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版)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绩效管理工作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通过每个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全员绩效原则。绩效管理传导至每个员工,每个员工关注企业的整体绩效。

(三)绩效管理循环原则。围绕方案制定、数据跟踪、综合考核、结果反馈和运用四个环节,开展完整、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管理权限匹配原则。按照管理主体关系进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绩效管理,赋予管理关系上的上级对下级的绩效考核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包括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营销中心绩效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营销人员营销提成计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制定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申诉处理意见等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并实施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处理考评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提出考核申诉处理意见等。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主持工作;经营管理部为公司绩效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室、下属分机构及子公司负责组织本部室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部门工作考核

第七条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考核指标类型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包含时间要求和工作质量要求;考核指标的考核评价主体和各主体评价权重分配;考核指标的权重,及得分计算方法。

第八条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包含重点工作、党务党建工作、常规工作三类。重点工作指重要的专项类工作,无惯例可循,以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取得成效为考核目标原则;党务党建工作是指落实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常规工作指日常重复性的管理、审

批类工作,有惯例可循,以及时完成、没有差错为考核目标原则第九条部门工作考核采取综合评分细则打分的方式,每月十日前对前月由绩效考核小组对部门月度绩效进行评分,报经营管理部备案,完成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部门上个月综合评分;部门本年度十二个月度平均评分为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同时与集团对公司的考核相挂钩。

第十条评分标准详见部门综合考核评分表及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考核权重如下

第十一条分管领导应就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阻碍目标达成的因素,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每月开展上月工作考核,由经营管理部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经营管理部通知各部门启动工作考核。

(二)各部门完成工作考核自评和述职材料,向经营管理部提报。

(三)经营管理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可与方案制定专题会议合并召开),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各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四)会后各考核主体对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五)经营管理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各部门季度工作考核得分,向公司办公会报告。

第四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考核(占70%)和民主测评(占30%)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得分直接沿用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取当年十二个月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占30%),年终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占40%);民主测评每年度考核一次(占30%)。

第十四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主要从敬业度、团队合作、领导力、创新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具体由民主测评方案确定。

第十五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主体设定如下:

第十六条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与考核系数

(一)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规则

部门主要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月度工作考核得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得分×70% + 个人民主测评得分×30%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设为 1.2、1.1、1.0、0.9、0.8五个考核档次,根据其绩效考核得分水平对所有部门负责人中进行核定。

第十七条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主要由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和年终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70%*12)组成。每月考核后按照考核评分进行月度绩效薪酬的预发放,如发生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扣除后仍未达到绩效考核条件,应从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内扣除相应部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考核系数和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挂钩,计算方法如下:

部门主要负责人实际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绩效薪酬基数×(100-部门主要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绩效薪酬实发额= 个人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暨绩效薪酬基数*12)×部门考核得分%×部门绩效考核系数×公司年终绩效考核系数-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12-月度考核扣发不足部分

第十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分管领导应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明确改进方向。

第十九条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在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原则上要进行任职调整。(有差距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进行调整,基本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章部门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本章所指的部门员工指除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含部门副职负责人和员工。

第二十一条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考核(占70%)和民主测评(占30%)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每月度开展一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取当年十二个月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占30%),年终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占40%);民主测评每年度考核一次(占30%)。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作考核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考核指

标、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包含时间要求和工作质量要求;考核指标的权重及得分计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作考核指标目标的设定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目标的设定须明确、具体,对员工形成清晰的工作指引,可用于考核。

(二)员工工作目标应与部门工作目标保持一致,或得到分解。

(三)可对员工设定一定的挑战和成长目标,激励员工成长。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考核方案的考核主体为本部门主要负责。

第二十五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本部门员工工作考核方案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司部门综合考核评分表及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考核方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各指标根据其所对应工作的重要性高低、工作量轻重、实现难易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权重占比。员工工作考核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经营管理部在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印发后,通知启动员工工作考核方案制定工作。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本部门月度、季度、年度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员工分担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各员工的考核指标,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小组通过,审核通过后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五)员工工作考核方案可在考核前进行一次修订,调整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目标、权重等,主要是完善和补充季度初制定的方案,以使考核结果更为合理、准确。修订后的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后实施。

(六)月度考核时,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七)经营管理部对员工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作考核方案可以设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突出工作业绩奖励加分;个人成长奖励加分,包括学习成长和工作创新两个方面;工作量加分;部门协作贡献加分。

第二十八条部门员工的民主测评每年度开展一次,内容主要从职业成熟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发展力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具体由民主测评方案确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民主测评主体设定如下:

第三十条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得分与考核系数

(一)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规则

部门员工月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工作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30%

(二)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系数为部门考核系数上下浮动25%且部门员工平均绩效考核系数不得超过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部门员工绩效薪酬主要由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和年终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70%*12)组成。每月考核后按照考核评分进行月度绩效薪酬的预发放,如发生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扣除后仍未达到绩效考核条件,应从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内扣除相应部分。

部门员工实际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绩效薪酬基数×(100-部门员工月绩效考核得分%×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员工年终绩效薪酬实发额= 个人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暨绩效薪酬基数*12)×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公司年终绩效考核系数-月度预发绩效薪酬(暨绩效薪酬基数30%)*12-月度考核扣发不足部分

第三十二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与部门员工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明确改进方向。

第三十三条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级、调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绩效申诉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在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五条经营管理部对申诉意见进行核实,将处理建议提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核准后将处理意见反馈至申诉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员工年度在岗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予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定惩罚性绩效考核系数[0-0.4],当被考核人出现负有重要责任的工作绩效问题时(如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或发生重大工作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实施惩罚性绩效考核系数。具体由经营管理部提出,公司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公司相关制度中与此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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