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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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常识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大学生结婚

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wad();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采访婚姻法律问题专家胡晓琳律师。该文章涉及如下内容:

一、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使在校大学生结婚违反校规成为历史。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

结婚条件包括:

1、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

3、双方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是姨表兄妹或姑表兄妹;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无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传染疾病。由于有观点认为患有传染疾病的人也有结婚的权利,有争议,所以具体有哪些疾病,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确定,现在结婚只要双方宣誓无疾病或告知对方有疾病、对方同意即可。

二、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使在校大学生有了结婚的权利,但不意味着在校大学生一定要结婚,该规定给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否行使,完全取决在校大学生的认识和具体情况。

三、在校大学生结婚后果的几个问题思考:

1、结婚使感情有了归属;

2、结婚满足了想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的愿望;

3、结婚后住哪

4、结婚后万一有了孩子是要还是不要如果要学业是否受影响

5、没有经济收入和结婚有无关系

6、夫妻关系的维护和表现是否影响其他非婚学生的心理感受……A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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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是公民一生中重要的事情,我国很早就颁布了婚姻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结婚、离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在婚姻法实施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这些被成为新婚姻法。任何法律法规都有适用范围,那么,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小编给出的说法。 一、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新婚姻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二、新婚姻法中有哪些条款做了修订?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对偶婚 C.乱婚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B.德国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个月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2020年新婚姻法颁布分析-婚姻法2020论文

新婚姻法颁布分析 关于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 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那么,下面是为大家的新婚姻法颁布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的“找二奶”问题,今后可以通 过法律手段加以遏制。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 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 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

版新婚姻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15版新婚姻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C )。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C.互相尊重 2.姚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郭某(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郭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郭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 A.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3.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结婚必备条件的是(B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C.符合一夫一妻制 4.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女职工晚育的,享有(C )天的产假。 A.90 B.105 C.128 5.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C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6.根据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B )内提出。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7.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列有关约定产生的法律效力,其说法错误的是(C ) A.约定夫妻财产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B.约定财产对夫妻双方具有拘束力 C.约定财产可以对抗第三人 8.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 ) A.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经营取得的收益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9.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不需要出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是(B )。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的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0.华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华某长期在外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下列哪项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B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11.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C )。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婚姻法常识 --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婚姻法常识 >>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 定 导读:本文是关于婚姻法常识 >>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wad();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中国公民:(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乙.外国人:(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丙.外国侨民:(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

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Ajust();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二、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三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2019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1、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2015新婚姻法

首先我们看看,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3,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 “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少的,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 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轻松的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 众所周知,自古中国就有男方买房子结婚的传统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

最新整理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知识讲解

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 1.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参考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

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参考答案:二审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孙某的主张。理由如下:(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赵某的祖父属于赵某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赵、孙婚姻无效的申请。(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不作调解是有充分根据的。(3)由于当事双方均不愿意作为他们女儿的直接抚养方,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判决归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于法有据,也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 1.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分配法

婚后房产分配法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解读1·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判? 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2·房屋被一方“偷卖”怎么办? 买房第三方具备三个条件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 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解读3·父母给的婚房会被“分”吗? 单方父母出资归产权方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黄晓明与Angelababy结婚,备巨额人寿保险,新婚姻法下,保险成为守护一生最好的保证

黄晓明与Angelababy结婚,备巨额人寿保险,新婚姻法下,保险成为守护一生最好的 保证 今日,相恋六年的黄晓明和Angelababy终于在Baby 的老家上海展览馆举行婚礼。出席这场婚礼的明星多达数百人。 黄晓明12人豪华兄弟团 两人跪着为父母敬茶 巨额人寿保险让baby更有安全感! 黄晓明曾跟媒体分享了他所经历过的数次交通意外,断腿、失去知觉,有一次更严重到被司机以为他已经死了,并逃离现场。他透露,经历第二次车祸时,当时的女朋友也很现实地离他而去。“以为她会照顾我,不过她离开了,不接电话,当时很伤心。”黄晓明说,因为经过这件事,他整个人改变了,变得放得开。 现在的黄晓明演艺事业蒸蒸日上,投资有方,身家数亿。每年他都有大量的片约,而经历过数次交通意外和拍电影受伤,黄晓明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而其经纪人透露,早在多年前,黄晓明就购买了巨额人寿保险。 2012年11月,黄晓明在拍摄电影《白发魔女传之明月

天国》时,由于突起大风引发吊臂发生偏移,威亚脱离滑轨,导致当时正在拍摄的黄晓明不慎坠地。后剧组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大夫诊断为左脚两只脚趾骨骨折,左手及右膝挫伤。黄晓明经纪人表示,剧组也为黄晓明上了保险,但保险数额是多少,则属于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目前国内大明星买巨额保险已经是很平常的事。范冰冰、朗朗、王菲、谢霆锋、陈奕迅、刘德华等都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在为自己提供高额保障的同时,也能让家人和朋友放心。拍电影时剧组通常都为明星购买短期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有时剧组还会根据主演的要求,额外上别的保险。像香港演员,一般都在千万以上,内地演员,一线的话也几百万上千万,普通演员则几十万。 先投保后结婚,用保险应对“新婚姻法”的四大颠覆! 1“新婚姻法”的四大颠覆 ●颠覆1:明确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若男方婚前买房,女人离婚意味两手空空。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颠覆2: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完整

婚姻法复习材料 一、填空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4、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8、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义务性规范(或称肯定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或称授权性规范) 。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加以干涉任何第三者。 1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 14、亲属分为血亲、姻亲、配偶。 15、血亲分为自然血亲、拟制血亲。 16、姻亲分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的配偶。 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 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 20周岁。应予鼓励晚婚晚育。” 19、姻亲是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 21、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2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等。 24、当前我国婚姻构成的三种情况是自由婚、介绍婚、包办婚。 25、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推行、鼓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禁止多胎。 26、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 27亲系是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28、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9、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30、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 31、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中所规定的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32、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3、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34、重婚的两种情况是:法律上的重婚、事实 上的重婚。 35、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 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③必须符合一夫妻 制。 36、结婚的禁止条件是: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②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7、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 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38、公民申请结婚时,应持本人户籍证明或居 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的证明, 离过婚的申请现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39、男女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向地方婚 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 40、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结 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财团 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违法行为。 41、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 男方家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2、按亲系分,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 血亲。 43、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有独立 的姓名权,有参加工作、学习、生产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被告计划 生育的义务。 44、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 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5、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 所得的财产。 46、父母对娶媳妇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扶养的义务。 47、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 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 义务。 48、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49、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 婚生子女、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 女。 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 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1、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是一 种拟制血亲关系。 52、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 子女。 53、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54、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 只是一般姻亲。 55、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56、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奍父母和奍 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 关系。 57、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在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 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58、奍子女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收养而消 除。 59、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除。 60、奍父母与奍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适用婚 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6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 务。 6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双方另有约 定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 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 64、我国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 以约定财产制补充。 6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除另有 约定外。 66、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基层人 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67、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为原则。 68、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现役军人的 同意。 69、离婚时,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 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70、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 裂,经调解无效。 7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女 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72、男女双自愿方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 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 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 证。 73、公民申请离婚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 明和结婚证。 74、离婚时,如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 当的经济帮助。 7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防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76、夫妻离婚时,在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上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7,离婚的程序有行政程序、诉讼程序。 78、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9、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判决。 80、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 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8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82、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1)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 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 和服刑的人。 83、只有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 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 84、在我国,收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必须是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 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 隔;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 二、单项选择题 1、一夫一妻制是在(B、)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A、群婚制 B、对偶婚制 C、一夫多妻制 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C、)。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婚姻家庭关系 3、家庭是由所构成的生活单位(D、)。 A、婚姻 B、男女 C、父母子女 D、一定范围 内的亲属 4、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是以这个社会的(A、)为基础的。 A、伦理道德 B、物质条件 C、上层建筑 D、 生产关系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政策解读(同名14743)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政策解读(同名14743)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综述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一向被众人所关注,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而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中“谁首付,房子归谁”、“公婆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等条款,客观上形成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子”现象,让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政策的内容都是什么呢?相信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夫妻并不是特别了解,搜房小编今天特别将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一一梳理,包括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政策、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内容以及离婚房产分割规定,让你轻松了解新婚姻法对房产的具体规定,切实保障自己的房产权益。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具体细则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对于新婚姻法的看法

对于新婚姻法的看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解释”内容可通俗地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参与还贷买房的一方,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其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诸多利益攸关方的关注及激烈论战。 毫无疑问法律重视的是理性与公正,新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中国传统功利婚姻观,小部分持有旧质思维的反对也是正常,更证明了中国司法的进步,部分人的情绪化表达不能替代法的理性。随着年轻人离婚率的高升,法律也日渐理性化:婚前“新解释的君子协定”,婚后即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传统婚姻观,男方父母要紧衣缩食给儿子买车买房,女方家庭物质投入极少,一般靠嫁娶获益,农村表现地更为明显。按照旧规万一婚后感情不和。女方照样对半分割房产等。这次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重视了经济投入与婚后分割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有女网友认为,新解释有助于男方出轨,女方会被扫地出门。还有说女性是弱势群体,房产分割应该侧向女性。这是情绪化一方的偏执,也是固有思维倾向。换句话说女方出轨的话,离婚后房产一半给女方就合理吗? 女性在社会上略显弱势,在家庭中相对强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女性其家庭不见得是弱势,如果把房产当维系婚姻的质押物,那还叫什么爱情?如果寻求物质稳定,女性父母也可为女儿购房,何必非要男方买房,婚后还要分房呢?在北京,上海等地,这样半对半分房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求男方买房,不如自己买房。此外女有青春,男也有青春,更不能以耽误青春为由来分房。 传统婚姻观的功利性在于,女性无房不嫁,有房便分,女性家庭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畸形婚姻观如,“姐嫁的是房,不是男人” 、“爱情不可贵,房屋意更高”、“有车有房起步价” 、“除官富二代,姐绝不再改” “小三,二奶最佳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一) 1、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的,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夫妻共同购买但房产证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二) 1、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怎样区分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3、夫妻财产分割以后,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婚姻法解释:第十条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解释:第十条无效婚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济南婚姻律师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婚姻律师男女两性的结合。 一、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 济南遗嘱继承律师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济南遗嘱继承律师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济南遗产继承律师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济南夫妻。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济南遗产继承律师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

体规定。1999年,国务济南婚姻咨询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济南婚姻咨询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 结婚的疾病的。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济南婚姻咨询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违反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这些规定,虽然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意见,但对防止和制止违法婚姻,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不是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对无效婚姻的处理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l)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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