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3月20日复庭。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以下是本案的代理词,可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和这类案件运作的脉络,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刘某、康某等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证实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该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责

任。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本庭采纳与参考。

一、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

2011年9月23日,患者王某在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做CT检查发现右肺下叶有3cm左右的肿块,医生嘱咐住院。于是于2011年9月26日19时30分入被告兵团某师医院,住院确诊“右下肺周围型肺癌;双侧肺大疱”。鉴于患者王某的病情和被告兵团某师医院不属于专科医院,于是患者到乌鲁木齐新疆肿瘤医院进一步诊断,该院检查诊断后建议转院治疗,并开具了转院证明。但是患者家属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从科室主任到院领导数次交涉要求转院,被告医院坚持不同意转院,后来只好接受被告兵团某师医院住院治疗。

2011年9月29日,被告医院向患者及家属提出要先做“肺大疱”,患者及家属不同意该方案,并于同日下午找到“专家”,专家称:“病人身体不错,最好一次性处理”。之后到10月7日,被告医院在未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和告知手术方案(原本两套方案)的情况下,只通知次日11时做手术,并称:“先做肺大疱,7—10天再做肺癌”。在此情况下患者家属

在“手术知情通知书”上签了字。

被告医院于2011年10月8日,对患者王某行“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胸腔镜探查左肺大疱切除手术”。术后即2011年10月11日上午做胸腔透视发现患者胸部左侧手术缝合部位胸腔内两根肋骨折断,同时胸腔内有大量积液。此外,病历上记载:胸腔积液行胸穿处理。被告医院坚持自己的错误手术方案。对患者治疗的目的应当是首先切除肺部原发肿瘤病灶,或者与肺大疱一并切除,但其本末倒置。被告明知自己不是肿瘤专业医院,不完全具备该专业技能,又不让转院,使患者错过了专业治疗和最佳治疗时机。而且其手术失败,术后患者病情一直没有好转,病痛难忍,其肋骨断裂与胸腔淤血凝结(血肿)的诱发感染导致了肿瘤生长和扩散。即便如此,患者在住院第16天时被被告医院被迫出院,同时给患者停了针。之后,因患者病情加重而又入院,直到第二次住院被告医院也未能给患者做肿瘤手术,最终导致患者王某于2012年2月9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由此不难看出,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其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对此,被告医院以该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并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作鉴定,其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被告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略}

三、被告医院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略}

四、原告郭某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与事实依据{略}

五、被告兵团某师医院承担医损赔偿数额和计算方法{略}

综上所述,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患者死亡与院方医疗损害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即先行“肺大疱”手术,胸腔积液感染促使患者肺癌迅速增长和扩散,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故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神经内科典型病例分析讲解学习

神经内科典型病例分 析

神经内科典型病例目录 1、右侧颞叶出血(轻度)……………………………..陈谊 2、左侧基底节区出血(重度)……………………………..翟宇 3、脑梗塞(右侧内囊)………………………许建忠 4、右侧颞顶区大面积脑梗塞…………………………….曹炯 5、脑栓塞(左侧颞顶枕区)…………………………方晶 6、蛛网膜下腔出血…………………………..万里明 7、带状疱疹病毒脑炎………………………… .周翠 8、急性脊髓炎…………………………陆勤 9、癫痫…………………………沈仙娣 10、格林-巴利综合症…………………………严为宏 11、左侧周围性面神经麻痹………………………….. 朱宁 12、重症肌无力…………………………….石楠 13、帕金森氏症……………………………..翟宇 14、多发性硬化……………………………..李威 病例一 病史摘要 患者女,78岁。入院前四小时突然觉得头痛,同时发现左侧肢体乏力,左上肢不能持物,左下肢不能行走,恶心伴呕吐胃内容物数次。无意识丧失,无四肢抽搐,无大小便失禁,即送医院急诊。

体格检查:神清,BP 185/95mmHg,HR 80次/分,律齐,EKG示窦性心律.对答切题,双眼向右凝视,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左鼻唇沟浅,伸舌略偏左。左侧肢体肌张力增 高,左侧腱反射略亢进,左侧肌力III0,右侧肢体肌张力正常,肌力V0 。左侧巴氏征(+),右侧病理症(-)。颈软,克氏征(-)。 辅助检查:头颅CT示右侧颞叶血肿。 既往史:患者原有高血压史十余年,平时不规则服药,不监测血压。否认有慢性头晕头痛,反复意识障碍,否认长期偏侧肢体麻木乏力症状,否认长期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腹痛便血、低热、体重减轻史。发病前无短暂性意识障碍、眩晕、四肢轻瘫及跌倒发作。分析思考: 1 请做出诊断及依 据? 2 可与哪些疾病相鉴别? 3 治疗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诊断:脑溢血(右侧颞叶)。诊断依据: (1)患者有十多年高血压史,发病时血压明显升高,故有脑溢血的病理基础。 (2)患者起病较突然,以头痛为先兆,发病时有头痛伴恶心呕吐胃内容物,并出现左侧肢体肌力减退,伸舌左偏等症状均与脑溢血的发病表现相符合。 (3)头颅CT见右侧颞叶血肿亦与患者伸舌左偏,左鼻唇沟浅,双眼向右凝视及左侧肢体偏瘫相吻合。 2可与以下两种疾病相鉴别: (1)脑梗塞:一般为老年人好发,起病亦较急,但不似脑溢血突然,发病前多有TI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且起病多于睡眠后或休息时,发病时的血压可无明显的增高,症状常在几小时或较长时间内逐渐加重,意识清晰,而偏瘫失语等局

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神经病学病例分析

三、病案分析: 男、24岁,5天前感冒,2天前出现双下肢无力,并逐渐加重,第2天即完全不有活动入院。查体:双下肢远近端肌力0级,肌张力低,腱反射减弱,病理反射未引出,剑突以下痛,温触觉和深感觉消失,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消失,小便潴留,脊柱无压痛。 请提出定位诊断,病因诊断,以及进一步检查措施,并提出治疗方案。 三、①定位诊断:胸6平面髓内横贯性损害 ②病因诊断:脊髓炎 ③腰穿,脊椎照片 ④治疗:激素,预防感染,所作用抗菌素,设置导尿管,防止褥疮及肺部感染,恢复期加强肢体锻炼,促进肌力恢复。 三、病例分析: 农民病员,男,40岁。右上肢疼痛4个月,右下肢无力1个月,逐渐加重。既往无特殊。检查:右瞳<左瞳,光反射好。右手小鱼际肌萎缩并有束颤。右上肢腱反射减弱,右手尺侧面痛觉消失,左上肢正常。右下肢肌力3级,肌张力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左上肢肌力、张力、反射正

常。右上下肢深感觉明显减退,左侧第二肋骨平面以下痛觉消失。双侧触觉正常。 请回答下列问题: ①该病人受损的神经结构有哪些? ②病变部位在什么地方?(横、纵定位) ③应首先对该病人作什么检查最好? ④该病人应首先考虑什么疾病?尚需考虑疾病? ⑤如果作脑脊液检查,是否有异常发现?如果有,可能是什么改变? 三、病例分析: ①左侧颈交感神经,右侧颈脊髓前角细胞,右侧皮质脊髓束,右侧薄束,楔束,右侧脊髓血脑末。 ②横定位:颈5-胸1平面纵定位:右侧髓外 ③颈段MRI ④首先考虑脊髓外肿瘤,脊髓炎、脊髓蛛网膜炎。 ⑤脑脊液检查应该有异常发现,主要表现为脊椎管阻塞,CS F 且的增高 三、病案分析: 男65岁,1天前起床时感左手无力,吐词不清,6小时前出现左侧偏身运动不能,不能言语。既往有高血压史。查体:左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3月20日复庭。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以下是本案的代理词,可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和这类案件运作的脉络,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刘某、康某等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证实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该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责

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近一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年月日新浪健康综合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 年月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月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年月日同仁医生被砍 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月日下午时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刀。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但王宝洺仍未罢休。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一下子就蒙了。”徐文的学生胡蓉说,徐文满脸鲜血,已经无法说话。前后脚的工夫,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当时,她上前拉扯王宝洺,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其间,王宝洺没有伤害她,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胡蓉说,当时,她再次连拉带推,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纠缠过程中,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胡蓉说,随后,王宝洺持刀离开。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年月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 年月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据悉,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 年月日潮州院长被砍 广东省潮州男科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岁的黄姓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据凶犯交代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元治疗,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老婆又吵着跟他离婚,遂怀恨在心。对医务人员产生报复心理。

神经病学病历分析(1)

病历分析 1.男患,39岁,以“双下肢麻木、无力,伴排尿费力、大便干燥2天”为主诉入院。病前1周有 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既往健康。查体:神清,言语流利,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下肢肌力2级,肌张力减低,腱反射(+),双侧T4以下深浅感觉消失,双侧巴彬斯基征阳性,尿潴留。试述:(1)临床诊断为何种疾病?(2)为明确诊断还应进一步做哪些检查?(3)应与哪些疾病相鉴别(列出疾病名称即可)?(4)简述其治疗原则。 答:(1)诊断:急性横贯性脊髓炎。(2)还应做的检查:①脑脊液检查:压力正常,外观无色透明,细胞数及蛋白轻度增高,糖及氯化物正常;个别急性期可有椎管理阻塞现象。②MRI:脊髓肿胀,长T1T2信号。③长脊髓病变者应做水通道蛋白检查(3)鉴别:①急性硬脊膜外脓肿;②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③脊髓出血;④脊髓压迫;⑤结核脊髓炎;⑥梅毒性脊髓炎。(4)治疗原则:首先要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疾病,对非特异性急性横惯性脊髓炎的治疗主要是支持疗法和预防并发症。 2.患者,男性,21岁,一周前有腹泻史。此次因“四肢乏力3天”就诊。入院前三天前无明显诱 因下出现双下肢乏力,行走费力,症状逐渐加重,次日不能行走,且双上肢出现乏力,第三天晨起发现进食困难,饮水有呛咳,大小便可自解。查体:神志清,眼球各方向活动自如,双眼闭目力弱,双侧额纹及鼻唇沟变浅,示齿困难,双侧软腭上抬力弱,悬雍垂居中,咽反射减弱,伸舌居中,双上肢肌力近端3级,远端4级,双下肢肌力近端1级,远端2级,四肢肌张力降低,双侧肱二头肌反射(+),双膝反射及踝反射消失,病理征未引出。双手手腕以下、双下肢膝关节平面以下痛觉减退。颈软,克氏征(-)、布氏征(-),小便自解。试述:(1)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什么?(2)试述诊断依据。(3)为明确诊断尚需做哪些辅助检查?(4)需与哪些疾病鉴别?(5)该病的治疗首选什么?(6)本病最主要的危险是什么?临床上应如何观察?(7)发病第5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测动脉氧分压50mmHg,患者应立即采取何种治疗措施? 答:(1)最可能的诊断:急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AIDP),即格林巴利综合征。(2)诊断依据:①患者,男性,21岁,一周前有腹泻史。②因“四肢乏力3天”就诊。入院前三天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双下肢乏力,行走费力,症状逐渐加重,次日不能行走,且双上肢出现乏力,第三天晨起发现进食困难,饮水有呛咳,大小便可自解。③查体:神志清,眼球各方向活动自如,双眼闭目力弱,双侧额纹及鼻唇沟变浅,示齿困难,双侧软腭上抬力弱,悬雍垂居中,咽反射减弱,伸舌居中,双上肢肌力近端3级,远端4级,双下肢肌力近端1级,远端2级,四肢肌张力降低,双侧肱二头肌反射(+),双膝反射及踝反射消失,病理征未引出。双手手腕以下、双下肢膝关节平面以下痛觉减退。颈软,克氏征(-)、布氏征(-),小便自解。(3)尚需做辅检:血常规、脑脊液检查、电生理检查、腓肠神经活检。(4)鉴别:①急性脊髓灰质炎;②周期性瘫痪;③全身型重症肌无力;④急性脊髓炎;⑤癔症性瘫痪。(5)治疗首选:血浆置换和免疫球蛋白静脉滴注。(6)最主要危险:呼吸肌麻痹。临床上患者易出现焦虑和抑郁,应尽早识别并适当处理。(7)应尽早使用呼吸机。通常先用气管插管,如1d以上无好转,则行气管切开,并外接呼吸机。 3.男性患者,30岁,某日突发阵发性抽搐,表现为全身抽搐、意识丧失。。。。。。发作后入睡,意识 清醒后对上述情况不能回忆。请你作出诊断,拟定治疗方案和用药注意事项。 答:(1)诊断:癫痫(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2)拟定治疗方案:1、教育与社会照料。2、病因和诱发因素的治疗。3、药物治疗。4.发作时处理:①单次发作:要注意防止跌伤和碰伤,保持呼吸通畅②癫痫持续状态:对症处理、药物控制。5、外科治疗:适用于药物不能控制的患者。 (3)用药注意事项:①何时开始用药:原则上应积极药物治疗。②合理选药:按照发作类型和癫 痫综合征选择合适的抗痫药物。③合理地决定药物剂量:从小剂量。缓慢加量达到有效浓度,不能随意或停药。④合理的多药治疗:其应注意:a.尽量避免合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b.尽量避免使用相同不良反应的药物c.一般情况下联合用药不宜超过3种。⑤合理决定减药和停药:一旦开始服药,必须坚持长期规律服药,一直到癫痫完全控制,并仍然服药3~5年后才可能停药。减药过程需1年左右。 4.女性,25岁,5个月前感冒后出现眼睑下垂,呈24.女性,25岁,5个月前感冒后出现眼睑下 垂,呈晨轻暮重。。。。。。该患者最有可能的诊断是什么?试述诊断依据、主要的检查手段及如何治疗。 答:(1)最有可能的诊断是:重症肌无力。(2)诊断依据:眼睑下垂,呈晨轻暮重,疲劳、活动、发热时加重。复视,肌体无力呈波动性,下蹲实验可行14下,表情呆板、构音困难,进食呛咳。(3)主要的检查手段:①肌疲劳试验;②药物试验:新斯的明试验、腾喜龙试验。 (4)治疗:1、胆碱酯酶抑制剂:是治疗MG的基本药物。①新斯的明②吡斯的明:最常用。 2、糖皮质激素:是治疗MG最常见的免疫调节剂,适用于各型肌无力,以成年型MG应用最 多。3、其他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环孢素、硫唑嘌呤。4、丙种球蛋白。5、血浆置换和免疫吸附。6、胸腺切除。7、危象的处理:①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有效呼吸。②积极控制感染。③大剂量丙种球蛋白疗法。④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疗法。⑤有条件者可行血浆置换术。 5.女性,57岁,原有高血压病史6年。6小时前因生气突发头痛、呕吐,伴右上肢体活动障碍,20 分钟后出现意识不清。入院时测血压24/16kPa(180/120mmHg),神志呈中度昏迷,双侧瞳孔2mm,对光反射存在,右侧鼻唇沟浅,右侧肢体肌力2级,右侧病理征阳性。头颅CT示左侧基底节区高密度病灶。请您作出诊断,试述诊断依据及下一步治疗方案。P157 答:(1)诊断:左基底节区脑出血。(2)诊断依据:①患者为中年女性,有高血压史6年,发病时血压明显高于正常,故有脑出血的病理基础;②患者于6小时前因生气突发头痛、呕吐,伴右上肢体活动障碍,20分钟后出现意识不清。肢体偏瘫在数分钟内即走到高峰,符合脑出血的发病特点。③头颅CT示左侧基底节区高密度病灶,与患者右侧偏瘫相吻合。(3)下一步治疗方案:①控制高血压:适当用抗高血压药物使血压控制在发病前水平,不宜降血压过快过低。②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20%甘露醇或激素,但应注意水和电解质的平衡。③防止应激性溃疡可用制酸剂。④防止继发肺部感染。⑤加强护理注意翻身拍背,防褥疮,保持患肢功能位。 2.简述上运动神经元瘫痪和下运动神经元瘫痪的鉴别诊断。 12.如何鉴别髓内、髓外硬膜内和硬膜外病变?P121~122

医疗纠纷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的典型案例(转载) 一、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术

最新医疗纠纷分析报告资料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业务水平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每个案例的分析只提取两条主要原因,事实清楚的单一原因案例则只提取一条,如表1所示: 表1:医疗纠纷原因 纠纷原因发生数百分比(%) 业务水平不足28 32.18 并发症和医疗意外16 18.39 职业道德缺失12 13.79 治疗或抢救不及时 4 4.60 诊疗效果不佳14 16.09 管理环节疏漏13 14.94 总计87 100 因业务水平不足导致的纠纷有28起,在所有原因中占32.18%;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有16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8.39%;因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纠纷有12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3.79%;因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导致的纠纷有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4.60%;因诊疗效果不佳导致的纠纷有14起,在所有

原因中占16.09%;因管理环节疏漏导致的纠纷有13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4.97%。 表2:按照专业划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门诊、急诊 科室发生数百分比(%) 内科 9 10.34 外科36 41.38 妇科(含门诊妇科)18 20.69 儿科 1 1.15 门诊急诊14 16.09 药技(含药剂、影像、超 声、检验、病理) 9 10.37 总计87 100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神经病学临床病例分析

临床病例分析 病例一: 患者李××,男,45岁,8小时前谈话中后头部突然剧烈头痛,伴频繁呕吐5-6次,为胃内容物,急送医院,既往无特殊病史。查:Bp:150/90mmHg,精神差,痛苦面容(双手抱头)语言清晰,双瞳孔3mm,光反射灵敏。双眼活动不受限,双口角力差,伸舌正中,四肢活动有力(Ⅴ级),双侧上、下肢腱反射适中,颈抵抗(+),颏胸距3横指,双Kernig Sign(+),双下肢病理反射(-)。 辅助检查:血、尿、便常规,正常,ECG(-) 问题: 一、诊断 二、诊断依据 三、鉴别诊断 四、辅助检查 五、治疗 参考答案: 一、诊断 蛛网膜下腔出血 二、诊断依据) 1.定位:颈部抵抗,双克氏征(+),为脑膜刺激征,提示为脑膜受累。 2.定性: 中年人,突然发病,有颅内压增高症状(头痛,呕吐),有脑膜刺激征,无肢体瘫痪,提示为蛛网膜下腔出血。 三、鉴别诊断 1.脑出血

2.脑膜炎 四、辅助检查: 1.腰穿脑脊液检查或头颅CT检查 2.有条件做MRA,DSA 五、治疗 1.一般处理:绝对卧床,稳定 2.止血及防止再出血。 3.降低颅内压(甘露醇) 4.防治动脉痉挛及脑梗死 5.脑积水的治疗 6.病因的治疗 病例二: 患者马××,女,73岁,2天前晨起发现不能说话,右半身不能活动,尿失禁一次,无呕吐。有糖尿病史30年,没有系统用药治疗。查体:Bp 160/80mmHg,神志清,混合性失语,双眼球向左侧偏视(向右注视麻痹),右侧鼻纹浅,余颅神经正常,右侧上、下肢肌力Ⅳ级,右侧腱反射活跃,右侧Babinski(+),左下肢未引出病理反射。辅助检查:尿糖(++++),血糖16.4mmol/L,ECG 有心肌缺血表现。 问题: 一、诊断 二、诊断依据 三、鉴别诊断 四、辅助检查

我院召开医疗纠纷及投诉案例分析会

我院召开医疗纠纷及投诉案例分析会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 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7月20日下午 我院在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 X X X院长、X X X书记等院领导与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院监察室主任X X X主持 由X X X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通报了2012年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 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X X X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 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 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 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 进行讨论 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 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 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 大家各抒己见 畅所欲言 对于有争议的话题 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 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 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 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 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 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 X院长作了讲话 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

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 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 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防患于未然。其次 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并严肃指出了以下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当事医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1.“生、冷、顶、推、脱” 2.沟通不充分 3.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 4.多收费 5.爽约 6.违反医疗常规。胡院长强调指出 全体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从这些医疗纠纷和投诉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结合工作实际 增强意识 防范风险 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本领和技巧。 为了细化、明确医患纠纷和医疗投诉责任 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文件与规定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沟通技巧来逐步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疗投诉的发生率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死者父母委托笔者将南京市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死者父母委托笔者将南京市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患儿钱某某,生于2007年10月18日,卒于2007年11月8日。 患儿系孕35+4周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妇产科行剖宫产出生,生后反应差,呼吸促,由鼓楼医院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治疗12天后恢复正常,10月30日因骶尾部畸胎瘤转入新生儿外科,11月3日上午行畸胎瘤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生命体征平稳。 11月4日上午8:30左右,主任查房后认为患儿病情平稳,为暴露手术切口,将患儿俯卧,并撤去心电监护和吸氧设备,患儿就这样趴了近3个小时,中间没有医护人员查看;11:30左右,家属看到患儿脸色发紫发青,急按铃叫来医护人员,将患儿平卧,同时予以吸氧和心电监护;10分钟

后患儿口唇转红,但精神萎靡、面色欠佳,下午即出现腹膨胀,呕吐黄色液体,X线诊为肠梗阻,被告考虑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保守治疗效果不好,患儿病情逐渐加重,于11月8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07年12月,死者父母委托笔者将南京市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诉辩意见】 1、患方认为,患儿的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系医疗过错行为所致,发生NEC后,医方未予足够重视,错过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2、医方认为,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治疗措施恰当,患儿发生NEC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鉴定结论】 受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于2008年7 月出具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并分析认为:患儿在骶尾部手术后出现缺氧表现与其基础疾病有关;患儿发生NEC与其自身基础差(早产儿、低体重儿)、感染、手术创伤等因素有关;患儿发生NEC后,医方对其内环境变化监测不力,与患方沟通不够充分。 原告对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2008年10月,受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司法鉴定结论:1、在发生NEC前,院方对

医疗纠纷案例1

医疗事故案例: 案例二: 2010年5月,患者陈某因车祸股骨骨折到当地人民医院就诊,接诊骨科医生马某在为患者查体、检查诊断后,决定为其骨折处植入钢板。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术后陈某恢复良好并可自行走路。 不料,7个月后陈某再次发生骨折入院。经检查发现,陈某此次骨折部位仍为上次骨折处。而且,经核对批号后,发现在首次术中使用的金属接骨板合格证上产品名称为“金属接骨板(直型)非加压四肢骨钢板”,该产品的批号一致,也就是说断裂的这块钢板系肱骨加压钢板,本应用在非加压不受重力的肱骨(上肢骨)上,而首诊医生却用在了股骨(下肢骨)上。陈某认为医生擅自改变钢板的使用部位并造成了伤害,遂将该医院告至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诊医院擅自改变医械使用部位,导致患者损害的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万元。 点评: 本案中,患者钢板断裂导致再次骨折,表面上看涉及医疗产品责任,实际上是骨科医生擅自改变钢板的使用部位,违反医疗常规,属医疗技术责任。这是因为,钢板本身没有产品缺陷,且产品提供者已经明确说明该产品用于肱骨,但骨科医生却把它用在股骨上,钢板不适当承重而断裂。众所周知,股骨作为人体承重的下肢骨,显然对钢板的要求不同。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规格型号明确有肱骨加压钢板和股骨加压钢板之分,且随钢板孔数不同又分为若干规格,说明在产品设计、制造和指示时,已经考虑到不同部分骨折对钢板的不同要求,从而区分为不同规格型号。本案中,骨科医生擅自将用于肱骨的加压钢板用在了患者的股骨上,就是没有依照钢板的规格型号进行使用,将原“肱骨加压钢板”错误当作“股骨加压钢板”使用。因此,钢板骨折是骨科医生的过失引起,即为医疗技术责任。 医疗事故案例: 案例一:(告知义务缺陷)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

神经病学病案分析训练答案

神经病学病案分析训练答案

病案1 [现病史]患者刘XX,男,40岁,半月前患感冒、头疼,按感冒处理,症状缓解。一周前出现视物模糊、复视伴双下肢无力、活动不便。左上肢持物乏力,未加注意,近两天出现双下肢完全瘫痪,左手不能拿东西。无发热、意识障碍、抽搐等。 [查体] 颅神经: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双眼球不能外展。向其他方向运动正常。双侧额纹消失,眼睑闭合不全,双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居中。其他脑神经未查出异常。左上肢肌力4级,右上肢肌力5-级。双下肢肌力0级,四肢肌张力低。双上肢前臂中部以下痛觉减退,深感觉正常。双下肢膝关节以下痛觉减退,深感觉减退。腓肠肌握痛(+ )。腱反射减弱。未引出病理反射。[腰穿] 脑脊液压力1.77 kPa (180 mmH2O)。白细胞8个,蛋白125 mg,糖45 mg,氯化物720 mg。 请对此病例进行诊断,诊断要点,鉴别诊断,鉴别诊断要点,需要完善的检查,治疗原则 诊断:吉兰—巴雷综合症(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要点:1.亚急性起病,起病前半月有上感史 2.四肢对称性弛缓性瘫痪(上肢轻,下肢重) 3.有末梢性感觉障碍, 4.合并颅神经受损(面神经和外展神经) 5.脑脊液示蛋白--细胞分离(细胞数正常,蛋白升高) 鉴别诊断及要点: 1.脊髓灰质炎,瘫痪多局限在一侧,无感觉障碍 2.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迅速出现损伤平面以下的运动、感觉障碍,锥体束征阳 性,MRI可鉴别 3.低钾性周围性瘫痪无感觉障碍呼吸肌脑神经一般不受累血清钾低有反 复发作史 4.重症肌无力肌无力波动性,晨轻暮重,或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低频 神经重复点刺激及新斯的明实验可鉴别 需完善的检查:肌电图 治疗原则:病因治疗免疫球蛋白、血浆置换疗法 对症治疗:辅助呼吸、防治各种并发症、康复 病案2 [现病史] 患者王XX,男,72岁。右侧肢体乏力,伴言语不能1天。 患者于1天前无明显诱因晨起时出现右侧肢体乏力,伴言语不能,稍感头晕,无头痛、呕吐,无意识障碍及抽搐发作。随后家人将其送到卫生院就诊,给予“血塞通”静滴,因症状缓解不明显,肢体无力症状加重而来我院就诊。病程中无发热,进食尚可,二便正常。 [既往史] 有血脂异常史,未治疗,否认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结核病史。家族中无类似疾病。 [查体] BP140/90mmhg,神清,吐词不清,可配合检查,记忆力、定向力、计算力、自知力和理解判定能力欠佳。眼底视乳头边界清楚,动静脉比例1﹕2;双侧瞳孔等大,光反射灵敏;双眼球各方向运动自如,无眼震,角膜反射正常。

医疗纠纷案例考题

考题 1、某患儿2005-06-12上午因腹痛去某市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转,急行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为小肠系膜肿物、肠系膜血栓,腹腔内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该院未行小肠手术,关腹后急转上级医院治疗,有医务人员护送,但没有向上级市中心医院转交病历摘要“腹腔内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仅有口头汇报。上级中心医院轻信前一医疗机构的病情介绍在麻醉苏醒阶段仅做一般的保守治疗,28小时后出现中毒性休克才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小肠蒂扭转3周,绞榨性肠梗阻,小肠广泛坏死而切除。残留小肠仅20公分,属断肠综合征。患者家属告到法院,主张后一家医院赔偿396万余元。 问题:某市医院应负责任吗?上级市中心医院应负责任吗?责任如何分摊。 点评:前一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手术不当、转诊时未及时通报病情)要负诊疗过错责任,负次要责任40%。因小肠坏死发生在后一医疗机构,轻信前一医疗机构转诊时病情介绍,没有立即做剖腹探查术故要负主要责任60%。 2、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

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问题:该精神病医院应负何责任。 点评: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3、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应负多少责任。 点评:违反诊疗常规,违反准入制度,应负全责。 4、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 点评:院方要胜诉,光证明不是医疗事故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名词解释 1、替代责任:是指由不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有关主体的责任。 2、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 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职务或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合同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业务。 4、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患者对自己有关信息知悉、获取的权利。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 括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的知悉了解权利。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6、医疗主观过错:是指医疗主观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疏忽大 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 简答题 1、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医疗因果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当事人主观臆造的;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 患者的损害结果。 3、当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侵权,遭受损害时,如何寻 求救济? 答:第一、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对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 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造成患者重大损害, 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主。 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09年8月21日,陆某不小心从高处摔落,遂到市胸科医院进行检查。但 由于胸科医院医生的疏忽,没有检查出陆某第11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2009年10月6日,陆某又到该市中心医院检查,市中心医院诊断陆某为“胸椎11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陆某认为是由于某种原因市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治疗胸椎骨折,才造成了自己终身残疾。2010年7月3日,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胸科医院赔偿交通费、医院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和残疾生活补助

神经内科病例分析考题精选集

病例分析 病例分析1 患者,XXX,男,79岁,因头晕3小时入院,3小时前看电视过程中,突发头晕,视物旋转,睁眼尤甚,恶心呕吐(吐胃内容物)3次,伴全省大汗,无肢体乏力及抽搐,自服硝酸甘油,卧床休息无缓解,出现左侧面麻,左手及左脚行动不听使唤,急送急诊科,查血糖8.7mmol/L 血钾2.92mmol/L,ECG示窦性心律,Ⅰ°AVB,以低血钾症收内分泌科,PE:BP120/70Hg,T:36.2℃,R:19次/分,P:88次/分。神志清楚,精神欠佳,颈软,无抵抗,呼吸平稳,无异味,双肺呼吸音清晰,心尖部Ⅲ/6G SM 吹风样杂音,腹平软,肝脾未及,肠鸣音存在,双肾区无叩击痛,四肢无浮肿疼痛。 神经系统检查:神志清楚,吐词欠清,水平及垂直性眼球震颤,左侧眼球轻度内陷,左眼裂稍小,左侧瞳孔2mm,右侧3mm,对光反射存在,视物无障碍,眼底视乳头清晰,Ⅲ度视网膜动脉粥样硬化。左额皮肤汗少,左侧面部浅感觉减退。下颌无偏斜,双侧额纹及鼻唇沟等深,闭目有力,轻度饮水呛咳,声音嘶哑,转颈有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左手指鼻欠佳,左手轮替动作欠协调,左下肢膝胫实验阳性,步态不稳,向左偏斜,右侧上下肢浅感觉减退,四肢腱反射对称引出,病理症阴性,皮肤划痕试验阴性。 问题: 1.该病人定位诊断如何? 2.定性试验应有那些? 3.应该采取怎样的治疗措施? 答案:

1.左脑干交感神经中枢,左侧前庭神经核,左侧三叉神经核,左侧脊髓丘脑束的三级纤维,左侧疑核。 2.Wallenberg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性 3.超早期溶栓,抗血小板治疗。 病例分析2 患者:郑某某,男性,72岁,以“右侧肢体震颤伴行走不便3年,加重10天”入院。入院前3年患者始出现右侧肢体不自主震颤,以右下肢开始,呈节律性抖动,渐累及右上肢,震颤多于静止时出现,精神紧张时加重,随意动作时减轻,睡眠时消失,无口唇、下颌、舌头抖动,并有行走笨拙、缓慢,走路时起步困难,步伐小,身体前倾,且面部表情呆板,无头痛、眼花,无意识障碍、肢体抽搐、大小便失禁,无畏冷、发热,无咳嗽、咳痰,无胸闷、气喘等。曾在外院就诊,治疗方案不详,肢体震颤症状有缓解。10余天前,患者肢体震颤较前有所加重,行走困难、四肢抖动,今为进一步诊治,就诊我院,门诊以“震颤原因待查”收入院。既往素健。无嗜烟酒。入院查体:T36.5℃,P80次/分R19次/分,BP112/60mmHg。神志清楚,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鼻唇沟对称,伸舌居中。四肢肌张力呈铅管样增高,肌力5级,右侧肢体不自主震颤,双侧指鼻试验准确,双侧深浅感觉检查正常,双侧腱反射对称,双侧病理征未引出。颈无抵抗,双侧克氏征、布氏征阴性。 问题: 1. 该患者诊断是什么? 2. 需与哪些疾病鉴别? 3. 请提出诊疗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