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中学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红黄牌处罚制度

射洪中学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红黄牌处罚制度

射洪中学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红黄牌处罚制度

一、总分:每生每期赋分12分,一个学期为一个扣分周期。

二、扣分:

(一)有下列情形者,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1分:

1、携带零食进校或乱扔乱甩者

2、服饰仪容不规范者

3、未带学生证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3分:

1、吸烟或酗酒者

2、带(玩)手机或考试作弊者

3、男女生不文明交往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6分:

1、私自出校、夜不归寝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2、打架斗殴者

3、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或浏览、制作、传播不健康网络信息(黄色影像)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12分:

1、顶撞老师(管理人员)或与老师(管理人员)发生恶意冲突者

2、打架斗殴造成较大伤害者

3、违法或触犯刑律者

三、处罚(所有扣分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并纳入班级考核)

(一)通报:一学期累计扣分≥6分或一次性扣6分者,通报全校,并通知家长到校。

(二)黄牌:一学期累计扣分≥9分者,黄牌警告。进年级举办的行为习惯养成班学习。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回班就读。

(三)红牌:一学期累计扣分≥12分或一次性扣12分者,红牌处罚,注销学籍,通知家长领回教育反思。下学期开校,不予报名。进学校德育处行为习惯养成班学习。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学籍,准予报名注册,回班就读。

(四)原有的《射洪中学学生奖惩办法》《射洪中学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射洪中学关于严厉处分严重违纪学生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继续适用。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德育处。

五、本制度自2016年9月19日起实施。

………………沿…此…线…裁…下…将…回…执…单…交…回…存…档………………

回执单

我已认真阅读领会《射洪中学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红黄牌处罚制度》,我保证自愿遵守,如有违反,我自愿接受处罚。

射洪中学高(班级)学生(本人签字)日期2016年9月日

学生家长(本人签字)日期2016年9月日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刘楼一中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打宿管电话。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4、严禁私接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 5、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区,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宿舍; 6、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7、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等; 8、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9、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0、不得向窗外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1、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手机等带入宿舍。 12、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3、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7、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8、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9、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0、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1、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12、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13、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开除学籍。 二、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 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 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 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 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 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 8、一学期有在校期间未经允许到校外商店购买物品者。 9、在校园内吸烟、嚼槟榔者。

10、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劝阻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 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4、爬围墙,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 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 6、参加考试违纪者。 7、不遵守纪律,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态度恶劣者。 8、有偷窃行为者。 9、累计2次警告处分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 2、参与校内打架者。 3、在校期间喝酒者。 4、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5、累计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

中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中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篇一: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 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 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 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 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 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 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 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 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 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 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XX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XX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到班上课,上课前离开住宿区。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4、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5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

6、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7、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尹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6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勒令退学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等); 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三餐三点不按值日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睡觉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早上6:10起床,6:35前必须离开宿舍。 2、中午11:20后才允许回宿舍,饭后12:00准时回宿舍点名进行午睡。13:40起床,13:55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3、下午16:40后才允许回宿舍,18:10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4、晚上20:35后才允许回宿舍,21:30回宿舍点名就寝。 5、除学校特殊情况或打扫卫生时间外,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故旷宿三次,违纪三次,将停宿一周,如有再犯则开除出宿舍不得在校住宿。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除星期五六晚上外,学生不能请假离宿;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内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并联系家长方可离宿,请假条必须交给教官。未经批准擅自离宿的,将严肃处理。 7、内宿生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须填写政教处统一印制的“内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报教官,方可留在宿舍。教官要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二、内宿内务管理要求 1、所有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按指定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严格按照统一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调换寝室必须由政教处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准擅自留宿外人(包括非该寝室的我校其它人员、家长、亲戚、朋友、同学),否则一经查明,将追究有关同学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为保证学生宿舍整齐统一,内务规范化,要求各内宿房间、个人用物要按统一式样、方位放齐,房间保持通风、整洁、卫生。要在规定的地方晾晒衣物,放置脸盆、水桶、鞋袜;起床后要折叠蚊帐、被褥,并按规定位置放好。 4、丢失钥匙须及时向宿舍指导报失,交成本费,由内宿管理员更换锁并配齐钥匙。严禁转借、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不准在墙上涂写刻画,不准在宿舍墙上、门窗及其它地方张贴宣传广告物品、明星照片或含反动、不健康内容的张贴物等,造成墙面污损者将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6、为了不影响男女生各自的生活,所有内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区。 三、内宿生活管理要求 1、尊重教官,服从教官的管理、安排,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和维护内宿生活、纪律秩序,不说粗话、脏话,不刁蛮。待人有礼貌,举止大方,关心他人,宽于待人,严于律已;共建文明、和谐、温馨和平安宿舍。 2、保持宿舍区内的安静,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所有内宿生不得在宿舍起哄喊叫、高声谈笑、打架斗殴。不准乱串寝室,严禁在宿舍打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 3、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丢失公物。不准打砸和污损床板、墙壁、门窗、栏杆、卫生用具和其他设施。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严禁打饭菜回宿舍。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有值日生打扫,每周一要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垃圾一律装入垃圾桶,并拿到指定垃圾存放点。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 7、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向下或在楼道内抛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等不良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细则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中学生女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生女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女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一)、作息时间 1、起床6:00 跑操6:15 洗漱、就餐7:20、离开宿舍7:50 值日打扫卫生7:10 宿舍楼锁门8:00 2、打饭、就餐11:30宿舍楼锁门12:00 3、打饭、就餐5:50 离开宿舍6:20 宿舍楼锁门 6:30 4、洗漱:查床宿舍楼锁门、熄灯休息 (二)、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管理员处理。 3、严禁女生带饭进寝室,一律在食堂就餐。餐具洗干净后方可带进寝室,注意寝室卫生。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寝室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经管理员准许。 5、晚自习后准时进寝室,自做好睡前准备工作,管理员查床时,楼长和寝室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寝室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6、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7晚间遇到停电时,一律使用手电筒,严禁点蜡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床位。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女生管理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 三,男,秘书系201X级班学生,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1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 201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1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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