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单元教学信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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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原理》单元教学信息(3)
(第五章、第六章)
第五章 国家的统治形式
重点
难点解析
1.什么是国家统治形式?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国家统治形式就是国家的政体
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什么形式组成其实现阶级统治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
并且主要指用什么形式组成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具体地说国家统治形式的概念包括下述方面内容:第一
统治形式是指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主要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第二
最高统治权是一个人行使还是集体化的国家机关行使;第三
最高统治权是集中在一个机关
还是由几个机关分工行使;第四
国家统治形式旨在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问题
协调和团结本阶级的力量以利于统治;另一方面
更主要的是解决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问题
即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更有效的统治

从政权组织的原则来说
政体也可以分为集权制、分权制和民主集中制
由此可见
表述国家统治形式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从组成政权机关的形式的角度来表述
这就是毛泽东对政体概念的阐述;从组成政权机关的原则的角度来表述
就是集中制与分权制

关于划分国家统治形式的标准
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思想家提出了不同的政体分类标准
现代西方政治学者还归纳出了一些分类原则
但这些标准都是脱离国家的本质和内容
仅从国家形式上入手
对于现代意义不大
因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时期
无论它们采取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
在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

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统治形式的标准
就不只是从形式上
更主要是从实质上来划分
由于现代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的实质是民主问题
因此
马克思主义划分政权组织形式的标准是以民主来衡量的
具体来说
一是区分一个国家的统治是民主的
还是反民主的;二是区分这种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
还是少数人的民主;三是区分这种民主是真实的民主
还是形式上的、虚伪的民主
依据这样的划分标准便可揭示出各种政体的真实性质
并且把不同形式的政体和同一形式下不同实质的政体明确区别开来
用这个标准
就能分清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共和制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共和制政体有着本质的不同

2.剥削阶级国家的统治形式有哪几种类型?研究这一问题有何意义?
剥削者类型国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不同历史阶段
不同国家采用的统治形式各种各样
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君主制;

一类是共和制
第一类又包括若干具体形式

第一
君主制
君主制是最古老的
并曾经为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和苏丹等)为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通常是君主独揽国家最高权力
按君主权限区分还可具体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专制君主制是君主独揽国家最高权力
面不受法律和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限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统治形式
在这种政体下
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
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机关的某些限制
按君主地位和实际享有的权力的不同
又可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前者的国家最高权力实际掌握在君主和君主的少数亲信手中
宪法由君主制定
议会只享有宪法赋予的某些职权
议会受制于君主
议会君主制是君主形式上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象征
而实际上最高国家权力控制在议会尹中
政府由议会产生
并对议会负责

第二
共和制
共和制是国家量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较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关系上看
可以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
此外还有一种个别国家实行的委员制

议会制是指由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政府或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并在法律上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其特点;一是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构
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享有立法、组织与监督政府的权力;二是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是以议会为基础;三是国家元首属虚位性质

总统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
政府不对议会负责面对总统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其特点:一是总统定期由选举产生
在形式上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二是总统既是国家的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执掌行政实权;三是政府与议会分立
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四是执政党不一定同时是议会两院中的多数党

委员制是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由一个委员会集体行使的制度
其特点是:委员会由议会产生
服从和执行议会的决定
并对议会负责;委员会集体掌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委员会委员不得任议员
当今世界只有瑞士长期成功地实行着委员制

以上是剥削者类型国家的各种统治形式
研究这一问题主要有如下三点意义:
第一
通过研究剥削者类型国家的统治形式
进而研究什么类型的国家要求什么样的统治形式
同一类型的国家为什么又采取不同的统治

形式
从而揭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复杂的内在规律
即国体决定政体
政体为国体服务这一基本规律

第二
研究剥削者类型国家的统治形式
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剥削阶级国家的实质及其统治方法和统治手段

第三
研究剥削者类型国家的统治形式
也可以为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提供借鉴

3.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形式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述
但却从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出发
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

第一
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用共和制的治理形式
而共和制的具体形式有赖于人民群众在革命实践中的创造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方面的一个基本观点
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
其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采取与无产阶级专政相适应
适合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的治理形式
这种治理形式只能由广大人民群众在丰富的革命实践中来创造
历史上巴黎公社、苏维埃等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证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而且只能采取共和制的治理形式
当然这种共和制同资产阶级国家的共和制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是丰富多彩的
国家的治理形式也必然各具特色
它决不可能是同一模式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的又一基本观点
其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各国的国情不同
各国的治理形式不仅在产生的时间上有先有后
而且必然会带有本民族的特点;二是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确立本国的国家治理形式
实践证明
凡是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
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形式只有根植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
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
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也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三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具体采用什么样治理形式
只能由该国人民在本国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
独立自主地决定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民主
离开这一点
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形式就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同时
每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学习
还需要借鉴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国家统治形式
在结合本国的实际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的学习那些对本国有用的东西
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革与完善社会主

义国家的治理形式

4.简述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治理形式
历史上的巴黎公社和苏维埃有何异同?
巴黎公社是巴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人类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治理形式
虽然仅存72天
但其作为一种完全新型的"共和国"其原则是永存的
苏维埃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形式
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也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
二者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有共同点
也有不同之处

巴黎公社与苏维埃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治理形式
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在治理形式上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相同的
如巴黎公社的代表和苏维埃的代表都是由选举产生
对选民负责和随时可以撤换;巴黎公社和苏维埃都是行政与立法统一的机关等等
但是
巴黎公社所提出的原则
是以在资本主义发达条件下
社会主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胜利的理论为前提所采取的治理形式
而苏维埃则是在资本主义不发达和帝国主义包围的条件下所采取的治理形式
这就决定了它与巴黎公社有着下述的不同点:
第一
苏维埃政权是由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
因而特别强调苏维埃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而巴黎公社基于当时没有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
因而强调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
苏维埃政权没有实行废除常备军、代之以武装的人民
而是废除旧常备军
建立人民的武装部队

苏维埃的治理形式同巴黎公社的治理形式的区别是非本质的
这种区别是由国际、国内复杂的社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

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特点?为什么说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形式?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第2条有规定:"中华人于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量高权力机关
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适宜的国家治理形式
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并借鉴国际共运的经验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一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
并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
人民代表大会是对人民负责、受选民监督的政权机关
所以能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
代表人民共同利益

第三
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与行政统一的政权组织

第四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
这虽然是一切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式的特点
但它表现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民主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工作程序、以及政治协商等方面;集中是指人民的一切权力都统一地、集中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
这是建立在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真正民主集中制
高度集中是以高度的民主为基础的

第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公职人员的公仆地位
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官僚主义的实质
在于保证我国的政治制度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防止公职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新官吏
这是保证我们的国家机器不改变性质的战略性措施

第六
党的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
体现了党在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路线、政治思想等方面真正保证实现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形式:
第一
我国的国体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它决定我国的政体必须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体
而人民代表大制度能够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
首先
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民自身的组织
是由全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出来的各级人代表所组成
同时
人民有权时代表进行监督、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代表;其次
国家设立的机关是由全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并且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这说明我国的各级机关属于人民
最后全国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决定的
它充分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完全相适应

第二
根据我国国情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根基比较落后
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
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准和文化水平也较低
全国众多的人口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
面对这些实际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其余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便能够最有效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实现

第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决定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之后
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广泛性
而人民代表大会的治理形式最能充分地体现这种广泛性
它可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

第四
我国人民武装斗争
农村包围城市的夺取政权的方式决定了先建立起由干部组成的革命政府行使政权
然后建立代表机关
并逐步实现由代表机关转变为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
我国建立政权过程中
受苏维埃政权形式影

响较大
我们的政权吸取了苏维埃政权的经验
并在我国革命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不断地总结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基础上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

综上所述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治理形式
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的
是结合我国经济、政治和人民政权建设的实践而确立起来的
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政权治理形式


第六章 政治统治体系
重点、难点解析
1.什么是政治统治体系?它的实质是什么?
在明确政治统治体系之前
应先弄清什么是政治统治
政治统治是指在阶级社会中
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在政治领域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的统治
以保障其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和利益
它包括国家统治和阶级统治两种
阶级统治大于国家统治
国家统治是政治统治的核心和基本手段
而阶级统治除运用国家机器之外
还运用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对统治阶级进行统治
实行阶级的政治统治任务的各种政治机构、组织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严密的体系
这些政治机构、组织在实际上是作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有次序、有目的的有机整体来发挥其职能的
这样的关系和结构是政治统治的本质决定的
这个实行政治统治的有机整体就是政治统治体系

所有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和共同特点是实现统治阶级的专政
首先
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是由它本身的阶级性质决定的
一方面政治统治体系只能是统治阶级组织的体系;另一方面
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制约着政治统治体系的不同结构形式
同样的政治组织
在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是不同的
其次
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斗争的特点来决定的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阶级斗争的特点不同
也是决定政治自治体系的不同结构的条件之一
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是实现统治阶级的专政
在阶级社会中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决定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统治体系的经济根源
只有掌握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
才能认清今天和历史上种类繁多的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
找到分析具有极其复杂结构关系的政治统治体系的钥匙

2.政治统治体系与其它社会体系之间区别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政治统治体系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
社会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等
政治统治体系并不包括全部社会组织
而只由其中一部分组织构成
区别一个社会组织或机构是否属于阶级统治机构
是否属于政治统治体系
不仅要看它在根本上属于哪种性质
而且要具体分析该组

织或机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一般而言
一个机构或组织只有在功能和地位方面具有下述三个特征时
才属于政治统治体系:
第一
全局性
政治统治体系的总目标是保护与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对于统治阶级来说
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社会组织的活动是指向这个总目标
并且触及和影响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政治统治地位
那么就可以判定它是政治统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为它的功能和地位已不是局部的
而是全局性的
它的影响必然波及整个政治统治体系

第二
直接性
如果一个社会组织在功能上直接为实现统治阶级专政这一政治体系的总目标服务
在地位上直接与国家机构这一政治统治体系的中心相联系
那么可以判定它是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从广义上说统治阶级建立的所有组织、机构都是为实现阶级专政这个总目标服务的
但它们并非都是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
必要性
政治统治体系是一个严密组织起来的系统
每个组成部分都在其中拥有特定的地位和功能
是整个体系所不可缺少的
成为政治统治体系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如西方的许多学术研究团体
名义上是非政治团体
但实际上向政府及其首脑提供咨询
参与或影响政策
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有其特定的位置

总之
当一个组织或机构直接为统治阶级的全局性利益
为实现政治统治体系的总目标而直接发挥作用
并且围绕国家机构这一核心而承担某项职能
它就属于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看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如何
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环节
国家的性质和形式集中体现在回家机构身上
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体系强制性的物质基础
其任务是以其强制力为后盾
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
建立政治上的统治地位
直接实行统治阶级的专政
没有国家机构就没有政治统治体系
由于国家机构在政治统治体系中的这种核心作用
可以把它视为划分政治统治体系和其它社会体系的基本标准
社会的经济体系
文化体系
教育体系等体系中
由于不包括国家机构
因而不属于政治统治体系
因此
国家机构的存在是政治统治体系的一个本质特征

2.政治统治体系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政治统治体系的一般特征即为政治统治体系的实际存在形式
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
集合性
它反映了一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存在方式是建立在体系各组成部分的相对独立性基础上的
即政治统治体系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组织构成的
它是一个多词性的集合体
如果没有多样

性的、相对独立的部分
政治统治体系就不能成立
破坏了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对独立性
就破坏了政治统治体系的健全
使之无法正常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第二
整体性
政治统治体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并不是机械地组合
而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缺少哪一组成部分
整个体系都将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不复存在
离开了整体
任何部分也不能单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静态来看
政治统治体系的每个部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整体的本质
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程度和规则协调地运转着
共同实现体系的总目标
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失去或受到损害
整体性不仅在于其内部各部分的联系性
依存性
更重要的是各个具有不同特性
不同功能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宏观效应
即整体功能不是每个部分单独作用的线性叠加
而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只有各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同作用所产生的整体功能
才从客观上恰恰反映了政治统治体系的根本属性
只有抓住整体性
才能认清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
真正区分出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

第三
有序性
政治统治体系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根据其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按照一定的序列、层次和结构有机地组合而成;并且整个体系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运行
政治统治体系内部的组合方式、结构序列和层次性是由各个机构、组织在政治统治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在实现政治统治体系总目标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不同作用决定的
因此
不能发生层次或序列上的混乱
此外还要求各个组织、各个机构活动机制的有序性
即不同部门之间为协调工作而进行的形形色色的信息交流
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方式和原则来进行
这是政治统治体系和谐而有序地运转的重要保障

第四
变动性
政治统治体系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动态的体系
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不断地发展、变化
这种发展变化有的表现为体系自身的改革与完善
有的表现为体系根本性质的改变
从政治统治体系的全过程来讲
存在着一个产生、发展和最后走向消亡的过程
其变化的总的方向是向前的
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
变化的原因是社会环境和政治统治体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政治体系在与国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是一个有目的、具有能动性的系统
一方面受制于周围的环境
随环境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又积极地反作用于周围环境
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正是通过政治统治体系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其

它社会领域而达到的
政治统治体系自身的发展变化是整个社会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而体系内部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改革也是体系自身固有的发展变化
是政治统治体系生存、发展和达到完善的不可缺少的动力

4.列宁如何运用系统观点分析政治活动的?
在无产阶级的政治理论中
首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思想分析政治生活的是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理论
这一理论既是列宁、斯大林运用马克思主义系统思想分析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政治生活的产物
又是对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重大发展
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个基础理论

十月革命后
苏维埃国家进入恢复国民经济时期
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如何动员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的问题摆在了布尔什维克党的面前
同时
党内"左"派企图用工会代替苏维埃国家机关
取消党的领导
瓦解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
从而挑起了一场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
为了批判托洛斯基等人的错误
1920年列宁发表了《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斯基的错误》著名演说
通过论述工会的性质、任务
阐述了工会、苏维埃、党的相互关系及作用
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理论
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整个这个阶级的组织来实现
"任何阶级的政治统治都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国家机关和政治团体进行统治的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政治统治
也不能由全体无产阶级成员来直接实现
所以
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只能由本阶级的先锋队和各种政治组织机构来完成
即由无产阶级的国家机构、政党、工会等统治机构来完成
这个思想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一个核心思想

第二
关于工会组织本身的性质和它在统治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
列宁认为工会作为无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团体
它既有统治机构的性质
又有区别于统治机构中国家强制机构的性质
它实际上应该是联系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
苏维埃国家机关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职能的强制性机关
要实现专政和执行国家职能
"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也是新型的特别机关
即通过苏维埃机关
"苏维埃国家机关是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组织中力量最强大的组织
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制性基础

第四
共产党"是把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吸收到自己队伍中来的
而这个先锋队就实现着无产阶级专政
"党是领导着各种政治组织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

综上所述
列宁全面论述党、苏维埃国家机关、工

会组织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地位和功能
这些无产阶级的统治机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目标而协调工作着
所以
列宁最后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总概念:"即这里是一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
而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体系
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由包括整个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
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
把它和劳动群众连接起来的'传动装置'
就不能实理专政
"
列宁在论述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理论时
并没有明确提出使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但列宁、斯大林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立场上
运用唯物辩证法联系整体的观点来观察分析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活动逻辑地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要由一个完整的政治统治体系来完成的理论
这个理论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体系是由一系列担任着"杠杆"、"纽带"、"指导力量"等不同功能的政治统治机构组成的
在这个政治统治体系中
无产阶级政党是体系的灵魂
国家机构是体系的力量所在
各种群众组织是体系的基础
各种机构、组织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
为了实现体系的总目标而协调活动
这个体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概念实际上就是阶级分析的原则和系统论的原则相结合而得出的结论
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发展的必然结果

5.运用社会主义政治统治体系理论分析当今的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指国家为了行使政治权力面设置的政权组织、政权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及其运行制度
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系统表现
是马克思主义系统思想和列宁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运行模式
也是国家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的规范体系
具体说
它包括政权组织、政党、政治性社会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及其运行制度
也包括各种政治组织内部的各级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及其运转制度
政治体制的内涵大体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
各种政治组织与政权之间关系及其运转制度
这是指代表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政党与政治组织在政权中的地位与作用
这个层次是由政权性质决定的
是依据政权的性质而形成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结构
是政治体制的总格局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因此
代表工人阶级的中国井产党必然在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
代表其它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政治组织处于被领导地位
所以
在我国
中国共产党以

外的任何政党、政治组织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根本要求
在坚持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础上
我国的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都阐明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愿望
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其它政党和政治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标志和尺度
决不允许改变

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一层次上要改革运行机制
在加强党的领导前提下
理顺党政关系
改善党群关系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等运行制度
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
支持民主党握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就是这一层次上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一

第二
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
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
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根本政治制度
这是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力结构的组织形式
所谓权力结构
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
在这三种权力中
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高于行政、司法两权
而且行政、司法两权又必须服从立法权
就形成了民主的权力结构
我们称之为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体现民主集中制权力结构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指国家权力机关
而且也包括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因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有立法权
还有监督权
监督行政、司法机关
政治体制改革
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能变
变了
就改变了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
而是要改革各机关的自身建设和相互关系的运行机制
因此
十四大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
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其内容就是加强各机关的自身建设和改善各机关的相互关系及运行机制

第三
是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这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的内涵包括:具有各种行政职权的机构设置和组成机构的公务员
以及对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与运行机制
行政体制这一层次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不断变化
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在当前有两个关键点:其一是政府职能转变
把适应过去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
即由微观

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的前提
否则
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仍然要走精简、膨胀、再精简
再膨胀的老路
其二是政企分开
政府职能能否转变
政企分开是关键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细胞
企业是否有活力
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素
如果政府把企业管理得死死的或者半死不活
它在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
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
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问题
政治体制以上三个层次
构成了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目标明确、主次分明、纵横交错、秩序井然的政治有机体
这个有机体就是我国的政治统治体系
三个层次所能变化的部分
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这种改革是长期的
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同要求及不同侧重
其内容也不断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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