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二、落实项目资金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落实建设资金。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四、落实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被拖欠的清偿责任

因未按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至使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未执行分账管理或未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至使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不按照约定组织竣工验收,承担违约责任。

六、竣工结算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及时支付余下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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