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

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

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2.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纤连接损耗表单位:dB

Ⅱ一般项目

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7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标识内容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的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8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2.9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线缆盒与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Ⅰ一般项目

3.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

震设计进行加固。

3.4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3.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3.6壁挂式机柜距地面宜为1200mm。

3.7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3.8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9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10背架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理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Ⅰ主控项目

4.1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

尘。

Ⅱ一般项目

4.2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面板安装螺丝必须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

4.3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竣工验收

5.1 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2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 首先必须检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1) 相关专业验收完毕;

2) 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随工检验的

详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准备充分,并在竣工验收前移交给建设单位。

2. 必须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 对布线系统性能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并做出评价,各项测试和评价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判定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

1) 单项合格判据如下:

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

c)允许未经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

2) 综合合格判据如下:

a)光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b)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或线对数目中有一项超过不合格信息点或线对数目总数的1%,则判为不

合格;

c)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经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超过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经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经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经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d)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1 一般规定

1.2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 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对电缆系统的测试必须选择符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标准》TSB-67标准的Ⅱ级精度专业级线缆认证测试仪(包括信道及基本链路测试),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精度校正,校正后精度不低于Ⅱ级。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1.3 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交接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由工艺按各系统要求进行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4 综合布线系统(GCS)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子系统,为建筑智能化提供了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通路,又为将来传输智能建筑内所有弱电信号提供条件。宜配置专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 实时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2.1. 屏蔽对绞电缆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加上总屏蔽两种方式,主干对绞电缆只采用总屏蔽方式。由于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层的组合形式有多种,使得电缆的结构各不一样。为此,在屏蔽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于电缆外径中选用。

2.4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1 的规定。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

白;O(Orange)-橙

图1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图

5 竣工验收

5.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检测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项目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2 所示。

表2 5类及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本规范参照TIA/EIA TSB67标准要求,提出测试长度、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四项内容。其它诸如:衰减对串扰比、环境噪声干扰强度、传播时延、回波损耗、特性阻抗、直流环路电阻等电气性能测试项目,能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要求及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选项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对于5类及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综合布线工程的测试方法和内容不包括在本规定之内。但应在原测试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对上述电气性能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参照YD/T1013《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进行。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屏蔽特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当前不具备测试条件。现场测试仪应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总屏蔽的直流电阻应小于下列公

式的计算值:

1R(D)=62.5/D

式中 R(D)--总屏蔽电阻(Ω/Km);

D--总屏蔽外径(mm)。

100m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串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类4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中四项内容测试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考表3内容。

表3 测试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5.2 竣工验收步骤

1. 相关专业的验收完毕,应包括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间、分配线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配线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度均应符合GB/T 50311中有关规定。

3)中心机房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路设计规范》JGJ/T16第25章要求。

4) 房屋预留的地槽、暗管、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竣工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如下:

1) 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区在建筑物中的楼层位置。

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分布图应反映每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出。

3)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布局图应反映电缆布线各配线区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色标;光缆布线各配线区内光端口的编号,连

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还要反映跳线的走向。

4)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应严格给出信息端口编号与配线架端接位置编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5) 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路由图应反映路由的类型,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6)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测报告:自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系统中的每一条链路,即每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垂直布线电缆的每一对,以及光缆布线的每芯光纤经过测试与否的情况,未经过测试的,应在自测报告中注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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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ST-GC-000-A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密级:公开/保密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 3.其他规定 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 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的生产装置、构筑物和建筑物中220kV及以下电气工程的质量验收,改建工程可参考执行。 1.3电气工程的质量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范。 GBJ 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一般规定 3.1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资质。 检查方法:查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2电气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符合施工电压等级要求。 检查方法:查安装电工、电气调试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 3.3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方法:查设计图纸。 3.4电气工程施工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检查方法:查施工技术文件。 3.5电气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质量验收。 检查方法:查设备材料验收记录。 3.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检查方法:查工序交接记录。 3.7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各种施工质量记录应齐全。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质量记录。 3.8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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