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形成了美国和欧洲大陆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美国是一种民营化模式,欧洲大陆则主要是公共征信模式。这些代表性模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以最终完善我国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征信体系;美国模式;欧洲大陆模式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活动也在有序的进行。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是交易,而交易顺利实现的前提是交易参与者都诚实守信。然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人类交易活动中难以克服的基本难题,有的交易者便利用这一难题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欺诈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市场中的信用问题十分突出。在商品市场,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不讲诚信事件层出不穷;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造假、基金黑幕、内幕交易、股评黑嘴等背信弃义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此类问题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建设现代征信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经历了多年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外征信体系的两种典型模式

征信是指某一机构(如征信公司)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从专业分工角度看,征信注重于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其基本功能是代理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历、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决策人选择授信、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以及处理逾期账款等提供参考。经过多年的发展,征信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种类或层次,即征信体系。从征信对象角度,征信可分为“个人征信”和“征信”。从征信信息的广度分,征信可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前者是指采集信息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例如,仅从银行系统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后者是指征信机构与相关行业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合作,把分散在相关行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些学者还从管理角度认识征信体系。从管理角度看,征信体系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

采集、加工和生产信用信息产品,提供资信服务,并形成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体系。

综观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征信业的发展和征信体系建设,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值得研究。

(一)美国模式。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征信国家之一,其征信业务的突出特点可高度概括为两个字:民营。美国的征信机构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第三方独立运行模式,由私人或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设立征信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征信报告和相关咨询服务。美国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或委托人。在此,笔者从征信、个人征信和征信监管等方面分析美国模式的征信体系建设。

在征信方面。由于法律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征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法律对上市公司规定了其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时间等,交易客户对上市公司一般无须“信用报告”,但对上市公司通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高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因此,上市公司对自己的信用会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不敢马虎大意。而对非上市公司,法律通常不要求其公开财务报告,征信就显得必要。征信公司可以提供概况、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无形资产状况、纳税状况信息、付款记录、财务状况以及破产记录、犯罪记录、被追账记录等。征信机构一般提供12个月内的信用信息。征信服务对象包括私人银行、私人信用机构、其他、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和其他联邦机构以及本地政府机构等。美国的征信机构众多,除了著名的邓白氏公司,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中小征信专业公司。

在个人征信方面,美国起步较早。由于信用消费极为普遍,个人征信市场也就非常大。征信机构对需求者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看作是消费者偿付其债务的历史记录。一般包括:鉴定信息,如姓名和等;当前和以往的贷款清单,如贷款人的名称、账号、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最后一次偿还贷款的日期和金额、以往的过期账户、已经清偿的债务、最近1-5年内是否还按时偿还的历史记录等;公共信息,如破产、税收留置权和诉讼事件等公共信息资料。在征集了上述个人信用信息之后,征信机构还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最终形成征信产品。征信产品可以销售使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庞大,不过近年来此类机构竞争激烈,出现了并购重组。据美国消费者信用协会的资料,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由原来的20XX多家减少到目前的400家左右。目前最大的三家征信机构(美国称征信局)是全联公司、艾贵发公司和益百利公司。

监管方面。美国征信机构以赢利为目的,其运作完全市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不干预其日常运作,但必须受相关法律的约束。美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范

征信机构、数据的原始提供者以及信用报告使用者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修补机构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等。美国国会于1971年制定并于1997年重新修订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旨在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律师总局被授权实施该法案。该法案规定了消费者报告代理机构即信用局、信用报告使用者、信用信息原始提供者的行为准则。到征信机构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司法部门的授权,目的是防止个人信用资料被滥用。

(二)欧洲大陆模式。此模式大体做法是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不以赢利为目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络系统,征信加工信息的服务对象也只限于金融机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采取公共征信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欧洲大陆国家,故称欧洲大陆模式。由于此类征信机构由政府出资建立,隶属于央行或金融管理部门,服务于政府的宏观决策,所以,此类征信模式又被称为公共征信模式。现以意大利中央信用调查处为例,说明欧洲大陆模式的一些做法。

中央信用调查处是意大利银行(中央银行)于1962年成立的公共信用调查机构,1964年开始运作。该机构是目前欧洲信用报告内容最全面、数据最准确的信用服务机构。目前,这个公共调查机构有将近700万份档案,每年发表1200多万份报告。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意大利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在意大利经营业务的外国银行必须向中央信用调查处上报数据。中央信用调查处用定期抽查等方式,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在信用信息的反馈方面,该机构向每一个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完整的信贷信息,反映客户在整个金融系统总体贷款的情况。通常,该机构还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担保人的个人负债、按贷款类型分类的汇总统

计、借款人所在行业等相关信息,便于各金融机构实时监控客户的负债情况。为了便于银行评估新开户的客户信用状况,各家银行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调查处交费的方式,获得新开户客户的信用信息。此外,该机构还在金融业务监管、货币政策实施和信用投向监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咨询作用。

三、国外模式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启示

以上以美国为代表的民营模式和以欧洲大陆多数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模式,各有千秋。民营模式的优点是以市场机制调节运作,市场效率高,能较好地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征信公司服务范围广阔,能为降低更大范围的社会信用风

险提供信用调查和咨询服务;政府财政一般不需投入,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公共模式的长处在于有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能为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和央行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然而,必须看到,这两种模式的产生都各有不同历史条件、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社会信用基础。以美国为例,民营模式之所以在美国出现并不断发展,就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从历史方面看,征信机构出现之前,个人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由亲属、婚姻、宗教或其他私人关系起来的商人组成的络流传,此外,一些商人组织如圆桌会议、联合会等也收集传递个人信用信息。以赢利为目的的专门信用报告机构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演变发展而来的。此类机构大多由商人组织集资筹建,是商人自发性组织,主要为商人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安全服务,一开始与政府没有直接,只是后来为了规范征信业市场,政府才立法监管征信业。从社会方面看,征信业产生的初期(19世纪20-50年代),正是美国现代民主思想开始形成时期。它极力倡导“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经济活动中追求自由竞争、个人奋斗,市场机制的力量激情迸发。在这样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中,处于发展初期的征信业选择民营的经营模式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之后,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私有产权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美国征信业高举民营的旗帜,在自由竞争和法律约束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其中的征信业巨头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和品牌优势,在全球市场纵横驰骋,谋求更大利益。

所以,建立什么样的征信模式,应该根据各国的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国情,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这是国外征信体系建设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市场经济建设,在这波澜壮阔的伟大工程中,包括征信体系建设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征信体系建设基础性的制度环境远不如欧美国家完善。我国传统文化中,尽管重视诚信,古人留下了“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等佳话,但传统文化中也重义,有时以义而毁信。一些家喻户晓的传统故事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三国演义中曹操败走华容道,驻守此地的关羽义字当头放了曹操,而战前曾与刘备立下军令状的关羽,却没有受到军法处置,同样是因为刘备义字当头——为了兄弟情义而置军法和关羽事先的承诺于不顾。但这丝毫不影响中国人对关羽义薄云天的光辉文学形象的厚爱乃至崇拜,以至于千百年来各地的关帝庙香火旺盛,绵延不断。事实上,多元素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缺乏的是法治元素,而法治和诚信恰恰是现代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制度。以上所述国外征信模式得以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是以法治和诚信为基础,

这正是国外模式成功给予我们的启示。

当然,不是说当今中国的市场中毫无信用可言。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而在此之前,经济活动主要靠的是国家的信用,大多是国有(那时称国营),银行是国有银行,除了农民,城镇职工大多是国家干部或国有一员,几乎所有资源都由政府部门配置,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交易活动基本上处于“熟人圈”中。改革开放以来,改制,城镇职工身份也发生变化,国家信用逐步淡出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不再囿于“熟人圈”,人们置身于一个“全球化社会”,经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增加。为降低经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征信体系建设必不可少。可是,当我们着手进行征信体系建设的时候,却发现其基础制度非常薄弱。一方面,社会信任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开展了一场长达十年(1966-1976)的“文化大革命”,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被抛弃,社会信任机制遭到极大扭曲。进入经济转轨以来,政治和法律逐步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正名,人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商业时代,但由于信任机制未能及时建立,市场经济重要的道德基础——契约道德缺乏,商业交易中的相互欺诈、轻信寡诺等失信行为猖獗,一些正式部门(或权力部门)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租寻租,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损害了其公信力。另一方面,法治基础薄弱。受传统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法治思想的民众基础比较脆弱,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大力倡导和建设法制社会,但促使人们讲信用的基础的法律制度如私有产权保护、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才建立不久,且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所以征信制度的推进还任重道远。

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是今后我国建设征信体系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基础,也是国外经验对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二。

在发达国家,征信业务的开展大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例如,在日本,个人征信机构的会员单位只有在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才能将该客户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机构;在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所以,在发展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征信方面法律规则的建立和完善,这是国外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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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线 :s://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浅谈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1PMBA 牛冬梅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居民个人的经济交往和投资理财活动日趋频繁。抓住资金活动的源泉和规律,大力发展商业银行的综合性零售业务,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就必须利用高科技含量的信息服务手段,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实现信息服务共享,以最大限度方便个人和社会信用保障需要,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全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因为企业信用系统已经在全国初步建成,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要依托于企业信用体系,两套系统合并在一个查询平台上。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将其储蓄存款、信用卡等,所有账户数据集中到这个系统,并对这些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支付系统进行监控,把个人信息系统与银行账户系统、支付系统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起全国信用体系框架。 一、个人征信体系试点工程初显实效 200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成立个人征信公司,将上海作为试点推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完整的个人信用系统应该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健康状况、社会背景、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公用事业缴费情况、犯罪、诉讼等全面的信息。 目前,在该系统中,用户的信用报告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职业、职称、最高学历; 2、金融信息,含15个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和还款记录、个人贷款记录; 3、个人特别记录,包括金融欺诈、特恶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4、信用查询记录,过高的查询频率表示你贷款频率过高。 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在数据库基础建设、征信范围、操作流程等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显露出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截至2001年6月末,这一迄今全国已建成的最大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共汇集了上海市120余万张准贷记卡或贷记卡、50余万笔个人贷款和240万个移动通信入网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入库人数达240万人,为开展评估、咨询、认证等高层次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统计表明,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联通了约300个查询终端,共接受查询请求近14万笔,出具信用报告逾7.5万份,平均每天查询量已达600次,查得率80%。借助这一系统,沪上众多商业银行逐步扫除了信贷“盲区”,有效遏止了多头冒领信用卡等各种金融欺诈行为。 在银行间的同业征信之后,上海个人联合征信试点工作开始向社会联合征信发展。今年5月29日,已正式接纳上海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农村信用社联社3家单位为新会员,扩大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几天前,负责个人联合征信系统运作的上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日期等这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号。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

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建设 随着互联网行业和移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直接延伸金融服务越来越普遍,对传统金融市场、产品、业务、结构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完善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征信服务,强化征信监管法规制度,以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是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征信系统为市场各方提供评价和展示信用,信用是维持契约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和措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日益广泛,对交易对手的信誉资质调查需求延伸出征信业务。 征信系统及基于其开发的征信产品使得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诚实守信程度可展示、可量化、可评价,有助于信贷机构有效甄别借款者信用风险的程度,减少不对称信息下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征信活动实现了借款者信息的充分共享,放贷机构能够全面地认识风险,从而降低风险补偿要求,促进信贷市场贷款定价的有效竞争。 征信在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和欧洲也同样没有任何信用度和提供不了在本土的收入来源,没有银行会给你贷款或信用卡,所以人们非常重视信用。 宏观角度讲,征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方面,征信活动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信息主体的总负债状况,从制度上预防企业和个人过度负债。 另一方面,通过信贷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统计和分析,征信系统可以为国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有助于政府部门监控信贷质量和风险构成情况,及时了解社会信用状况动态,防范突发事件对国计民生

造成重大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例如,欧洲建设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服务金融监管需要,比如,意大利的监管机构就利用征信数据库来测算商业银行资本金要求和总体风险构成因素。 所以,正是因为征信能够帮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交易对手风险的识别,在征信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障社会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_王左丹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王左丹 (华南师范大学党办,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在国际志愿服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志愿服务起源地美国、英国以及与我国地域文化相似的日本、韩国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在蓬勃发展,形成了参与全民化、管理体系化、运作市场化、教育课程化和研究阵地化的模式,探析以上四个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成功例案,为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 大学生志愿服务;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3)07-0095-03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Overseas WANG Zuo -dan (Party Committee Offic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610631) Abstract :Voluntary service has been flourishing in the USA and the UK )places of origin for voluntary service,and Japan and Korea )places si milar to China in regional culture.It has achieved greatly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managemen t systematism,marketization,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 m and research base.By analyzing some successful cases i n the above four countries,experience would be abstracted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Key words :overseas;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experience; enli ghtenment 收稿日期:2013-05-29 作者简介:王左丹(1962-),女,辽宁宽甸人,华南师范大学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 综观世界,第三部门的勃兴,减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发挥了很好的/补台0功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各国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0水平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第三部门以志愿组织为主体,其成员又以高校青年大学生为生力军。为此,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经验,主要有两条进路:一是借鉴志愿服务起源的欧美发达国家经验,二是借鉴地域文化相仿的亚洲发达国家经验。欧美发达国家推介美国、英国经验;亚洲发达国家推介日本、韩国经验。 (一)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美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历史悠久,归结起来,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16世纪中叶的萌芽发端期、工业革命后的形成确立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成熟发展期和目前的深化拓展期。 据5美国志愿者活动6报告(2008年7月7日由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社团公布)统计,2007年美国约6080万16岁 以上的人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约81亿小时,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超过1580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志愿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二)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主要推动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社区服务。英国的/做起来0、/千年志愿者0等计划皆以社区为单位,大力提倡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区少年儿童提供课业辅导、专业咨询、假期或课后陪伴等活动。二是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结合。例如, /马克社区0(Community Mark)积极推动就业劳工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行列,贡献个人经验与专业,协助解决社区面临的现实问题。三是推动服务弱势群体。部分大学生志愿组织主要以提升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意识为目标,进而改善其志愿服务品质,并且为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服务资源。四是发展志愿服务文化。大学生志愿者通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公共事务的开展,借此推动并发扬志愿服务文化。 (三)日本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青少年教育、终身教育及国外援助等 第32卷第7期 怀化学院学报 Vol 1321No 172013年7月 JOURN AL OF HUAIHU A UNIVERSITY Jul .2013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这几年人大政协“两会”提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出现哪些问题,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管理方面。2002年3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为副组长,共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还在论证之中,《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也还在讨论中。 政府主管部门尚待进一步明确,是由人民银行还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这个综合管理部门,或是由其他哪个部委作为总体协调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还不明确。不同的地方其管理部门情况不一样,XX市是由XX市信息化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负责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XX市是由XX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管理。 2、法规建设方面。XX、XX、先后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2000年2月1日发布、3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7月4日重新修订《XX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旨在规X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经营活动;XX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XX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XX市X围内征集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公司;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1日颁布、10月1日开始实施《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进行强制披露的行政法规。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有关信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全国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小组”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征信体系的建设对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信用信息,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的主要客观依据,也是投资者和放贷机构进行征信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只有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才能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信用交易的当事人自身不能出具信用记录,也不能为对方出具信用记录。 只有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才能保证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汇征信在征信系统设计开发、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征信管理咨询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借鉴了国外成熟的征信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非金融机构借贷信息共享平台。 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通过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信用状况差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信用监管,导致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健全征信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征信监管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主要是通过体系内各要素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征信机构正常运营,规范发展,有效发挥征信市场主体作用。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征信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是征信体系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通过建立健全征信制度,防范信用风险 传统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地理空间限制较大,人与人可以通过相互接触而产生信任,进而进行信用交易。但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方式越来越复杂,以直接接触的方式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变得极为困难随,就需要依赖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交易对手方的信用信息。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估工具缺乏,导致信贷资源配置错位和效率低下,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和健全征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和降低风险。 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汇征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集收录有价值的原始个人信用信息,提供风险评估工具,保证信用交易的安全性。旨在帮助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全面了解交易方的信用信息,降低坏账损失,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良好发展。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19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__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

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总结报告-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精品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 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 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 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 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 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 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 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 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 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 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 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 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 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 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 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 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 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 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 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 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 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 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 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 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 “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 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 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 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 效。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 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人民银行的监管仅仅局限在信贷征信管理方面,不利于当前整个征信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利于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征信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将其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高级别管理机构——个人征信管理局,既便于今后对个人信用行业的有效监管,也便于统筹规划和协调,使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早日建立。 (三)政府的作用亟待改进 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虽然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但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相同。对于征信发达的国家而言,由于相关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就在于解释各个相关法律的条款和监管征信业的运行情况。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则出现明显的错位。残留的计划经济观念使政府继续做着一些已不该由其来做的工作,而忽略了一些本应由其来做的重要工作。有些部门因担心征信数据公开会泄露“内部秘密”或丧失其控制数据的权利,常以加强管理为由控制或垄断征信数据,阻碍了征信业的市场化进程。同时,这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监管模式运作成本昂贵、效率低下,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的混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政府部门自己不讲信用,如政策多变、出尔反尔,或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纵容、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

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三国内外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一)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1、个人征信的内涵及其重要作用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而 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这种机制的主旨在于建立新的市场规则,最终营造出一种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个人征信体系,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与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个人征信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通过记录和传播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改变信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提高失信者付出的代价,缩小其欺诈行为的活动空间。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征信概念的现代解释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其中还包括对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后的增值服务,如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 2、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 个人征信源于信用交易,是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信用管理活 动。信用交易与钱货两清的交易比较,不是等价物的双向转移,而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交易发生时,货币或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归还,并且要加上相应的利息。由于贷出与归还两个行为存在时间间隔,因此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即借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信用风险按照形成的原因可分为道德性信用风险和非道德性信用风险。道德 性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在主观上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有履约能力但故意逃避履约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在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守信用所带来的收益可能很大,但付出的成本很小,因此道德风险在信用风险中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非道德风险是由于缺乏偿债能力而形成的

国外大学建设创新团队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大学建设创新团队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是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本文列举了部分国外大 学在建设创新团队上的经验,分析了中外大学在这方面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得出 了国外大学成功经验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高校创新团队经验启示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以及国家“九五”规划、国家“211工程”“985 工程”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高校科技工作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高 校不仅是国家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还是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科技产业 化的生力军。 近年来,教育部着重规划并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凝练和组织、科技创新环境的 营造等。高校以推动教学、科研和服务的有效结合为目标,以不同层次高校分工 协作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传播和应用前后衔接、协同互动为中心,加强科技创 新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提高,可以说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正在日趋形成。但也应 当看到,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有:科技 经费严重不足成为制约高校科技创新的瓶颈;整合科技队伍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较难产生重大成果或突破;技术转移上的困难对科研工作有负面影响。欧美各国 大学在激励科研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比我国走过更长的路,有许多值得借 鉴之处。 一、科技经费的来源 各国投入大学的研究与开发经费,2007年美国为494亿美元,2004年日本为149.3亿美元。2008年我国高校的科技经费为654.5亿人民币,折合为96亿多美元,显然,与发达国 家相比,我国对高校的科技经费投入有很大的差距。而科技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我国高校 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难以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同时,高校 自由研究经费的筹集也较为困难。 综观欧美国家大学科研经费的来源,可以发现主要的资金渠道源自企业、政府和各种非 盈利性基金组织,其中企业和政府是主要的投资者;此外,大学通过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创造的专利许可收入对科研创新也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英国的做法是,政府在投入经费时执行选择性措施,奖励高质量的研究。英国大约有 180所大学,但通过公开竞争,英国研究理事会25%的资金援助都流入了4所大学,这一点 能直接通过这4所大学在国际排名中的突出地位表现出来。工业界也对参与大学学科研究的 战略意义有充分认识。一方面,行业在大学里投入资金,资助长期的研究项目;另一方面, 大学帮助行业分担风险,并且提供了一个在中期内行业领域不会关注的研究环境。由于各行 业的时间有限,基本上无法参与基础研究;许多大公司都已削减了内部研究项目,并且选择 将研究实验室建在大学旁边。以剑桥地区为例,剑桥地区是欧洲最大的公共研究基地,一直 吸引着跨国公司的研究实验室进驻。 德国的科研工作主要在三种不同类型的部门中进行:高等院校、大学以外的研究机构以 及工业企业,整个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众多研究机构从上游的基础研究到中游的应用研究再 到下游的技术开发与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承接转换十分清楚。德国高校有着“科研与教学统一” 的优良传统,全国约有高等院校350所,其中综合性大学90多所,专科大学180所左右。 德国有四大科研组织,包括马普学会(MPG)、弗郎霍夫学会(FHG)、赫尔姆霍尔兹研究中心(HGF)和莱布尼兹学会(WGL)等。此外还有若干非大学的研究所和大量的企业研发机构。这些 大学和非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德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形成了较明确的研究领域定位,分工 明确,相互补充。其中马普学会以从事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工作著称于世,而弗郎霍夫学会则 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 技术转让。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形成了美国和欧洲大陆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美国是一种民营化模式,欧洲大陆则主要是公共征信模式。这些代表性模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以最终完善我国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征信体系;美国模式;欧洲大陆模式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活动也在有序的进行。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是交易,而交易顺利实现的前提是交易参与者都诚实守信。然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人类交易活动中难以克服的基本难题,有的交易者便利用这一难题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欺诈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市场中的信用问题十分突出。在商品市场,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不讲诚信事件层出不穷;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造假、基金黑幕、内幕交易、股评黑嘴等背信弃义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此类问题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建设现代征信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经历了多年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外征信体系的两种典型模式 征信是指某一机构(如征信公司)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从专业分工角度看,征信注重于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其基本功能是代理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历、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决策人选择授信、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以及处理逾期账款等提供参考。经过多年的发展,征信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种类或层次,即征信体系。从征信对象角度,征信可分为“个人征信”和“征信”。从征信信息的广度分,征信可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前者是指采集信息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例如,仅从银行系统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后者是指征信机构与相关行业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合作,把分散在相关行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些学者还从管理角度认识征信体系。从管理角度看,征信体系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设想资料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设想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立的现状及现有模式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中国银行等1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上海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6月底,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8月底,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纪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97.5%。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

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经过数年的摸索,我国各部门在我国国情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方案与模式。该模式类似于欧洲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主导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两大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由人民银行筹建专门的征信机构进行运作,向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用户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在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减少前期投入并快速在全国建立起数据库,缺点是容易使人民银行对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垄断。二、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征信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不清晰由于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联邦委员会这样专门管理市场经济的部门,使得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缺乏协调行动,建设步伐迟滞。由于国务院没有明确主导权和建设模式,各部门都在争夺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权,建设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2、法律体系建设落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是征信立法。完整、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交易和征信系统顺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信用的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立法实现,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3、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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