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最新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最新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摘要]本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介绍着手,对他们的优劣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说明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并得出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而定,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我们要在权衡两种征信模式的基础上,吸取二者的长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私营征信体系征信体系

一、引言

目前各国征信体系,在征信主体、发展模式、框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的征信体系,其特点和优劣各有不同。当今国际上较流行的个人征信模式主要有两种:私营征信体系和公共征信体系。由于不同国家的背景和、基础各不相同,因此信用体系的构建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卡罗·奇萨(2004)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第三,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罗伯特·开普勒(2004)提出: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可以高效率共存的互补体。这样,不但可以全面地满足需求,而且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征信机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他同时提出,在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共存的情况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保障两种模式有效运转的关

键。任兴洲(2004)认为,公共模式更加有利于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而私营模式则主要在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空间大、服务范围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供信用和咨询服务。

二、两种模式的比较

1.私营征信体系

2.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Governors of the ECB)将公共征信系统定义为:“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各国的公共征信体系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在机构安排、搜集数据种类以及对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数据的典型政策方面,都有着许多共同特点。公共征信最典型的代表有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

多数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设立,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没有私营机构参加。征信机构的运作也不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通过各自的中央银行,为金融监管而服务。多数欧洲国家都采用公共征信体系,比如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采用中央信贷登记进行公共征信。这些国家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公共征信体系下,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强制性地参加公共征信系统。管理公共征信系统的规则是通过法规确定并严格被执行的,而不是像私营征信那样,由参与者之间通过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这也是公共和私营两个征信系统最主要的差别之一。公共征信

机构通过强制手段获得数据,被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或决议被迫强制报送数据。因此对大多数公共征信机构来说,最大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数据来源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和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才被允许进入公共征信系统。由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惩罚措施对与参与者的约束和整个系统的良性运转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下,惩罚措施对未提供数据或未提供正确信息的金融机构始终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都能定期准确地提供信息,惩罚就很少实施。

通过以上两种模式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互有优劣。私营征信模式和公共征信模式的两种征信体系在设立目的、运作方式、法律体系以及监管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私营征信模式以满足信用市场需求为目的,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方式,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公共征信模式主要为政府的金融监管服务,以强制性的规定采集数据,在数据发布方面也有很多限制。在很多文献中,两种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但最近的研究发现,这两种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可以同时共存,相互补充的。究竟要采取哪种模式,这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和法律背景有很大的关系,没有一个万能的模式,而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而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三、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一国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并是要根据各国的国情而定的,与一国的法律、文化背景有关。从发展目标看,我国个人征信应该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即在个人征信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和私营经济实体。在个人社会联合征信体系下,社会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需求是多样的,采取私营征信模式可以提供各种不同的个人征信

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私营征信模式下市场和竞争是调节的主要手段,通过优胜劣汰,可以逐渐形成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个人征信公司,培育中国自己的征信业。私营征信模式的缺陷在于数据覆盖面较窄,同时也比较容易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在个人社会联合征信的环境下,大量的基础数据被分散于各个政府部门中,目前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公开其数据。这种情况下,私营征信机构的数据来源也是十分困难。

综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发展可以采取私营和公共共存的模式。这样做至少有3个好处。首先,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依靠政府力量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大型且覆盖面广泛的基础数据库,这是私营经济的力量无法比拟的;其次,政府建立基础数据库,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从各政府公共部门强制性获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数据,从而避免了私营征信机构在获取基础数据时的弱点:第三,基础数据库阶段的公共模式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隐私和机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立法几乎空白的情况下,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

在个人征信增值服务的环节则可以考虑采取私营征信模式,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市场竞争机制。社会对个人征信产品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因此在建成基础数据库的前提下,在信用产品的深加工和增值阶段,则应该使用私营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满足个人征信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在信用增值服务阶段,私营机构不需要再从分散的各个政府部门采集数据,而可以直接从建成的基础数据库中获取原始数据,当然数据的获取是有代价的。获取原始数据后,私营征信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定位,运用自己的评价模型,或者将原始数据和自己掌握的其他数据综合到一起,开发各种不同的信用评分产品。个人社会联合征信由于涉及到社

会的各个方面,其功能也不再局限于为金融监管服务,因此更适合于采取市场化的私营征信模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依靠私营征信模式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先从以公共模式为主,适当引入民营资本做起,逐步过渡到以私营征信模式为主、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四、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在我国,建立征信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要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而在个人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其核心内容。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1.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约束市场交易各方的行为,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2.节约交易。征信是由专门的征信机构负责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定,专业征信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节约单笔信用交易的成本,减少社会和个人时间成本。

3.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还起到对失信者的惩戒及提高社会信用观念的作用。由于征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覆盖面广,信用结果的速度也快,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认识到守信的重要,失信获得的利益是暂时的而经济惩罚则是长期的、广泛的。征信还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使信用变成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信用报告可以成为政府、企业或个人进入信用社会的一种资格证明,成为从事契约活动的通行证,从而对个人的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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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 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 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 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 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 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 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 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 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 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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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 报告编号: 201710查询时间: 2017.10.04 17:46:05报告时间: 2017.10.05 10:33:07 姓名: 李**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4519已婚这部分包含您的信用卡、贷款和其他信贷记录。金额类数据均以人民币计算,精确到元。 信息概要逾期记录可能影响对您的信用评价。 信用卡购房贷款其他贷款购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 房(包括商住两用)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账户数 6 0 3 金贷款。 未结清/未销户账户数 6 0 0 发生过逾期的账户数 1 0 0 发生过逾期的信用卡账户,指曾经“未按 时还最低还款额”的贷记卡账户和“透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的账户数0 0 0 支超过60天”的准贷记卡账户 为他人担保笔数0 1 0 发生过逾期的贷记卡账户明细如下: 1.2013年11月5日交通银行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截至2016年7月已销户。最近5年内有1个月处于逾期状态,没 有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 从未逾期过的贷记卡及透支未超过60天的准贷记卡账户明细如下: 2.2016年5月16日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截至2017年8月,信用额度折合人民币21,642,已使 用额度0。 3.2016年5月16日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截至2017年8月,信用额度23,000,已使用额度15,448。 4.2016年4月6日招商银行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截至2017年8月,信用额度折合人民币5,000,已使用额度0。 5.2016年4月6日招商银行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截至2017年8月,信用额度5,000,已使用额度0。 6.2016年3月16日广州银行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截至2017年8月,信用额度20,000,已使用额度3,421。 其他贷款 从未逾期过的账户明细如下: 1.2017年6月30日杭州银行发放的129,000元(人民币)其他贷款,2017年7月已结清。 2.2017年6月30日杭州银行发放的300,000元(人民币)其他贷款,2017年7月已结清。 3.2017年6月30日杭州银行发放的300,000元(人民币)其他贷款,2017年7月已结清。 为他人担保信息 1.2016年6月3日,为董纪念(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1688)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 保贷款合同金额250,000,担保金额250,000。截至2017年8月3日,担保贷款余额241,389。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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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去哪里打

个人征信是房贷能否批下来的一个重要的审核标准之一。所以,个人征信报告就成了我们申请房贷时必不可少的一个证明。因此如果在申请一些贷款的时候往往会需要打印出来个人的征信报告,于是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该去什么地方查询,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一下。 个人征信报告可以去当地征信中心办理。可以登录全国各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点联系方式查询到你当地的征信中心。 1. 线上:网上打印流程: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马上开始-新用户注册-选择银行卡/问题/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后选择征信报告(概括、简单、完整)-提交后等待身份验证码-输入身份验证码后即可查看征信报告-在征信报告网页选择打印即可。 2. 线下: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点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打印。 (1)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银行在许多地方设立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找到查询机,还要带好身份证(二

代),手机(需要输入信息),必须本人,不可代办; (2)将二代身份证放到查询机指定位置(查询机中部的左侧),按屏幕提示程序操作就行,(温馨提示,需要拍照比对,如果比对失败,则无法自助查询,要去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查询。); (3)一切顺利,就会自动打印你的个人信用报告,所以不要走开,等在设备前取报告,很方便,几分钟就完成; (4)查询机中部的右侧有一入钞口,可以放5元和10元的人民币,每年每位居民可以免费成功查询二次个人信用情况,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第三次是收费的。 去当地征信中心办理,分为本人办理和委托他人办理: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

第八章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贷款 第八章 个人征信系统 知识点: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 定义: 个人征信系统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 详细描述: (1)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时候,客户 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诸如居民身份信息个人手机费、社保金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例题: 1.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的。 A.商业银行 B.中央银行 C.企业 D.银监会 正确答案:A 解析: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2.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 A.商务部门 B.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C.司法部门

D.监察部门 正确答案:B 解析: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3.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A.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B.客户通过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 C.客户通过银行办理担保业务 D.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系统对接 E.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信息产业部系统对接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客户通过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通过银行办理担保业务。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系统对接、与信息产业部系统对接。 4.下列关于个人征信系统信息采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客户通过银行输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B.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诸如居民身份信息、个人手机费、社保金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C.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到信息后,按照数据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形成该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D.对于采集的数据,个人征信系统会对个人进行信用评分,根据相同等级平均水平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D 解析:个人征信系统住处采集,当客户通过银行输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诸如居民身份信息、个人手机费、社保金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到信息后,按照数据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形成该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考试题目

个人征信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认证考试题库 1、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的时间为______。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2、依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破产记录保存时间为______。 A、7年 B、8年 C、9年 D、10年 3、目前我国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吗? A、不是 B、是 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______起开始采集信贷信息? A、1999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B、2003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C、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D、2006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由中国人民银行______承担。 A、北京营管部 B、上海总部 C、征信中心 D、征信管理局 6、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各信息来源本身的业务周期,即各部门自身信息的更新频率更新信息。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按______更新。 A、日 B、旬 C、月 D、季 7、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负有______责任。 A、充分利用 B、向外界披露 C、保密 D、保管 8、个人信用信息是由______。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A、商业银行申请的 B、个人主动申请的 C、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 D、以上均不正确 9、银行标准版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供______查询。 A、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个人征信考试题

个人征信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A)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部门是。 A.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 征信服务中心 C.各商业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C)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A.人民银行 B.银监局 C. 商业银行 D.借款人 3、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C)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B.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C. 个人信用数据库 D. 企业信用数据库 4、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B)内给予答复。 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 C. 2个工作日内 D.当日内 5、个人基本信息是指(A)。 A、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B、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C、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D、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形成的查询记录 6、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A)。 A、征信服务中心 B、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C、不准确信息所属主体 D、公安部门 7、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A) A、书面授权 B、口头授权许可 C、身份证明材料 D、贷款卡 8、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A)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A、征信服务中心 B、法院及公安部门 C、金融机构 D、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办公室 9、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可以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C)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征信服务中心 B、商业银行 C、异议申请人 D、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B)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A、1 B、2 C、5 D、7 11、征信服务中心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A)。 A、标注 B、删除 C、关闭,禁止查询 D、不做处理

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一、平台介绍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本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查询申请由本人提交。只有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申请。二是确保查询结果由本人查看。只有持有身份验证码,才能查看信用信息。三是确保信息保存安全。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信用信息仅在平台的互联网端存放7天,到期后会自动删除。 平台提供多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银行卡验证方式,即借助于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确定个人身份;三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四是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即借助加载了从MTPS发放的个人认证证书(简称"MTPS个人认证证书")的移动金融IC卡,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输入MTPS 个人认证证书PIN码等信息来验证个人身份。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和移动金融IC卡验证实时反馈身份验证结果,问题验证方式在24小时后反馈身份验证结果。 平台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以一句话的方式提示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存在最近5年的逾期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状况概要,包括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贷记录、部分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根据需要选择信用信息产品,并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的用户成功提交查询申请。信用信息产品加工完毕后(一般在成功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平台会向用户发送含有身份验证码的短信。用户可在收到身份验证码的7天内,登录平台使用身份验证码查看查询结果。 二、操作指南 说明:1.身份验证。用户选择银行卡、数字证书或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可实时获取验证结果;选择问题验证方式在提

个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三、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 目前暂不收费。 四、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 五、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异议申请流程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称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现对异议申请的方式、要求等方面说明如下: 一、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提出异议申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二、受理异议申请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最新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摘要]本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介绍着手,对他们的优劣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说明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并得出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而定,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我们要在权衡两种征信模式的基础上,吸取二者的长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私营征信体系征信体系 一、引言 目前各国征信体系,在征信主体、发展模式、框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的征信体系,其特点和优劣各有不同。当今国际上较流行的个人征信模式主要有两种:私营征信体系和公共征信体系。由于不同国家的背景和、基础各不相同,因此信用体系的构建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卡罗·奇萨(2004)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第三,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罗伯特·开普勒(2004)提出: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可以高效率共存的互补体。这样,不但可以全面地满足需求,而且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征信机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他同时提出,在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共存的情况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保障两种模式有效运转的关

键。任兴洲(2004)认为,公共模式更加有利于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而私营模式则主要在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空间大、服务范围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供信用和咨询服务。 二、两种模式的比较 1.私营征信体系 2.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Governors of the ECB)将公共征信系统定义为:“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各国的公共征信体系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在机构安排、搜集数据种类以及对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数据的典型政策方面,都有着许多共同特点。公共征信最典型的代表有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 多数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设立,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没有私营机构参加。征信机构的运作也不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通过各自的中央银行,为金融监管而服务。多数欧洲国家都采用公共征信体系,比如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采用中央信贷登记进行公共征信。这些国家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公共征信体系下,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强制性地参加公共征信系统。管理公共征信系统的规则是通过法规确定并严格被执行的,而不是像私营征信那样,由参与者之间通过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这也是公共和私营两个征信系统最主要的差别之一。公共征信

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很多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中国银行征信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汇报? 答:个人信用汇报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二、目前个人信用汇报有哪些版本,主要的查询主体分别是什么? 答:目前个人信用汇报有三个版本,分别为: 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 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汇报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

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三、征信信息从哪里来? 答: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四、消费者本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汇报吗? 答: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汇报主体的知情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汇报。 五、查询信用汇报收费吗? 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6年1月15日起,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汇报,每年第3次起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10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10.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

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解读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解读 一、“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操作员提出查询申请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在系统收到查询申请后,生成您的信用报告的时间。 二、婚姻状况从哪里采集? 答:婚姻状况由您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其容来自您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息。 三、信息概要展示了哪些容? 答:信息概要按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信用卡、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汇总了您的账户数、逾期账户数及为他人担保笔数。 四、“账户数”是什么意思? 答:“账户数”是指您名下分别有几个信用卡账户、几笔住房贷款、几笔其他贷款。 注意,“账户数”并不等同于信用卡的数。一般情况下,一双币种信用卡(含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商业银行按2条账户数计算,您的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账户数为2。 五、信息概要中“未结清/未销户账户数”指的是什么? 答:“未销户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销户(含正在使用和尚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数量。“未结清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的账户数量。 六、“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答:“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都是反映您欠银行钱的数量(包含本金和利息),只是不同业务种类采用了两种表达方式。准贷记卡展示为“透支余额”,贷记卡展示为“已使用额度”。 七、什么是贷记卡的“逾期金额”? 答:是指截至还款日的最后期限,您仍未按时或足额偿还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费用(包括超限费和滞纳金)。 八、“公共记录”包括什么容? 答:“公共记录”包含您最近5年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 九、什么是“查询记录”? 答:“查询记录”反映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展示容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和查询原因。 十、同样是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在征信分中心查询到的与互联网查询到的有哪些差别? 答:征信分中心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是在征信系统联网端生成的,互联网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在互联网存储的信息生成的。两网端查询到的信用报告基本相同,但由于两网数据无法实时交互及保护信息安全的原因,两网查询到的报告还存在少许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出于安全性考虑,互联网端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中客户的证件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屏蔽,征信分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中的客户证件全部展示。 第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当年通过互联网查询报告次数”会实时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此项会在1天后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的查询记录段明细在联网进行查询后会实时更新,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此段会在1天后更新。 第三,数据报送机构以非报文方式更新身份信息、信贷记录或历史逾期记录时,在分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中会展示最新的修改结果,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会在1天后更新修改结果。

基于数据交换技术的信用征信平台建设方案

基于数据交换技术的信用征信平台建设方案 摘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信用缺失等问题,对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信用征信平台的系统框架、数据流向和关键技术。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信用平台数据交换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672-3791(2011)11(a)-0013-02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经济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就能根据企业、个人信用的历史纪录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从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并为政府决策提出各种的数据支持。在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的基础,而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经济风险之一。 尽管各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法律法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发展路径也不尽相

同,但是还是存在着内在的共性。主要体现在多样化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各个领域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搭建了企业信用信 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它们为社会提供各种信用产品 和服务。这些对于我国设计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信用征信平台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轨迹来看,央行从1998年起就启动了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专门机构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企业的信用信息以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2006年开始央行又着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希望把征信体系覆盖到那些和金融机构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中国特色征信的数据库开始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如今,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等政策,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掌握,提高了相关部门 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 纪守法的自觉性。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9年的76.6万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怎样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c4572567.html, 怎样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个人信用证明,如个人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要求提交一份个人信用证明。这份证明对个人来说非常重要,记录了信用卡使用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那么怎么开具个人信用证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有什么?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 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二、如何委托他人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通常情况下,个人的征信证明都需要是本人亲自到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去开具的。但如果是遇到有特殊的情况,需要找人代为开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非本人找银行开具个人征信证明流程。 (一)委托人携带代开人的身份证件和开具征信证明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开具征信报告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到人民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本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身份安全。社会公众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成为平台的注册用户,使用平台的信息查询功能。二是确保操作安全。注册用户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时,还须通过手机短信、数字证书等方式与平台交互,通过验证核实后方能获取信用信息结果。 平台现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 平台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注册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申请并获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非实时反馈,一般为成功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天。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请求;次日,用户可以登录平台查看查询结果,对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交查询请求的,平台还会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查询结果。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注册用户登录平台后在线提交查询申请;次日登录平台,申请获取确认码,平台会自动将确认码发送到注册用户预留的手机上,正确输入后,可在线查看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注册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次日可登录网站查看个人信用报告。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信用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 应用价值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特别是通过企业和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 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从信贷活动的源头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 该平台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帮助商业银行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以及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该征信系统管理平台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税务、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个人自查报告

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Ⅹ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Ⅹ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ⅩⅩ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ⅩⅩ规、 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 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 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 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 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 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 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 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 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 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ⅩⅩ发放贷

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 对不符ⅩⅩ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 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 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ⅩⅩ 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ⅩⅩ评价,征信信息仅 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 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 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 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 查询业务。 自查人: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 程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10-25 16:15:09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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