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

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

一、审计重点与方法

(一)政府采购审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是指对物资采购部门获取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风险点和与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一般情况下分为: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审计方式主要是委托社会中介、聘请专家参与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其审计重点和方法有:

1.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情况审计

(1)审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审查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是否明确相关岗位(部门)的职责权限,以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合同审核、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使用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4)检查单位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管理情况,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指向性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采购组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开评标过程有无串标、围标嫌疑等。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管理情况。在建设中是否坚持货物到货签收、安装调试时是否按规定流程组织、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签证或报批;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合同和政府招投标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门机构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人员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工期和其他相关内

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证明)。

(6)审计单位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情况。检查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安装调试文档、培训记录、独立核算财务资料、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是否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7)审计单位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情况。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是否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是否按相关规定采购国产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严格报批,采购方式是否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形成充分竞争。

(8)检查单位是否制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货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货物应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方式执行;采购项目应有资金预算安排;采购项目应先立项,重大项目采购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论证审批;属于控购项目应在立项前先办理控购手续;项目履约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采购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监督部门应有效参与采购监督。非法人单位(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政府采购审计

(1)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是否正确、完整,编制、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活动是否按照财政采购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重点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有无不经程序确定采购预算。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采购预算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存在超过采购人实际需要,重复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规模、贪大求洋,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况;审查采购预算细化程度,是否存在因采购预算不明确而无法形成有效约束、粗放的预算不利于财政资金合理科学使用的情况。

(2)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社会中介机构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和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是否存在允许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

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或不按规定抽取管理评审专家影响采购结果的问题。

(3)审查政府采购方式是否恰当,有无违规调整采购方式而规避公开竞争等问题,重点关注将应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更改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

(4)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的委托、采购信息的发布、投标环节、评标谈判环节、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和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委托关系权利义务不明确影响采购行为问题,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和时间不合规问题,评标谈判程序不合法、评标过程不公平公正、影响评审结果问题等。

(5)对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和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超出招投标范围订立合同或未经正规程序随意变更合同标的的行为,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虚假验收等问题。

(二)合同审计

1.审查单位合同的内部控制情况

对照检查合同的内部控制是否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审核、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5)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7)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8)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合同主体审计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经政府采购产生的合同主体重点审查供货方是否为经政府采购产生的中标人。

(2)非经政府采购产生的合同主体重点审查:

①供货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供货方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确认供货方是否为法人,避免与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签订合同;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及时年检、企业营业期限是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

②审查供货方经营范围。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

③审查供货方有无履约能力。审查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资质文件,关注各种资质的取得日期、到期期限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情况;审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了解资产结构、生产经营人员状况、生产能力及上一年度生产供应情况、库存状况,判断供货方的履约能力;适当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

④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法。审查授权代理书是否经公司法人授权批准,授权书是否签章齐全,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授权人及被

授权人相符。

3.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价款审计(非经政府采购签订的合同)

(1)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掌握采购物资的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动趋势、供应渠道、运输方式等等。做好市场调查,通过亲临市场、电话查询以及网上询价等途径,了解各种物资材料的来源和供销价格,并建立对应的市场信息库。

(2)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事先将历次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供应商、合同订单号等情况按物料编码存入计算机系统,审计采购合同时,可及时从计算机中得到该物料以前已采购批次的采购日期、价格、供应商、订单号及审核日期等情况。审计人员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情况,估算现阶段合理的采购价格,并与合同价格进行对比,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3)加强对招标过程的审查监督。通常情况下,企业小量、小额采购业务由企业自购,批量、大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要求,以及采购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4.对合同条款的审计

(1)对合同内容的审计。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可行性。检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自签订起就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否以真实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合同是否有缺陷、是否遗漏必要条款、是否存在不利条款;合同是否可行、是否显失公平等。

(2)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法》中规定了购销合同的必备条款,对这些条款应逐项进行审计。

①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该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主要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住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的法定地址一致。

②标的。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公司按计划要实施采购的物资相符,型号及规格是否准确、齐全。

③数量及质量要求。该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的关键条款。应重点审查合同上是否清楚具体地写明了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质量要求要明

确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

④价款或报酬。该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实行招标采购的,应重点审查采购合同价格是否为中标价格,是否为一口价;非招标采购的,应审查价格是否进行过市场调查、询价、比价,价格是否含税,是否高于市场价,是否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⑤结算方式及期限。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结算规定,如大额资金收支不能以现金结算。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经验收、决算等相关程序、是否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返还的最后期限等。

⑥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⑦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审查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是否约定了验收程序、期限的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审查合同的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协商、仲裁,还是诉讼,首选法院是哪家。

⑧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⑨合同附件应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货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常见问题与参考法规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

【表现形式】

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购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货物、工程和服务);

4.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5.应当采用公开招标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6.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7.通过所属单位采购,规避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8.采取其他措施规避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产品、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无预算采购

【表现形式】

无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了政府采购项目挤占其他财政性资金。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招标方式

【表现形式】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招标方式。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邀请招标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邀请招标时未向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招标人违法泄漏招标秘密

【表现形式】

1.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招标人泄露标底。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六)招标人违法进行实质性谈判

【表现形式】

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表现形式】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2.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违法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或协议

【表现形式】

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响应订立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2.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按规定标准进行采购;

3.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4.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5.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政府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时未向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采购人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安排其他单位陪标等方式进行虚假招标。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十一)未公开政府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表现形式】

1.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

2.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十二)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

【表现形式】

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要素不全,违约责任不明确,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而未采用等;

2.内设部门和派出单位,未经受权就本部门的采购项目(含工程、货物、服务)、劳务分成等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未送财务备案,产生账外资产和经济风险;

3.单位未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4.合同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背离;

5.合同监控管理不完善、不规范,财务、装备和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够,不能了解单位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

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

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5.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万元,资金来源:;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定,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处理甲方委托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甲方给予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以下委托事项根据约定在方框内打√确定 (1)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照以下选定程序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a、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b、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2)组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提供采购需求、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日内书面确认采购文件,若有修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 3 日内向乙方提交采购预算、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为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现场提供方便。 4、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甲方应依法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制定或暗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7、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甲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甲方应授权相应数量的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工作,同时甲方应安排监督人员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验收单(格式)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正反面打印)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及总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协议供货限价为通过招标以文件形式确定的中标价格。 二、售后服务: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相一致,若未公布标准的,以及其他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相关条款的标准提供服务。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最终供货公司于年月日前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

人)。此外,最终供货公司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一)产品验收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 2.该批次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需方未在上述时间提出异议的,并不代表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五、付款办法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日内由需方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付款办法:。 最终供货公司开户行名称:;账号: 六、违约责任: 1.如最终供货公司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 3.如供方自行更换中标产品的零部件,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金未达到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的2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且供方依法应受的其他处罚并不会因供方支付了上述惩罚性赔偿金而免除。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采购人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验收工作,以采购人为主,采购代理机构配合,或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 第七条采购人应加强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在履约、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 第八条验收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九条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完成通知书》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价款,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第十二条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十三条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

物资采购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委托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分为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为供货方和采购方。物资采购委托合同要怎么拟的呢?以下是橙子整理的物资采购委托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物资采购委托合同范文篇一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1 / 8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甲方:乙方:日期: 物资采购委托合同范文篇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宾馆用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宾馆用品采购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称宾馆用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该宾馆用品) 二、宾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 8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XX]0001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 篇二:(新)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芙蓉区金阳光办公设备商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2 篇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盖章):验收人(签字): 篇四:XX199183705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天津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申购单位: 篇五: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 篇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篇七: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 隆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采购单位和参与验收的组织或部门各留存一份。篇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签字):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经验收符合[XX]0001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 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招标项目及范围 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 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具体组织采购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组织形式: 4、采购方式: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协议所涉项目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可以开展采购程序; 2、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乙方共同编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依法参加开标或评审工作; 6、依法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7、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8、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确定的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协助甲方编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须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出; 2、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 3、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协助甲方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与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开标、评审活动; 6、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整理资料汇编;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将(项目名称)自愿委托由xx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代理双方: 委托采购方:,地址:。 受托代理方: xx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路桥区金水路1号。 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采购需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等)等另附。 三、委托代理内容: 1.编制采购(包括招标谈判询价等)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 2.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推荐(或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提交采购报告; 3.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审核供应商报名资料。 四、委托采购方权责: 1.向代理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需求等资料,对本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和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标准等方面的询问、质疑。 2.对代理方实施的委托代理事项有监督和质疑的权利,但不干涉代理方的采购行为,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的责任; 3.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结算意见,按规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或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五、受托代理方权责: 1.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按规定处理一切事务,对委托方提出的采购标准等有依法审查和纠正的权利,并对代理事项的合法性负责; 2.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独立组织采购活动,接受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遵守廉政规定和采购纪律,并承担保密责任; 3.对外发布有关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应经委托方确认后,并及时将有关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报区采购办备案; 4.向委托方提交采购报告,接受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协助委托方进行履约监督和项目验收,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六、采购期限: 本项目自委托代理之日起至采购完毕。 七、代理费用: 由xx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承担采购所需的全部代理费用,无偿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 八、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技术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3.解释招标文件。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5.供应商资格预审:如果需要的话,由乙方发出资格预审公告,由甲方确定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7.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标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标方法。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乙方配合甲方到开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1.组织评审工作。 12.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发送中标通知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7.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标问题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答复。 18.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人,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范本 通用版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人民币。采购计划编号:。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有资格预审要求的项目)。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进行报名登记并发放(送)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投标、评审活动资料存档。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二、需要乙方协助配合,但不在甲方委托乙方范围内,由甲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相关事项 1、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专家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进行项目前期需求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 2、甲方_____(同意/不同意)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甲方负责根据采购法、合同法及四川省财政厅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拟订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并提交乙方协助审核后编入采购文件;中标后甲方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依法协助审核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要求其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甲方按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 5、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处统一编号,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27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采购的项目,在供应商交货后,未开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同意将年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 3、此次代理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采购计划编号:。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未授权给乙方的采购事项; 2、及时向乙方提供经批复的采购预算、经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项目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开展政府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以及需回避人员名单,涉及转变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和资料; 3、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衔接,包括参与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评审活动及履约验收工作;委派监督人员参与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场监督评审活动; 4、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之日起 3 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 5、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向乙方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的规定,不得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7、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者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8、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9、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乙方通报;

区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及验收单

锦江区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询价单编号: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 需方: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购买产品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发运到指定地点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 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时应提交保修单,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2、验收标准: 3、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 费用由供方承担; 4、需方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 提出的工作需要; 3、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4、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 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单位自有经费供方须提供: (1)发票复印件盖鲜章; (2)合同原件; (3)验收单盖鲜章并经手人签字。

2、财政付款供方须提供: (1)发票原件盖鲜章; (2)合同; (3)验收单盖鲜章并经手人签字。 区采购中心收到合格的票据后1个月内,将货款按转帐方式付给供方。 六、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需方代表人:供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中心(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定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及项目的验收和结算(精)

政府采购合同及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一政府采购谈判包括哪些方面的准备? 政府采购谈判, 即招标方和中标方将在招投标中达成的协议具体化或增补删改过程中对价格和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认证并最终订立文件时所进行分商讨与会谈,具体包括以下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要明确谈判目的,了解对手的谈判意图、诚意和动机,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策略,确立基本原则和态度,设置底线和让步程度,争取主动。 2、组织准备。要组织一个经验丰富的谈判班子进行准备,成员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基本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 3、资料准备。需准备好原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等文件, 准备好己方投标书中的报价、投标保函、项目方案等资料, 准备好招标方索取的资料及适当的资料论据, 准备好宣传和证明本公司能力的各种资料,确保谈判有理有据。 4、方案准备。在会议开始前仔细研究分析各种文件资料,拟定提纲,准备多个备选方案,以防陷入僵局。 (二政府采购谈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谈判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技术、商务、法律三个方面,具体涉及: 1、工作内容。即中标商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质量要求等责任和义务。 2、价格。是合同谈判的核心问题,也是双方争夺的关键。 3、工期安排。即中标商在规定开工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完成与招标方商定并在合同文本中确定的工作内容。

4、验收。是招标方对中标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承包并完成的工作内容,经招标方工程师或代理机构验收合格并正式接受。 5、保证。主要有付款保证条款、履约保函、保险。 6、违约责任。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性而签订的惩罚性条款或补救措施。 (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2、标的。标的是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也是必备条件。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工作成果。 3、数量。数量的制定需遵循的原则是:数量条款应当具体明确; 合理规定机动幅度;机动数量的计价方法公平合理。 4、质量。指标准和技术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格的制定是一项比较负责的工作, 归类起来有固定价格法和滑动定价法两类。 6、履行期限。指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完成自己工作的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指履行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全)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乙方: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就_氧氮联测仪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 预算批复文号:。 (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采购需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另附。) 3、本项目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甲方按照推荐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 (2)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直接确定。 二、委托事项 (一)(适用于招标采购项目) 1、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及相关公告等; 2、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整合; 3、确定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4、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代管投标保证金、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的,从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6、甲方委托代理的其他事项:。 (二)(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依法发布采购信息或者相关公告等; 2、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3、协助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 4、通过发布公告、专家推选或者专家推选与甲方推荐相结合等方式征集供应商,供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5、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发出谈判邀请书和谈判文件; 6、代管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依法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开展谈判活动,并组织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书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模板

编号:FB-HT-05021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采购人):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 甲方的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

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模板】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SN:scby-zc-2017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二〇一七年月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人民币。采购计划编号:。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二、甲方选择性委托事项(甲方确定委托的请在□内打 √,否定委托请在□内打×,未在□内勾选,视为否定委托): 1、采购需求论证:□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 3、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拟订合同文本:□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审核;□委托乙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取;□委托乙方收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意见办理退还。 6、项目验收:□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委托乙方组织实施,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甲方实施;□委托乙方实施,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