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精品)2019中考英语(衡水市)goforit版unit1短语总结

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泗水县泉林镇环城养殖场,法人:张勇,此养殖场位于可养(限养)区内,该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没有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没有发生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及设施设备和制度,没有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并且污染处理设备建设完备、运转效果良好,粪池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场所经营运行良好。

泗水县泉林镇曹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泗水县泉林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泗水县泉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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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XX年春季防疫工作在县委、政府、畜牧主管局、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业务部门关心支持下,为认真抓好XX年度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乡清净无疫,促进我乡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xx省动物防疫《实施细则》和xx县委政府的强制免疫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情况,2月14日梅家乡政府与动防站组织召开了各村支两委、社区、村级防疫员的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在会议上,乡主要领导特别强调,严格要求、统一安排、周密部署,以村为单位的春防工作拉开帷幕。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以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并制定了目标责任书以考核的方法进行奖惩,还成立了以书记为主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动防站,财政所等为成员的督查组,对各村、社的免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按上级对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免疫密度达到7个100%(高制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免疫、耳标佩带、建档率)等、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三、保密度、保质量。我乡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保密度,乡、村、组干部在防疫期间,做到时间、人员集中,严格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的原则,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死角,保证质量。一是我站包片人员按照动物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二是按村、社、户免疫种类认真建立免疫档案;三是举办各村、社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免疫技术、业务水平;四是对漏免的老、弱、病、残、孕畜等缓免畜禽,落实专人跟踪免疫,同时做好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四、时间要求:从XX年2月15日至4月10日为春季动物疫病强制集中免疫时间,4月15日至20日为免疫自查测抗时间。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凌水街道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确保辖区动物免疫质量及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等工作。 三、防疫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渠道获取,即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凌水街道动物防疫部门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严禁出现因冷藏问题导致疫苗失效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四)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保温箱内,并尽快使用或运回。 (五)及时上报效疫苗损失情况,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六)在使用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 六、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冷藏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七、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及时做好补带并登记。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动物防疫员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个人工作总结.doc

动物防疫员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个人工 作总结 第一篇:村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1. 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 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等。 8.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 日常巡查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二篇:防疫员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 在村级防疫员的工作岗位上,本人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刘绍斌53岁、刘忠雄42岁,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刘绍斌 刘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篇一:xx乡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xxx乡x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xxx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局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农业有地位、基地建设有作为、服务指导强到位、加快发展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积极推广畜牧新技术、新知识、新品种,扎实开展各类动物疫病的监测,取得了较大成绩,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动物疫病。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各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 在年初的经济工作会和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动物防疫工作以村为主,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细化工作责任。比如对各村干部提出要求,动物防疫员来村开展工作,必须重视且支持,至少要求一名村干部或组长陪同进村入户,防疫员的地位和工作顺利度得到

很大的提升。 二、加强对动物防疫站的内部管理。 年初,通过站内讨论,乡主管领导认可,制定了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针对每人实际情况进行了工作分配,使每个人都能站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不打乱仗。强调内部团结,杜绝互 相推诿、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得到了极大提高,每个人都能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杜绝“四风问题”,以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三、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力度。 动物防疫事关国计民生,全乡现有生猪存栏xxx头,其中母猪xxx头,耕牛存栏xxx头,山羊存栏xxx只,家禽存笼xxx万羽。免疫密度均达到xxx%,猪瘟、口蹄疫、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抗体检测率均达到xxx%以上,顺利通过了市、县检查验收,有效防止了重大动物疫病在我乡发生。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动物免疫接种。全乡共存栏猪xxx头、牛xxx头、羊xxx只、禽类xxx只,其中免疫接种的存栏猪xxx头、牛xxx头、羊xxx只、禽类xxx只。按照县xxx年动物防疫工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泰安高新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 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尊敬的高新区农办领导: 在2018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怀、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因此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羊近120只,现存栏能繁母羊23只,育成羊97只,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5%,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情况 我场高度重视羊疫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羊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羊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记录。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按照市畜牧兽医局春秋两季防疫要求,我场在4月份主要进行了口蹄疫的免疫工作,在10月份主要进行了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工作,应免羊免疫率达100%。 二、日常消毒情况 2018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每月用洁康消毒药喷雾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三、兽药使用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要求,建立防疫档案、养殖档案,严格按照生产实际填写死淘、投入品使用、诊疗、免疫等情况,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各项制度。 四、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8年,我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年死亡羊5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以上是我公司2018年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及时改正。今后,我场将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有效防控羊疫病,提高羊养殖效益,合法生产经营,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良心羊放心肉。 特此报告 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18年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范文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018年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范文我镇XX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经过20多天的突击,截止4月12日,全镇共计免疫4906头,防疫率为99%以上,其中佩挂免疫耳标3903套、耕牛免疫907头、山羊1250只,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此次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通过“镇、村联动,防疫站具体落实”,按照“组织上有保障、经费上有投入”的原则,镇春防工作组织得力,行动迅速。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县委、县政府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联乡领导和业务部门也给予我镇高度的重视。三月底,县委*副书记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对当前的动物防疫工作做了强调,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畜牧局领导也于四月初到我镇指导工作,针对当前工作状况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同时,镇党委、政府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镇政府和干部充分地认识到,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养殖业健康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需要,是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镇里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具体抓,明确各村村主任为各村第一责任人。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县春防会议以前,防疫站也开展了相关工作。在全县春防工作 第 2 页共 6 页

的部署前,对全镇15个村进行了前期摸底,较为充分的掌握了情况,争取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会议后,镇里再次召开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统一了“增强工作的自觉地和主动性,下大气力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镇村联动,层层抓落实,形成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的思想。在镇党政领导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采取了各驻村干部限期负责制,即要求4月10日前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扣发当月补助的40%等硬性指标;在村干部会议上,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镇财政按每村***元耳标款的标准落实到位。 在工作中,各驻村干部结合当前的计生工作与防疫员共同下村落实。干部同志们加大了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深入组、户对每个畜禽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讲;还对免疫工作进行现场协助。 三、业务部门在完成任务中起了关键作用。 在县里尚未召开会议前,镇防疫站已经多次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请政府出谋划策,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并下村开展防疫工作。站里的同志们起早摸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放弃良好的经营不做,一心一意搞好防疫工作,站长***同志除积极向镇、县局汇报进度外,还亲自负责四个村的防疫工作,当其他村有困难时,还积极协助,使全镇的春防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这次春季防疫,极大地促进了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 3 页共 6 页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

动物隔离制度 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必须先隔 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第五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在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市场或其它场所)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负责受理检疫申报工作。 第六条货主应当按下列时间规定申报检疫: (一)种用、乳用和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

动物防疫员工作总结动物防疫(春防)工作总结

动物防疫员工作总结动物防疫(春防)工作总结 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我站人员及村级防疫员的不懈努力,用了二十多天的时间,完成了我乡的春季防疫工作。现就春防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做好“春防”工作,乡政府成立了坪定乡防制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我站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深入村组进行疫苗注射,加挂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培训,掌握形势,明确任务、方法为高质量完成春防工作,我站于4月20日召开了村级防疫员会议,会上:一是认真学习了县疫控中心、乡政府有关“春防”工作的文和《动物防疫法》;二是我站两位兽医师就有关防疫知识和常见病的诊治进行了培训讲解,使村级防疫员准确全面掌握防疫知识要点及注意事项;三是乡政府分管领导对当前的防疫形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本乡的实际提出了质量要求、责任要求、任务要求,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圆满完成“春防”工作;四是征求防疫员意见,采取集中统一办法,先后深入各村进行畜禽强制免疫,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密度和质量。三、加大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搞好畜禽防疫,必须增强全乡养殖户的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意识,政府通过广播、会议,发放“明白书”、

“一封信”,上门服务等宣传形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疫情蔓延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等基本常识,使广大群众居安思危,牢固树立防疫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强制免疫密度。四、集中免疫,狠抓防疫质量和密度为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春防”工作会后,我们集中全镇村级防疫员,由镇畜牧技干和镇动防员带队先后深入各村进行畜禽防疫,增强了村级组织对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了村级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现场解决和协调了各类困难和问题,消除了群众认识不到位而产生的抵制情绪,促进了全镇“春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 为出色完成“春防”工作任务,镇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保证防疫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足额兑现。村防疫员不负重托,在春茶采摘忙季,排除家庭困难,不怕脏、不怕累,起早摸黑,冒风顶雨,于5月初全面完成畜禽防疫任务,为1212头猪、55头牛、172头羊进行了口蹄疫疫苗注射、加挂耳标,发放了免疫证明,为6351只鸡、鸭等散养户禽类进行了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免疫率达100%。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 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5篇)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5篇)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5 篇)(篇一)为有效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及农民增收,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们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祁办明电 [xx]46 号《关于开展 xx 年秋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抓好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9 月 21 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包村领导、村委负责人认真学习全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部署本镇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动物防疫指挥部成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动物防疫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及应急预案,确保防疫工作有组织、有保障、有计划的顺利推进,从组织上做到防范重大动物疫病有责任、有方案、有具体措施。 三、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机构高效运行。多年来,我镇一直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经费

的投入,政府及时下拔陆仟元秋防经费,保障了动防工作队伍的高效运行。 四、认真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各包村包组干部按要求将本辖区内猪、牛及鸡的存栏量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按要求“分组摸底,逐户登记”,于 9 月 15 日前上报镇动防办。同时做好了动防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搞提高了群众对动物重大疫病免疫工作意义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到现场、技术干部管操作”的工作机制。各村均有包村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包组干部负责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纠纷的调解,具体操作中有农技干部的技术操作监督,免疫员遵守技术规范,操作认真,为免疫工作的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具体完成工作情况 1、 9 月中下旬,我镇认真开展了全镇动物存档情况摸底调查。全镇家畜养殖户 248 户、家禽养殖户 102 户,共存栏猪 533 头,家禽 1089 羽。 2、 9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包村领导带队,包组干部、免疫员、登记员、佩标员组成免疫工作队,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扎实开展了免疫的各项工作。 3、工作实绩: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防疫条件制度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青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区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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