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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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

XXXXX与XXXXX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合 同

二○一年月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

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项目验收 3.4.1 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模板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模板 甲方:杭州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A4大小 \ 自由编辑 \ 最新最热 \ 标准模板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通则 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一、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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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与 XXXXX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合 同 二○一年月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

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

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74606 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

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选择

经济·管理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26卷第12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Vol.26No.122012 收稿日期:2012-09-28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2SKL09)。作者简介:刘军跃(1969—),女,江苏南京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选择 刘军跃,王 敏,阎建明,朱开伟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400054) 摘要:采用层析分析法(AHP )对我国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进行研究。构建了以融资成本、 机会成本、风险成本、效益分享额、国家政策因素、电力企业自身因素为准则的层次结构模型,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得到模型中各准则之间的权重关系,运用Yaahp 软件构建了各准则之间的两两判断矩阵,并进行了矩阵的一致性检验。研究发现:与保证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相比,共享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具有相对优势,但两者权重相差不大;电力企业实施EPC 时融资模式的选择不仅受到六个准则因素的影响,而且与投资及可能实现的收益规模也有一定的关系。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层次分析法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2)12-0029-05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EPC )作为一种以减少使用的能源费来支付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1] ,提高了我 国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其中就包括电力企业。电力行业是我国CO 2等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 2007年常规燃煤发电排放的CO 2等温室气体就已接近全国工业排放温室气体总量的一 半,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 。电力企业 是电力行业碳排放的微观载体,因此,研究合同能源管理在电力企业的实施情况,对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电力企业实施EPC 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力企业自身作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简称ESCO )向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服务;另一种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撮合客户与其 他的ESCO 进行节能改造[3] ;其中第二种方式较为 普遍。作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及其所拥有的垄断地位, 电力企业在技术、设备、营销网络、资金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电力企业 自身作为ESCO 实施EPC ,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 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同时也能够降低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风险,保证EPC 项目实施成功,更好地促进EPC 在电力行业的实施和发展。 自被引入我国以来, EPC 长期处于摸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融资困难、监管机制不完善、效益分享不均衡等。其中融资问题是制约EPC 顺利实施的瓶颈问题,融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制约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电力企业要实施EPC 项目,首先要解决好融资问题,其中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模式又是关键。融资模式不仅会影响到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的风险和最终效益分享,而且也会影响到客户参与EPC 项目的积极性和项目的进展速度。目前,国内外实施EPC 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保证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和共享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 [4-6] 。因此,探索哪一种融资模式更加适合我 国电力企业作为ESCO 来实施EPC 项目,对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我国电力企业特点,对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合同文本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合同文本(试行)2014年版 甲方(用能单位):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就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托管费用。 1.2 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 1.3 年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 2.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2.2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 2.3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0〕2588号)第三节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托管运行期限为年月,自始,至止。(一般3年以上) 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 4.1 合同实施前,本项目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4.2 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量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该节能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4.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 修改微信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 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 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 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 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 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 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 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 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 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 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 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 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 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 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 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 法律文件。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核心提示: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但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环境的整体情况看,存在国家宏观层面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业及基层税务机关等微观层面存在税务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制约合同能源发展的税收问题 (一)从国家宏观角度分析,税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节能服务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应在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先发展上大有可为。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很不健全,现阶段税收在支持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尚未显现,国家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比较长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二)从税制设计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仅限于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还包括节能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从而导致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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