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5、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级组长或值日组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德育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

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

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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