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笔录(第 次合议)(刑事案件用) - 法律文书

合议庭评议笔录(第  次合议)(刑事案件用) - 法律文书

合议庭评议笔录(第次合议)(刑事案件用)-法律文书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名)______

书记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一、本样式供合议庭评议各类案件时用。

二、本笔录应当如实记载评议过程,特别要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重点问题,保持发言原意,力求语句通顺。评议结果一定要记得明确、具体,不得模棱两可。评议中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本笔录结尾处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行政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由: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开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验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并核对其身份(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或姓名、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应注明。)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坐,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宣布法庭纪律: (一)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要起立; (二)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由审判长指挥,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四)参加诉讼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五)未事先征得审判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扣留违纪物品、责令退出法庭,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四)经法庭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等作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或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论合议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合议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合议庭制度对于保证审判活动的独立、公正、廉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合议庭职责作了详尽的规定,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合议庭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对人民法院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宗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设置合议庭的必要性 合议庭是法律规定的审判组织,合议制在我国的审判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国法律制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设置合议庭是有其在的必要性。 1、设置合议庭是发现裁判事实的需要。以事实为基础作出裁判是公正的前提,司法的公正性应当以裁判事实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最大限度地接受案件的客观真实,使裁判客观化。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和客观成分并不完全相同,客观成分更具有在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在合议庭评议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客观成分会相互重叠、补充,从而强化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客观化;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则相互抵消各自的主观性,使得对事实的认定更趋于客观化。 2、设置合议庭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不同的法官因其所受的教育程度、思想品德、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和潜在的好恶心理等个人因素不同,对同一法律条款都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凯尔瑞斯认为“先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没有导向作用,司法判决最终仍然是基于法官的价值取向而作出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因法官不同而不同,法律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i美国大

法院实习报告(6篇).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6篇 实习报告 1 实习人 ××× 学号:××× 实习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一个月 2006年 2月 19日到 3月 20日间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 月的毕业实习, 短短一个月时间, 除去周六周日, 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 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 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 学校不做统一安排, 要我们自己去找, 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 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 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 19号一下火车,就 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 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 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 心里砰砰直跳, 该去找哪个领导呢, 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 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 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 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 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 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 并给我们讲了些 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 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 出门在外, 胆子要放大些, 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 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 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 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 考研考的方

向也是宪法, 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 别人都说学法学的, 得民法者得天下, 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 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 14份, 边整理边看, 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 证据的采信, 责任的认定等等, 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 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 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 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 比较注重程序, 法庭审理比较严肃, 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 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 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 特别是简易程序时, 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 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 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 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 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 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 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 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 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 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 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 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 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 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 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 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 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 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 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 我觉

法庭笔录(范例)

法庭笔录(范例) 时刻:20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咨询;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能够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能够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能够责令退出法庭,关于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___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号。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 nbsp;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到的。 审: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__市_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书记官常用法律文书相关知识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诉讼保全申请。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如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如当事人申请保全工商、房屋、土地,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一、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调查队应当组织3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二、案件合议由院长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合议。 三、案件合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违法事实及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吊销、移交、移送意见。 2、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进行讨论认定,对处罚裁量进行讨论确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做出合议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制作的《案件合议记录》参加合议的人员均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在案件合议中,与合议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经合议做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及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下列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医院分管负责人提请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1、拟作出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

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案件; 3、建议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 4、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复杂的案件; 6、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上报制。 集体讨论案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在案件讨论中,与处罚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明确记载。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院长,医院班子成员、稽查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议。 七、经合议或集体讨论的案件,应根据认定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八、经合议后并通过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任何人无权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复议决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

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合议制度

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决策水平、效率,保证公司合议事项的有效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的确定和调整;(二)公司的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销售、采购、来料加工等合同;(四)公司在银行借款(涉及的担保、质押)、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第三条公司特殊事项包括:(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条公司合议重大及特殊事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采用集体合议,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合议决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及特殊事项由责任部门提出,并拟定供合议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及税务事务的,应事先由公司法律及税务相关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公司行政部汇总重大及特殊事项相关材料后,交总经理审定,由总经理确认是否列入合议会议的议题。 (三)行政部负责提前通知。召开合议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参会相关人员。 (四)讨论决定。合议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合议对重大及特殊事项作出决策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合议事项备忘录”(见附表)。“合议事项备忘录”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员、到会人员、请假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副总经理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或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其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它始于八十年代后期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初衷在于废除不符合现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旧的习惯做法,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原则,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庭审功能加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办案节奏加快,诉讼成本降低等,但由于审判方式改革涉及面广、触及的层次深,在加上旧的审判模式观念、体制根深蒂固,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审判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新时期,必须继续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合议庭制度的落实是整个审判方式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审判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完善合议庭制度为突破口。鉴于我们当前合议庭制度实施的现状,结合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合议庭制度的完善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作以论述。 一、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关系的定位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规定,合议庭的职责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诉讼当事人及其他的参与下,全面审理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解决纠纷,对诉讼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除依法提请院长、审判委员会批准外,合议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当庭讨论后作出裁判,或休庭后作出,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可以讨论并作出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普通诉讼案件,合议庭经过合议作出裁判,要上报庭长、院长审批,庭长、院长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通常只提出裁判意见,决定权交由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可以看出,合议庭对有些案件行使全部裁判权,对有些案件则需同庭长、院长共同行使法律适用权,还有些案件,合议庭只有事实认定权,不具有法律适用权。 上述“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体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焦点之一,它的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是使审判工作效率低下。合议庭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审判活动,仍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还要由领导层层审批或研究决定,这种体制严重浪费法院资源,提高了审判成本,并且在实践中,案件多而审判人员相对较少,致使案件积压或审判质量下降,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 其次,是违反诉讼法的一些制度和原则,如公开审判原则和回避制度。我国诉讼法规定大部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有权了解案件的审判人员、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而现行审判管理体制下,可以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院长、庭长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则位于合议庭之后,他们的活动不像合议庭一样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当事人不可能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他们自行回避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这样,原则和制度得不到实施,审判的公正性就大打折扣了。

合议庭功能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作

合议庭功能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作 一、设置合议庭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 (一)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 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无疑应当以裁判基础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裁判基础(对事实的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分,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和客观成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由于客观的东西更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因而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客观成分会相互重叠、补充,从而强化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客观化。与此同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则相互“碰撞”,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抵消各自的主观性,使得对事实的认定更趋于客观化。 (二)抑制主观偏见,把握法律精神,统一适用法律 在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上,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同对事实的认定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主观性和创造性。不同的法官因其所受的教育程度、思想品德、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和潜在的好恶心理等个人因素不同,对同一法律条款都或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凯尔瑞斯认为“先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没有导向作用,司法判决最终仍然是基于法官的价值取向而作出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因法官不同而不同,法律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注: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载《法学》,1999年第3期。)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在分析个人特质对判决的影响后,甚至认为个人的经历、社会环境乃至潜在意识、预感、直觉等决定了其在判决中的倾向性,而这些因素都难以归入“理性思维”的范畴。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指出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他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在于经验而从来不是逻辑”。(注:刘全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可见,法官理解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过程中,由于其个体因素和主观性,使得裁判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实行合议庭审判,依据多数法官的意见裁判,尽管不能完全排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

法院刑庭工作总结

法院刑庭工作总结 xx年,刑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践行“五个不让”为主线,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各项措施,强素质,树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刑庭干警向大家汇报刑庭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实施案件质量实施工程为重心,推动严打整治斗争 今年刑庭收案(包括去年旧存)共计354件,比去年下降了9%,结案349件,结案率98.6%,比去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其中按照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审结率达到100%,实现了年初部置的收案数下降,结案率上升的工作目标,也体现了两年来,经过严打整治斗争,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我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比以前有了好转。刑事案件数经多年上升后,在今年出现了下降。 在今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刑庭继续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审理了一些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被告人杨增祥、刘俊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在我市往年未曾出现过该类案件,属社会转轨时期,矛盾冲突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牵涉面大,审理吸引了中央八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如审理不当,势必影响大局,刑庭人员经积

极慎重的审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排除干扰,最终宣告被告人杨增祥无罪,认定其他被告人有罪。判决后,控辩双方均没有提起抗诉或上诉,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往年鲜有出现。从另一侧面看,与刑庭比以往更加重视案件质量不可相离。围绕案件质量实施工程,刑庭干警以司法公正为审判的生命和灵魂,避免裁决不公案件的出笼,今年刑事案件上诉30件,上诉率8.9%,比去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中除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外,均被维持原判。之所以会出现零改判,主要是刑庭干警加强了质量意识,并加强了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了我院开展案件质量实施工作的方案、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执行刑法、刑诉法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刑罚价值取向的论述等,同时,建立案件讨论制,每月不定期地讨论复杂疑难案件,干警各抒己见,发挥集体智慧;建立相对固定的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改变往年由一名审判人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提高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质量;建立裁判文书的审核校对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通过学习,辅以措施,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比往年增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 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至今年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为此,刑庭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始终。在一季度对两年的严打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肯

浅析民事审判领域 谈话笔录的适用

一、谈话笔录的概念 民事审判领域谈话笔录,是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诉讼参与人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包括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等几方面内容。就民事审判来说,谈话笔录的内容主要指向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民诉法明确规定的各种“法定笔录”之外的谈话笔录的大量适用,即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体现。因为谈话笔录往往是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或调查案件事实或解决程序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被谈话人基本上处于被动的角色,缺少辩论主义的调整机制。这一工作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程序性弱、随意性强,程序对权力的限制被削弱了,被谈话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亦被相当程度的弱化。虽然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较少涉及此问题,但是由于谈话笔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普遍适用性,且可能造成程序的恣意和实体的非公正,所以对谈话笔录的探讨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二、谈话笔录的性质 (一)从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实质上是民事审判权的延伸或表现,因为谈话人一方总是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官,且谈话始终围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容展开。可以说,谈话笔录的产生(或说谈话的发生)是民事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

(二)从被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是一种被谈话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狭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是指被谈话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就本文来说,笔者讨论的范围为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 三、民事诉讼法对相关笔录的规定 (一)现行民诉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谈话笔录没有明文规定,笔者通过梳理,认为有以下几种: 1、合议庭笔录: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2、勘验笔录:民诉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3、调解笔录:民诉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什么是合议庭

---------------------------------------------------------------范文最新推荐------------------------------------------------------ 什么是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 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 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 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什么是合议庭”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俗话说“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用这句话来 形容农村干部的工作一点也不过分。做为村支书,上级文件的贯彻落 实,计划任务的分解执行,村里大大小小的事,能做好这些https://www.360docs.net/doc/41363033.html, 事就很不易了。但做为一名女支部书记,**忙完家里忙村里,把公家 事、家务事收拾的井井有条有条,让人不得不佩服。 1 / 7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认为,做好全村的工作,就要从村支部本身抓起,有一个牢固的村支部战斗堡垒,是开展村子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立建全了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要求党员处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每月都进行组织活动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有效途径。在每月的组织活动上,她都要和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学习中,不是简单的就是学习而学习,而是在传达学习完之后让支部党员展开讨论,谈出自己的感想。并就村里的事及时进行互相沟通,共同商量出解决的办法,增强了支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二是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充分调动了支部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使都能在各自负责的职位上积极大胆的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帮助,使村上的各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三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工作。厄布得格村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自然村。团结是搞好村子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她首先以身作则,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并教育支部各成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进步,共同前进。她要求各民族要“坚持团结,以诚相待,取长补短,职能互补”。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团结村民和邻里,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她都能积极主动的前去劝解,村民们有困难主动帮助。在她的带领下,各民族紧密团结,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题要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制作评议笔录,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结束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一、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特别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核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的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凭长官意志所左右而不经过充分讨论,就会使案件得不到充分的评议,为形成错案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二、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 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

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三、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 果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

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要点

https://www.360docs.net/doc/41363033.html,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精讲讲义
编讲: 戴鹏老师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基本法——法律地位; 3、程序法——内容; 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
一、诉的要素
诉的基本理论
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区分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真题示例 (201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 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 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
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 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 和不作为) 。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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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 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违反了辩论原则 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 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 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 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甲的子女 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 一般地域管辖 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 民事裁判权 14、下列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人民调解原则 15、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 和()。 程序法 16、关于管辖权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管辖权转移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2年4月27日 开庭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南、审判员钟杏萍、陈晓芬,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刘海、原告代理人于文欢、被告吴国,被告代理人张延平,第三人陈英,第三人代理人钟伟梅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核对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 审:被告代理人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第三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姓名? 第三人: 审:第三人代理人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 第三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原告:收到。 审判长:你对今天到庭的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被告:收到。 审判长:你对今天到庭的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你对今天到庭的原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第三人:无异议。 审判长:参加今天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宣布开庭】 审: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海与被告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第三人环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施南、钟杏萍、陈晓芬组成,施南担任审判决长,书记员陈敏粤担任记录。 现在宣布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2)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3)当事人有权提供人、证物; (4)有权进行辩论; (5)有权自行和解; (6)有权请求调解; (7)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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