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

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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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2021国抽细则与2020年相比检验项目变化 一、食品类别变化 1. 食品类别从34个改为33个,食盐归到调味品里。 二、检验报告结论 有的食品类别检验报告多了一种结论。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 1.大米删除无机砷; 2.挂面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谷物加工品增加铅; 4.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从谷物碾磨加工品里单独列出来; 5.发酵面制品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6.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脱氢乙酸;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增加了附注; 2.花生油增加了铅; 3.鱼油归类至食用动物油脂,并增加了总砷和注。 五、调味品检验项目 1.酱油增加全氮(GB/T 18186),氨基酸态氮检验依据,附注明确了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仅包括甲酯、乙酯的钠盐。 2.食醋增加不挥发酸,删除大肠菌群。 3.酱类增加了注。 4.调味料酒增加氨基酸态氮(方法SB/T 10416)。 5.香辛料调味油增加铅,删除罗丹明B和苏丹红。 6.其他固体调味料删除阿斯巴甜。 7.辣椒酱、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删除糖精钠。 8.耗油、虾油、鱼露增加氨基酸态氮, 9.其他液体调味料增加总酸 10.谷氨酸钠增加铅。 11.食盐归到调味品,分为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各类食用盐明确了检验项目。 六、肉制品检验项目 1.发酵肉制品删除苯甲酸山梨酸;

食品安全抽样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确,依据新修订的《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 (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 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其容应包括: (一)抽样依据; (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式; (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 (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 (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 (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容包括: (一)学习《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二)学习抽检监测任务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食品生产可知识等。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概述(PDF 60页)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样品前处理新技术?仪器检测新技术?免疫分析检测技术

样品前处理新技术?固相萃取技术(SPE) ?固相微萃取技术(SPME) ?液相微萃取技术(LPME) ?快速溶剂萃取技术(ASE) ?基质固相分散萃取技术(MSPDE)?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SFE) ?亚临界水萃取技术(SWE)

?利用固体吸附剂吸附液体样品中的目 标物,使其与样品中的基体和干扰化 合物分离,然后再用洗脱液洗脱,达 到分离和富集目标物的目的。 ?SPE在农药残留,特别是在脂肪和蛋白质含量高的样品以及农药多残留的分离、 提取、净化和浓缩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样品前处理新技术 固相萃取技术

目前固相萃取柱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正相固相萃取柱 ‐反相固相萃取柱 ‐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 ‐凝胶渗透色谱 ‐分子印迹聚合物固相萃取柱 ‐固定化离子液体固相萃取柱 ‐免疫亲和柱 ‐碳纳米管 ‐天然植物纤维和人造纤维等样品前处理新技术 新型固相萃取 吸附剂

样品前处理新技术 ?反相萃取柱:吸附剂为非极性的,且极性小于洗脱剂的极性,用来萃取非极性物质。如标准的单键合硅胶(硅胶键合C 18、C 8、C 6、氰基、苯基、环己基)及聚合物键合类填料(ENVI-18、ENVI-8)等。 ?正相萃取柱:吸附剂为极性的,且极性大于洗脱剂的极性,用来萃取极性物质。如硅胶键合氨基、二醇基、氰基等,及极性吸附填料硅酸镁、硅藻土、氧化铝等。 ?离子交换树脂柱: 离子交换树脂柱:固定相为带电荷的离子交换树脂,用来吸附带相反电荷的离子化合物。如阳离子交换柱(SCX,PRS, COOH ,PCX )与阴离子交换柱:SAX, PSA, NH 2,PAX/MAX 。

食品安全抽检

答卷编号(参赛学校填写): 答卷编号(竞赛组委会填写): 论文题目: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数据分析(A题) 组别:本科生 参赛学校:长春理工大学 报名序号: 参赛队员信息: 姓名专业班级及学号联系电话参赛队员1 梁永福1101211 参赛队员2 刘松林1101214 参赛队员3 隋欣1101214

答卷编号(竞赛组委会填写): 评阅情况(省赛评阅专家填写):省赛评阅1: 省赛评阅2: 省赛评阅3: 省赛评阅4: 省赛评阅5: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与健康。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安全意思的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民生工程的一个主题。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研究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抽检等问题。 对于问题一,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受检产品在深圳居民生活中所需要的比重,将居民食用的主要食品分为粮食产品、蔬菜类产品、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油产品六大类,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根据食品内在因素分为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含量等三大类。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图形分析法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及其危害性的大小做了系统分析。 在问题一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多层次划分法抽样模型来抽取样本,然后在已经求得的权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基于权重的图形分析模型来解答问题二。该模型的优点是在确定抽检方案时,可以依据权重的大小分配检测的批数,具体的抽检方案见正文。 对于问题三,我们在参考了以往的抽检方式后,通过建立模型得到新的运算公式,用以简化抽检模式,提出了有效可行的解决问题办法和建议,可供主管部门和市民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图形分析法基于权重的图形分析法多层次划分法抽样模型递阶层次结构的AHP方法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

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国抽转河北□省本级□省抽市级配套高风险品种□市级食用农产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N O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单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的通知》(冀食药监监督便函[2016]38号)编制,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抽取计划中既含有监督抽检项目又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需两者均选。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对于“□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在流通环节抽样的,选择流通许可证,填写流通许可证号;如果在餐饮环节抽样的,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在生产环节抽样的,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馆”时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单位类型为“食堂”时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含备样)、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标称)样品储存条件”,对于包装食品,按照包装标示的样品储存条件选择或填写,对食用农、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储运条件选择或填写。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携带至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收单位和地址。 18.“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9.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进口食品”、“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2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对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一项重要全新职能,如何 尽快有效履行新的职能,是广大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都急需思考的问题。笔者 简要列举了一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检查权力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主要检内容 (一)条件要求。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 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 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的设备或者设施;是否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 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制度和人员。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健 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食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查证记录制度、设备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未聘用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被吊销食品生 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健康检查。查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 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全部取得健康合 格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是否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资质查验。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是否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是否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 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是否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五)采购记录。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2 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XX年11月20日 摘要: 为加强黔南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20XX年度监督抽检工作,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共抽检91户次,抽检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食用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11个品种共200个样品,所

抽样品由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截止至20XX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6日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黔南州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此次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今年省局安排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共10个各20个批次,分别为: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全年共抽检91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4户、中型餐馆14户、小型餐馆26户、小吃店29户、快餐店12户,学校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目录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4) 3 挂面 (7)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0) 5 淀粉及淀粉制品 (17) 6 方便食品 (22) 7 速冻面米食品 (27)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2) 1 食用植物油 (32) 2 食用油脂制品 (39) 3 食用动物油脂 (43) 三、肉及肉制品 (47) 1 生鲜肉 (47) 2 预制肉制品 (53) 3 熟肉制品 (61) 四、蛋及蛋制品 (72) 1 鲜蛋 (72) 2 蛋制品 (74) 五、蔬菜及蔬菜制品 (80) 1 蔬菜 (80) 2 蔬菜制品 (85) 六、水果及其制品 (93) 1 新鲜水果类 (93) 2 水果制品 (96) 七、水产及水产制品 (104) 1 水产品 (104) 2 水产制品 (110) 八、饮料 (124) 1 瓶(桶)装饮用水 (124) 2 果、蔬汁饮料 (128) 3 蛋白饮料 (131) 4 碳酸饮料(汽水) (136)

6 固体饮料 (142) 7 其他饮料 (146) 九、调味品 (150) 1 酱油 (150) 2 食醋 (154) 3 酱类 (157) 4 固态调味料 (161) 5 半固态调味料 (167) 6 液体调味料 (172) 7 食用调味油 (176) 8 味精 (178) 9 鸡精调味料 (181) 十、食糖 (185) 十一、酒类 (190) 1 白酒 (190) 2 啤酒 (193) 3 黄酒 (196) 4 其他蒸馏酒 (199) 5 葡萄酒 (202) 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06) 7 配制酒 (210) 十二、焙烤食品 (215) 1 糕点 (215) 2 月饼 (219) 3 饼干 (223) 4 粽子 (226) 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31) 1 茶叶 (231)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36) 3 焙炒咖啡 (240) 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44) 1 膨化食品 (244) 2 薯类食品 (248) 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54) 1 糖果 (254) 2 巧克力及制品 (258)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其应用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其应用 【摘要】食品安全是世人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关乎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加快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势在必行。从检测技术到检测技术应用到检测的各个方面,做好每个环节的检测的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使民众食之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添加剂;违禁化学品 食品安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日益受人关注,而作为检测手段的媒介—分析化学仪器的检测应用已然成为这一领域的新的研究热点。近年来,随着仪器分析的迅速发展,一些学科的先进技术不断渗透到食品分析中,形成厂日益增多的分析仪器和分析方法,从而使仪器分析在食品分析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并成为现代食品分析的重要支柱。 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常用的检测技术: 1.1色谱技术 色谱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物理化学分离方法,即当两相作相对运动时,由于不同的物质在两相(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或吸附系数),通过不断分配(即组分在两相之间进行反复多次的溶解、挥发或吸附、脱附过程)从而达到各物质被分离的目的。色谱类型有很多。目前,色谱技术已经发展成熟,具有检测灵敏度高,分离效能高,选择性高,检出限低,样品用量少,方便快捷等优点,一倍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的安全检测中。色谱中常用的方法有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和免疫亲和色谱法。 1.1.1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是英国科学家1952年创立的一种极有效的分离方法,是色谱技术仪器化成套化的先驱。近年来毛细管气相色谱法以其分离效率高、分析速度快、样品用量少等特点,在食品农药残留等分析检测上独树一帜。随着人们对气相色谱的改进,测定的种类的范围也随之增加和扩大。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深入实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体现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的重要特征,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大事;是高度关注民生、造福于民的好事;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要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强化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军同志兼任;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笑同志兼任;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辖8个整顿工作组,分别为督查工作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餐饮服务整顿工作组、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整顿工作组、流动食品摊点整顿工作组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分别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督查工作组 实施部门:委、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 负责对其它7个工作组及我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农牧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整顿,农药、兽药的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三)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前店后厂”食品店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市容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流通业、集贸市场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并负责取缔无证、无照各类食品企业。依据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跟随橙子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或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承担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XX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验方法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 一、粮食加工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1) 3 挂面 (2)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2)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 1 食用植物油 (5) 2 食用动物油脂 (5) 3 食用油脂制品 (6) 三、调味品 (8) 1 酱油 (8) 2 食醋 (9) 3 酱类 (9) 4 调味料酒 (10) 5 香辛料类 (11)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12) 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3) 8 液体复合调味料 (15) 9 味精 (16) 四、肉制品 (17) 1 预制肉制品 (17) 2 熟肉制品 (18) 五、乳制品 (22) 1 液体乳 (22) 2 乳粉 (25)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25)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26) 六、饮料 (29) 1 瓶(桶)装饮用水 (29) 2 果、蔬汁饮料 (30) 3 蛋白饮料 (31) 4 碳酸饮料(汽水) (32) 5 茶饮料 (33) 6 固体饮料 (34) 7 其他饮料 (34) 七、方便食品 (36) 八、饼干 (38)

九、罐头 (39) 十、冷冻饮品 (44) 十一、速冻食品 (45) 1 速冻面米食品 (45) 2 速冻谷物食品 (45) 3 速冻肉制品 (46) 4 速冻水产制品 (46) 5 速冻蔬菜制品 (46) 6 速冻水果制品 (47)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48) 1 膨化食品 (48) 2 薯类食品 (49) 十三、糖果制品 (51) 1 糖果 (51)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51) 3 果冻 (52)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53) 1 茶叶 (53)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54) 十五、酒类 (56) 1 白酒 (56) 2 黄酒 (56) 3 啤酒 (57) 4 葡萄酒 (57) 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58) 6 配制酒 (59) 7 其他蒸馏酒 (60) 十六、蔬菜制品 (61) 十七、水果制品 (64)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66) 十九、蛋制品 (67)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69) 1 焙炒咖啡 (69) 2 可可制品 (69) 二十一、食糖 (70) 二十二、水产制品 (74)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79) 二十四、糕点 (81)

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全市质监系统牢牢抓住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着力强化生产监管,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顿,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证了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科认真研究分析,全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当前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风险,提出了下步工作重点,现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 主要从我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我们的监管工作、外部环境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获证企业数较多的产品 截至2012年5月,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70家,有效证书数559张。其中肉制品、小麦粉、饮料、糕点四类产品的发证数量较多,共计263张,占获证总数的47 %。这些都是获证企业多,消费量大,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掌握好此类产品的问题,控制住产品的风险,就可以较大程度地监管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根据我们以往开展的专项整治、监督检验工作,以及外地发现的情况,这些产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和

隐患:

对乳制品企业的要求也高于其它食品企业,所以乳制品作为高风险产品,是监管重点。 4、区域性重点食品 肉制品:主要集中在辛县,辛县共有肉制品获证企业43家(全市共96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

原料中带入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是标识标注不正确;三是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比较差。 阿胶系列产品:主要集中在同仁县,共有阿胶系列产品26家(全市28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获得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却以保健品销售;二是超范围使用“QS”标志。如在一些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阿胶颗粒等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三是所用阿胶原料是否证件齐全,质量合格。 小麦粉:主要集中在凤凰区,凤凰区小麦粉获证企业共15家(全市共70家),明显的成效是自国家禁止使用增白剂以来,今年抽查均未检出增白剂,但要注意下一步是否有替代品。现在存在的风险是水分容易超标,原因是企业认为水分不是影响安全的指标,控制不严,有的企业则是故意增加水分以提高利润。 蔬菜制品:主要集中在乐平,乐平共有蔬菜制品获证企业11家,主要产品为金针菇罐头。风险主要是生产条件差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超标原因是原料中带入或对添加量控制不准确导致超量。 5、食品相关产品 我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有:食品塑料包装获证企业21家,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9家。塑料包装生产风险关键在于对原材料的把关,食品塑料包装主要原材料是必须用食品级的复合膜和聚乙烯颗粒,如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非食品级的,则最终产品质量就没有保障。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修订稿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七、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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