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第1篇:人大代表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2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3篇: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进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

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七、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2018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材料 (选择题1)

一、单项选择题:10题(1′×10=10′) 1、国家政体形式千变万化,纷繁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君主制和(A )。 A 、共和制 B 、民主制 C 、联邦制 D 、单一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P4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 D 、单一制 3、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B )中,第一次提出中国未来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要建立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 A 、《论十大关系》 B 、《新民主主义论》 C 、《矛盾论》 D 、《实践论》 4、全国人大代表的总额不超过(B )。P16 A 、2500 B 、3000 C 、3500 D 、4000 5、我国宪法规定,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C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A 、1/3 B 、1/4 C 、1/5 D 、1/6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需达到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会议需要有(B )以上的代表出席,才可以举行。P21 A 、1/2 B 、2/3 C 、3/4 D 、4/5 7、宪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C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P23 A 、1/3 B 、1/4 C 、1/5 D 、1/6 8、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B )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P26 A 、总理 B 、全国人大委员长 C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9、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为(C )年。P27 A 、3 B 、4 C 、5 D 、6 10.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B )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P25 A 、国务院总理 B 、国家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为(C )。P27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1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每年举行(A )次会议。P20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B )。P7 A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民主集中制 C 、首长负责制 D 、层级制

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https://www.360docs.net/doc/3b15488247.html,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https://www.360docs.net/doc/3b15488247.html,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3年 C.1954年 D.1956年(C ) 2.国务院组成人员中,除总理外,其他人员的提名权属于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C )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 A.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B.市辖区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A ) 4.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B ) 5.我国各省设置的人民法院称为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B )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C ) 7.邓小手指出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符合 A.马克思主义观点 B.精兵简政原则 C.市场经济要求 D.中国实际(D ) 8.1953年2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是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政务院 C.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 9.乡镇每届政府任期是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 A ) 10.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是(C ) A.多党合作 B.政治协商 C.民族区域自治 D.基层民主 11.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A.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D.中央书记处(B )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的前提是 A.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B.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10名代表提议 C.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D.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代表联名提议(C ) 13.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法

虎牙藏族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虎牙藏族乡人大主席1人、政府乡长1人、政府副乡长2人。 二、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候选人,不限于人大代表,但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乡人大主席、乡长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联名代表依法撤回提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时正。《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

送交大会秘书组的,提名有效。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联合提名的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 六、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乡人大主席为红色选票,选举乡长为粉红色选票,选举副乡长为桔黄色选票。 七、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理论界 2009.2□方曙兵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机关的主体,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的起点,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就构成了人大制度前提和基础。比较现实需要和国内外选举制度的实践,我们会发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选举制度还有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选举组织机构不具有中立性,无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据现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务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办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的组织领导都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的,同级党委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所组成。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门均对选举的各环节有实质的影响渠道和手段,构成为有重大实际影响的“选举组织”。可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并没有中立的、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保障和组织,实践中往往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如果这些组成人员有参选人民代表的,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不对称。因为他既是负责管理,选举事务的机构人员又是人民代表候选人,使其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公共资源在选举中占据优势,从而为选举的不公正埋下隐患,出现诸如操纵选举,打压排挤他人等不正常手段。很显然这违背了政治制度设计的最普遍的原则—回避原则。 2.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选 区,是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两种方式并用的选区划分办法。实际上城市划分选区是以单位为主,选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才会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带来诸多弊端:一是人大代表选举成了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协商,实行单位选区往往大单位“吃”小单位,小单位的选民难以当选代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选举;〔1〕二是单位选举使选举行政化。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领导决定指派代表候选人的现象就难以避免,鲜见有选民自荐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不太可能做到真正平等的民主选举。实践也证明,所有工作单位选举都是形式化的,所有选举民主气氛比较活跃的都是居住地选区,而不是单位选区,单位选区不利于发扬民主;三是单位选区选出的代表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利益关系。选民要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都是些与公民社区生活有关的事务,如小区管理、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基层人大管的这些事与工作单位无关,而与居住地有关。还由于工作单位选出的代表不少大小都是领导,这些人对参加当地人大会议没有太大的意义和兴趣,所以单位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出席率也较低。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代表不同的人口数,其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造成了农村选区选民和城镇选区选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不符合平等选举的原则。此外,有的地方存在预留代表名额的做法,即在人大的选举中,没有把全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或选举单位,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名额。将保留的名额不是根据人口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下派,使特定地区或特定单位的候选人当选。 3.选民登记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农民工的选举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的登记以户籍地为依据。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003) 摘要: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在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介绍,选举的竞争性,选举监督等方面都应该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设想: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成立常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按地域划分选区;取消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规定;完善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制度;建立竞选机制;强化选举监督和罢免机制;减少代表名额;代表专职化。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直接选举;竞选;监督〔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09)02-0087-03 【争鸣与探讨】 087

2018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电大复习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C. 工农联盟) 3.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D. 《选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5.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全国人大)。6.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 中央委员会)。8.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 18岁以上)。 11.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D. 邦联制)。 12.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13.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 主权在民)。 14.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5.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政治体制)。 16.决定和制约着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是(C.人民民主专政)。 1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8.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民定宪法)。 19.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全国人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制定了(D.五部宪法)。 21.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单一制)。 22.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公民)。 23.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的是(C.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2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是(A.人民代表大会)。 25.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 作的主要是(B.全国人大常委会)。 26.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B.大会主席 团)提名。 27.按照修宪通常的程序,首先提出修宪 建议的是(B.中共中央)。 28.我国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的机构是(B. 全国人大)。 29.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人大代表 是(A.县级以上代表) 30.凡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三年)。 3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民 主集中制)。 3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每届任期(D.五年)。 3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 具备党龄(A.5年以上)。 34.除中共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 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35.中国最大的参政党是:( C. 中国民 主同盟) 36.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 的民主党派是( D.中国致公党) 37.宪政的前提是(B民主) 38.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除了宪法和少 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 大量的法律的制定者是( C.全国人大常 委会) 39.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 D. 专门机 关解释制) 40.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C.人大及其常 委会) 41.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 席候选人名单的是(B.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 42.中国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是年满 (C. 45周岁) 43.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A. 不得超过10年) 44.国家主席第二顺位补缺候选人是(B. 全国人大委员长)。 45.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的是(A. 国家主席)。 46.在我国所授予的勋章和称号中,具有 最高荣誉等级者的授予人是(D. 国家主 席)。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D. 1954年)。 48.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国务院)。 49.国务院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任职年 限为(B.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 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的是(C. 全国人大常委会)。 5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 不定期召 开)。 5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 国 务院直属机构)。 53.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由(C.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所 编制和汇编的本级年度总预算草案,经本 级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的时间是(B. 下 一年1月10日前) 55.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 (D. 五级) 56.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 国城市的主体是(C.地级市) 57.我国的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 本成形于(C. 元代) 58.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15个) 59.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 早设立的则是(D. 内蒙古自治区)。 60.自治州主要是设立在省行政区域内的 民族自治地方。目前设有自治州的省有7 个,其中设立自治州最多的省是(B. 四 川) 61.自治县(旗)可以设立在一般行政地 方,也可以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 治县最多的省是(C. 云南) 62.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 其中地级市、行署一般有(C. 40-50个左 右) 63.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 数民族有(C. 55个) 64.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

基层民主选举

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城市基层选举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 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 一、农村基层选举 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轮村委会选举。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规范的主要表现是: 1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只有把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确保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 人大换届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人大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并把它总结起来,坚持下去,从而可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选举是表达意愿、化解矛盾、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通

过广泛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人大换届选举,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和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把他们信得过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并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将有利于增强基层政权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笔记 第三章 选举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选举制度 一、概述 1.选举与选举制度 (1)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这一定义包括五层含义: ①“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等; ②“全体或部分成员”,涉及到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哪些人有资格参加选举,亦即选举主体问题; ③任何选举都必须预先设定某种方式(如投票、举手、鼓掌、起立等)和某种程序(如划分选区、提出候选人、投票、计票、宣布投票结果等); ④选举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有被选举权的人员中的任何人,这是任何选举的必要条件和关键所在; ⑤任何选举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为了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 选举的基本要素是主体(选举人)、客体(被选举人)、目的、方式、程序、结果;选举的根本特征是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民的选举权这一现代民主社会中基本的政治权利。 (2)选举制度的涵义,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加以理解: 从广义上说,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 从中义上说,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

从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本章讲的是狭义上的选举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选举所遵循的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等,这些内容一般都在各国的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中得以明确的规定。 2.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而来的,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实行了革命政权的选举制度,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建国大纲——《共同纲领》中规定,新中国实行普选制度。 (2)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当代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选举法》对中国实行普选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3)形成于1953年的中国选举制度,有个明确指导思想,即既强调发扬民主,又坚持从实际出发。选举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与保障,自然必须强调发扬民主,然而,民主的实现程度又离不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条件,无视诸条件的制约,急于追求“高度的民主”,只能流于形式而于实质无益,甚至会陷于形式主义而有碍民主实质的体现。 3.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选举法实施后的最初十余年间,中国选举制度的贯彻还比较正常,总的来说,各级人大尚能按期改选,但在“文革”时期,中国的选举制度受到了严重破坏,全国几乎没有进行过真正的选举,人大制度亦名存实亡。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区***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的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 第七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三种选票,分两轮投票选举。第一轮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第二轮选举副乡长。 每种选票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候选人获得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出意见,经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八条选举前,由主席团在本届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1

人大代表选举讲话

人大代表选举讲话 人大代表选举讲话 人大代表选举讲话来香港参加选举工作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先生、乔晓阳先生、何晔晖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先生。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主任高祀仁先生,副主任彭清华先生、黎桂康先生。特别行政区选举不超过3000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X年3月任期届满。按照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01X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1X年1月选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作了专门规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按照规定开始了有关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去年8月公布了选举会议成员名单,选举会议宣告成立。今天,选举会议正式开始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的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15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此后的选举会议将由主席团主持;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1人,此后的主席团会议将由常务主席主持。

第二阶段,选举会议成员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简介印发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然后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发布选举结果的公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安排,将在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下面,我就做好这次选举工作讲点意见。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她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全国人民的委托参加行使最高国家权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广大香港同胞不仅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人,同时也成为国家的主人,既有权依法参加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管理,也有权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同胞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 附送: 人大代表选举讲话材料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就是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在此,我们从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代表资格的终止三个方面来对选举制度加以阐释。 一、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秘密选举四个方面。首先是选举的普遍性,在我国,凡是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能享有选举权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另一种是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这里的被羁押,是指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其次,选举的平等性。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票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行使一次投票权。另一方面是投票结果的平等,在我国,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选举权的平等侧重于实质上的平等,所以造成民族间形式不平等,城市与农村间的形式不平等。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在我国,乡级、县级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5 年。地级(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最后,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 二、选举程序,我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在这里,我们将这两种选举方式加以对比来加深记忆:

在以上表格里,主持选举的组织与当选条件是考点之所在,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代表资格终止。 1 、人大代表享有两项特权:一是言论免责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29 条。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羁押、刑事审判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30 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暂停职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0 条规定: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3 、代表资格终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1 条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这里第(二)项和第(四)项是考点,依据法律规定,辞职被接受的,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当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直接选举的,乡级人大代表应当向乡级人大提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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