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系统规范

大系统规范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

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兆帕;在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

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

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验收单位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

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4)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

(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督检查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

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十一、附则

70.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xx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年月

一、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xx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工作流系统功能列表

工作流系统功能列表 流程运转功能 1. 串行路由(Sequence Routing) 这个一般都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按照顺序的任务执行 2. 并行路由(Parallel Routing) 企业内部有许多作业必需平行处理以提高效率,举例来说:有5 位部门经理需要提出年 度预算报告,每一部门之报告为独立提出,故可将五位经理定义在同一步骤内,各自处理后再统一送到下一步骤。 3. 聚合路由(Merge Routing) 多个分支需要聚合成一个完整的流程 工作流系统功能列表系列 4. 条件路由(Conditional Routing) 在企业处理日常工作时,有许多步骤只有在特定条件成立时才会执行。工作流程自动化 软件因此必需提供此功能。 5. 条件跳跃(Conditional Jumps) 条件式跳跃指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时,必须自动跳过中间数个步骤至指定人员处理。这也 是企业工作程序里屡见不鲜的状况。 6. 条件终止(Conditional Aborts) 在企业内常发生当遇到某些状况时,则整个流程实例便取消而不再流转。工作流程自动 化软件也必需相对提供这项功能。 7. 回退(Process Returns) 这项业务因为各种原因(文档不全、发送错误等等),当然处理人要求上一处理人重新 办理,或重新发送 8. 取回(Process Rollback) 业务人员依照客户要求填写订单后,订单送出往下继续传递,隔了一天后,客户临时决 定要更改订货的内容,您可以在不删除订单流程的情况下,使用反向回传的功能,可从有问题的步骤(订单输入)直接「取回」已流到后面数个步骤的该张订单,修改完毕后再送至下一步骤. 一般这种情况,实际系统实现中,会强制在后续处理人未处理的情况下可做出[取回]动作,否则不能取回。 9. 自循环(Self-Cycle) 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中,经常出现的“多处长联合审批”过程。多个处长(个人)属于 同一个处长角色(角色单元)。针对同一个审批过程,采用自循环(审批这个过程重复执行)就可以基本解决问题。 10. 发散路由(Emanative Routing) 一个任务拆分成多个任务,其分支状态基本相等,同时流程也因为发散操作而分为多个 分支流程 11. 抄送路由(Copy Routing) 比如一个发文,在交司局会签的时候,可能会抄送一份给另外的司局备案,这个过程就 或额外的激活一个不影响主会签流程的“抄送任务” 流程运转扩展功能 12. 关系路由(Relationship Based Routings) 大部分企业流程是构建在从属关系上的:申请差旅费需由部门经理核准、员工绩效由上

《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第四条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市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按照《**市电子病历电子签名技术规范》和《**市电子病历应用电子签名管理规

范》执行。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实施细则; (三)电子病历系统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要求;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标准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电子病历应长期保存,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或更新时,必须保持原有电子病历数据的可用、可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使用权限管理规程并据此授权,操作人员登录电子病历系统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有效签名者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无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等)所书写的电子病历内容,应由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后生效,并对该电子病历负责

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7.1、医院信息系统(HIS) 7.1.1、门急诊挂号系统 门急诊挂号系统是用于医院门急诊挂号处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初诊病人的建档.预约挂号.窗口挂号.处理号表.统计和门诊病历处理等基本功能。门急诊挂号系统是直接为门急诊病人服务的,建立病人唯一标识码,减少病人排队时间,提高挂号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其主要目标。 1、支持医保.公费.自费等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挂号员根据病人请求快速选择诊别.科别.号别.医生,生成挂号信息,打印挂号单,并产生就诊病人基本信息等。支持专家号.专科号的限额手工减少功能。支持挂号票的补打功能。 2、支持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等形式预约挂号。 3、可以通过输入病历号或者挂号发票号,显示对应的允许退号的有效挂号信息,完成病人退号;并能正确处理病人看病日期.午别.诊别.类别.号别以及应退费用和相关统计等功能。 4、支持对已看诊号是否可退的权限管理。 5、支持非专家.非专科号的换科功能。 6、可以按时间段完成日结功能,并能打印或补打出日报表。

7、支持多种挂号方式(包括简易挂号.完整挂号),支持医保.公费.自费.本院.合作单位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支持现金.刷卡.记账等多种收费方式,挂号费用结算及报表统计功能。 8、支持专科和专家排班,并可以自定义排班模版。 9、能完成挂号.退号.病人.科室.医师的挂号状况.医师出诊时间.科室挂号现状等查询,按科室.门诊工作量统计的功能。 10、挂号员权限.挂号费用等信息维护的功能。 11、患者基本信息修改和补充功能。 12、挂号级别维护。 7.1.2、分诊叫号系统 用于门诊各个科室的导诊台,方便导诊护士进行分诊工作。主要包括分诊处理、叫号、显示屏分诊信息发布。 1、基本信息维护 1)护士可以对各诊区的诊室进行维护。 2)诊台维护:护士可以对各诊室的诊台进行维护。 3)分诊队列维护:护士可以对各分诊队列进行维护。 4)护士可以按时间,挂号科室,挂号医生进行查询患者转归信息,也可以说对查询出来的信息进行修改。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附件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一八年九月 -可编辑修改-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 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 2020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b5E2RGbCAP (二)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 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P1E anqFDPw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 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DXDi T a9E3d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TCrpUDGiT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 为了全面研究基于应用服务供应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ASP)模式的大规模网络化制造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内外部安全威胁和可信问题,本系统将从生产线源头做起,通过把生产线消耗的能量转化为网络流量,结合制造自动化网络信息系统的其他网络数据流,构成基础网络数据源,进行捕获和存储,测量网络流量特性,建立网络流量安全性指标体系,通过与现有网络安全手段相结合,建立合理、经济的制造自动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防护体系的基础研究平台,研究数据保密性问题,解决制造自动化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关键可信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场景的实时图形可视化系统,展示相关研究成果。 能量仿真要求能够提供反映网络化制造能量及其数据流的测试环境,能够对电能进行本地储存,实现仿真系统和市电电网之间电能的双向传递与电能流量的精确控制,可以实时监测并读取储能设备的状态数据,可以实时提供物理环境与信息系统之间测量与控制的双向通信,支持以太网网络环境,并提供可二次开发的API接口。 技术配置及要求: 1、大规模流量处理系统1套:支持2.5G以上高带宽的网络流量线速捕获和线 速发送,能够对接收到的数据报文进行快速、高效的高性能处理,能够标记数据报文的时间戳信息,能根据报文时间戳信息保证数据报文按时间序列保序存储和发送,支持特定特征数据包的快速匹配和分析,能够把高带宽的网络流量线速存储为标准得PCAP文件,并进行实时存储,配置要求: 1)支持2.5G以上流量捕获,支持PCI-E 1.1 规范,提供PCI-E 4X 模式的总 线接口,支持2.5G以上高带宽的网络流量线速捕获和线速发送,支持中断聚合与批量处理方式,支持多队列负载均衡,支持零拷贝技术,能够减少接收数据报文过程中CPU 的占用率,支持多种队列组合,能够将网络负载有效分担到不同的处理器对列上,支持特定特征数据包的快速匹配和分析,能够把高带宽的网络流量线速存储为标准得PCAP文件,配置必要的2.5G POS光接口模块; 2)处理主机:双颗四核处理器,主频≥3.0GHz,内存≥8GB,450G SAS 15000rpm 硬盘≥16块。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标准体系框架图

(三)标准体系说明 . 标准体系设计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共划分为“基础—技术—安全—工具—应用—管理”等个子体系。 . 标准体系框架明细 标准体系采用树形结构,分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 第一层是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安全类标准()、工具类标准()、应用类标准()、管理类标准()。 第二层的分类情况及原则如下所述: ()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元数据、元素集、语义分析、分类分级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 ()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评估技术标准等。其中数据质量标准主要参考数据质量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是对数据质量的把控,并根据当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 基础标准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 2 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 3 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 4 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142-2000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 5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已发布 6 GB/T 18391.2-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2部分:分类已发布 7 GB/T 18391.3-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 8 GB/T 18391.4-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4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 9 GB/T 18391.5-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5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 10 GB/T 18391.6-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6部分:注册已发布 11 GB/T 21025-2007 XML使用指南已发布 12 GB/T 23824.1-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 13 GB/T 23824.3-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3 部分:值域已发布 14 20051294-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 15 20051295-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 16 20051296-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 17 20051297-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 18 20080046-T-469 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MM) 第1 部分:框架已报批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_百.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2 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汇编

《医院信息系统差不多功能规范》修订讲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门诊大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大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治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治理部分 第十章药品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治理部分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治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治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病案治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治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白费,爱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差不多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差不多依据,亦是现时期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差不多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差不多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治理,对在医疗活动各时期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治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有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要紧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治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

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2010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卫医政发〔2010〕1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新系统功能要求

新系统要求 一、整个信息传递流程。 *流程图中伦茨系统涉及到的流程标记为黄色。 二、如何连接电脑 设备控制系统与我厂ERP软件通过相连接。业务中心通过ERP下单后先通过值班经理对订单进行排序,排序确定后传至各机组进行生产。 三、在线监控 值班经理有权限在线对各机组生产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监控实时生产情况,质量情况等。 四、值班经理可随时按情况调整派工单加工顺序、及加工机组。 五、派工单到各机组后,各机组自动根据派工单上要求尺寸调整机 组运行参数(如横切长度),操作者不需要进行调节参数只需要核对机组显示信息与派工单信息是否一致即可。

六、剪切完后机组自动记录剪切信息,如:剪切张数、剪切尺寸、 板头板尾等,操作者只需要核对信息是否有误即可,如有异常 时操作者可以将该件货物状态改为“挂起”,待负责人确认后 更改状态。 七、操作工作业时需录入成品信息: 1、横切成品信息录入:扎数、每扎张数、板头板尾、异常情 况等信息。可选择质量问题如:锈蚀、波浪、划痕、横折等。 当选择质量问题后该件货物系统状态由合格变为“挂起”。 2、纵剪成品信息录入:条数、每条过磅重量、每条实测宽度、 异常情况等信息,并可选择状态:合格、挂起。可选择质量问 题如:锈蚀、波浪、划痕、横折等。当选择质量问题后该件货 物系统状态由合格变为挂起。 八、加工完后统计对成品信息(扎数、张数、条数、成品质量等) 进行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确认并录入系统。(此时针对简单质 量问题,统计可行使一定质量员权限。) 九、加工成品或加工过程中有异常时,操作工可以选择该件货物系 统状态为挂起,并通知相关人员。待相关人员确认问题后,可 更改该件货物系统状态为合格、判废、挂起。成品状态为非合 格状态下不能打印出库清单,不能发货。 十、调度对纵剪排序时需注意顺序,多批货物时尽量减少排刀。如 两件货物排刀相似时可中间穿插一件货物,这样第三件货物的 排刀可用第一件货物排刀进行修改,可节约排刀时间。 十一、问题: 1、停网时能否使用? 2、停网时应急方案? 采用纸质派工单打印方式,再传递给各机组生产,此时是否 会影响设备操作?可否建立两个模式;A联机模式,B脱机模式。在 有网络时用联机模式,可用ERP下单操作设备;无网络时采用脱机 模式,操作者根据派工单调整设备参数进行操作。 3、是否会影响原来设备的系统界面及功能? 4、软件调试时间多长?

(完整word版)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 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相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网络互联互通;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安全可靠;

系统功能模块图

需求描述: 一.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用户管理:包含管理员、教师、学生及教务员四个角色。 实验室信息:包含全校各个实验室的一些基本信息:实验室功能介绍、实验室名称、设备配置清单、实验室座位数、实验室课表、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获奖情况等。 教师信息:包含任课教师的一些基本信息:教师编号、职称、学历、专业、所授课程、科研情况等。 二.实验教学管理模块 实验课程预约:教师可以通过查阅实验室课表及配置清单自主进行网上预约,管理员通过教师课程说明信息,了解课程所需设备及人员数进行批示,教务员再根据管理员意见进行批复。 实验内容:教师通过上传所教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和讲义,合理安排学生必须做的实验项目及具体上机要求。 上机监控:本功能旨在教师在讲解实验内容时,为防止学生做其它与教学无关事宜,能有效对学生机进行监控,并能远程广播教师机画面,学生机屏幕、鼠标、键盘被锁定,只能看教师机演示,而不能操作。 实验报告提交:根据学生学号、所选课程及所在班级,电子实验报告能自动提交到所在课程库,该任课教师可在线批阅或自由下载、批注及评分,而学生只能查询是否已交实验报告。 实验成绩登记:系统根据教师所任班级实验报告评分自动提取每次实验成绩到此模块,到课程结束后并能准确显示每个学生的平均实验成绩。 在线考试:教师把机试试题上传到试题库,系统根据学生所选课程调出机试试题,学生所做答案自动存入学生自建文件夹中并保存到答题库中。 实验登记:教师每次上课都必须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登记表》和《实验开放记录表》。 设备故障登记:教师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收集学生所反映的设备问题,并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以便管理员能第一时间收到设备故障信息,及时处理。 三.实验设备管理模块 设备管理:1.设备库包含整个实验中心的所属设备,有入库和出库操作,能有效跟教务处高校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衔接;2.通过查询能清楚知道已有设备所存地点和仪器编号,新购设备所放地点,并同时能随时打印出设备详细清单;3.针对设备借用情况,系统应有《设备借用登记单》供借用者填写,同时资产管理者通过设备显示状态就能知道设备是否已外借。 设备维护记录:管理员根据教师设备故障登记单能及时对设备进行了维修维护并登记在册,以便资料的存档及对设备的快速维修。 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的安全一直被颇为关注,因此,《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填写相当重要,能有效防水、防电、防盗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表打印:此项能顺利导出《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单》、《教学仪器设备登记表》、《实验室开放记录表》、《设备故障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借用登记单》、《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及上实验课教师基本情况表》、《实验经费情况表》、实验课程(专业、实验项目数、人时数)汇总表》、《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实验室工作总结》等报表并能顺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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