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精)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精)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精)

附件6: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

正和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样工作

抽样是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监测结果

的质量。各质检中心要高度重视。

(一)抽样的组织与准备

1、各质检中心在抽样前应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法规的培训,重点培训抽样中涉及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

抽样技术和工作纪律等。

2、各质检中心应根据农业部下达的任务要求,会同各监测城市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抽样地点。

3、各质检中心应严格按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的规定,

认真准备抽样工作所需的物品,并由专人检查和分发。

(二)抽样工作程序

1、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检单位出示抽样通知书或介绍信以及抽样人员的工作证件。抽样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

部级质检中心良好形象。

2、抽样人员必须到现场(货架或零售摊位)严格按抽样程序进行抽

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交抽样人员。

3、抽样人员应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抽样单。抽样工作单共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受检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随待检样品,

第四联交农业部。抽样工作单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抽样工作单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相关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

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

4、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进行样品编号、封样及留样,抽取样品的数

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保证每个样品量不少于400克。

5、所抽取的样品帖上标签后进行妥善保存,并由抽样人员尽快带回

中心,防止样品变质。

6、抽样过程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7、抽样人员应注意了解被抽检单位的经营、管理及产品来源等各种情况,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进行总结和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信息。

8、质检中心应对带回的样品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质量、样品编号与抽样单进行一一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

9、质检中心业务管理部门在样品入库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处理,并

安排检测工作。

(三)抽样纪律

1、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

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样人员守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抽样方案、抽样工作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

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4、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质检中心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停止有关抽样人员的工作,必要时予以调离或辞退,并按有关程序规定

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已造成的影响。

二、检测工作

检测是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检测的操作程序以及检测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一)检测程序

1、统一检测方法。各质检中心应严格按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不得更改检测方法。

2、统一标准品。各质检中心应使用符合方法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及

试剂,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科学性。

3、统一检测结果的判定原则。氯霉素用酶联免疫法检测时,低于检测限,判断为“未检出”,大于检测限判断为“可疑,需用确证法确证”。

(二)检测过程关键点的控制

1、检测前准备工作的监控

(1)检测人员应熟悉受检产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

(2)检测人员应检查受检样品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人员应检查检测用仪器设备、器具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

测要求。

(4)检测人员应检查水、电、气等是否正常。

(5)检测人员应检查所用标准物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检测前予以记录并纠正,再开始进行下一

步检测。

2、制样过程的监控

每个样品制备、处理后所用的刀具、捣碎机、匀浆机应清洗后擦干,

避免交叉污染。

3、关键检测步骤的监控

(1)样品提取

提取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在保证提取完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除

去样品中的杂质。

浓缩时应控制好蒸馏速度,防止待测成分流失。

(2)样品的净化

过萃取柱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操作,控制好流速,在保证待测组分收集完全的同时,有效去除杂质,保证待测组分保留时间范围内没有大的

杂质峰干扰。

(3)衍生化

氯霉素在衍生化过程要确保样品中无水分、样品瓶密封完好,保证定

容准确。

4、原始记录和结果计算的监控

(1)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校核和审查。原始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2)检测人员应按计算步骤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认真计算实测值、中间值和结果值;空白值应正常;标样结果及平行样允许差应符合规定,计算和数据处理无错误。

5、不合格样品的监控

各质检中心对筛选、确证后仍呈阳性的样品,应指派其他检测人员对

其进行复检。

(三)检测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以下问题,检测人员不得隐瞒,应按要求逐级

申请复检。

1、检验结果在标准规定的极限值附近或离散数据容易造成误判时。

2、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环境变化

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3、各级审核人员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主检人员解释不清时。

4、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错误,造成检验数据失准时。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

1、参加例行监测的质检中心每年必须参加由农业部组织的实验室间

能力比对。

2、参加比对实验的各质检中心应向能力验证组织单位提供样品、标

准品的原始记录、色谱图和检验报告。

3、由验证组织单位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和统计。专家组对各实验室的能力出具评估报告,并上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

司。

(五)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1、必须经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2、应严格按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工

作,不得擅自进行检测。

3、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4、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监测结果。

三、结果汇总工作

检测结果的汇总和分析是整个监测过程的最终环节,直接关系到检测

结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意义重大。

1、各质检中心必须对监测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汇总,及时报送汇总

材料。

2、各质检中心提供的分析材料应准确、客观、科学,不得弄虚作假,

随意更改。

3、承担汇总工作的质检中心应由专人对各质检中心提供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分析,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相关质检中心联系、并进

行认真核查。

4、各质检中心检测工作不得受任何外部干扰,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监测结果。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二、工作方案(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

众监督体系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2、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全面落实《xx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42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标准版本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领导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负责我县区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填写现场执法记录表,安全检查率达到

养殖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养殖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产品达到养殖水产品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 本制度。 二、遵守国家有关药物管理规定,不存放和使用国家、输入国或地 区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向无《兽药经 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和个人购买渔用药物。 三、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药 物必须有标明有效成份。 四、药品应专用药品仓库存放,上锁并由专人管理。进库验收时需 检查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拒绝违禁药品进库。设药物架,药品 分类标识清楚,禁、限用药上墙公示。 五、使用药物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件》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 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的规定。同时对照养殖品种 所患的疾病准确诊断,对症下药。药量按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 药时间。 六、药品应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 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同类药物应交替使用,以防止产 生抗药性。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尽量使用中草药进行防治。

七、用药时应明确各药品的停药期,严格遵守,确保产品的安全。 八、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网箱号、用药名称、 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由技术员开出处方, 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发放,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对网箱号与重 量,每个网箱用药量称完后必须立即放入池号标记。 九、值班人员泼药时应核对好网箱号,泼洒前应先搅拌均匀。 十、做好用药记录 (二)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产品达到养殖水产品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 本制度。 二、使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 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三、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标签完好, 有产品标准、成份表、保质期。配合饲料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 案的饲料厂。 四、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库存饲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五、配合饲料应专用仓库存放,仓库要求隔热、通风条件良好。 六、使用冰鲜饵料要求当天购买,购买时应检查冰鲜饵料的新鲜度, 严禁使用福尔马林处理的饵料,有条件可用简易试纸测试。七、根据鱼摄食情况掌握饵料使用量,尽量做到不剩料。若有剩余

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概要

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 Safety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quatic products 40学时(理论课40) 2学分 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是研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研究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方法。本课程是集水产养殖、加工、流通、有关政策、法规于一体的一门新兴学科,基本目标是为生产优质、无公害水产品提供指导。 本课程是我校农业推广硕士渔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领域主干课。 其先修课程主要有:水产养殖学、水产动物疾病学、水产药物学、水产微生物学、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根据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如下内容: (1)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危害的控制方法; (2)水产品中各种有害残留的检验检疫。 2.基本掌握的内容: (1)各种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体系; (2)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的编写。 三、课程教学大纲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绪论 (2学时) 1.1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1.2 国内外水产品安全现状 1.3我国实施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体系 (6学时) 2.1 良好操作规范(GMP) 2.2 卫生操作标准程序(SSOP) 2.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2.4 HACCP体系审核 第三章水产品中存在的危害 (4学时) 3.1 水产品中存在的危害类型 3.2 水产品危害的来源 第四章水产品危害的控制方法 (10学时) 4.1 病原生物的控制方法 4.2 天然毒素的控制方法 4.3 环境化学污染物危害的控制方法 4.4 渔药危害的控制方法 4.5 储运不当导致危害的控制方法 4.6 加工过程各种危害的控制方法 第五章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的编写 (8学时) 5.1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的编写 5.2 卫生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无论是对于动、植物来说,还是对于人类而言,水都是生存下去必不可少的一类物质。尤其是对于水生物来说,水系统更是它们的赖以生存环境,将直接决定水生物的生存时间。过去,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工业生产污水、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从而造成部分水体的污染。在水循环作用下,有害物质逐渐汇入江海湖泊,进而造成整个水系统的污染,不利于水生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在污染严重的水域周围,不仅对水生物的生存安全造成影响,人类的身体免疫系统也会受到相应损害。所以说,加快解决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除此以外,石油开采过程中的漏油事件、养殖业管理不规范以及人为活动对水系统自我调节的破坏等,都会造成海洋生态的破坏,进而导致水产品质量下降,加大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 2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为了方便水产品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使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化与合理化。值得注意的是,法规的制定必须与市场实际发展相适应。随着水产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在相关法规的建设上也日趋完善,但就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依旧无法保证各项法规的有效执行。 3 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提供保障。无论是工作人员职责的划分,还是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都会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 3.1 职责划分不明确:随着水产品管理机制的不断调整,各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都发生了较大变动,从而使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及时抢占市场,一些养殖人员就会在饲料中添加化学药剂,从而实现对水生动、植物养殖周期的缩短。 3.2 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就我国水产品管理法规的制定来看,部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等,是导致水产品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比如,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养殖人员的抵抗,但由于执法时强制性较低,从而使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受阻。同时,资金不到位、管理松懈等,也是造成水产品行业风气紊乱的主要原因。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与 2012年工作计划 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 2011年区水产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市、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制订了《新洲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专项整治工作,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广大养殖生产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经部、省、市抽检和自检460批次,合格率达100%。现将一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覆盖。 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为依据,制订了《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区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 成立了“新洲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中心主任陈小桥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副主任、纪检书记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科、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了《新洲区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明确规定水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区渔政站和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在此基础上,中心与各街镇场、渔业专业合作社及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及渔业科技核心示范户签订了150份《水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覆盖。使水产品成为新洲市场上最放心食用的安全食品之一,为“平安新洲、和谐新洲”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宣传培训,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深入民心 为了加强从“鱼池到餐桌”的全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我中心积极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共印制了《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渔业法》、《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1万份。同时,区渔政站多次通过电视台、水产品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宣传水产品安全法律知识,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利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机遇宣传和普及健康水产品养殖的知识。全年共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科技培训的人数达1.5万余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清楚了如何生产安全水产品、如何识别健康水产品的知识,让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三、源头治理,加大水产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在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针对我区水产品安全现状和特点,以全区24.5万亩养殖水面为依托,以5个国家、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绿色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及12个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单位、38个较大规模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及8家市“菜蓝子工程”精养鱼池新(改)建单位为重点,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面检查,以邾城、阳逻、仓埠、双柳、渡湖5大水产板块基地为核心,加强产地管理;。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最新范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 上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产科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人眼为成员的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各项工作、工作。 为做好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下发了《2018年市渔业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快检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任务、重点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

工作要求。 (三)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宫成全副厅长在会议上的。并根据会议精神,就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月8日-10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繁育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等,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督促养殖单位对养殖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全面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坚决打击购买使用禁用渔药的违法行,着力推进生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渔业养殖生产,本次共检查水产良种场2家,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合作社1家。

【实用文档】水产品标准

待批标准 水产品加工规范 前言 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法规,其中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RCP-1-1969,Rev。 3(1997)《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欧共体指令91/492EEC《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123and1240《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质量管理规范(QMP)》、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林美娇、王联珠、陈远惠、张云波、李兆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 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GB 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C/T9001一1984人造冰(原GB 4600一1984)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产品 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水生动物。 3.2水产加工品 水产品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加工如加热、盐渍、脱水等,制成以水产品为主要特征配料的产品。包括水产罐头、预包装加工的方便水产食品、冷冻水产品、鱼糜制品和鱼粉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等。 3.3水产食品 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 3.4良好加工规范(GMP) 生产(加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应遵循的作业规范。GMP的核心包括:良好的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

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 任 书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 71 -2002)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

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02)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精)

附件6: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 正和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样工作 抽样是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监测结果 的质量。各质检中心要高度重视。 (一)抽样的组织与准备 1、各质检中心在抽样前应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业务和相关法规的培训,重点培训抽样中涉及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 抽样技术和工作纪律等。 2、各质检中心应根据农业部下达的任务要求,会同各监测城市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抽样地点。 3、各质检中心应严格按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的规定, 认真准备抽样工作所需的物品,并由专人检查和分发。 (二)抽样工作程序 1、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检单位出示抽样通知书或介绍信以及抽样人员的工作证件。抽样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 部级质检中心良好形象。 2、抽样人员必须到现场(货架或零售摊位)严格按抽样程序进行抽 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交抽样人员。 3、抽样人员应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抽样单。抽样工作单共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受检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随待检样品,

第四联交农业部。抽样工作单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抽样工作单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相关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 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 4、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进行样品编号、封样及留样,抽取样品的数 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保证每个样品量不少于400克。 5、所抽取的样品帖上标签后进行妥善保存,并由抽样人员尽快带回 中心,防止样品变质。 6、抽样过程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7、抽样人员应注意了解被抽检单位的经营、管理及产品来源等各种情况,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进行总结和为上级部门提供参考信息。 8、质检中心应对带回的样品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质量、样品编号与抽样单进行一一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 9、质检中心业务管理部门在样品入库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处理,并 安排检测工作。 (三)抽样纪律 1、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 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样人员守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抽样方案、抽样工作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 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4、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质检中心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停止有关抽样人员的工作,必要时予以调离或辞退,并按有关程序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XX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方案 (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众监督体系 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 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 (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 第 2 页共 5 页

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 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 2、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及组织各项培训工作。通过聘请水产专家对规模化养殖场、认证单位进行全面的技能培训。 3、5—8月份,继续开展对产地织纹螺的抽样检测及食用预警预报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养殖品种(对虾、蟹、真鲷、黄鳍鲷、贝类等)的药残检测工作力度。 5、进一步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提倡使用配合饵料、绿色渔药、微生态制剂等 6、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违禁药品、投入品的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对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养殖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的养殖单位列入项目申 第 3 页共 5 页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科工作调研报告(精)

水产品检验工作启动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科工作调研报告 为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科特制定从生产源头狠抓水产品安全的调研,意义重大。从4月13日到16日为期4天的调研结束了,调研范围覆盖了喀什地区的大部分县、市。水产品检验工作在喀什地区正式启动。 此次调研符合调研方案的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渔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环节,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水产品育苗、养殖环节用药行为,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次调研途经巴楚、莎车、泽普、叶城、叶河鱼苗场、伽师、英吉沙等地。每到一个县,我们都对其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宣传。发放各种有关法律规定,使各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范围、职责和权力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使其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通知自治区将要举办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疫培训》,并且动员各个地方积极参加培训,为以后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储备人力资源。

每到一处调研,我们都及时地发放《喀什地区水产品检验单》,并且说明它重要意义、使用方法和工作程序。这项工作的开展预示着以后的水产品质量工作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越来越规范。与此同时,也加深了我们与各个地方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喀什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为以后的工作打好了基础。 根据对其水产品情况的调研,发现一个普遍问题就是春季干旱缺水,而且该问题比往年更甚。由于各个方面原因,今年的各类鱼苗基本能够供应喀什本地的需求,能够满足需求的背后,还有一个情况是莎车有大面积的池塘因为供水不能保证而放弃养殖了。还有一个基本情况就是各地的渔业用药知识缺乏,乱用药的情况虽然渔业主管部门也十分重视了,但是有少数农民还不按照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用药。这是一格漫长的改变过程。此次调研中我单位请了塔里木大学的雷曼红老师给渔民进行鱼病诊断,并且对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给当地农民解决了实际困难,使渔民对我们产生了极大的信服感,为我单位树立了较好的威信。根据这些渔业用药情况看出喀什地区的渔业用药不完全规范和正确,需要正确的指导。侧面的也看出,不用正确的方式进行养殖操作,就会导致鱼病不断;不正确用药会导致鱼病久治不愈。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看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益受重视,被提上日程。调研使我认识到今后我们科室将要做的工

产品安全承诺书: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产品安全承诺书: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 书 产品安全承诺书范文一: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提高我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县水产养殖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决不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做到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四、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五、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

八、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九、使用渔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决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决不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十、使用水产养殖用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决不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详见附件一、二)。不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十一、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十二、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十三、自行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十四、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承诺书一式二份,xxx农业局和承诺人(单位)各执一份。 承诺人:xxx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渔业,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实现渔业标准化,整体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区域竞争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区、镇(街道)二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区和涉渔镇(街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确保全区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一是抓产地监测。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水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水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二是抓产地监管。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于渔业生产的垃圾、污泥、水产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污染水域的监管,防止造成

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三是抓治理修复。推进水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2、推行水产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水产标准应用。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地方特色优势水产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县两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水产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发展大宗特色优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养殖场等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等“三品一标”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并强化证后监管。 3、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一是依法监管。依法强化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水产养殖使用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水产药物行为。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和指导水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水产药品,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水产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水产用药休药期的规定;四是抓好防治技术,积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水产品者和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

水产品加工管理规范标准

水产品加工管理规范 前言 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法规,其中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1-1969,Rev。3(1997)《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欧共体指令91/492EEC《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123and1240《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质量管理规范(QMP)》、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林美娇、王联珠、陈远惠、张云波、李兆新。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 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GB 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C/T9001一1984人造冰(原GB 4600一198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产品 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