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 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 5 名,其中主任1 名,委员4 名。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 名,实选1 名,差额1 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 名,实选4 名,差额1 名。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 栏内画“0”,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0”,不画“0”的视为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应

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的票数多少排序。

八、选举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主席台人员投票,其他村民代表按顺序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 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选举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并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指定。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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