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一、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

《美国发明法》(以下简称AIA)正式生效。这是自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首次制订以来的最新重大变革,其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意义之重,被业界普遍认为是仅次于1952年《专利法》的制度性革命。正是由于AIA,国会完成了长达30年的专利法革命,美国专利法的每一基本方面都被完全改变。事实上,经由AIA,美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发明人先申请制”,并未完全采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制”(first-to-filerule)。尽管人们理解AIA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具有革命性,但它实际并未完全抛弃现行专利法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在基本概念与原理上。

“第102条可专利性条件:新颖性,专利权的丧失该人应有权获得专利,除非属于下列情形——

(a)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其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在本国为他人所知道或者使用,或者在国内外已经获得专利或者被描述在印刷出版物上,

(b)在本国申请专利日之前一年以上,该发明已经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或者被描述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已经在本国公开使用或者销售,

(c)该人已经放弃其发明,

(d)该发明在其向本国申请专利日之前,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受让人首先在外国获得专利,导致获得专利,或者成为发明证书的对象,而该专利或发明证书的申请是在美国申请案12个月以前所提出的,

(e)该发明在以下之处已有描述

(1)在该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之前而由他人在美国提出并根据第122条公开的专利申请中,或者

(2)在该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之前而由他人在美国提出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中,除非根据第351条所定义之条约而提出的国际申请具有在美国提出申请的相同效力,只有当国际申请指定美国并且根据该条约第21条而以英文公开,该人本身并不是作出该专利主题之发明的人,在根据第135条或第291条而进行抵触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另一发明人在第104条所允许的范围内证明,在该人的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由他人完成且其未予放弃、遏制或者隐藏的,或者在该人的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由其他发明人在本国内完成且其未予放弃、遏制或者隐藏。在依据本项而确定优先权时,不仅应考虑发明构思与付诸实际的日期,而且应当考虑到先完成发明构思而后付诸实践者自其先于他人完成发明构思之时起所付出的合理勤勉。”

二、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于2013年3月16日正式改为先申请制。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涉及内容非常广

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主要有三大变化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在专利申请方面由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firstinventortofile)。长期以来,美国专利制度一直采用先发明制,即专利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

其次,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实行绝对新颖性。此前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世界范围内的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公开,以及美国境内公开使用、销售而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修改之后取消了地域区分,凡世界范围内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为人所知的技术均构成现有技术。

另外,在对专利提出质疑的机制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了新程序。此前,在美国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主要是通过诉讼在法院解决。通过行政途径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此前美国主要是单方再审程序和双方再审(inter-partereexam)程序。此次专利法修改,美国取消了双方再审程序,增加了授权后重审程序(post-grantreview)和双方重审程序(interpartereview)。这两个程序启动的时间和理由有所不同,但均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欧洲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区别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 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 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First to file versus first to invent 先申请制VS先发明制 When two people apply for a patent on the same invention, the first person to have filed his application will get the patent (assuming the invention is patentable, of course). This holds even if the second person did in fact come up with the invention first. The only thing that counts is the filing date. 若两名当事人就同一个发明分别申请专利权,那么率先提出申请者将获得该专利权(假设该发明确认是具有可专利性的)。由此认为,尽管此项发明是由第二个申请人先提出的,但仅以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 In the USA, a slightly different approach is used. In case of two applications for the same invention (a so-called interference), a determination is made who invented it first. This usually involves examining laboratory logbooks, establishing dates for prototypes, and so on. If the person who filed later is found to have invented earlier, he may be awarded the patent. 而美国则使用了稍微不同的方法。为了避免两位申请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即所谓的干扰),于是由先发明制决定专利权的所属人。依据通常包括:检查实验室研发日记,专利原型的创建日期等。如果后申请人能证明是其先做此发明的,也有获得专利权的可能。 Grace period 宽限期 If the invention has become publicly available in any way before the patent application was filed,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rejected (Article 54 EPC). "Publicly available" includes selling the invention, giving a lecture about it, showing it to an investor without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publishing it in a magazine, and so on. It does not make a difference whether the person making it publicly available is the inventor, one of the inventors, or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若发明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过的,该申请将被拒绝(《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规定)。公开发布的形式包括出售发明,召开讲座,未规定保密协议(NDA)就向投资者展示,在杂志上发表等。无论做出此行为的人是发明者、发明者之一或者独立的第三方,该申请都将被拒。The USA has a one-year grace period (35 US Code section 102). This means that the inventor can freely publish his invention without losing patent rights. However, this only applies for the USA. If an inventor

美国经济博士申请

美国经济学博士申请 信息来源:美加百利留学发布时间:2012-02-15 美加百利留学隶属于百利天下教育集团,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获得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权威专业认证的留学咨询公司。美加百利留学提供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留学及签证服务,多年来致力于出国留学高端申请,已经为无数学子申请到名校OFFER和奖学金,在业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美加百利留学是国内首家把职业规划引到留学行业并付诸实践的机构,引发业界震撼和媒体广泛关注,实施以来客户好评不断。 内容摘要 美国经济学博士申请,文章对美国经济学博士的申请进行了介绍,希望对准备留学美国申请经济学博士的同学有帮助。 关键词: 美国经济学博士申请 本文比较适合旨在申请美国top 30博士项目的同学,希望能对下几届有志于学术的、或还在迷茫自己前途的学弟学妹们有所帮助。对于经院同学来说,出国读博是条非凡却也孤独的路,需要浩大的心智准备。诚心祝愿这篇美国经济学博士申请的文章能让你们在抉择阶段有更清醒的认识,在准备阶段少走一些弯路。 第一、关于申请 美国各大院校的经济学网站(Economics Department- Graduate Program),主要关注他们的项目介绍、课程设置、老师档案、学生profile、出路记录、申请要求等等。 第二、关于定位 来自中国的申请人非常多,据一位Y校老师说有时超过所有其它国家申请人总和,鉴于每个国家的申请人是放在一起比较以及录取的,了解自己在国人中的比较优势会更有利定位。 中国申请人中,最有优势的是海外军团,现在直接去美国读本科的人很多,他们的条件(GPA、数学双学位、LOR等)在美国人看来也比国内的同学优越。而国内读书然后飞跃的人中,真正对博士项目有比较深入了解的可能只有一半左右,其他不少是为了作出国跳板、对于学术既无兴趣亦无研究的,这些人的竞争力并不是很强。

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是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早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上,还是在政策、执法、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都已经比较完善。 美国在建国初期就制订了专利法。1790年,美国颁发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当时,美国尚处于农业经济社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对象,专利法在早期没有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直至南北战争前夕,制造业已占了12.1%的份额,为适应工业革命的需要,1836年,美国对首部专利法作了大规模的修订,颁发了大量的专利证书,极大地刺激了国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当时的农业机械化、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动力。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了新趋势,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相应地从国内贸易领域扩展到了国际贸易领域。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专利法共293条,载于《美国法典》第35编。该法保护的专利有机器专利、制品专利、合成物专利、方法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6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限为17年,从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算;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限为3年半、7年或14年,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自行选定。在世界上众多专利法中,美国专利法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采用“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 (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应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给雇主。 (3)采取“完全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凡是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均实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文件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审查制度使得美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做出的许多重大发明创造在取得成功之后较长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一旦实用化、产业化时机成熟,突然以专利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美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使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地维持垄断地位。 (4)对专利文件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书写必须依法和全面。如写得不全面,不仅限制发明人本应得到的保护,而且有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其得到的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举例而言,根据美国法律,说明书中应列举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所知的最佳实施例,专利有可能被宣布无效。

在美国留学申请转学的注意事项

在美国留学申请转学的注意事项 在美国留学申请转学的注意事项 去美国留学申请转学的注意事项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想要转学,请注意以下8条内容: 1.转学略有难度。据NACAC指出,转学的接收率(64%)比新生录 取率要稍稍低一些(69%)。对转学申请人进行评估时,能否被录取主 要取决于申请人的在校成绩。在参加NACAC调查的院校中有超过9 成的学校认为中学后的GPA相当的重要。 2.转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77%的院校表示他们的转学生也可以 申请奖学金。81%的规模较小的学校(学生不足3,000人)表示他们会 授予转学生奖学金。相比之下,66%的中等学校,67%的大型学校都 提供奖学金。 3.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条件接收转学生。规模小而且学生流动性小的学校就不太可能接收太多的转学生。比如,阿莫斯特学院报道 秋季学期时期,412名申请人中他们只录取23名转学生。规模较大 的乔治城大学则只在2028人中录取284人。州立大学通常更具备接 收转学生的能力。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该校最近在16,587名 申请人中录取了5,261名转学生。 4.标准化测试成绩并没那么重要。据NACAC调查,对于转学生来说,SAT和ACT成绩并不像对高中生那样那么重要。 据顾问表示,事实上,你在现在的大学就读的时间越久,其他院校就越不会在乎你的SAT或ACT成绩。如果一个学生在大学一学期 或一年过后想要转学,那么他所申请的院校通常会要求SAT成绩和 高中GPA,但在大学就读的时间越久,这些成绩就相对没那么重要。 5.要知道相关大学对转学生的要求。申请之前要查一下所申请院校对转学申请人的要求。通常学校的CommonDataSet会有所提及。CommonDataSet是全国四年制学校所编辑的一个文件,里面囊括很

美国专利法

专利: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请人选定。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 内容介绍: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美国PhD全奖申请经验(一) 美国PhD申请的评审机制

#美国PhD全奖申请经验谈(一)# 美国PhD申请的评审机制: 【摘要】本文作者孙革洪老师从事美国留学高端申请14年,特别是对于美国博士Ph.D全奖申请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申请经验。他所带领的金东方美国留学申请团队每年美国博士申请覆盖的研究领域不仅仅包括热门工程领域,如电子工程、计算机、机械工程等,还包括诸多理科领域,如物理、化学、医学、生物科学、数学及统计等。 【前言】我一直认为,美国博士PhD全奖申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因为它的申请难度高、申请周期长、申请材料技术强等特点,还在于这个申请过程不亚于做一个“科研课题”,需要整个Team的分工合作。从分析课题的背景、文献检索、申请方案的制定,到针对申请中的每个难点进行攻关,整个申请过程是对申请团队的巨大考验。在这个跌宕起伏的申请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不可控,比如美国教授的科研经费紧张、研究生院招收Ph.D数量有限、教授反馈不积极等等。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保持着Ph.D全奖的高命中率,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申请美国博士Ph.D全奖的体会,希望能给立志于学术和科研的申请人一些启示。 【正文】 首先说明一下:这里指的评审机制,是指的博士申请人的评审过程,即:“录取委员制”、还是“导师制”。如果是几位录取老师组成一个小组Graduate Admission Committee, 由这个小组的老师共同评审申请人的入学资格,最后整个委员会提交给研究生院录取结果,就是“录取委员制”;“导师制”简单的可以理解为系里的专业老师(即你即将加入的Group的导师)具有决定权,虽然最终正式的录取结果依然由研究生院来签发,但实际上导师如果录取这个学生,基本上从系里,到研究生院会一路绿灯,没人会反对,除非申请人的硬指标如托福或者GPA不能达到研究生院的minimum requirement(最低要求)。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有些疑问:这个评审制度和我有啥关系?如果真的有关系,我怎么能知道是录取委员会说了算,还是导师说了算?我们之所以区分是录取委员制度,还是导师制度,就是为了能够清晰的知道我在申请过程中,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有些人有误区,认为大牛校都是录取委员制,只有小破学校或者排名靠后的学校,才是导师制搞“一言堂”。这是个错误的观点!其实美国大学博士全奖的评审采取何种机制,和大学的规模大小、好坏排名没有任何关系,而和你申请的专业、美国大学的评审传统、资助的形式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某些专业几乎都是录取委员制的,如会计,金融,经济学等,因为这类专业基本上都是系里的研究生院提供资助,而不是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提供;而很多工科专业,理科专业,多数是由导师提供资助,这类专业导师制的院校居多。 【录取委员会制 or 导师制】 判断美国大学博士申请的评审机制是录取委员会制还是导师制,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进行,如学校官网的Admission说明,教授的反馈,还有就是申请经验的积累。并且,同一个学校的不同院系,其博士申请的评审机制也可能是不同的。下面举例来说明: (一)、学校官网的Admission说明: 在美国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页面,即Graduate Admissions 里,有些学校会说明录取要求,即 Admission Requirement里,明确的指出,你需要在申请的过程中,找到一个能host你的supervisor,如果不能找到supervisor, 你的申请将不被考虑。我曾经在2012年帮助合肥工业大学车辆工程系的本科生H同学,成功申请到俄亥俄州立大学的车辆研究中心的车辆工

美国专利法102_e_条款浅析_与抵触申请之比较

2008.09 (下) LegalSystemAndSociety 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浅析 —与抵触申请之比较 郎晓虹 摘要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涉及对发明专利申请(Utility )的新颖性的要求,包括(a )、 (b )、(c )、(d )、(e )、(f )和(g )共七项条款。其中第(e )款(下文称作102(e )条款,2000年11月29日生效)的规定非常复杂。本文对该102(e )条款及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作了比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抵触申请中图分类号:D9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062-01 一、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节对其中涉及的“抵触申请”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抵触申请包括:“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归纳起来,如果一个专利/专利申请A 要构成另一中国专利申请B 的抵触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A 由他人在中国申请(PCT 申请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2)专利/申请A 的中国申请日早于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3)专利/申请A 的公布日在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当天或之后。 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申请,这里所述的中国申请日均是指国际申请日。二、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解析(一)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的主要内容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规定:“无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获得专利:……(e )在专利申请人发明之前,该发明已见于他人在美国申请且核准之专利,或他人之国际申请案,符合第371条(c)项第(1)(2)及(4)款之规定要件者,或……”。 如果一个专利申请/专利A 要构成另一美国专利申请B 的102(e )现有技术文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专利A 由他人提出;(2)专利申请/专利A 的美国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在在申请B 的发明日之前;(3)专利申请/专利A 是:美国颁发的专利、美国公布的专利申请或PCT 申请,如果是PCT 申请,必须是:用英文公布、且指定美国;(4)专利申请/专利A 在申请B 的发明日以后公开。(二)美国专利法102(e )日期的确定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过程手册》(MPEP )(706.02(f )(1))阐述了如何确定一个专利申请/专利的102(e )日期(102(e )date )。只有当一个专利申请/专利A 具有102(e )日期且该102(e )日期早于申请B 的发明日时,才可以构成申请B 的102(e )条款现有技术文件。如果专利申请/专利A 是美国颁发的专利或美国公布的专利申请,则其102(e )日期即其最早的有效美国申请日。这里,“最早的有效美国申请日”要考虑美国专利法第119(e )和120条的相关规定,即在前美国申请(包括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如果专利申请/专利A 是基于PCT 申请的,且该PCT 申请是用英文公布且指定美国的,则专利申请/专利A 的102(e )日期(最早的有 效美国申请日)是该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如果该PCT 申请不满 足上述条件,那么该PCT 申请没有102(e )日期(可以适用其他条款,如102(a )或102(b ))。上述对于PCT 申请的规定,仅适用于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提交的PCT 申请(即国际申请日在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的PCT 申请)。对于2000年11月29日以前提交的PCT 申请,如果其进入美国,则其102(e )日期是其进入美国的实际进入日或提交日。 外国优先权日(包括不满足上述条件的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不能作为102(e )日期。 三、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区别 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涉及的文献在美国专利实践中作为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一个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而中国专利实践中规定的抵触申请不视为现有技术,只能单独用来评价一个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确定一个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构成102(e )条款的现有技术,需要比较其102(e )日期。对于2000年11月29日前提交的国际申请,其102(e )日期是其实际进入美国的日期,而不是其国际申请日。对于2000年11月29日或以后提交的国际申请,只有当其国际公布采用英文时,才将其国际申请日作为其102(e )日期。而在中国专利实践中,一个PCT 申请只要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其国际申请日即作为有效的中国申请日。在判断该PCT 申请是否可以构成另一中国申请的抵触申请时,也以其国际申请日作为其在中国的申请日。 四、如何利用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获得尽早的进攻性日期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利申请进入美国。中国专利申请进入美国通常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在提交中国申请后一年内提交美国申请(要求中国优先权),第二种是在提交中国申请后一年内提交PCT 申请,之后再进入美国。申请人通常使用中文文件提交PCT 申请,并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根据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的规定,这样的PCT 申请即使进入美国,往往也不能利用其国际申请日作为102(e )日期。也就是说,一个中文公布的PCT 申请有可能不能用来评价他人在该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和公布日之间提交到美国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这样,该PCT 申请的申请人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其在美国市场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提交策略:(1)在提交中国申请后,如果已确定要进入美国市场,则尽快提交美国申请;(2)如果考虑使用PCT 途径,则可以考虑以中文提交PCT 申请,而以英文公布(或直接以英文提交),以保证其国际申请日作为102(e )日期的有效性;(3)对于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PCT 申请,可以考虑尽快以续案的方式进入美国;(4)在提交中国申请后,可以考虑利用已提交的中文文件尽快(比如在中国申请日的第二天)在美国提交一个临时申请。 作者简介:郎晓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制园地

美国留学生面试注意事项

美国留学生面试注意事项 [导语]虽然现在有很多留学的国家,但大多数人还是以美国为主要目标。下面是分享的美国留学生面试注意事项。欢迎阅读参考! 美国留学生面试注意事项 1.第一印象很重要 在面试前10分钟到达,如果你堵车了请提前通知你的面试官,迟到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如果是远程面试当然也是同样道理。另外把你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带一份Copy,以防面试官有需要。当然比较正式的着装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的确非常重要。 2.保持真实 就像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学校面试的目的是了解你本人,所以没有什么比保持真实更重要的了。申请人吸引名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自己不同的背景。所以不论你的背景如何,都可以和面试官畅所欲言,当然了,你不应该呈现消极的面貌,而是自己最自然的一面。 3.充分准备 虽然整个面试过程都是围绕你的经历和想法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需要准备。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自己优秀的事迹都是需要好好准备才能呈现出来的。因为你必须要将你从小到大的重要经历,你引以为豪的故事,你与众不同的特点都用较好的语言组织并表达出来,可别小看这一过程,它对面试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你还要准备的是对学校的了解和热情。毕竟学校也很看中申请人的诚意。 4.练习 熟能生巧。首先面试练习的第一步应该是熟悉你自己的申请材料。文书等等。但是在熟悉的时候要多准备一个部分:就是思考阅读这些材料的人可能会问的问题,并且准备这些问题的答案。之后请你的老师同学帮助你做模拟面试,实际上任何一个可以给你诚实反馈的人都

可以。可以让他们问一些经典的问题,比如你最自豪的成就,你心中的Leader是谁,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来读书等。 5.问有价值的问题 面试官总是对自己的学校和项目有着不一样的了解,所以抓住面试提问的机会吧。一些经典的问题比如:你当时为什么选择这所学校,你最喜欢的活动是什么,你最喜欢的课是什么,都是不错的问题。如果可以更具体的一些就更好了。这些问题不仅可以让你对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而且也可以表现出你对项目的热情。 扩展阅读:美国留学签证申请技巧 一、材料完整 审核的第一步是针对材料的,更新了审核的方式之后,学生可以直接在线上提交所有的材料,和大家提交申请表的页面是在一起的,完成了表格填写后,一起进行提交。 在页面上就会标示出大家要上传的所有的材料,大家一定要确保自己准备的材料是完整真实的,而且要按照给出的顺序进行提交,确保中途不会出现其他的问题,方便使馆进行审核。 二、身份合格 出国读书大家会有不同的目的,那么要申请的签证的种类就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选择符合自己身份的项目,这样审核的时候会自动进入到相应的流程中,不会影响出国的安排。 例如申请预科和语言学校入读的学生,统一申请的是语言学习的短期签证,停留的时间和可享受权利是有限制的;而正式的留学,申请的则是普通的留学签,大家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即可。 三、动机单纯 使馆对留学生的目的和动机的审核,同样是非常严格,对移民和工作是非常敏感的,大家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坚定自己留学的目的,不要流露出想打工或者准备移民的意向。 主要审核的是大家出示的留学规划和动机信,如果不确认自己会不会表露出意向,那么在写作的时候,就尽量避免提及到生活方面的

美国专利法核心内容

35 U.S.C. 101 Inventions patentable. 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e,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novelty and loss of right to patent. A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a patent unless - (a) the invention was known or used by others in this country, or patented or describ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in this or a foreign country, before the invention thereof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or (b) the invention was patented or describ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in this or a foreign country or in public use or on sale in this country, more than one year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for pat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 he has abandoned the invention, or (d) the invention was first patented or caused to be patented, or was the subject of an inventor's certificate, by the applicant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s or assigns in a foreign country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for patent in this country on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or inventor's certificate filed more than twelve months before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e) the invention was described in - (1)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published under section 122(b), by another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invention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or (2) a patent granted on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by another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invention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except that an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under the treaty defined in section 351(a) shall have the effe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ubsection of an application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nly if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designated the United States and was published under Article 21(2) of such treaty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or (f) he did not himself invent the subject matter sought to be patented, or (g)(1) during the course of an interference conducted under section 135 or section 291, another inventor involved therein establishes,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in section 104, that before such person's invention thereof the invention was made by such other inventor and not abandoned, suppressed, or concealed, or (2) before such person's invention thereof, the invention was made in this country by another inventor who had not abandoned, suppressed, or

麻省理工博士申请条件有哪些

麻省理工博士申请条件有哪些? 麻省理工博士申请,美国博士,去美国留学 去美国留学是很多学生的梦想,攻读美国博士则是提升能力与学历的阶梯,不过为了能够让美国博士的含金量变得更高,我们会选择优秀的学府,美国麻省理工则是很多学子理想的殿堂,不过大家知道美国麻省理工博士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吗?下面就和至美前程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麻省理工学院是以顶尖工程学和计算机科学闻名世界的理工强校,该校在各大机构的世界大学排名中均处于TOP5的顶尖院校,所以,麻省理工学院又有世界理工大学之最的美誉。这也是很多学子去美国留学的理想院校。 麻省理工博士申请条件: (1)GPA没有最低分的要求,但依照往年录取来看,应该达到3.7以上; (2)语言方面,既接受托福也接受雅思,英语不是母语的学生或者没有在美国学校取得学位的学生都应该提交语言成绩,托福最低100分,雅思最低7.0分;(3)GRE没有最低分的要求,但依照往年录取来看,应该达到325分以上。 美国博士留学软件背景方面 (1)学术活动方面:建议做2-3个比较知名的项目,最好发表相关的论文,有大牛推荐人推荐; (2)实习实践方面:建议到世界500强企业中进行实习,实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 (3)活动实践方面:建议参加知名度高的活动,如做ACE商业大赛、AIECSE志愿者等,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上的大型比赛并取得好的名次。 麻省理工博士申请条件大家现在是不是已经了解清楚了呢,美国博士含金量高,其申请条件自然会严苛一些,想要去美国留学的同学们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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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安全注意事项(最新)

美国留学安全注意事项 一、租房安全 大多数去美国留学的同学去学校附近租房的可能性很大,这时候就要时时刻刻的注意一下住房安全,比如说本身房子的租金、所租的房子附近的治安问题、房子里是否家具齐全、是不是要自己支付水电煤气等杂费、离校园会不会很远还有就是到附近会不会太冷清、想买车的你还需知道停车的费用等状况。 1、大家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房屋的租金便宜的原因是治安不是很好或者是在高犯罪率的社区,如果大家的经济条件还可以的话那就尽量选择一些安全性较高的地方租房子。 2、建议大家问问师兄师姐或者本校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一些相关事项,也可以选择一些中国人多的地方去居住。 二、人身安全 出门在外要时刻保护自身的安全,所以去美国留学的话下面有几个地方尽量不要去。 1、第一个是闹区也就是美国市中心的闹市区晚上的话不是很安全,有各种各样的人群混杂,处于犯罪率偏高的地带之一。在那里经常会遇到一些因为酗酒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之后发生的暴力事件,而且大家去市中心的话更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丢失。 2、第二个地方是娱乐场所,在其他很多国家持枪还有吸毒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说娱乐场所就一定更加的鱼龙混杂,大家如果要去酒吧之类的地方是和几个朋友一起去甚至是少去那些地方,因为有很大的几率会受到不法分子的跟踪和勒索。 3、第三个地方是贫民区,大家可以观察街区的破旧程度和住户的穿着还有素质来判断你是否进入了贫民区。因为犯罪率高的地方就有一般的贫民区,那里甚至是男生去的话都要尽可能在白天去。 扩展阅读:美国留学医保购买指南 一、医保费用 选择项目的时候,需要确认要支付的基础费用,同时了解支付的方式和频率,月缴还是年缴,一般来说保费越低,之后赔偿的费用也越少,但是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需要确认项目能够有效保护自己。 二、公司信誉

美国数学博士申请总结 – Uchicago Math PhD(世毕盟学员)

美国数学博士申请总结– Uchicago Math PhD 申请结果: Chicago Math PhD (with scholarship) UW-Madison Math PhD UC Davis Math PhD UW Math PhD (with scholarship) 自我介绍 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本科是清华数学系,申请的学校都是数学博士,方向是离散概率。先介绍一下基本情况,本人GPA年级前十,托福115,GRE V168+Q170+AW3.5,GREsub Math 910,暑假在西雅图微软研究院跟P教授和L 教授做了一个月理论概率的科研,给教授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我最终取得UChicago和UW的数学博士offer。我基于自己的体验和见闻讲一下我对于申请的认识。 申请准备 数学博士项目的申请基本要求和其他方向博士申请非常相似,要求有toefl, gre, gresub, gpa, 三封推荐信。但这些都是基本要求,通常不是决定性的。toefl 考得好能避免博士项目时选修针对TA的英语课程(不同学校有不同分数要求);gre能够提高英语词汇量和复杂英语的使用能力,对于未来有志于需要较多语言

描述的数学分支比较有帮助(比如应用数学);gresub都是微积分,对于普遍分数较高的中国学生没什么用;gpa非数学课程没什么用。 基本层面最重要的在于通过你的各种经历展现你拥有从事前沿数学研究的能力,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学习高年级本科生课或研究生课程并取得高分(通常是目标方向的入门课程),参加老师的seminar读书读论文并取得推荐信,跟中国导师科研或出国暑研并取得推荐信,通过丘赛证明自己实力并取得Yau的推荐信,参与学生学术杂志编辑工作等。其中前两项是比较可行的选择,杂志编辑只要有这份心和能力也能够做好,当然收益也较小。但是数学某些子方向的本科生科研的障碍比较大可以不考虑,丘赛除非实力逆天则准备周期较长风险较大。另外所在本科学校相关方向的风评也是一个基本面的重要因素,放在最后也是因为这是无能为力的因素,仅剩的选择只有转校或者换方向。当然性别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 以上都是基本面上的准备,除非两位竞争者有极大的差距,i.e.经历中展现的未来科研能力有极大的差距,那他们比拼的就是“关系”。这里的关系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关系。取得关系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跟心仪教授暑研,和心仪教授陶瓷,通过其他导师间接认识心仪教授,参与和心仪导师关系密切合作的教授组织的暑研和讨论班获得推荐信,在讨论班和暑研中选择和心仪导师相同的方向,和心仪导师有着相同国籍等。需要强调的一点,针对某个心仪导师,只有与这个导师有着密切关系的教授的推荐信是所谓的关系,并不是越知名越牛的教授越合适。我们总是说推荐人地位越高越好,但这并不总是成立的。 申请过程 申请过程并不是高考用成绩论高低的竞争,更应该理解为项目和学生的适配过程,供给需求共同决定。因此决定录取结果的,除了上述的基本面和所谓关系,还充斥着随机因素。申请是否成功取决于同校竞争者的实力,取决于全世界同方向竞争者的实力,取决于项目前几年的招生enroll情况,取决于教授的个人计划,取决于系内新晋升tenure的教授数量,取决于系内科研方向发展的偏好,取决于学校的整体发展兴衰等等。 总的来说,数学博士套路上是和其他学科的博士申请类似的,但是纯数因为其独特性有着更大的障碍。纯数分支大多有门槛较高,进入前沿慢的特点。这就带来

解读美国专利法_不正当行为_理论的适用

美 国专利法中有关不正当行为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履行诚信义务,否则将承担专利无效或不 可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不正当行为在专利侵权之诉中,常被专利侵权人作为重要的抗辩理 由。 一、背景 对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美国早期的专利法中,就已经确立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专利可以实行私力 救济的制度。但即使有此规定,法院对以不正当行为作为抗辩理由一直持谨慎甚至反对的态度。直到194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以衡平法上著名的“不干净的手”原则1为基础发展了“不正当行为”理论,并明确指出,专利申请中的不正当行为可以作为专利侵权之诉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专利权是一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而不正当行为是对权利的滥用,它对公共利益形成了潜在的损害。 基于“不正当行为”理论,所有负责专利申请和审查的人都必须履行诚信与善意义务。也就是说,该义务的承担者不仅包括专利申请人,还包 解读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理论的适用 刘文琦/文 【摘要】美国专利法中“不正当行为”理论要求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履行诚信披露义务,否则将承担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严重后果。该理论的适用旨在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保障公共利益。由于目前尚无对“不正当行为”成立要件的统一标准,法院在适用该理论时形成了多元化解释。多年来,“不正当行为”理论对鼓励申请人履行诚信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该理论的扩张适用,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关键词】 不正当行为 专利 披露 在先技术 重要信息 1.“不干净的手”是衡平法上一项著名的原则。它是指一方的欺骗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破坏了可供另一方信任的基 础,因此也意味着被滥用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日本博士留学的申请条件

一、日本留学读博士的条件 1、成绩单 日本留学博士申请需要提供硕士成绩单,要准备中英文两份成绩单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 2、个人陈述 首先要选定适合自身条件的主题,既能够展现个人风格,幽默,还要体现出诚恳,同时也需要表明日本文化对自身的吸引力。最好表达自己希望成为日本大学一份子的美好希冀。 3、语言考试 语言能力在申请日本博士生就读资格时是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想要进入日本名校最好能够提供日本留学雅思和托福以及日本语成绩。 4、财力证明 财力证明是去日本留学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申请日本留学签证的关键所在,这一点日本方面是非常看重的,通常都是需要开存款证明的。 5、推荐信 三封学校老师的推荐信,推荐人最好能够在学术上有比较大的研究,当然如果和日本大学教授有学术交流就最好了。

二、日本大学院博士课程申请条件: 1、经研究生院个别入学审查被认定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以上学力,且满24岁者; 2、有硕士学位或被认定具有同等或以上学力者; 3、在外国已被授与相当于硕士的学位者; 日本大学院博士课程申请条件(医科、齿科、药科、兽医科):1、已修完大学的4年以上课程,并以优秀成绩取得研究生院所指定课程的学分者; 2、在外国修完18年学校教育课程,并以优秀成绩取得研究生院所指定课程的学分者; 3、修完大学的医科、齿科、药科或兽 医科的本科课程(6年)者。

三、日本读博士的申请流程: 1 、入学:一般情况下,日本是承认中国的硕士学历的,但是博士入学需要参加考试,中国没有考试地点,只能去日本参加考试。首先同学们需要尽力想办法取得日本留学签证。其实通常国内的做法是,先和日本大学的教授联系,再申请研究生,获得留学签证后去日本,经过半年或一年就可以参加入学考试了。 2、换专业:在与日本大学教授联系时,只要展现出自己拥有充分的理由和扎实的基础知识,让教授相信你能够完成学业,在得到教授接受你的情况下,才能够转专业。 3、费用:在日本大学读博士,获得奖学金的机会相对比较多。如果同学们就读的大学是比较好的日本国立大学,那么基本上都能获得奖学金。并且,日本留学生能够申请学费减免,学校越好,留学生越少,学费减免的机会越多。 4 、奖学金:政府发放的奖学金,称为国费。国费留学生免学费,且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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