》)。 5.3.1 数据保密性管理 重要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被批准使用数据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工作;处理结束后,应清除不能带走的本作业数据;妥善处理打印结果,任何记有重要信息的废弃物在处理前应进行粉碎。未经允许,不准将机房设备、维护用品、软盘、资料等私自带出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 5.3.2 数据备份管理 每日进行系统数据库自动备份并做完整性查验,每周一次手动备份到移动硬盘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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