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

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

税)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表第10栏“评估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9.表第11栏“购房发票金额”,区分以下情形填写:提供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填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金额数填写;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数填写。

10.表第12栏“发票加计扣除金额”是指购房发票金额乘以房产实际持有年数乘以5%的积数。

11.表第13栏“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12.表第14栏“购房契税”是指购房时支付的契税。

13.表第15栏“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为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的合计数。

14.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按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第16栏营业税为0。

15.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6.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 鉴 证 报 告 告 单位签章:********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月** 日 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 所税鉴字【2014】** 号 ******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 小区1#、2#、3#、4#、6#、7#楼”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

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 区1#、2#、3#、4#、6#、7#楼”项目:

特此报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收入鉴证表》、《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 住宅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10、《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11、《四项成本统计表》 12、《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13、《利息支出鉴证表》 1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中介机构负责人:中国 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名称:中国注册税务师: 办公地址:电话:传真:2014年月日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说明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小区1#、2#、3#、4#、 6#、7#楼”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体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模板

×××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部门规划批复情况 (1)“×××”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属停缓建项目。该项目是续建原1993年6月报建,1993年9月动工兴建的“×××”项目,“×××”系原项目“×××”,2001年8月31日海口市城规函[2001]246号和249号批复为停缓建工程。并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停缓建项目减免税政策。 (2)该项目于2005年7月取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2146号”,取得的使用 权面积为7,平方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总金额为5,600,元。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2004年取得的编号为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原“×××”的用地规划,该用地内E座规划用 地面积为5682.23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F座规划用地面积3027.98平方米,容积率,该用地为三家单11

位共有不可分割,因此统一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吉欣公司未再取得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2008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建两栋地上30层,地下1层的框剪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地上41688.84平方米,地下4425.70平方米。 (5)2006年5月31日取得E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6年3月28日取得F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项目开工日期2006年4月,竣工日期2007年10月。2008年4月30日取得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容积率 实际综合容积率为:7,=。 4、销售期间 2006年1月3日取得“××ד及地下室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该项目销售期间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 二、主要指标 建筑面积可售面积已售面积可售套数已售套数销售收入均价 22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规范要求 一、鉴证报告正文样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鉴证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鉴证审核。(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和《江苏省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规程》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被鉴证单位)**项目已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截至 ****年**月**日该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分别为: 1(收入总额:****元; 2(扣除项目金额:**** 元; 3(增值额:**** 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5(适用税率:****%;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8(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批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1 *********税务师事务所 (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附件: 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说明;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鉴证主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主表; (2)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调整明细表(附表一); (3)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销售收入审核调整明细表(附表二); (4)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审核汇总表(附表三);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地产有关税费审核调整明细表(附表四); (6)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审核汇总表(附表五);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说明样本及披露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税务登记证号: 3、地址:

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8.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9.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6.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7.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8.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9.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0.表第24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1.表第2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2.表第28、30、32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29、31、33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3.表第34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4.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40%;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的税率为50%; 4 超过200%的部分的税率为60%。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 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 税)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说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5日,住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家具、建材材料(不含危毒品)、钢材、五金交电、陶瓷制品、玻璃制品、装饰材料(不含危毒化学品)、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清算期间自2012年01月05日至2020年07月31日。 (三)会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并实施。 1.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坏账核算方法按备抵法核算; 3.成本结转方法采用按单位成本结转; 4.低值易耗品摊销法为一次摊销法; 5.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四)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各税种适用税率) 增值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五)本次清算适用的主要税收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

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税函[2010]122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期项目。 2.项目地址:承德******地块。 3.开发项目类型:商业。 4.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6,538.95平方米。按企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载面积为准。 5.项目建筑结构:砖混、框架、剪力墙。 6.相关证件取得情况及批准文号: 《不动产权证书》批准文号:冀(2017)****不动产权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地字第*****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建字第****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附件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 鉴 证 报 告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200 )土增鉴字号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容) (一)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述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

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元; 2.扣除项目金额:元; 3.增值额: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5.适用税率:%;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8.应补(退)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清算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手册(20160807周翔) (2)

金税三期工程 土地增值税登记、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第一章项目登记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管理服务】—【税源项目登记】—【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办理人员进入项目登记页面。在项目界面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带出纳税人登记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项目登记页面。 2.按规定录入项目登记信息。

3.点击<保存>按钮,项目登记成功。系统自动产生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 注意:1.因金税三期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编码与税友龙版生成规则不一样,所以需要做重新登记。

第二章申报 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办理人员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界面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带出纳税人登记信息,点击项目编号回车,弹出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界面,选择相应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点击<确认>按钮。 2.录入需要的申报数据:

3.点击<保存>按钮,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 1.土地增值税预征要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种登记。 2.土地增值税预征要选择正确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编码,否则已预缴税款将汇总出错。

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操作步骤 1.进入菜单界面【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办理人员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界面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键,带出纳税人登记信息,点击项目编号回车,弹出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界面,选择相应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点击<确认>按钮。 2.选择所属期起止,录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总可售面积、自用和出租面积、已售面积、其中:普通住宅已售面积、其中:非普通住宅已售面积、其中:其他类型房地产已售面积及相关申报数据。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计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 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税务机关报告

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项目”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对“XXXXXXXX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现将相关清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xx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企业设立: 贵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 注册地:xxxx省xx市 法定代表人:xxxxx 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xx企业 经营范围:xxxxxxxxxx。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概况 我公司于xxxx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位于xx省xx县xx镇xxxxxxx,面积为约xxxxxx平方米土地开发权,支付拍卖价款xxxxx元,并于xxx年xx月x日与xxxx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xxxxxxx,土地面积xxxx平方米,并入xxxx地统一规划,支付出让金xxxxxx万元。规划开发项目名称为xxxxxx项目,一次性开发,规划开发

的房产项目有住宅、车位及车库。 “xxxxxxxx项目”规划施工分xxx栋于xxx年xxx月先后开工建设,并先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分别为xxxxx房预售证第xxxx号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xxxxxx平方米,经xxxxxxx交易咨询有限公司测量,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其中不可售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xxxxxx平方米(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非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车位xxxxxx平方米)。该项目截止xxx年x月x 日止已销售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xxxx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其他房产(车位及车库)xxxxx平方米,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xxx%,总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元,其中普通住宅xxxx元;非普通住宅xxxxx 元;其他房产(车库及车位)xxxxx元。已经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清算条件。普通住宅的确定根据(川地税函〔2005〕399号)文件认定。 三、清算情况说明 (一)“xxxx项目”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 本次清算采用销控表核对账簿金额加调整项目计算总收入,即截止清算日xxxxx年x月xx日,账面确认销售收入应为xxxxx元未分明细核算。按销控表分明细划分普通住宅销售收入xxxxxxx元,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xxxxxxx 元,车库销售收入xxxxxxx元,共计xxxxxxx元,与账面差异xxxxxx 元,因为以前结转的收入中有按预测绘面计收入来结转的,所以认定为账面结转差异,应以销控表上的每户实际收入为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修订版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XXX建设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xxx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税务师事务所 (乙方) 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二〇一八年月日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xxx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 完成委托方开发的石江景苑小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告。本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预定在月日至月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

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费用包括受托人的编制费、差旅、食宿等全部费用,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委托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的__50___%,即大写元,交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支付剩余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即大写元。 3.如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程序使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可在了解实情后,视情况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受托人不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 5.受托人开具普通发票后,经委托方核验发票合格后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委托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受托人账户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完成支付义务。因受托人迟延开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等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鉴证责任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 1.委托人承担鉴证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对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承担责任。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给你一个清算实例 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内部人员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工作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政策及程序,编写了土地增值税三道案例题,供对照参考。对于三道案例题中提供的数据情况请忽略。 案例一 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整体项目情况简介 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6、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为:总商品住宅面积130,000平方米、总商品住宅共7栋为1040套,按单栋计算后,每套平均125平方米,属于2 级土地,根据2006年北京市公布的每平方米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710.4元,规划批复的项目容积率为2.5,因此按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就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与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 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就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与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6、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为:总商品住宅面积130,000平方米、总商品住宅共7栋为1040套,按单栋计算后,每套平均125平方米,属于2级土地,根据2006年北京市公布的每平方米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710、4元,规划批复的项目容积率为2、5,因此按照普通标准住宅三个条件的标准,已出售的12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以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7、该项目已销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60,000/200,000=80﹪。 第二,取得收入情况说明 该单位于2003年5月开始预销售东园小区的房屋,截止到2006年5月30日,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共取得销售收入总额1,430,000,000元,总额全部为货币收入(人民币)。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0元;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255,000,000元;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总额275,000,000元。另外,取得租金收入200,000元。 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就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包含在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中。 第三,扣除项目情况说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金额为453,200,000元。 单位提供的“x号土地出让合同”及京房地[地]字X号地价缴款证明,“东园小区”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XX建设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xxx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税务师事务所 (乙方) 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二〇一八年月日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xxx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 完成委托方开发的石江景苑小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告。本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预定在月日至月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费用包括受托人的编制费、差旅、食宿等全部

费用,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委托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的__50___%,即大写元,交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支付剩余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即大写元。 3.如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程序使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可在了解实情后,视情况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受托人不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 5.受托人开具普通发票后,经委托方核验发票合格后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委托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受托人账户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完成支付义务。因受托人迟延开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等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鉴证责任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 1.委托人承担鉴证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对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定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2011)土增鉴字号 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帐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

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项目: 一、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为元; 其中: 1、货币收入元; 2、实物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二、扣除项目总金额为元; 其中: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元;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四项成本为元; 4、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为元; 5、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元; 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元;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为元; 三、增值额为元;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五、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元; 六、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元; 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元; 八、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元。 特此报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模板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注意: 本模板中红字标注表格必须填写,红字标注的证件、证据资料必须复印完整。 XX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案卷 纳税人名称: A房地产开发XX公司 项目名称:B项目 案卷页数:XX页 审核日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立卷人:XXX 案卷目录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X围: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地产开

发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立项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售(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填表说明: (1)“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 (3)“建设期工程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名称”; (4)“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规划许可证》字轨; (5)“项目性质”:经济适用住房、非经济适用住房、商业用房、其他; (6)“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的字轨; (7)“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字轨; (8)“可售建筑面积(㎡)”:开发项目中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减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注:这些设施必须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建成后移交政府、

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

证 报 告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签章:

2014***日月年 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所税鉴字【2014】**号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小区 楼”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6#、7#、3#、4#、1#、2# 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楼”项7#4#、6#、********区1#、2#、3#、经审核,贵单位“ 目: 列至角分)单位:元金额,(土地增值税相关数据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37,893,740.001、货币收入25,041,707.00其2、实物收入12,852,033.00中、其他收入3 扣除项目总金额31,638,104.0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4,373,679.37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0.00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四项成本 18,256,315.56其、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4172,079.29中、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

施的费用52,280,207.4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1,995,407.54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4,560,414.84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060,588.62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608,433.16 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452,155.46 特此报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收入鉴证表》、《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住 宅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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