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与水质标准

水质与水质标准
水质与水质标准

第2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2.1 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

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也会进入天然水体。

(1)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2-1所示。

表2-1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悬浮物: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Ca2+、Mg2+、Clˉ等离子,HCO3-、SO42-等酸根,O2、CO2、H2S、SO2、NH3等溶解气体分子。

(2)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Ca2+、Mg2+、Na+等阳离子和HCO3-、SO42-、Clˉ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生物(微生物)杂质: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

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湖泊水库水、海水等。(1)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70~9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50~400mg/L(以CaCO3计)之间。

(2)湖泊、水库水

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3)海水

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7.5~43.0g/L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NaCl),约占83.7%,其他盐类还有MgCl2、CaSO4等。

(4)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100~50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100~500mg/L(以CaCO3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 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

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1、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自然生成的有机物。可以在有氧或无氧的情况下,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降解成为无机物。是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杂质,是污水处理中优先考虑去除的污染物,通常用COD、BOD、TOD、TOC来表征该类物质在水中的含量。

2、难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这类物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被微生物降解,主要包括一些人工合成化合物及纤维素、木质素等植物残体。

3、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

(1)颗粒状无机杂质:包括泥砂、矿渣等,虽无毒害作用,但影响水体的透明度、流态等物理性质。(2)酸、碱一般用pH值表示酸碱度。

(3)氮、磷等营养杂质:污水中的氮、磷主要来源于人体及动物的排泄物及化肥等,是导致湖泊、水库、海湾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物质。

4、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

这类物质主要有氰化物、砷化物和重金属离子,如汞、镉、铬以及锌、铜、钴、镍、锡等。表2- 2列出了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情况。

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情况表2-2

2.2.2 水体的富营养化

水体的富营养化是指富含磷酸盐和某些形式的氮素的水,在光照和其他环境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水中所含的这些营养物质足以使水体中的藻类过量生长,在随后的藻类死亡和随之而来的异养微生物代谢活动中,水体中的溶解氧很可能被耗尽,造成水体质量恶化和水生态环境结构破坏的现象。

水体的富营养化危害很大,对人类健康、水体功能等都有损害,包括:

(1)使水味变得腥臭难闻;(2)降低水的透明度;(3)消耗水中的溶解氧;(4)向水体中释放有毒物质;(5)影响供水水质并增加供水成本;(6)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2.2.3 水体的自净

水体的自净是指水体在流动中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水体中的污染物自然降低的现象。通过化学作用和生物作用对水体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使污染物质浓度衰减,是水体自净的主要过程。

可以用两个相关的水质指标来描述水体的自净过程。一个是生化需氧量BOD,该值越高说明有机物含量越多,水体受污染程度越严重;另一个是水中溶解氧DO,它是维持水生物生态平衡和有机物能够进行生化分解的条件。

水体的自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影响自净能力的因素有污染物的性质、水体性质、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水面形态、水流要素等。一般在单一污染源的情况下,BOD与DO变化曲线如图2-1所示。

图2-1 BOD和DO变化曲线

2.3 饮用水水质与健康

2.3.1 水中的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水中的生物(主要是微生物)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细菌、病毒、致病原生动物,此外还有藻类、真菌、寄生虫、蠕虫等。

2.3.2 水中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微量元素及其他无机物

在人体内凡占体重万分之一以下的元素叫做微量元素,其他无机物就可称常量元素。铁、锌、锰、铬、钼、钴、硒、镍、铜、硅、氟、碘、锶等20 多种元素,是人类和动物所必需的微量元素。这些元素大部分都含于自然界的天然水中,饮水是补充这些元素的重要途径之一。硫酸盐、氯化物等浓度过高时,会使水产生令人厌恶的味道,在饮用水中也宜加以限制。

2、有机物

(1)农药类。水中最常见的农药是有机氯类及有机磷类,或者具有致癌性,能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肺癌、白血病等。

(2)酚类化合物。水中的酚类化合物主要有苯酚、甲苯酚、氯酚、苯二酚等。酚是一种促癌剂,达到一定量就显示出很强的致癌作用。

(3)芳香烃类化合物。水中此类物质主要是苯系化合物,包括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苯并(a) 芘等,

能引起造血功能障碍、损伤神经、致癌等后果。

3、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通过饮水进入人体内可产生内照射,发放的电离辐射对所有动物都有不同程度的致癌作用,主要引起皮肤癌、骨肉瘤、肺癌、白血病等。

4、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向水中投加消毒剂杀灭细菌和病毒的同时,消毒剂本身以及有些消毒剂的副产物也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2.3.3 水质与地方病

许多地方病都与饮用水水质有密切关系。

2.4 用水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用水对象(包括饮用和工业用水对象等)所要求的各项水质参数应达到的限值。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不同等级。

2.4.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的原则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微生物学指标: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致病微生物和生物。

水的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饮用水应呈透明状,不浑浊,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异臭及令人不愉快的颜色等。化学指标也与感官性状有关,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总溶解性固体等。应从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的角度,规定这些物质的最高容许限值。

毒理学指标:饮用水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不同于微生物污染。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污染物引起的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与之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的危害更是如此。

放射性指标: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提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

除了用水安全这一主要因素外,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时也要考虑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世界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世界卫生组织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它是世界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另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欧共体饮用水指令(EEC Directive)和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Safe Drinking Water Act)。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水质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Safe Water)。

?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裕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道摄入部分。

欧共体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称为EEC饮用水指令。1998年修订的指令(98/83/EEC)列出了48项水

质参数。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USEPA)于1986年颁布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和二级饮用水规则”(Nation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

世界各国(地区)基本上以上述3种水质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地区)的国家(地区)标准。

3、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而与时俱进的。

?1927 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个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称为“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从而成为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

?1937 年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水质标准表”,包含有11项水质指标;

?1950 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有16项指标;195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饮用水水质标准”,有15项指标;

?1976 年我国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有23项水质指标;

?1985 年我国颁布了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有35项指标。

?1992 年,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

?2000 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2001 年,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该规范将水质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生活饮用水的常规检验项目有34项指标(表2-3),非常规检验项目有62项指标( 附录一) 。

?2005 年,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规定了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的要求。该标准共有103项控制指标,其中常规检验项目有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有61项。对于水源水质和水质检验频率也有相应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表2-3

①表中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2.4.2 其他用水的水质标准

1、食品及饮料类水质标准

原则上,一般食品、饮料用水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一般饮用净水是指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是城市和人们日常生活所经常涉及的一类用水,主要包括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建筑施工及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我国制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3、游泳池用水

游泳池用水与人体直接接触,也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对水质也有严格的要求,我国的相应标准规定游泳池补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表2-4 列出的是一些工业用水的主要水质要求。

表2-4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2.5 污水的排放标准

2.5.1 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划分为 5 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梭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标准中除了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基本项目提出标准限值(表2-5)外,还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提出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制定排放标准还要考虑实际经济能力。制定污水排放标准,还应考虑对污染物的监测水平与能力。

表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2.5.2 国外的污水排放标准

1、美国

1948年就编制了国家水质净化试行计划,经过8年的试行于1956年制定了“联邦水质污染控制法”;1972年美国国会以名为“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对“联邦水质污染控制法”作了大幅度修订。

2、前苏联

前苏联早在1949年就颁布了“防治大气污染和污染地区卫生”的决定。

1975年制定的“排放污水中无机物的最大允许浓度”。

3、英国

1876年制定的“河流防污法”。

2002年4月23日颁布了新的关于危险物质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政策,该政策把污染物质分为两类:I类和Ⅱ类。

4、日本

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成为日本的环境保护基本法;随后制定了“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包含排水标准),包括了19项污染物。

1970年颁布了“水质污浊防止法”,强调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环境水质标准和排水控制标准来防止水污染。

现行的统一排放标准中包括有害物质24项,生活环境项目16项,对于处理技术难以达到统一标准的行业,执行较为宽松的暂行行业排水标准,逐步转为执行统一标准。

2.5.3 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

我国于1973年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并颁布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GBJ 4-73)。

1988年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增加到对40项污染物进行控制,并从仅控制工业污染源扩大到含生活污水在内的所有污染源。

1996年又再次修订推出了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标准分级。

排入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2)标准值。

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有13项指标,第二类污染物,有56项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 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 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 1-1999 代替 GB 3838-88 GB 1294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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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 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式中:-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 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 n-项数

几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对比分析

给水排水 Vol 137 N o 12 2011 47 几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对比分析 冯运玲 戴前进 李 艺 方先金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 100082) 摘要 通过对北京市目前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中的主要处理单元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得到各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对主要水质指标的去除情况。结果表明,4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基本能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T N 和NH 3)N 浓度仍然是影响多数再生水厂最终出水水质的限制性指标;再生水用于地下水回灌时水质要求较高,尤其是其中的/井灌0对水质要求很高,一般的沉淀过滤、超滤及MBR 工艺较难满足要求。 关键词 再生水 水质标准 处理工艺 膜生物反应器 C omparative analysis on effluents of several typic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Feng Yunling,Dai Qianjin,Li Yi,Fang Xianjin (Beij ing G ener al Municip al Eng ineer ing Design &Resear ch I nstitute,Beij ing 100082,China ) Abstract:We got the main water quality removal efficiencies of the four typical wastew 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running in Beijing by monitoring the effluents of the main treating units.The results show ed that effluents of the four wastew 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can meet the design and use requirement basically.TN and NH 3)N are still the limited items to final effluent qualities of the water reclamation plants.The reclaimed w ater quality is required more strictly when it is use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especially for injection recharge,and normal filtration and MBR processes are very difficult to meet it. Keyw ords:Reclaimed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Treatment process;Membrane bioreactor 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渐突出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再生水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再生水利用量逐年提高。据资料统计,2007年北京市再生水用量达到4.8亿m 3,2008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量提高了近30%,达到6.2亿m 3,占北京市总用水量的17.6%。随着再生水用量的增加和使用对象的多样化,国家相应出台实施了再生水不同使用领域的相关水质标准。北京目前再生水主要使用对象为工业(如热电厂)、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等。为满足各种使用对象的水质要求,采用了多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本文针对北京市目前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通过实测数据,对各工艺出水水质进行了分析,并与现行的4种再生水回用标准进行了对比,以期为今后再生水厂不同处理工艺的选择、设计、运行控制及管理提供参考。 1 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 目前,国内已建设的再生水厂较多选用的处理工艺是借用传统的净水工艺,即混凝、沉淀和过滤工艺,随着膜技术的发展,不少发达地区再生水厂开始推行膜处理工艺,如超滤膜技术、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反渗透(RO)技术及其组合工艺等。本文重点结合北京市再生水工程实际情况,对目前北京市正在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进行测定和分析,其4种工艺分别如下: (1)工艺1(混凝、沉淀和过滤):二级出水y 混凝y 臭氧脱色y 机械加速澄清池y V 型滤池y 紫外线消毒y 出水。 (2)工艺2(MBR 工艺):城市污水y 曝气沉砂池y M BR y 臭氧脱色y 二氧化氯消毒y 出水。 (3)工艺3(M BR+RO 工艺):城市污水y 曝气

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T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T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地下水水质分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48-9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一) 表一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色(度)≤5 ≤5 ≤15 ≤25 >25 嗅和味无无无无有 浑浊度(度)≤3 ≤3 ≤3 ≤10 >10 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 PH 06.5~8.5 5.5~6.5 8.5~9 <5.5,>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150 ≤300 ≤450 ≤550 >550 溶解性总固体(mg/l)≤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mg/l)≤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50 ≤150 ≤250 ≤350 >350 铁(Fe)(mg/l)≤0.1 ≤0.2 ≤0.3 ≤1.5 >1.5 锰(Mn)(mg/l)≤0.05 ≤0.05 ≤0.1 ≤1.0 >1.0 铜(Cu)(mg/l)≤0.01 ≤0.05 ≤1.0 ≤1.5 >1.5 锌(Zn)(mg/l)≤0.05 ≤0.5 ≤1.0 ≤5.0 >5.0 钼(Mo)(mg/l)≤0.001 ≤0.01 ≤0.1 ≤0.5 >0.5 钴(Co)(mg/l)≤0.005 ≤0.05 ≤0.05 ≤1.0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01 ≤0.001 ≤0.002 ≤0.01 >0.0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不得检出≤0.1 ≤0.3 ≤0.3 >0.3

再生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简介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 序号项目指标备注 1 2 3 4 5 6 7 8 PH 色度/度 嗅 浊度/NTU 溶解性总固体 /(mg/l) BOD5/(mg/l) 氨氮/(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6.0-9.0 ≤30 无不快感 ≤5-20 ≤1000-1500 ≤10-20 ≤10-20 ≤0.5-1.0 冲厕、洗车≤5;绿 化、建筑施工≤20; 道路清扫、消防≤10 绿化、洗车≤1000; 冲厕、道路清扫、消 防≤1500 冲厕、洗车≤10; 道 路清扫、消防、建筑 施工≤15;绿化≤20 冲厕、道路清扫、消 防、洗车≤10;绿化、 建筑施工≤20 洗车≤0.5;其它≤ 1.0

9 10 11 12 13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总余氯/(mg/l) 总大肠菌群 ≤0。3-0。4 ≤0.1 ≥1.0 接触30min≥ 1.0;管网末梢 ≥0.2 ≤3个/L 冲厕、洗车≤0。3; 其它不作要求 冲厕≤0.1;其它不 作要求 均要求≥1.0 要求一样 要求一样 序号 项目 指标冲厕 道路清扫 消防 城市 绿化 车辆 冲洗 建筑 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度)≤ 30 3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4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500 1500 1000 1000 — 5 BOD5/(mg/l)≤10 15 20 10 15 6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与保护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

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悬浮性固 ,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9.06.5~,mg/l1010cod cr 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 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 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铁,mg/锰,mg/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 道路清扫、消 防 城市绿 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 工 PH~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类别标准值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1 色(度) ≤5≤5≤15≤25>25 2 嗅和味无无无无有 3 浑浊度(度) ≤3≤3≤3≤10>10 4 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 5 pH 6.5~8.5 5.5~6.5,8.5~9<5.5,>9 6 氨氮(NH4)(mg/L) ≤0.02≤0.02≤0.2≤0.5>0.5 7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2.0≤3.0≤10>10 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0.001≤0.002≤0.01>0.01 9铬(六价)(Cr6+)(mg/L) ≤0.005≤0.01≤0.05≤0.1>0.1 10氰化物(mg/L) ≤0.001≤0.01≤0.05≤0.1>0.1 11硝酸盐(以N计)(mg/L) ≤2.0≤5.0≤20≤30>30 12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0.01≤0.02≤0.1>0.1 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0.1≤0.3≤0.3>0.3 14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300≤450≤550>550 15 总大肠菌群(个/L) ≤3.0≤3.0≤3.0≤100>100 16 细菌总数(个/L) ≤100≤100≤100≤1000>1000 17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18 氟化物(mg/L) ≤1.0≤1.0≤1.0≤2.0>2.0 19 氯化物(mg/L) ≤50≤150≤250≤350>350 20 硫酸盐(mg/L) ≤50≤150≤250≤350>350 21 铜(Cu)(mg/L) ≤0.01≤0.05≤1.0≤1.5>1.5 22 锌(Zn)(mg/L) ≤0.05≤0.5≤1.0≤5.0>5.0 23 铅(Pb)(mg/L) ≤0.005≤0.01≤0.05≤0.1>0.1 24 镉(Cd)(mg/L) ≤0.0001≤0.001≤0.01≤0.01>0.01 25 铁(Fe)(mg/L) ≤0.1≤0.2 ≤0.3≤1.5>1.5 26 锰(Mn)(mg/L) ≤0.05≤0.05≤0.1≤1.0>1.0 27 镍(Ni)(mg/L) ≤0.005≤0.05≤0.05≤0.1>0.1 28 铍(Be)(mg/L) ≤0.00002≤0.0001≤0.0002≤0.001>0.001 29 钡(Ba)(mg/L) ≤0.01≤0.1≤1.0≤4.0>4.0 30 钼(Mo)(mg/L) ≤0.001≤0.01≤0.1≤0.5>0.5 31 钴(Co)(mg/L) ≤0.005≤0.05≤0.05≤1.0>1.0 32 砷(As)(mg/L) ≤0.005≤0.01≤0.05≤0.05>0.05 33 硒(Se)(mg/L) ≤0.01≤0.01≤0.01≤0.1>0.1 34 汞(Hg)(mg/L) ≤0.00005≤0.0005≤0.001≤0.001>0.001 35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500≤1000≤2000>2000 36 滴滴滴(μg/L) 不得检出≤0.005≤1.0≤1.0>1.0 37 六六六(μg/L) ≤0.005≤0.05≤5.0≤5.0>5.0 38 总σ放射性(Bq/L) ≤0.1≤0.1≤0.1>0.1 >0.1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 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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