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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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

课程代码:00246

★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请回答: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

(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

(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3分)

(2)可以拒绝(2分)。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分)

★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A公司交货获得有关单据后委托中国甲银行向B公司收取货款,甲银行则委托俄罗斯乙银行向B公司收取货款.乙银行在B公司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将有关单据交付给B公司,最终致使A公司无法向 B公司收取货款。

请问:

(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A公司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从性质上讲,托收属于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甲银行该如何做?

(4 )A公司能否起诉乙银行?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210——219

(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A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备好货物,并将货物运抵呼和浩特市,但不需要卸载货物,(2分)卖方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前货物灭失的风险,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分)

(2)从性质上讲,托收属于商业信用。(2分)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甲银行应当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委托人A公司。(3分)

(4)A公司不能起诉乙银行(2分),因为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乙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3分)

★案例分析题三: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甲国A 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

(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

(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有管辖权。(2分)依公约规定,双方符合“中心”管辖主体资格,又是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且双方有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协议,所以“中心”有管辖权。(3分)

(2)公约规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所以乙国不得反悔。(2分)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3分)

(3)甲国不能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2分)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3分)

★案例分析题三: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3-215

(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3-224

(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3-226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A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5分)

①A公司自负运费,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②A公司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

③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直至货物越过船舷为止。

④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2)信用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发票、保险单、提单等),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5分)

(3)不能。(2分)信用证方式的信用性质属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承诺。作为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承兑

或议付的责任。(3分)

★案例分析题四:在某项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申请开具信用证后,即陷入财务危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不久,合同货物的价格大幅上涨。卖方遂以买方丧失支付能力构成预期违约为由拒绝交货,并将货物转售给第三方。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回答下列问题:3-197 (1)买方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

(2)卖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买方不构成预期违约。(2分)因为《公约》作了“预期违反合同”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2分)

①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1分)

②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本案买方已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向卖方付款,买方丧失支付能力不影响银行向卖方付款,因此,买方不构成预期违约。(1分)

(2)卖方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分)因为买方不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卖方应对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拒绝交货并将货物转售第三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分)

★案例分析题五:1990年7月27日,我国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人民币3900元的即期装运的发价。B商号接到A公司报价后没作接受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价有效期。A公司于是便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发价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B商号于8月26日来电接受发价。A公司在接到B商号接受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于是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电报前已售出。”但B商号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接受在发价有效期结束前已生效,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其差价损失4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

(1)B商号能否对A公司提起诉讼?为什么?

(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哪几种做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哪一种做法?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B商号可以对A公司提起诉讼。(3分)因为此时接受已生效,合同已成立。A公司违约在先。(4分)

(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投邮生效原则,(2分)另一种是到达生效原则。(2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到达生效原则。(4分)

★案例分析题六: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

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

请问: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

(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

(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为什么?

(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卖家在装运港天津将货物交到自己租的船上。(2分)

(2)不能。(2分)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是卖方根本违约,(1分)或者在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1分),或者声明不交货。(1分)本案不具备上述条件。

(3)开证行不能拒付。(2分)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分)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条件(独立性),(1分)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基础合同(买卖合同)。(1分)

(4)会对开证行产生影响。(1分)因为开证行付款后,买方应向开证行偿付开证行支付的款项,如其存在财务困难,则不能向开证行顺利付款。(1分)

★案例分析题七: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问:

(1)卖方在哪里交货?

(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卖方交货地点在纽约(或装运港)。(3分)

(2)本案中卖方交付货物失去预期用途,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预期得到的东西(1分),构成卖方根本违反合同(1分)。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2分),也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2分)。无论哪种情况,买方都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2分)。

(3)不能接受(2分)。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1分),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买方的付款义务(1分)。

★案例分析题八:甲国A公司出售货物给乙国B公司,双方签订一份CFR合同。承运人C 公司负责货物运输,保险公司D为该批货物办理保险手续。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因意外起火致使货物全被烧毁。B公司以货物已不存在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

问:

(1)与C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的是哪一公司?为什么?

(2)与D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是哪一公司?为什么?

(3)B公司可否拒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这道案例题主要考查考生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买卖双方的

义务:

(1)与C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的甲国的A公司。根据,CFR术语的含义: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2分)

卖方的义务:(3分)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④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A公司有义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即所以是A公司于C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

(2)根据CFR买方的义务:(2分)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③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④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根据CFR买方的义务(特别是第(4)点),买方应该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所以应该是B公司与D公司订立保险合同。(3分)

(3)B公司不可以拒付货款。(2分)因为根据卖方在CFR合同中的义务,应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但是本案中B公司有权要求D公司赔偿合理的预期利润损失。(3分)

★案例分析题九: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

问题: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

(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为什么?

(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卖方在旧金山货交承运人,完成交货。(3分)

(2)本案中卖方尚不能以金融危机为由认为买房预期违约,在金融危机情形下该公司

的经营状况不能举证。(3分)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能力或者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或者履行行为显示将不履行主要义务。一方面预期违约时,另一份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但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的,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履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买方只是遇到财务困难,但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买方未根本违约,卖方也未通知中止履行,故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3分)

(3)如果受益人(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单证一致),(2分)且单单一致,开证行即应付款。(2分)付款的条件是看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只审查单据表面相符,就要付款。(2分)

★案例分析题十: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2007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07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回复。”2007年9月5日甲国A 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07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2007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两公司之间的交易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2分)所以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分)

(2)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分)因为,本案中,A公司首先对B公司进行发价,B公司作出的是“反要约”,注明了交货期限。A公司也回复了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4分)B公司并没有异议,所以货物买卖合同成立。B公司没有如期交货,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分)

★案例分析题十一: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FOB上海,2008年7月20日前交货。卖方备好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8月20日到达上海港装货。而在8月1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试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

(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不承担责任。(2分)FOB术语下,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但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在卖方将货物单独存放的情况下,货物风险自约定交货期届满时转移给买方。(2分)故本案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1分)

(2)承担责任。(3分)根据《公约》,如货物不符是由卖方违约所致,卖方应负责任。(3分)本案货物变质是由卖方包装不良造成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3分)

★案例分析题十二: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解析: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

(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术语FOB 船上交货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2分)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2分)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3分)

(2)根据FOB的条件,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2分)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3分)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 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3分)

★案例分析题十三: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CIF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开证银行拒绝付款。

问题:

(1)美国公司能否以部分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不能。(3分)本案合同为CIF合同,中国公司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纽约;(2分)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美国公司承担,买方美国公司不得以越过船舷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即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3分)

(2)不能。(3分)信用证支付方式体现银行信用,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单证一致。银行的付款义务不涉及货物是否受损。(2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独立的。(2分)

★案例分析题十四: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乙国B公司明确告诉A公司:这批货物将转售到丙国。后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一部分转销到丙国,而另一部分被转销到丁国。丙国C 公司和丁国D公司分别在丙国和丁国以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但均未能胜诉。后丁国D公司又到乙国法院起诉,称该机床的制造工艺已在乙国获得专利权,要求乙国B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乙国法院对此查证属实,判决丁国D公司胜诉。

乙国B公司认为三起诉讼都是甲国A公司违约所致,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否适用于AB之间交易?为什么?

(2)丙国C公司在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丁国D公司在丁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丁国D公司在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公约可以适用于AB之间。(2分)因为甲乙两国均匀属于公约的缔约国并未排除适用该公约,且交易的标的物机床在公约适用的范围之内。(2分)

(2)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2分)根据《公约》规定,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则要承担责任。本案中买方B公司明确告诉了A公司:这批货物将转售到丙国,A公司并没有说明存在第三方权利,所以应当承担责任。(2分)(3)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2分)根据《公约》规定:当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以及在卖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货物就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本案中B公司在A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货物转销到丁国,A公司可以免除所有权的担保责任。(1分)

(4)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2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要承担责任。D公司在乙国起诉B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作为卖方的A公司应对其买房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分)

★案例分析题十五: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请回答如下问题: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

(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

(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排他许可证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是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2分)

(2)有效。(2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1分)

(3)合法。(2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人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1分)

(4)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就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1分)

(5)在当事人未规定适应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实体法,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2分)(6)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2分)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1分)

★案例分析题十六: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提示: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

(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2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的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1分)这说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形式上不受限制,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存在的方式。所以该案例中三方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3分)

(2)甲方拒付货款是不正确的。(2分)因为三方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甲方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支付丙方货款。甲方和乙方的的债务纠纷应当另案处理!不应该牵涉进丙方。(2分)

(4)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应该与甲方单独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写明货物买卖的具体事宜,(1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2分)就算是口头约定,也要保留一定的法律证据。(2分)

★案例分析题十七: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

(1)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

(2)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3)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

(4)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FCA“货交承运人”。(1分)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分)

(2)不能。(1分)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2分)

(3)不能。(1分)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2分)

(4)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1分,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2分)(5)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3分)

★案例分析题十八: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 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

(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于1月26号。(2分)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 A 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为承诺。(3分)

(2)B公司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2分)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3分)

(3)这个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2分)则对C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1分)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2分)

★案例分析题十九: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独占许可合同。依据该合同,A公司许可B公司在S市使用其自行开发并使用多年且未对外公开的快餐烹制技术(核心是制做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准许B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支付A公司10万美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A公司其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开业后的头6个月生意兴隆。不久,B公司发现S市陆续开张4家与其类似的快餐店,这些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商号,但它们所提供的食物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完全一样,都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由于这些快餐店的价格便宜,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问: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还是专有技术?为什么?

(2)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相同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 市独占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3)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A公司获得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 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4)B公司能否以许可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A 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2分)专有技术是指一种在长期管理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社会公开过,可转让但没有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和经验,可以包括以一项或几项特定的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为主的技术知识。本案A公司转让给B公司的配方就是一种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的公开技术,而本案的配方不具备这一特点。(2分)

(2)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 市独占地使用其所转让技术的义务。(2分)A 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的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其他人只要合法地获得这种技术,法律上并不禁止他们使用与专有技术权利人(所有人)同样的技术。本案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从其他人处合法获得这种技术。(2分)

(3)A 公司违反了其与B 公司约定的义务。(2分)A 公司、B 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只有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的技术。A 公司承担的是专有技术的独占

许可义,这一义务与商标、商号无关。因而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同一商标、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2分)

(4)不能。(1分)B公司获得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以新颖性和独创性为构成要件,而以没有公开并具有商业价值为构成要件。(2分)

★案例分析题二十:中国和德国是《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企业与德国企业柏林净水厂签订合资合同,在上海兴建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合资合同规定,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满足投资总额所需的其余200万美元资金通过项目贷款来解决。

问题:

(1)如果投资者之间产生争端,可否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为什么?

(2)在注册资本中,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多少美元?

(3)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谁?试根据项目贷款的种类,说明偿还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担保。

(4)上述注册资本和项目贷款中,哪些可以向MIGA投保?可投保什么险别?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不能。(2分)该中心只受理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端。(2分)(2)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250万美元。(3分)

(3)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分)该贷款如果是无追索权贷款,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收益为还款资金来源,以该公司资产为担保;该贷款如果是有限追索权贷款,除上述收益和担保外,一般还要求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2分)

(4)柏林净水厂投入的注册资本及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以向MIGA投保,(1分)具体可投保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外币汇兑险、违约险。(3分)

★案例分析题二十一: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用10天的航程实际用了20多天,货物于5月1日到达目的港。中国出口公司于5月10日交付有关单据。由于在海上时间过长,货物发生霉变。

问题:

(1)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为什么?

(2)中国出口公司对货物霉变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假设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纽约的时间不晚于2001年4月30日”。中国出口公司又违反了哪种义务?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中国出口公司存在违约行为。(3分)因为它没有及时交单,而及时交单是中国出口公司承担的重要义务之一。(3分)

(2)中国出口公司不承担责任。(3分)因为根据CIF术语,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案中包括霉变的货物风险已经由中国出口公司转移给外国进口公司。(3分)

(3)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按规定时间交货的义务。(3分)

★案例分析题二十二:A国甲公司2010年8月20日致电B国乙公司:“长期求购儿童玩具,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6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10年9月20日至30目交货。”2010年8月25日甲公司收乙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计划安排,2010年1O月10日至20日方能交货。”2010年8月28日,乙公司收甲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甲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10年11月2日,乙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2010年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甲公司将该批玩具上市销售后,2011年1月A国丙公司起诉控告甲公司所售玩具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甲公司认为该玩具系B国乙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上述A、B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2005年7月考过相似的题目)请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2)乙公司不按时交货,甲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甲公司还能采取什么补救办法?

(3)丙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

(1)合同成立于2010年8月28日。(2分)B国乙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计划安排,2010年1O月10日至20日方能交货。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A国甲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为承诺。(3分)

(2)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2分)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合同是否有限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如果B国乙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国甲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国乙公司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3分)(3)两公司共同承担责任。(2分)本案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则对A国丙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3分)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问: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简单说吧,国际法的事情,归外交部管,国际经济法的事情,归经贸部管,表达的清楚么?比如说参加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做生意的事情,在咱们这里就是国际经济法课讲的,由经贸部管的.其它问题都是国际公法的事情,由外交部管,如两个国家的关系,关于两国边境的事情等. 一、分批交货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与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同,由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向pg&公司出口500套电脑配件,共计10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年5月1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年12 月1日,发运第二批货物. p&g公司预付款40万美圆,余款在p&g公司提取每批货后的10 日内,各电汇30万美圆给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美元.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福莱特斯商业广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将这2批货物卖给了福莱特斯商业广场. 合同订立后,p&g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2004年6月12日,p&g公司收到货物.但是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p&g公司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并 且要求p&g公司赔偿未能给福莱特斯商业广场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 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 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5、p&g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该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 1、有法律依据.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 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5、p&g公司不负该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p&g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并且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p&g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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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 —般许可制? B.注册许可制 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 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 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 A.即期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 4.采用FOB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 C.装运港码头 D.装运港船上 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装运单位不超过 A. 100英镑? B.1000欧元 C. 10000金法郎? D.835特别提款权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拒收险?B.平安险 C.战争险 D.罢工险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服务贸易方式中的 A.自然人流动?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D.商业存在 8.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仅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于 A.诉讼?B.行政复议?C.商事仲裁?D.调解 9.《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不,少于 A. 5年B.7年?C. 10 年?D.20 年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技术进口的情形是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 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C.价格不合理 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答案要点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2、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案要点: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故保险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 3、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要点:合同不成立。因金苹果公司的回电更改了价格,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构成反要约。 4、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案要点:同二。 5、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 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案要点:1、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2、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 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7、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标?或者是凭乙公司指标?答案要点:甲公司名称。6、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6年8月整理,更新至2016年1月试题) 25. 2009年我国出口到N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lso%。在N国农产品协会的要求下,N国政府对此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中发现,我国出口到N国的大蒜有证据表明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0%,存在倾销。同时,N国的大蒜生产量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是,萎缩是由气候异常变化造成的。 试问: N国政府能否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N国政府不能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 WTO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原则是:进口国家对某种产品实施倾销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倾销条件: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②损害条件: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③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 虽然依据调查证明我国出口到N国的大蒜存在倾销,并且N国的大蒜生产业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这种萎缩是由气候的原因造成的,与我国的倾销不存在因果关系。 25. 2009年5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大连港),每吨单价为500美元。 2009年9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船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 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 “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 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试问: (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为什么? (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4)依据A条款,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 参考答案: (1)应该由买方欧洲B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FOB规定该义务属于买方。 (2)货物风险自装运港口越过船舷时转移。 (3)收货人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依据海牙规则,罢工属于承运人的除外责任。 (4)依据A条款,D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案的货损是由于罢工所致,货物虽然保了A条款,但罢工并非A条款的承保风险,罢工险属于须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特殊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5.案例 2009年11月4日,突尼斯A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大米5000吨,每吨450美元CIF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5000吨大米在青岛港装船。11月18日,船行至海上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大米全部烧毁。突尼斯A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付款。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方,认为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试问:(1)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2)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3)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 1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 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

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 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2012.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2011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E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E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遭雷击船舶发生了火灾。后来大火虽被扑灭,但大部分白糖已经熔化。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本案中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本案货物损失应当由买方甲国A公司承担。因为:(1)本案货物因遭遇雷击(自然灾害)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单独海损),这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3分) (2)货物损失是因雷击所致,对此承运人无过失,因此也无须承担责任;(3分) (3)本案买卖合同选择FOB贸易术语,在此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由于货物损失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因此本案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4分) 2.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i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 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试问: (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 (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 (1)不同。因为《海牙规则》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汉堡规则》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3分) (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分) (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4分) 3.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 款。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 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 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 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 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 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 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

国际经济法案例大全

国际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绪论 一、调整范围 案情简介 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荷兰某有限责任公司设在中国上海的独资公司—佛来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佛来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讯设备一套。交货地点在北京长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延庆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如果因为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请双方都信任的某公司调解。如果调解也不成的话,就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试问: 对该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问题? 思路 判断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正确,要看一看该合同的性质。判断合同的性质,要看一看合同是否有涉外因素,当事人的身份如何。 本案参考结论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不正确的。 参考理论分析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超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规范总和。这些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主体具有国际性,不在同一个国家;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国家;或是买卖合同的标的具有跨国的流动,等等。本合同都不具备这些条件。尤其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是中国的法人。外商独资公司,在中国工商局登记,是中国公司。 二、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它的适用范围是: (1)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营业地标准作为衡量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要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例如,都是美国人出资开办的公司,1个在墨西哥,依当地法律设立,1个在加拿大根据当地法律设立,这2个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属于国际货物买卖。这2个公司与当地企业的货物买卖属于国内货物买卖。营业地是指永久性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有数个营业地,与合同及合同履行联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营业地。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当事人的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然可以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该公约解决争议,即使双方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在销售合同中就法律适用做出规定,将自动适用公约。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不是关于缔约国的情况下,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6项,也可以因为国际私法

全国2015年10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 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9.《反补贴协议》中的补贴是指 A.禁止性补贴 B.非禁止性补贴 C.定向性补贴 D.非定向性补贴 10.美国M公司与中国L公司达成协议,L公司是M公司旗下驰名商标“古龙”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商,除M和L公司外,对“古龙”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可使用。该协议是国际许可合同中的 A.独占性许可合同 B.排他性许可合同 C.普遍性许可合同 D.垄断性许可合同11.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在国际投资保险业务上的创新,给予独立承保的险种是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 (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 (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 (3)法院将如何判决 7、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向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京分公司订购8架波音747飞机。合同约定,中方先付50%的货款,付款后10日内美方交货,货到后30日内中方另付50%的货款。美方交货后,中方未按期付款,美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其中方赔偿损失。(1)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讲解学习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 5分) 案例一: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案例二: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分) 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5分) 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 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但C 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14.07】中国沿海某市的 A 公司与俄罗斯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 FCA 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A 公司交货获得有关单据后委托中国甲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甲银行则委托俄罗斯乙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乙银行在 B 公司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将有关单据交付给 B 公司,最终致使 A 公司无法向 B 公司收取货款。请问:(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 A 公司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从性质上讲,托收属于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甲银行该如何做? (4 )A 公司能否起诉乙银行?为什么? 答:(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义务:应当备好货物,并将货物运抵呼和浩特市,卖方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前货物灭失的风险,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2)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应当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委托人A 公司。 (4)A 公司不能起诉乙银行,因为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乙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案例分析】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 (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 答:(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有管辖权。依公约规定,双方符合“中心”管辖主体资格,又是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且双方有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协议,所以“中心”有管辖权。 (2)公约规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所以乙国不得反悔。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 (3)甲国不能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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