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引言

为适应岷县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管理,提高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的效率,特制定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资料和操作规程等,并体现了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1 范围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作为旅游饭店、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开展安全管理自查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SZDB/Z 1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308、GB/T 1676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旅游景区(点)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娱乐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单位。包括旅

游景区(景点)、度假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爱国主义及科普等教育基地等。

3.2 饭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饭店及来店客人者及本店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所制订的并

付诸实施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3.3 服务设施—直接或间接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3.4 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干旱、冰雹等天气气候事

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3.5 旅游汽车客运—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观光运输服务的汽车客运。

4 总则

4.1 对于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旅游景区(点)应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a)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b)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c)应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d)应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落实,保障安全技术设施配备完善,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e)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应为:

——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预防和扑救火灾;

——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预防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做好重要宾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处置危及饭店、景区(点)等场所安全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预防利用饭店、景区(点)等场所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协助相关部门展开救助。

5 安全检查要求

5.1 通则

5.1.1 安全管理

5.1.1.1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5.1.1.1.1 应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是否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5.1.1.1.2 应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

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1.1.1.3 应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5.1.1.2 安全管理制度

5.1.1.2.1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旅游饭店详见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5.2.1条,旅行社详见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5.3.1 条,旅游景区(点)详见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5.4.1条。

5.1.1.2.2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5.1.1.2.2.1 应对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进行

检查。

5.1.1.2.2.2 应对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

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否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领导是否负责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于旅游用车,每个驾驶员是否都是安全责任人。

5.1.1.3 安全管理检查

5.1.1.3.1 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是否有相关记

录。

5.1.1.3.2 应检查企业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和追踪是否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通知有关部门

限期整改;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是否提出有效措施、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实施。

5.1.1.4 安全宣传及培训

5.1.1.4.1 应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企业是否宣传贯

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在节假日前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5.1.1.4.2 应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企业是

否建立培训档案;员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工作技能,是否具有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救援等处理能力。

5.1.2 应急准备及事故处理

5.1.2.1 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对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结构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机制,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责,是否配备与本企业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5.1.2.2 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5.1.2.2.1 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包括灭火、疏散等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进

行演练。

5.1.2.2.2 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包括防治非典、禽流感和食物中毒事故等在内的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5.1.2.2.3 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包括应对台风、暴雨、雷电等在内的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1.2.3 事故处理

5.1.2.3.1 应对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检查中,应查看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上报,是否保护好现场,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5.1.2.3.2 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是否能够及时查明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5.1.2.3.3 应检查企业是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旅游饭店

5.2.1 安全管理制度

5.2.1.1 应对旅游饭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行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饭店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客人入住登记和会客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值勤制度;

——人事招用重点部位人员安全保卫部审查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长包房、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5.2.1.2 应检查旅游饭店各种钥匙的配制、锁芯调换、电子或磁卡钥匙的制作,是否实行统一的登记、审批、管理。

5.2.2 消防安全

5.2.2.1 一般规定

5.2.2.1.1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5.2.2.1.2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按相应规定配备义务消防员。消防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2.2.2 客房区域

5.2.2.2.1 应对客房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是否配备以下消防安全设备,

各消防安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消防水带;

——室内消防栓;

——消防广播;

——灭火器;

——楼层闭路电视探头;

——防毒防烟面具;

——正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疏散指示图;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

5.2.2.2.2 应检查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完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2.3 应检查客房区域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2.2.2.4 应检查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

5.2.2.3 厨房区域

5.2.2.3.1 应对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是否配备以下消防安全设备,各消防安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温感器;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SZDB/Z 19—2009

——消防水带;

——室内消防栓;

——消防广播;

——灭火器;

——防毒防烟面具;

——正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疏散指示图;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毡;

——应急照明灯。

5.2.2.3.2 应对厨房的炉头抽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扫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是否有专业公司或专人定期进行清扫,定期清扫记录是否完善。

5.2.2.4 其他公共区域

5.2.2.4.1 应对其他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是否配备以下消防安全设备,各消防安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灭火器;

——消防水带;

——消防栓;

——正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闭路电视探头;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

——备用电源;

——消防电梯。

5.2.2.4.2 应检查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完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4.3 应检查其他公共区域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2.2.5 消防监控中心

5.2.2.5.1 应对消防监控中心的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是否配备以下消防安全设备,各消防安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闭路电视监控;

——防毒防烟面具;

——应急照明灯;

——灭火器;

——煤气报警器;

——破拆工具;

——灭火战斗服;

——消防钢盔;

——水鞋。

5.2.2.5.2 应对消防监控中心的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5.2.3 卫生安全

5.2.3.1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依法取得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5.2.3.2 应对旅游饭店主要外购食品供应商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的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并查看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

5.2.3.3 应检查从事餐饮服务的员工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5.2.4 特种设备的安全

5.2.4.1 一般规定

5.2.4.1.1 应检查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登记。

5.2.4.1.2 应对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定期实行检验、定期自检、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等是否记录在案。

5.2.4.2 电梯

5.2.4.2.1 应对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2.4.2.2 应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查看是否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5 日。

5.2.4.2.3 应检查电梯运转是否正常、平稳,电梯轿厢内通风是否良好,各操作按钮动作是否灵活,信号显示是否清晰,控制功能是否正确有效。

5.2.4.2.4 应检查电梯的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是否能正常使用。

5.2.4.2.5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制定客货梯层门钥匙管理制度及故障状态救援操作流程。

5.2.4.3 锅炉

5.2.4.3.1 应检查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标志是否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定期检验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5.2.4.3.2 应检查锅炉房内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

5.2.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2.4.4.1 应检查特种设备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是否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2.4.4.2 应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是否建立档案,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2.5 重要环节的安全

5.2.5.1 客房区域

5.2.5.1.1 应对万能钥匙的保管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万能钥匙是否由饭店主要负责人责成专人保管使用,是否登记备案。

5.2.5.1.2 应对客房窗户打开的角度限制进行检查,推拉式窗户的最大拉动距离不超过20 厘米,外推式窗户的最大外推角度不超过30 度。

5.2.5.1.3 应检查客房卫生间是否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浴缸是否配备防滑垫,是否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标志。

5.2.5.1.4 应对客房门镜和防盗链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门镜是否保持清洁、完好,防盗锁的安装是否牢固、有效。

5.2.5.1.5 应检查客房内是否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提示,是否放置“宾客安全须知”。

5.2.5.2 公共区域

应检查公共区域的落地玻璃门、窗应是否有显著标志或做特殊处理,标志设置效果以不使客人误认为通道为宜。

5.2.5.4 贵重物品寄存处

应检查贵重物品寄存处是否设有探头进行监控。

5.2.5.5 医护设施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设有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

5.2.6 其他方面的安全

5.2.

6.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5.2.

6.1.1 应对旅游饭店摄像机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查看在前厅、电梯间、电梯轿厢、

客房区、客房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应安装摄像机的部位,是否按相关规定安装摄像机并保证运转良好、图像清晰;录像的保存是否在30天以上。

5.2.

6.1.2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设置独立的闭路电视监视室,是否配备录放设备、监视器和专人值班。

5.2.

6.2 报警装置

应对前台、外币兑换处手动报警装置的安装进行检查,确保安装规范、灵敏、有效。

5.2.

6.3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5.2.

6.3.1 应检查旅游饭店建筑物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是否依法取得《防

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2.

6.3.2 应检查在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防雷装置合格证。

5.2.

6.3.3 应检查旅游饭店是否制定防雷装置自检制度,是否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记录。

5.2.

6.3.4 应检查旅游饭店对于雷击事故是否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是否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5.3 旅行社

5.3.1 安全管理

5.3.1.1 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行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稽查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旅游包车管理制度;

5.3.1.2 安全履约

5.3.1.2.1 应检查旅行社是否建立游客资料登记制度,组接团是否按相关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5.3.1.2.2 应检查旅行社是否严格遵守旅游汽车租赁制度,是否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是否存在违规租赁没有旅游包车牌照和超期服役的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情况。对于租车的各环节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5.3.1.3 旅游保险

5.3.1.3.1 应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相关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依法认真履行旅行社责任保险各项条款。

5.3.1.3.2 应检查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时,是否向旅游者宣传并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航空保险等相关旅游者的个人保险。

5.3.1.4 培训及安全宣传

5.3.1.4.1 应检查导游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安全常识培训。在旅游的过程中,导游人员是否向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

5.3.1.4.2 应检查导游人员是否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及紧急救援方面的培训。

5.3.2 消防安全

5.3.2.1 一般规定

5.3.2.1.1 应检查旅行社是否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按相应规定配备义务消防员。消防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3.2.1.2 应检查旅行社是否建立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定期对旅行社办公区域、接待大厅及车队的消防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是否完善。

5.3.2.2 消防通道

应检查旅行社办公区域和接待大厅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出口,消防通道、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5.3.2.3 消防设备

5.3.2.3.1 应检查旅行社办公区域是否配备以下消防设备: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灭火器;

——防毒防烟面具;

——疏散指示图;

——正压送风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

——机械排烟系统。

5.3.2.3.2 应检查旅行社接待大厅是否配备以下消防设备:SZDB/Z 19—2009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灭火器;

——正压送风系统;

——应急照明灯;

——机械排烟系统。

5.3.2.3.3 应检查旅行社车队是否配备以下消防设备:

——防毒防烟面具;

——灭火器;

——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指示灯。

5.4 旅游景区(点)

5.4.1 安全管理制度

5.4.1.1 应对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行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SZDB/Z 19—2009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

——值班、值勤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景区安全行车制度。

5.4.1.2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制订游览、游玩规则;是否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险峻地段是否有完善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提示,引导游客活动;入口处是否有游览须知。

5.4.1.3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客运索道、危险游乐设施等项目操作人员和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5.4.2 消防安全

5.4.2.1 一般规定

5.4.2.1.1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5.4.2.1.2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按相应规定配备义务消防员。消防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4.2.1.3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各有关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4.2.1.4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的消防器材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保持器材完好。

5.4.2.1.5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的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障处于良好状态。

5.4.2.1.6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是否配备覆盖整个景区的消防广播,并保障处于良好状态。

5.4.2.2 山林防火安全

5.4.2.2.1 对于具有山林的旅游景区(点),应检查是否制订相应的山林防火管理办法。

5.4.2.2.2 应检查各上、下山道等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5.4.2.2.3 应检查是否根据山林大、小等特点,配备灭火物资、通讯设备及专门的护林队伍,进行巡山护林管理。

5.4.3 卫生安全

5.4.3.1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依法取得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5.4.3.2 应对餐饮经营单位主要外购食品供应商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的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并查看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

5.4.3.3 应检查从事餐饮服务的员工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5.4.4 特种设备的安全

5.4.4.1 一般规定

5.4.4.1.1 应检查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登记。

5.4.4.1.2 应对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如定期实行检验、定期自检、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等,是否记录在案。

5.4.4.3 锅炉

5.4.4.3.1 应检查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标志是否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定期检验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5.4.4.3.2 应检查锅炉房内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

5.4.4.5 场(厂)内机动车辆

5.4.4.5.1 应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是否附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车辆型号、发动机、底盘编号。

5.4.4.5.2 应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牌照。车辆是否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5.4.4.5.3 应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场(厂)内机动车辆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是否做详细记录存档。

5.4.4.5.4 对于有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应检查其在使用、管理以及维护等方面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SZDB/Z 19—2009

5.4.4.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4.4.

6.1 应检查特种设备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是否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4.4.

6.2 应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是否建立档案,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4.5 重要环节的安全

5.4.5.1 游览场所

5.4.5.1.1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各区域功能指示是否明确,标志是否明显;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4.5.1.2 应检查大门口是否有景区游客容纳数量标识,接待游客不超过规定容量。

5.4.5.1.3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疏散通道及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5.4.5.1.4 应检查公众文娱活动场所是否建立紧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是否设置紧急安全标志。

5.4.5.1.5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内是否设置覆盖整个景区的有线广播和无线通讯网,是否设有公共电话。

5.4.5.2 医护设施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设立医护室,医护室是否有医务人员值班,是否配备必要抢救用具。

5.4.5.3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安全

5.4.5.3.1 应检查大型活动的举(承)办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大型活动前,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报相关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5.4.5.3.2 应检查在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景点、桥梁、狭窄路段等处,人员过多或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览馆,疏散游人等措施;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4.6 其他方面的安全

5.4.

6.1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5.4.

6.1.1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制高点、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是否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4.

6.1.2 应检查在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防雷装置合格证。

5.4.

6.1.3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是否制定防雷装置自检制度,是否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记录。

5.4.

6.1.4 应检查旅游景区(点)对于雷击事故是否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是否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6.2 检查分数计算

6.2.1 检查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检查总分=通则部分总分+自身要求部分总分,其中通则部分总分200 分,自身要求部分总分800 分。

——通则部分总分=通则要求各项目实得分之和×200 /(200-各空项分之和)

——自身要求部分总分=自身要求各项目实得分之和×800/(800 -各空项分之和)

6.2.2 检查时,某一检查项目不适用,则视为空项,不给分。该项分值计入空项分。

6.3 检查结果

6.3.1 旅游饭店

旅游饭店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评分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合格:——安全检查总分≤650 分;

——通则部分总分低于160分;

——自身要求部分总分低于490 分或某一条打分项扣分为30 分。

6.3.2 旅行社

旅行社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评分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合格:

——安全检查总分≤710 分;

——通则部分总分低于160分;

——自身要求部分总分低于550 分或某一条打分项扣分为30 分。

6.3.3 旅游景区(点)

旅游景区(点)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评分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合格:

——安全检查总分≤735 分;

——通则部分总分低于160分;

——自身要求部分总分低于575 分或某一条打分项扣分为30 分。

6.4 检查结果处理

6.4.1 如检查结果为合格,则单位应按照扣分原因及检查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和

计划,进行限期整改。

6.4.2 如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旅游行业主管机关应下书面整改通知书,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者,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589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Tourist Attrac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档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档3篇Document of tourism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档3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 行文档 2、篇章2: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3、篇章3: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版全文文档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 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下文是小泰收集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篇章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文档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特别是境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对 旅游者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16日,聊城旅游政务网转发了由国家旅游局第11次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业界普遍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 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亮点多多,其中新增的“风险提示”一条更体现了主管部门在管理旅游安全工作时从事后处理、被动管理转变为事先防范、主动介入。 据了解,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

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员工出差及外场安全管理办法

出差及外场试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差安全注意事项 1.行装整理 1.1.请将证件、文件、手机、充电器等必备物品备齐。 1.2.避免携带大量现金,随身携带的现金可分几处保存。 1.3.避免将手机、钱包和现金放在裤子和上衣外侧口袋。 1.4.严禁随身携带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危险物 品。 2.行程安全 2.1 在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应了解安全须知,熟悉的安全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2 加强时间观念。一般应于火车开动前30分钟提前进站。 2.3 乘车时一定要核对车次。 2.4 注意旅途安全。到茶炉间打开水,站稳扶牢。睡在上、中层卧铺,防止睡觉时掉下。 2.5 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2.6 汽车行驶当中,最好不要吃东西,尤其是糖豆、花生一类的食品。 2.7 不要将玻璃瓶、罐头盒等物品扔出车外,以免伤人。 2.8 提高警惕,全程留意您的贵重物品的去向,防止被盗被抢被骗。 3. 住宿安全 3.1 选择正规的宾馆,优先选择较低楼层或在安全通道的房间居住。 3.2 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3.3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离开房间时要把贵重物品带走,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 4.饮食安全 4.1选择卫生状况良好的就餐场所吃饭。 4.2吃东西之前一定要洗手。 4.3忌吃生冷食品。 5.工作安全一般原则 5.1到相关方应了解相关方的安全须知,熟悉相关方的安全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5.2遵守相关单位的安全规定。 二、外场试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01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

出差、上下班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出差、上下班安全管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20-79 出差、上下班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性及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厦门分公司所有员工;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上下班、出差,及以鼓励为目的而安排的员工旅游活动。 三、规定 1、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事前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厦门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成行。 2、如果公司有关规定中明确乘机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应本着安全的原则; 3、若无特殊情况,员工出差期间手机要保持24

小时畅通; 4、员工出差期间,如发生紧急事件威胁到人身安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机构求助,确保自身安全; 5、员工出差期间,不得从事黄、赌、毒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 6、员工只允许在所申请的目的地城市逗留,不得到其他城市或地区游玩或见亲戚朋友,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若因业务需要临时调整或增加出差目的地,必须事先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然后到总经理助理处登记报备。 7、在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或旅游时,应考虑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安全风险系数高的活动,个别项目不得安排身体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参加; 8、上下班或者因公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9、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业务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游客游览安全管理规定

正确约束游客景区内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不安全因素。如烫伤、中毒过期等。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发生。 景区内建设施工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车辆等的安全管制,特别是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期。 避免游客集中区的安全,防止踩踏、拥挤等事故发生。 做好员工的日常生活管理用电财产安全。 做好特殊天气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少景区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特种项目的安全。拓展等。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五、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六、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七、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 细则

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 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 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 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 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确保森林旅游工作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得满意,不断增强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场森林旅游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各景区林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的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 一、安全管理机构 1、景区内所有的管理机构,均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部分职责,景区内所有管理机构部门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全体员工都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做好景区安全工作,即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2、大河坝、官鹅两林场各自根据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性的景区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景区负责安全管理的全职机构,具有景区安全管理的权威性,负责景区的日常旅游安全事故的防范、控制、管理与指挥工作。 3、组织机构景区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为景区应对

突发安全事故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由景区林场场长、副场长、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安全股、秘书股股长组成,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下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时成立的指挥中心。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由景区负责人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总指挥长,成员由林场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二、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景区有关突安全共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二)审议、决定突发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景区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事故; (五)检查、督促景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组织和实施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规划和应急

浅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浅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浅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旅游业因其综合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等特性,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旅游的最终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临的环境相对 复杂,要确保景区与游客的人身与财物安全,确保景区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安全管理是不 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意外事故 的发生,成为景区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而能否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适合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件后能否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并做好善后处理,是 对景区管理者综合能力的重大考验。 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许多矿难发生、制造工厂及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景区范围内的交通堵塞、客人拥挤 践踏等事件屡有发生,这里面除了经济利益的因

素作祟之外,还有就是事前没有做好足够的 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事后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不仅给企业本 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就旅游景区而言,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等,任 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 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一些旅游景区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 工作也流于形式,或者消极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将意外事故视为忌讳避而不谈,一旦出 现问题,就会手忙脚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每年国家的安检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一起都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查看 景区是否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实际上,面对不可控制的天灾人祸,景区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游客及员 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加强日常的安全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1号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第七章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二、景区专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游览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防火安全管理 景区游览场所应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与上级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景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建立消防设施,添置消防设备,并设专人巡视与养护,大风、天气干燥的季节应禁止当地居民在远离水源地的森林、草原烧荒、明火作确保不出现火灾险情,各项防火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员工与区内住户中普及消防知识,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开辟专栏、分发手册、专家培训等方式进行,可联合区内住户举行群众性的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对于区内属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等游览设施在未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的情况下,不得开放,文物类的游览设施在日常维护、维缮、改建世4,应配置消防疏散通道、隔火通道、没、灭火器材、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线,避免烟火、香烛进入古建筑内,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高功率电器、电工设备与明火作业。 2、治安管理 景区管理部门要在上级政法、公安、城建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游览区的巡逻防控,组织安防、联防队伍、增加巡逻力量,更新巡逻装备,加大巡逻密度,将游览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辖区以主

要路段、村寨、码头为中心设岗布控,并安装报警设置,建立巡逻登记制;大型游览区可与公安派出所、区内社区联动设立警务室,对重点部位、治安事故高发地段实行不定时巡逻,延长巡逻时间、保障通信条件,必要时可使用卫星导航与电子监控;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或游客下不法行为应跟踪调查,及时制止;制定有效的安保预案,构建“群防群治”的长效防控体系,切实维护景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此外,定期在区内开展法制宣传,对当地居民、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守法观念;景区导游在进行讲解时,应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自然灾害管理 针对自然灾害给景区带来的破坏与对游客生命构成的威胁,景区可以与气象、水利、防汛、国土、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密切合作,搞好景区监控与旅游警报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制定针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措施;确定排洪防涝标准,搞好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治理,建筑塘坝沟渠,刘永水利设施进行水量调节,预留泄洪通道、疏通淤塞河道;雨季来临前加固报若设施;保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的植被覆盖率;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加固原有设施或封闭,条件成熟时可以运用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4、环境安全管理 有计划与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进行专项监测;研究危害发生的特性与规律,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调查、追踪、排查

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XXXXX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旅行社生存和发展的要事,是事关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做好安全工作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部门经理任副组长,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完善,安全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工作日常制度 做到每团交待、每天跟踪、每周例会、每月小结、每季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三、严格安全工作措施 (一)用车。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必须通过车队单位派车,禁止使用“黑车”,禁止与车队司机直接派车。 (二)食宿。必须定点。定点的酒店必须具有资质,即“一照两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禁止到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酒店食宿。 (三)游览。不要把高风险项目列入行程之中,如游客要自费参加,必须签订一份自愿参加高风险项目书,明确责任,游客签字。自由活动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的内容。 (四)导游。导游带团在乘坐旅游汽车时,必须定位,坐在司机背后的第一个位置,做到“四个”提醒:司机疲劳时提醒休息、危险地段提醒注意、司机感冒提醒在行车前和行车途中禁用药物、到达目的地提醒司机禁止赌博、酗酒。要安排好司机的食宿。 (五)保险。必须按要求投保责任险,引导游客购买意外险,为导游员购买意外险。 四、事故报告处理 发生事故,导游在向当地110、120报警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领导组长要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做到事故处理与日常经营两不误,防止因忙乱而导致问题的再次发生。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安抚家属。

差旅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 1目的 ----------------------------------------------------------------------------------------------------- 1 适用范围----------------------------------------------------------------------------------------------- 1应用领域----------------------------------------------------------------------------------------------- 1 2参考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 1 5管理要求 ---------------------------------------------------------------------------------------------- 1基本要求----------------------------------------------------------------------------------------------- 1个人保护 ------------------------------------------------------------------------------------------------ 2 \ 处理攻击、抢劫事件--------------------------------------------------------------------------------- 2住宿安全 ------------------------------------------------------------------------------------------------ 2会议安全 ------------------------------------------------------------------------------------------------ 2 6管理系统 -------------------------------------------------------------------------------------------- 3资源支持----------------------------------------------------------------------------------------------- 3管理记录----------------------------------------------------------------------------------------------- 3审核要求----------------------------------------------------------------------------------------------- 3复核与更新 ------------------------------------------------------------------------------------------- 3 偏离管理----------------------------------------------------------------------------------------------- 3培训和沟通 ------------------------------------------------------------------------------------------- 3解释 ----------------------------------------------------------------------------------------------------- 3附件1旅馆火灾逃生技巧-------------------------------------------------------------------------- 4附件2旅馆安全检查清单------------------------------------------------------------------------- 7附件3旅馆、会议设施安全评估指南--------------------------------------------------------- 7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及《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 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 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规定 第三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学校校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因公出差事宜,按以下规定审批: 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出差审批表》(见附表1); 第五条出差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购买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必须在财政平台上购买机票,报销时凭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盖有售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机票”及登机牌办理报销手续。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参照(沪财行…2016?19号)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四条住宿费报销规定: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限额标准的,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伙食费 第十五条伙食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根据(沪财行…2016?19号)伙食费标准。 第十七条伙食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伙食费以住宿费为凭据报销,按标准给予补贴后,不再另外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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