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部门理。
1.4职责范围
1.4.1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1.4.2供应部门负责保管危险、剧毒化学品。
1.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1.4.4以供应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
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2、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3.1、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2、供应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3、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公司安监分局、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4.1、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部门理。
4.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
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3、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4.4、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4.5、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4.7、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仓库保管员向安全部门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8、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4.9、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
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4.10、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4.11、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
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危化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环节。
3.职责
3.1.1安环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签订
安全协议,对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3.1.2经营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3.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要求
3.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能够熟练掌握装卸过程
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2.3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
识,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3.2.4车间人员负责对软管进行定期更换且做好记录,负责整个装卸过程和监护。
3.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3.3.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
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2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帽,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危险货物
时,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3.3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
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3.4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影响车辆起动
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3.5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
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 装卸作业
4.1装卸液体物料前,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软管安全
可靠,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确保有十五厘米以上的插入深度,并有三道以上铁丝绑扎。
4.2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物料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
4.3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
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4.4装卸过程中时刻注意储罐、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
况。
4.5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
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6认真填写槽车装卸安全检查表,装卸结束后由各车间收集后交安环部保存。
4.7高温季节在10:00-17:00禁止槽车装卸易挥发危险物品。
5. 处罚
5.1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或个人50元。
5.2槽车司机在装卸过程中擅自离开车辆,每发现一次扣罚供销部门有关责任人
100元。发现司机离开而车间操作人员未停止装卸作业,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5.3车间操作人员擅自离开装卸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
罚50元。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目前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和化学品原料、成品,包括装车、卸车、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
3..职责
3.1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领导,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负总责。
3.2公司安环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4危险化学品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4.1与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流程有关的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危
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
4.1.1培训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
4.1.2 培训相关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检修知识。
4.1.3培训相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救护知识。
4.1.4培训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4.1.5培训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保养知识。
4.1.6培训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实用技能。
4.2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提货单位资质和要求。
5.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
“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6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6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6.1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
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6.2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
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6.3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
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6.4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
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7.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7.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7.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
7.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5.不准在贮存化学易燃品的罐区内动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8.危险化学品出入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化学危险物入储罐前,要详细检查,原料是否符合入储罐标准,凡不符合入
储罐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得入库。
8.2.化学危险品入储罐后应分类储存,储罐之间应留一定间距、通道。
8.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8.4.容器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5.不准在贮存化学易燃品的罐区内动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8.6.货物出库要经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经化验室、出示检验
报告后方可发货出库。
8.7.出口的货物,除经本公司检验外还必须经市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出库。
8.8.出罐区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8.9.各种原料必须按规定入库,并按规定出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车间和
非指定库区卸货。
8.10.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到门卫填写外来车辆出入厂登记表,必须戴防火
帽并符合安全标准方可进入库区。
8.11.进入罐区的车辆,车间必须检查是否戴防火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达到安
全要求,方可进入库区卸货。
9..危险化学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9.1.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一般防护知识。
9.2.销售时应在其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其
包装上加贴与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
9.3.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出售危化品,并签订购销合同,做好销售记录,对其数量、去向要建立帐卡如实记录,记录至少保留一年,对无购买证的不得销售。
9.4.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9.5.出口的危险化学品,需经海关及商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
10.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1.危险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
知识的人员承担。
10.2.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0.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备好消防器材。
10.4.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悬挂静电导链。
10.5.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车辆状况良好,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车辆拒绝入厂装运。
10.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无泄漏,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
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0.8.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
铁底车、船内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oC以下的气温高于28oC时应在夜间运输。
10.9.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10.10.运输产品的汽车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审查合格,签订安全告知书并办理进厂
手续,方可进厂装运。
10.11.运输车辆进厂必须安装防火帽接地必须良好,并备有完好的消防设备,车
辆进入现场指定地点后要立即熄火,雷雨天不得进行装车。
10.12.装车人员、司机等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了解安全知识,方可准
许进入现场进行装车作业,汽车司机及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车现场,否则将严格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10.13.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体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时要留
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
10.14.罐(槽、桶)盖与罐(槽、桶)口之间要加有橡胶或其它软垫,防止撞击火花。
10.15.装车时汽车司机及有关人员要离开驾驶室,并禁止进行车辆检修。10.16.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都必须有直接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
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10.17.装车时装入量不得超过规定高度面,若有产品溢出,必须及时处理,经检
查合格后,方准汽车发动及驶离装车现场。
10.18.装车完毕,料管必须放净回收,然后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汽车发动。
11.危险化学品废弃安全管理制度
11.1.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货物里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2.化学危险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
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1.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1.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垃圾运出。
12.危险化学品档案
12.1.公司将各种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数量、危
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等。
12.2.危险化学品档案具体分为:《产品登记表》、《生产原料登记表》、《中间产品
登记表》、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