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银行授信-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银行授信-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一、信审人员在审查小企业授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小型生产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家族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2.企业规模较小,对上下游客户定价能力不强,经营较易出现波动,抗风险能力差。3.由于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与盈利状况。因此对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应遵循以下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原则:(一)现场考察与书面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小企业授信的特殊性,信审人员应积极参与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以便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评价。信审人员参与实际调查是贴近市场,提高小企业授信审查质量的必要手段,但客户经理是授信调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的原则

在小企业审查中要注重业务部门现场调查结果,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要结合申请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结果。

(三)遵循第一还款来源与担保并重的原则

对小企业授信首先强调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拥有对授信申请人具有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条件同样非常重要。

二、小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对小企业授信,除按我行大中型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根据小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原则,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对申请人条件的合规性、调查要素的全面性、抵(质)押物价值认定及抵(质)押率的合理性、授信方案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非专业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一)审查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这部分审查主要以定性审查为主。要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发展历史、个人品行、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从业经验、经营管理能力、有无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家族背景进行审查、对股东个人审查判断主要基于定性判断,要求信审人员在业务部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部们有关人员与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往时间、结识过程、了解的深度、信审人员现场调查的感觉,做出审查评价。对于经办业务人员及相关领导与授信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所在行业情况

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具备明显产业集群特点的,首先要看小企业是否处于当地主流行业,该行业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行业,我行对该行业中企业授信质量及授信总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需要分析申请人在同类企业中在各项要素上的地位(盈利能力、负债水平、销售渠道、上下游关系),原则上我行支持中流以上企业。

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不具备明显集群特点的,重点分析销售渠道和消费市场的稳定性、产品的特殊性、盈利能力的保障程度和保障方式。

对于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小企业要分析大型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竞争程度、发展趋势、产品寿命周期等因素。

(三)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发展前景

根据申请人所处行业的背景情况,通过分析申请人近两年来产品的产销量、产成品及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化情况,产品的寿命周期,销售渠道,分析申请人产品的销售前景及盈利能力。对于给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尤其是大企业的经营将直接影响其生存的小企业,要对大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由于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还要分析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背景。如果实际控制人具备特殊的个人或家庭背景,分析对企业销售渠道、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从而分析对企业最终还款能力的影响。

原则上我行应选择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作为授信对象。对已经发展成为集团性公司,尤其是搞多元化经营,关联交易频繁的企业,应选择控制信贷比重与逐步退出的策略(四)审查授信金额及用途是否合理

这部分主要是对授信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授信资金监控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要注重定量分析。对于销售小于

3000万元(含)且资产总额小于4000万元(含)的小企业,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小企业一般掌握在授信申请人最近1年营业额的20%以内。

做授信审查时,可通过对授信申请人近两年销售情况及增长率、原材料采购需求、购销结算方式、资金占用时间、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缺口情况等方面判断授信需求是否真实、合理。信审人员可以要求业务部门查阅授信申请人纳税申报单、内部原材料(商品)采购记录(发票)、内部销售记录(发票存根)等说明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性。

充分分析企业的总体偿债能力,主要通过测算银行债务敞口与净资产的比率、银行债务敞口与销售收入比率,并与行业内参数进行比较,考察企业是否存在短期银行负债过度。由于明显短贷长用而引起短期负债过度的企业,应具体分析起源,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价,对于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现金流和新增利润的项目投资,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度支持。

通过审查申请人资金使用控制措施是否有利,判断我行授信是否可能被挪用,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五)审查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授信期限是否合理

这部分审查要注重现场调查结果,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注重分析申请人经营的稳定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由于小企业再融资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再融资不能作为还款来源。

1.还款来源审查

一般来说,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都应以其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因此应重点审查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销售回款是否及时。信审员可以要求业务部们调查生产企业的电、水、汽使用量、企业的购销合同及执行、纳税情况,申请人的银行现金往来、个人储蓄以及申请人个人控制资产经营的情况,以判断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有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申请人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作为判断还款能力的辅助手段。

对于有其他银行债务的授信申请人,要审查其以往履约记录,分析债务到期时间,判断其在偿还其他银行债务之后是否会出现资金缺口,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是否有充足资金偿还我行贷款。如果授信申请人有对外担保,要分析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判断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给授信申请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2.授信期限审查

要结合申请人的生产周期,生产淡旺季及销售回款时间,审查授信期限是否合理。对于贸易型企业,要结合申请人的购货及销售时间,收款方式,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及授信期限是否合理。

(六)审查授信担保能力

原则上,决定是否对小企业进行授信,应首先判断授信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是考虑到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小企业授信必须重视担保能力的审查。

对于所有小企业授信原则上应以对授信申请人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作为授信担保的主要方式,并由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对于抵押担保,要重点审查抵押物变现能力及变现价值。一般情况下不接受机器设备的抵押担保。

以商品住宅、门市房、写字楼(均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根据抵押物所处地段建筑物及土地的可比价格,变现能力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否可以为我行接受。根据抵押物目前的使用情况,审查我行抵押是否可能存在瑕疵(如果抵押物在抵押给我行之前已经出租,则根据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期结束之前我行处置抵押物存在一定难度)。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原则上采用以出让方式取得且权属清晰、转让行为不受限的出让土地设定抵押。

以厂房、机器设备抵押的要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关系,计算并判断抵押价值是否合理。由于设备、厂房变现能力相对较差,所以我行接受这类抵押主要是作为约束申请人的还款行为的手段,不能以此作为还款来源。

2.如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原则上应该是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要重点审查担保公司选择担保单位的标准,以往赔付情况,对外担保总额与净资产相比是否适度(按国家规定,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担保公司应该有我行核定的担保额度。

3.如果代偿能力较强的优质企业或大型生产厂商为配

套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该审查大型生产厂商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确定其担保能力。由担保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函(根据担保单位公司章程决定)。

4.如果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要审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申请人核定的保险额度,我行授信只能用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范围内的产品出口,并且要审查申请人出口是否有违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规定的行为。要对保单的免责条款进行审查。

(七)对授信调查质量进行评估

对授信经办人员的授信调查过程、次数、基本方法,经办人员的从业经验、与授信申请人的关系及熟悉程度进行评估。

(八)审查小企业授信定价是否合理

由于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其授信的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要高于大中型企业。为覆盖我行授信风险,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授信的风险成本与管理成本,确定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合理的价格水平。

流动资金授信及贷款审查要点

企业流动资金授信及贷款审查要点 为指导和规范信贷业务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根据《中国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XX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和《中国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编定本审查要点。 一、前置审查 (一)客户类别审查 区分客户为集团性客户还是单一客户。集团性客户原则上对集团进行统一授信,不单独对集团内单个企业授信。单一客户应进一步区分是小企业客户还是非小企业客户。 集团性客户识别执行《中国XX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企业客户的识别执行《中国XX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查 确认客户管理行,目前我行客户包括总行管理客户、分行管理客户及支行管理客户三类。 按照本级行转授权文件,确定该客户申请的业务是否为本级行审批权限,属本级行权限的业务应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向上级行报备或备案,超本级行权限的业务应进一步确认有权审批行,并确定业务上报审批流程,具体业务审批流程执行《中国XX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内部运作资料审查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用信时除涉及要素变更需重新提供外可不提供)、统一授信审议表(授信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书(或流动资金借款申请表)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表(这两项申请贷款时提供)、调查报告、主责任人员名单及材料清单填写是否齐全并合乎要求,应注意各资料在时间顺序上是否衔接一致。 (四)存量客户附加审查情况 1、存量业务评价报告 要素是否齐全;存量业务中是否存在风险点。 2、检查底稿 是否有总分行历次检查和风险排查中的工作底稿及整改意见,如有,则应了解落实进度及具体情况。 3、存量批复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

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六)授信后管理:授信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以

中小企业授信要点

一、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满足投向管理政策 各分行应切实强化小企业贷款投向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源头。分行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应明确小企业目标市场和客户,围绕“一链两圈三集群”确定重点营销的客户范围。 1.审查审批人员应判断业务是否符合分行制定的投向管理政策要求。若单笔业务之前已对集群客户进行了整体授信安排,应判断单笔业务是否符合整体授信安排所确定的单户准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 2.对重点支持的集群客户范围之外的零散客户,原则上应落实强担保条件。 (二)落实收益覆盖风险的要求 小企业授信业务要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即业务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和目标利润之后应不低于业务的预期损失。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其资金成本和日常经营的影响,在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定价水平。 (三)还原真实信息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建立在企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检验、渠道检验等多种交叉检验方法(附件1-1),还原企业的真实信息。 1.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注重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重点关

注水电表、海关报关表、纳税单、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银行流水、征信记录、业务合同及发票等。 2.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独立的渠道进行信息核实,重点关注上下游企业、公众媒体、相关管理部门等信息渠道,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辨别信息的真伪。 (四)坚持本地化原则 鉴于小企业信息不透明以及信息采集的复杂性,对“一链两圈三集群”的集群客户之外的小企业授信应坚持本地化原则,即原则上应在我行机构所在地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于本地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小企业,原则上也应将客户范围控制在分行所在省内。 (五)符合审慎性原则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1.对于新客户要深入审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其中:对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业务或采用保证、信用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原则上应进行实地调查;申请金额低于500万元及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2.对于他行退出的客户,应审慎介入;对于符合我行退出标准的客户,应坚决退出。 (六)坚持合规性原则 授信基本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信审批环节,审批人员应对授信流程使用、小企业客户认定等进行最终把关,并严格执行授信审批权限,不得违规越权操作。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集体审议程序,切实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成立xx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贷审委实行民主讨论,记名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贷审委成员由贷审委主任、常任委员和备案委员共计7名组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可设专家委员(包括法律及有关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贷审委负责对各贷款经营单位送审项目综合各委员意见形成集体决议,为总行有权审批人决策、批准授信业务提供参考意见。 第五条贷审委集体审议形式可采取召开贷审委会议和贷审委成员会签方式。原则上应以召开贷审委会议方式进行审议,但低风险项目、已落实上一次贷审会条件的复议项目以及特殊情况报总行行长批准的项目可采取会签方式进行审议表决。 第六条贷审委委员职责: (一)贷审委主任:由总行副行长轮流担任,为总行行长指定的贷审委会议牵头人,负责保障审议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会议在公正、透明、民主的气氛中进行; (二)常任委员:由贷审委主任、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以及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担任,按规定出席贷审委会议,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备案委员:从无参会项目的城区支行行长(副行长)中产生, 按规定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专家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会议可聘任法律人员或行业专家提供法律和行业咨询意见。专家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贷审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贷审委审议项目资料的接收、整理,完成资料的齐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做好贷审委会议记录和结果汇总、上报、传递及通知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召开及流程 第八条贷审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举行1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经总行行长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贷审委审议的事项原则上实行“本周送审、下周上会”的制度,即本周内送至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审查中心进行审查的项目,经风险审查后,除退件或提请补充完善资料外的项目,于送审后的第二周报贷审委进行审议。 第九条贷审委秘书将审议项目清单报总行行长审阅并批准会议相关事项,包括审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牵头人等。 第十条贷审委秘书在会前一天应将需贷审委会议审查项目资料以电子文本发送参会委员,条件允许时,可以向委员印发纸质文本,供委员分析研究。 第十一条贷审委会议流程 (一)会议牵头人清点到会委员结构和人数,达到规定后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项目情况介绍。由业务经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介绍项目情况。 (三)风险审查情况汇报。风险管理部风险审查中心向贷审委报告风险审查评估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贷审委委员参考。 (四)会议讨论。贷审会委员提出质询,业务经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回答相关问题,贷审会成员进行讨论并独立表决。

最新评级授信审查要点及参考模板

评级授信审查要点及参考模板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本要点用于规范各级行评级授信审查工作,审查人员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和业务要求,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审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作适当调整,但要确保材料完备、情况清楚、分析到位,合理判断客户资信状况和融资风险。 二、各级行评级授信审查人员须根据我行授信管理相关规定,依照客户、业务类别,分别选择使用单一综合法人客户及集团关联客户(含非集团关联客户)审查要点及模板。不能完全适用以上审查要点的,可在相近类型客户的审查要点基础上做适当修改。 三、单一项目法人客户审查要点及模板适用于申请核增项目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的项目法人客户,房地产项目法人客户及其他仅在我行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客户。对该类客户已授信项目,重点分析项目进展、贷款前提条件落实、项目后评价、贷款发放、到期、收回等情况。申请核增项目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的其他类型客户,审查报告中应包含“单一项目法人客户审查要点”中“拟建项目风险分析”部分的内容。 四、各级行评级授信审查人员应遵守《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尽职审查职责,保证评

级授信审查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力求审查报告条理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有力,语言简洁规范。 五、各级行评级授信审查人员撰写审查报告时,应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非财务因素分析和财务因素分析相结合,注重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部分单一综合法人客户 一、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及演变、成立时间、所有制形式、注册(实收)资本、主要股东及投资占比、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技术认证证书、资信证书等)、主要产品及产能、产量、市场份额、营销策略、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及变化。 组织体制、资金管理体制、发展战略、管理水平、主要管理者能力。 近期已(或可能)发生或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资产置换、债务重组、诉讼、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其他可能对客户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评级授信、融资及申请情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

(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 (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 (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 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原则上以下授信业务(不含低风险业务)采取信审会集体审议模式审批: (一)与我行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且担保方式采取非抵押担保方式; (二)授信金额较大、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经营性资产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三级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即总行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分行贷审会、事业部二级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接受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分行贷审会接受区域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事业部二级贷审会接受事业部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贷审会是我行表内外授信业务、资金拆借、代理行授信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特种融资券除外)、市场交易对手授信业务的决策支持机构,是授信政策、授信产品、授信流程、调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我行经营性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和指导机构。 第四条贷审会以贷审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出具意见。贷审会决议否决或不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贷审会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续议的决

策。贷审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第二章贷审会组织 第五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由信贷审批人员、评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若干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人员。 贷审会设候补委员若干,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依序代替。候补委员的选定应考虑其知识背景,以实现对委员缺席时的有效替代。 第六条总行贷审会设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总行贷审会主任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我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秘书长由总行贷审会主任提名,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 区域中心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区域中心贷审会主任由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担任,秘书长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任命。 事业部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事业部贷审会主任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秘书长由事业部总裁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分行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分行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分行行长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事业部二级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事业部二级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最新银行授信全流程总结

1.授信申请。借款人有授信资金需求时,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提出授信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名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如果涉及项目授信,还应提供项目情况。 2.授信受理。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相关资料后,指定客户经理进行受理,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设计授信产品,并与借款人讨论,确定授信方案。 3.授信调查。银行在确定授信方案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调查,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授信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若涉及项目授信,应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评估项目效益和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分析借款人担保能力,如果涉及抵(质)押物,须分析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市场价值和抵押率等,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内容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授信审查。客户经理将调查报告上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授信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价,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还款付息能力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主要风险设置相应先决条件和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5.授信审批。有权审批人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进行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6.合同签订。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业务,基本内容包括借款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保障等。对于保证担保授信,银行还需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质)押担保授信,银行还需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等。 7.授信发放。银行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审核发放。授信发放前应确保借款人满足合同提款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授信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监督授信用途实际使用情况。 8.授信支付。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目前一般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行将授信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其交易对手,确保授信按约定用途使用。 9.贷后管理。银行应监督借款人授信使用情况,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检查抵(质)押物有效性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客户经理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并了解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实际施工情况。 10.授信收回或处置。银行应在授信到期前向借款人提示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授信展期的,银行应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授信的,银行可与借款人协商授信重组;对于不良授信,银行应按照规定采取核销或保全处置方式。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一、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我行改善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是扩大交叉销售、促进我行精品银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口径 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剔除我行五大信贷投向后的国标中小企业(国标中小企业标准参看我国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大信贷投向指交通、土地储备和园区、公共管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发展策略 ⅩⅩ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阶段,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货币信贷回归常态,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于以上认识,ⅩⅩ年我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其中“坚持一个方向”,是指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方向;“提升两种能力”,主要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就是实现“扩大客户群体、提升收益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三个发展目标。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上述“一二三”业务发展策略,力争达到规模、效益、质量的

均衡协调,逐渐形成我行特色,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业务“更有内涵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中小企业业务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高业务规模,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小企业业务优势品牌,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 1、增加客户数量,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形成良性的业务增长机制。 2、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至高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增速高于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平均增长水平。 3、切实扩大交叉销售,增加中小企业综合收益,提高中小企业贡献度,形成全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4、严控授信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新增授信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实际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5、巩固和创新模式化经营,塑造优质品牌,培育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中小企业授信营销模式指引 (一)目标客户选择 根据中小企业市场分布和风险控制特点,我行应坚持“3+1”市场定位。一方面以配套型、集聚型和科技创新型三大类目标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导,实行模式化批量授信;一方面以单一优质、强抵押的授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4402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Summary of the work of bank credit evaluation department in 2020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2017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2017年,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第一、构建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体系。 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

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授信评审的重点、难点,要细化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业务发展,并符合审慎性要求的评审流水线,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责任人,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制订科学严谨、合理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统一授信的前提条件,根据总行领导安排,我部的负责安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一是要加强学习,针对性的培养企业等级评定方面的人才,切实提高我行人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知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长治市各类型经济实体,研究长治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针对本地区内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分企业类型,拿出适应本地区实际和我行信贷政策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1-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对于从事金融行业的童鞋们,乔布简历小编要和大家科普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关键词: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授信,是指银行向其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 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囊括营业执照啊,税务证啊,开户证等等。开户过后3天账户就可以使用。 2、然后企业会联系好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年1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客户经理搜集齐所有资料,就开始写调查报告,期间会让客户补件,可能会多次上门拜访,会问客人一些财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问题,客户要积极配合。 6、写完调查报告,上报分行待审会,审批通过或者不通过。 7、不通过的一般复议,复议再没戏,一般当年就没戏了。通过的就可以放款了。客人提供后续一些资料,到银行来做业务审批,审批过程由客户经理办理,客户最后盖章就行了。 相信大家对银行授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祝大伙儿找工作顺利~

银行信贷审查要点

贷款业务审查要点(银行版) 银行授信审核项目之一——企业概况 银行在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1、企业的历史沿革:自企业成立至今是否出现过因法律、债务等非正常因素而产生的变更。 2、企业成立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成立时间短的企业对市场的预计不足,缺乏经验,抗风险能力较差。成立时间长的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强,了解行业的潜规则。 3、企业股权的变化:企业自成立之授信申请之日,股权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变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否为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等因素而非正常变更股权关系。 4、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经过连续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是否在营业范围之内。 5、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可通过律师赴工商管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 6、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7、国、地税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地税登记证相关要素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9、公司章程之规定是否完整,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制度建立是否完善,分红的有关规定及限制条款。 10、验资报告是否真实:可通过律师赴工商管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虚假验资的情况,结合企业财务报表,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11、法人代表的履历:可同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阅法人的信用记录,特别注意法人目前的个人贷款数额,若为私营企业,此部分贷款数额应同其公司债务一并计入实际负债。法人代表的从业经验及社会地位等因素同样值得关注。 银行授信审核项目之二——行业概况 银行在对企业的授信审核过程中,行业概况尤为重要。首先,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本国、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前提。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企业也将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其次,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是需要重点分析的。 再次,企业从事本行业的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 最后,本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企业的市场份额都必须通过详细的数据进行分析。 银行授信审核项目之三——财务指标 在目前的风险管理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需通过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在本人看来,在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并不能对风险控制起决定性的作用。企业财务报表状况好,并不代表该企业是一家优秀的企业。财务状况差,并不代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授信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授信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查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先决、约束和管理要求的条件,审批人在此基础上有些授信还增加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授信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人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授信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查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授信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查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授信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中学的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授信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查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查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有效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授信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查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部门职责3 第三章情景分析4 第四章授信调查5 第五章授信审批 (6) 第六章授信发放 (13) 第七章集团授信 (14) 第八章附则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 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 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 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 “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 (“L7412”)、教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 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 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 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 阶段尚未投产、或投产但在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正常产能的情况)。 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授信法律审查 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 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 《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 (一)借款主体的种类 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2、自然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

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最新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

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第一、构建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体系。 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授信评审的重点、难点,要细化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业务发展,并符合审慎性要求的评

银行授信-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一、信审人员在审查小企业授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小型生产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家族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2.企业规模较小,对上下游客户定价能力不强,经营较易出现波动,抗风险能力差。3.由于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与盈利状况。因此对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应遵循以下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原则:(一)现场考察与书面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小企业授信的特殊性,信审人员应积极参与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以便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评价。信审人员参与实际调查是贴近市场,提高小企业授信审查质量的必要手段,但客户经理是授信调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的原则 在小企业审查中要注重业务部门现场调查结果,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要结合申请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结果。 (三)遵循第一还款来源与担保并重的原则 对小企业授信首先强调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拥有对授信申请人具有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条件同样非常重要。

二、小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对小企业授信,除按我行大中型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根据小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原则,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对申请人条件的合规性、调查要素的全面性、抵(质)押物价值认定及抵(质)押率的合理性、授信方案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非专业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一)审查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这部分审查主要以定性审查为主。要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发展历史、个人品行、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从业经验、经营管理能力、有无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家族背景进行审查、对股东个人审查判断主要基于定性判断,要求信审人员在业务部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部们有关人员与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往时间、结识过程、了解的深度、信审人员现场调查的感觉,做出审查评价。对于经办业务人员及相关领导与授信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所在行业情况 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具备明显产业集群特点的,首先要看小企业是否处于当地主流行业,该行业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行业,我行对该行业中企业授信质量及授信总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需要分析申请人在同类企业中在各项要素上的地位(盈利能力、负债水平、销售渠道、上下游关系),原则上我行支持中流以上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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