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006年度)

学生姓名(中文):

Name (英文):

所在学校(院)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 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 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 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 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 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 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 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 第七条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5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 第八条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留学生培养方案

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留学生) (专业代码:030301) 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在本学科方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熟练地运用社会学的调查与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能力,并能提出独到见解,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专业外文资料。培养从事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社区工作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能够适应国家相关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新闻媒体等实际工作。 2.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少数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在教育部的学科分类系统中属于社会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 (一)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法学(03) 一级专业:社会学(0303) 二级学科:社会学(030301) (二)研究方向 1.文化社会学 2. 民俗社会学 3. 社会发展与社会现代化 (三)授予学位 法学硕士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学科课程)、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四类。硕

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 (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考查方式为提交会议论文或学术文章,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每位硕士生选修3门课,其中1门为专业外语;1门为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每门选修课为36学时,计2学分。) 3.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中国社会思想史”、“西方社会思想史”2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 (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 (2)科研工作 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式 课程将采用主讲教师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参与课堂教学过程。学生应认真阅读导师组和导师制定书目,按时完成读书报告、资料翻译、学术评论、学年论文等作业。在此基础上,扩大阅读范围,建构良好的专业基础。学生在选定的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社会调查地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社会调查报 告,学位论 文必须有社会调查资料支持。学生应积极申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或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实践中提高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Daily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第一部分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Part One Behavior Norms 一、课堂行为规范: Ⅰ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Classroom: 1、学生应该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1. Students should not be absent or late, or leave early. The latecomer cannot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class, he or she may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break, and explain the reason and apologize to the teacher. 2、开始上课前,所有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问好,老师给予回应后方可坐下。 2. All students should stand up and regard to the teacher before the class, then sit down after the teacher’s response. 3、学生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课前课后的教学活动,听从老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及挂图。课后听从老师安排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试验仪器的摆放、标本的送还等工作。 3. Students should assist teache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erase blackboard, clean up dais, emplace demo instrument and wall map before class, and clean up classroom, put test instrument and take back specimen after class. 4、学生应尊重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4. Students should regard teachers and raise their hand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The dress should be decent. The words and deeds should be polite. 5、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并给与警告处分。 5. Students must be serious-minded in class and finish schoolwork, experiment report and each request by teachers on schedule. Turn off cell phone during class. No claver during class. No dine and wine during class. Forbid reading books and newspapers or schoolwork that is irrespective with the class. Forbid going around, in and out the classroom without teachers’ permission. Teachers have the right to ask the student, who disturbs the class to be off the classroom as absenteeism, and give the student warning punishment.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6.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make big noises outside the classroom during a class, and call on somebody, in and out to fetch something at will. 7、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7.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smoke and make hullabaloo in the teaching building and classroom even if in the study time. 8、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因为个人保管不善而丢

清华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学费奖学金申请表Tuition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of Tsinghua University (供外国留学生新生申请奖学金用) (For Future International Students) 1. 申请人基本情况/Personal Information 2. 申请人申请类别和专业/Applied Program 3. 申请奖学金类别/ Scholarships Type 4. 申请奖学金的相关材料/Supporting Information

5. 申请人申明/ Declaration by the applicant (1) 我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无误。本人确知,如果提供了任何不实材料都会导致失去申请和获得奖学金资格。 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given on this form are true and correct. I understand that any misrepresentation will disqualify my application for the scholarship. (2) 我保证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清华大学校纪校规和奖学金有关章程。 I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rules of Tsinghua University, and the regulations of Tsinghua University Scholarships. (3) 若获得奖学金资助,我将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差额学费,并确知该奖学金需逐年申请。Once Approved, I shall pay the rest of tuition on time, and apply the Scholarship year by year. 申请人签字: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日期: Date of Signature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广州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广州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表 Guanzhou University Outstanding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 2016 年度) 学生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Name: 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院):__________________ University: 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date)yy年mm月dd日 广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语言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书 ((Application Introduction For Language-oriented Students)) 一、重要提示(NOTES) : 1. 本表为广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在填写本申请表之前请详细阅读《广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管理办法》及《广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语言生类或学历生类)申请细则》,了解申请广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包括语言生和学历生)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 Before you fill in this application form, please read carefully the two related documents enclosed to s so as to learn about the related qual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application. One is The Administration Methods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Guangzhou University Scholarship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the other is The Details for Application for Guangzhou University Scholarship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格。请用电脑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表格内容。请在所选项的框内划‘X’。不按规定填写的申请表将视作无效。 Please read carefully the instruction below before filling in the form and complete the form either in Chinese or English. If the form is not filled in on the computer, please write legibly in black or blue ink. Please indicate with‘X’in the blank chosen. Any application form that does not follow the notes will be regarded as invalid. 二、填表要求(Requirements) 1.申请人所有的个人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All pers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applicant must be filled in truly and correctly. 2.请列出你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各级教育,包括中学、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项。请随材料附上经公证的你的最高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Please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bout all the secondary, vocational, technical, undergraduate or post graduate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s you have completed. Notarized copies and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your highest education certificate, graduation and degree certificates and official transcripts of study records must be submitted together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m. 3.请列出你曾经从事和现在从事的工作与现任职务。 Please clarify your work experiences and your present post. 4.本项说明你的语言水平情况,尤其是汉语和英语水平。这对你对申请人来华后的课程安排及授课语言非常重要。请 随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Please state your proficiency levels of languages, especially Chinese and English, as this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arrangement of the courses and the language used for teaching after you arrive in China. If you have passed a language test, please include a copy of the results in your application materials. Please attach related proof materials. 5.请按本项提示选择与填写来华后的学习计划 Please choose or fill in your study plan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clues given in this item. 6.如果你曾在中国学习或工作过,请告知你在华的学习院校或工作单位。 If you have ever studied or worked in China, please specify your institution or employer and time in China.

留学生管理规定

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 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 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 旷课。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在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 补齐。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 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 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 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 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如仍不改正, 将不发结业证书。留学生单科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及旷课)时数累 计达该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 缺课时数累计达所修课程课时总数的1/3者,取消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发结业证书。 八、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按规定缴纳住 宿费,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损坏、拆卸、改装 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 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 九、鼓励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 , 团结友爱 , 互相 帮助 , 相互学习 , 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 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绩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各学科成绩的考核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绩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绩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4%);平时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情况(占总成绩的4%)。学科补考成绩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达到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后该科成绩取各学期平均成绩。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文字号】教财[1995]79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5.12.29 【实施日期】1996.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5]7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财政厅(局),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政司(局),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每一个月加发一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留学生本科生培养方案草案

留学生本科生培养方案(草案) Graduate 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汉语言文化专业及课程简介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Introduction and Course Schedule 汉语言文化专业是国际交流学院面向留学生招生的四年制本科专业。国际交流学院198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以来,致力于培养语言知识系统扎实、语言技能全面、通晓中国文化的跨文化交际人才。国际交流学院现有教职工36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绝大多数教师都具有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目前,学院有来自20多个国家的200多名长期留学生,每年还接待来自美、日、韩、法、葡等国的短期汉语项目近10批次。未来5年留学生学历生(包括研究生)所占比例将逐年递增,到2015年,学院留学生人数将达到1000人左右,占学校学生总数的10%。 Th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is provided by th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h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the former TFSU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ducation Centre, began to admit foreign students from as early as 1984, devotes to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equip them with solid language knowledge, extensive language skills, profound understanding about Chinese culture and multi-cultural communicative abilities. The College currently have 36 faculty and staff, 14 of whom are professors or associate professors, and most of them have worked in other countries are experienced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Now the college admits over 200 international students from more than 20 countries for long-term programs,

安徽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安徽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AHU SCHOLARSHIP 1. 申请人情况/Personal Information: 护照用名/ Name as in Passport: 姓/Family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Given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Nationality: ___________ 护照号码/Passport No.: 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年/Year_______月/Month_______日/Day_______ 出生地点/Place of Birth: 国家/Country:_____________ 城市/City:_____________ 性别/Sex: 男/Male □女/Female □ 婚姻状况/Marital Status: 已婚/Married □未婚/Single □丧偶/widowed □离异Divorced□母语/Native Language: 宗教/Religion: 当前联系地址/Present 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永久通信地址/Permanent Address: 2.受教育情况/Education Background: 学校Institutions 在校时间 Years Attended (from/to) 主修专业 Fields of Study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Certificates Obtained 3.工作经历/Employment Record: 工作单位Employer 起止时间 Time (from/to) 从事工作 Work Engaged 职务及职称 Post/Academic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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