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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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已发布,主要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重新进行了要求,变化之处见第三十二、三十八、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详细实行规则如下: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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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基础试题 1.下列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是(B )。 A.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D)。 A.工会成果完成人C.国家D.该单位 3.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现各项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B)。 A.供职于公家机关 B.树立权利意识,重视自身权益保护 C.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技术工作 D.取得高级技术职称 4.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D)。 A.复制权 B.发表权 C.报酬权 D.署名权 5.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C )。 A.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B.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C.员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下列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D )。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B.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C.通过报纸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 D.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小说 7.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是(C)。 A.以评价主体的利益为导向,提高评价结构的盈利能力 B.逐渐取缔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C.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 D.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相关部门 8.复核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C )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等活动的总称。 A.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C.原做出决定单位D.人民法院 9.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的部分(D )。 A.全部划入统筹账户 B.部分划入政府财政部分划入统筹账户D.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10.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是(D)。 A.劳动者存在违纪等过错而解除合同 B.劳动者提议协商解除合同 C.合同到期后不降低待遇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 D.用人单位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1.下列情形中,仲裁员应该申请回避的有(ABC )。(多选题4分) A.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与案件代理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关系 C.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来自同一地区 D.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017年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

2017 年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 委局机关各室(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的要求,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深入,结合我委局机关实际,现就我委局机关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县为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宝兴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深入。三、主要内容(一)营造法制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网络等媒体,采取标语、电视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廉政党课等形式,定期定时地开展针对委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对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认真搞好各种宣传日、宣传月和全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二)加强委局机关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围绕党纪政纪教育开展法制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增强委局全体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为民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委局全体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力度,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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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教 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范“黑飞”出重拳;微信公号新规范,获得许可才可发布新闻…… 一、中央 1、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 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出售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共十八条,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4、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5、禁止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2018年1-2月份颁布法律

2018年1-2月份颁布法律汇总 一、1月份新颁布法律 1、强迫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资格证 《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刷单炒信”可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法律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将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①文献信息查询、借阅;②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③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④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2017年学习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2017年学习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公文 2018年学习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部门: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现行《宪法》自颁布后,共进行了()次修改。A.2B.3C.4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民主集中制C.人民民主专政3.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A.人民B.工人阶级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A.限制和管理B.监督和清理C.监督和管理5.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B.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C.自治州分为县、自治乡、镇6.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特别行政区立法

会7.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A.十四B.十六C.十八8.依据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A.国务院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9.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主持。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0.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11.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A.每年B.每两年C.每五年1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C.国务院常务会议13.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14.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A.两届 B.三届 C.四届15.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B、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6.依据现行《宪法》

2017年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与试题答案

2017 年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共26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_______。B A. 2016 年11 月7 日 B. 2017 年6 月 1 日 C. 2016 年12 月31 日 D. 2017 年1 月1 日 2、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_______,_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B A. 国家利益 B. 社会公共利益 C. 私人企业利益 D.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益

3、《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_______,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A A.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 网络安全事件补救措施 C.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D. 网站安全规章制度 4、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____、____、____和_______等_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C A. 发布收集分析事故处理 B. 收集分析管理应急处置 C. 收集分析通报应急处置 D. 审计转发处置事故处理 5、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

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 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__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___以上___以下罚款。C A. 三日一万元十万元 B. 五日五万元十万元 C. 五日五万元五十万元 D. 十日五万元十万元 6、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 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______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______ 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 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C A. 十倍一百倍一百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 B. 一倍一百倍十万元一百万元十万元 C. 一倍十倍一百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D. 一倍十倍十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2017年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7年最新《网络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6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_______。B A. 2016年11月7日 B. 2017年6月1日 C. 2016年12月31日 D. 2017年1月1日 2、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________,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B A. 国家利益 B. 社会公共利益 C. 私人企业利益 D.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益

3、《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_______,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A A.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 网络安全事件补救措施 C.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D. 网站安全规章制度 4、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C A. 发布收集分析事故处理 B. 收集分析管理应急处置 C. 收集分析通报应急处置 D. 审计转发处置事故处理 5、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

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 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__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___以上___以下罚款。C A. 三日一万元十万元 B. 五日五万元十万元 C. 五日五万元五十万元 D. 十日五万元十万元 6、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 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______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 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C A. 十倍一百倍一百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 B. 一倍一百倍十万元一百万元十万元 C. 一倍十倍一百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D. 一倍十倍十万元一万元十万元

2017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方案

2017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方案 为了加强产品检验检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产品检验检测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强产品检验检测执法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产品检验检测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产品检验检测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1.产品检验检测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面达100%。 2.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产品检验检测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1.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六六”普法读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2.举办法律文书制作讲座。 3.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新的形势要求,组织举办针对性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相关知识考试。

4.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5.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1、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 (1)时间:每季度一次。 (2)内容:产品检验检测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政政。 (3)参加人员:中心全体执法人员。 (4)组织形式: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2、在职自学 (1)时间要求:执法人员每月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少于4学时。 (2)学习内容:以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为主。 五、学习培训要求 全中心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到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深刻领会学习内容,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0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地区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2017 年自 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 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地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在地区公民 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落实普法责 任制为保障,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为重点对

象,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为抓手,以“互联网 +法治宣传”为新平台,进一步推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向更高层次发展,努力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 法治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围绕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 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 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 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 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 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 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上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 坚定性。 2、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主题法治宣传 活动,加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大力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 立宪法法律教育中心;结合禁毒、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消费维权、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法律颁 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学习宪法法律、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的浓厚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律法 规。紧紧围绕地区“十三五”规划和地委、行署各

2017年法规试卷(全)

201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答案以红色下划线标注 1.行政法规之间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是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侵权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侵权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600x2000=120万元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甲按约定向乙支付定金50万元。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返还给甲()。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6.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该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施工企业保证工期,于同年4月20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后因设备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为同年5月10日。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为()。 A.2014年2月10日 B.2014年4月20日 C.2014年5月1日 D.2014年5月10日 7. 施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故中,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是()。 A.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建筑物的倒塌,砸死砸伤多人 B.劳务作业人员王某在施工中不慎从上坠亡 C.施工企业对裸露地面的钢筋未采取防护和警示措施,造成路人李某摔成重伤

(最新)两高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两高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2017年1月 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9号)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

2017年一建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修订版

2017年一建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按教材页码重新排序)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A.法律形式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章 D.法律制度 【答案】B 【解析】P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答案】A 【解析】P5,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下列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 A.某施工企业项目部 B.某施工企业分公司 C.某大学建筑学院 D.某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P11,选项D属于机关法人。 4.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B.代理涉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两方当事人 C.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代理人明知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代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P15-18,B选项,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C选项,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D选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抵押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地役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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