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情况登记表

监考情况登记表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监 考 情 况 登 记 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 “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 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 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 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 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 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最新)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对向海关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本表所填报的注册登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月曰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 “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 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 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 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 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海关总署网站下载)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以下内容不得空缺,如办理变更仅填写变更事项)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为了确保海关注册企业资料真实有效,填表人应当参照以下须知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中每一项内容,表格内容除特别规定外不得为空: 1、海关注册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编码,新企业注册可不填; 2、注册日期、企业注册有效期、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资本、资本币制: 以《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 3、对外英文名称: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名称; 4、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 5、投资总额(万美元):企业的各投资方投资金额的总数。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栏填写,以万美元为单位,其他报关单位和企业若无法提供以注册资本按当日外汇汇率折算成美元。 6、生产类型: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定,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 进(以当地政府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准)、产品出口、服务、其它型; 7、到位金额: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实收资本为准; 8、行业种类: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定,分别为:1-化工、2-咨询、3 -餐饮娱乐、4-旅游宾馆、5-其它、6-机械、7-电子、8-纺织、9-食品、10-轻工、11-水产、12-医药、13-房地产; 9、备案(批准)机关: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机关; 10、备案(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准文号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 11、报关类别:用0、1、3分别表示无权报关、专业报关、自理报关,如来料加工企业填“无权报关”,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填“自理报关”,报关企业填“专业报关”; 12、开户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卡的银行; 13、银行帐号:基本帐户卡的帐号; 14、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5、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编号,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16、联系人、联系电话:向海关申请企业注册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7、纳税人识别号:一般贸易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为国税号,无国税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地税号; 18、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19、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号; 20、进出口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21、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 22、主要产品: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HS编码前4位,编码相连的分别输入最前和最后的编码,中间以“-” 连接,编码不相连的以“,”间隔,非生产型企业此项可不填; 23、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24、投资国别: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国别; 25、投资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分别有:1-产权、2-物权、3-实物+产权、4-现汇、5-现汇+产权、 6-现汇+实物、7-现汇+实物+产权; 26、投资金额、到位资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准的金额为准,以“万美元”为单位; 27、备注:填写企业日常经营地址,跨区迁址的注明原编码等。

监考记录表

监考记录表 (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谢谢观赏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 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 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 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 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 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 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模板】

附件1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 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 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 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 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 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 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 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 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 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人员填报).doc

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严 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一般以一个自然班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两人监考,其中主考必须由在职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监考胸卡。未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试卷分发准备等工 作。并将座位安排、考试课程、考试班级、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四、考前15 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按单人单桌、考场座位安排的要求, 指定考生入座后,逐一核对本考场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如发现非本考场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如有人、证不符者,应扣留其人与证件,交保卫或教务部门处理。 五、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六、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 开的,应由一位监考人员陪同方可。 七、考试过程中除试题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示有关考题内容。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 场,并没收其试卷和作弊证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并在作弊证据上注明 该生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的有关材料立即报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终了,须督促考生按时交 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本门课程考试组织单位存档。 十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注视考场情况,严禁在考场内 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擅离考场。玩忽职守者按《福建农林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

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 - 20 学年第学期□期中/□期末/□其它考试

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 附:考场违纪、作弊认定原则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12.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模板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 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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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一、企业性质: 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 ”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它。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 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 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 如A/B/C/D. 三、保证金额: 可暂时不报。 四、内销比例: 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来料加工企 业无内销权限, 可填报为”0”或”无”。 五、备案( 批准) 机关: 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 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以上一般为”东莞市外经贸局”) 。来料加工企业(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 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 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 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 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它。 5

七、行业种类: 从以下方式中选择: 1、电子信息2、机械设备 3、服装纺织 4、鞋类 5、旅行箱包 6、玩具 7、家具 8、塑料制品 9、金属制品 10、化工产品 11、医药 12、木制品13、报关行 14、食品15、轻工 16、水产 17、纸制品 18、皮革 19、印刷 20、石材 21、钟表 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 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 人民币基本帐户 十、报关有效期: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经过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 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 不用填。 十一、主要产品: 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 有则填, 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 ”产权”、”现汇”、”实物”, 一种或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 产品的品牌, 可填1-5项。 十五、报关业务( 财务) 负责人: 能够是报关员( 会计员) , 也能够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十六、上市公司: 能够是本企业或投资方。 十七、联网企业: 指是否与海关联网监管。 十八、生产车间面积、仓库面积: 指实用面积。 十九、厂区面积: 指占地面积, 包括宿舍在内。一般指围墙内的占地面积。 二十、银行信贷等级: 注册登记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级别。 二十一、报关方式: 企业日常的实际报关方式, 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 二十二、软件管理模式: 指财务软件名称。 二十三、认证标准类型: 指ISO认证名称。 二十四、照片要求: 规格为4R′彩色照片, 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6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模板】

(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不允许 填写。临时登记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3、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 的行政区划名称。 4、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5、中文名称: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 填写。 6、英文名称: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填写,其他企业 可不填写。 7、工商注册地址: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按 实际情况填写。 8、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9、其他经营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10、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1、特殊贸易区域: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其他选择非特殊区域,代码******** 12、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13、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 的名称。 14、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 15、企业类别: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上报日期:负责人:制表人: 填表说明:1.表中“经济类型”栏,分别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分类填写; 2.企业填列,按一个法人单位为1户填列; 3.“所属行业”栏,分别按“煤炭企业”、“冶金企业”、“汽车企业”、“机械企业”、“化工企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商业企业”、“物资企业”、“外贸企业”、“服务企业”、“旅游企业”、“其他企业”分类填列;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独统计; 5.“行政隶属”栏,分别“中央驻鲁”、“省属”、“市属及以下”填列; 6.中小企业发展局(办)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中型企业”; 7.“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标准口径,分别“大”、“中”、“小”填写;“是否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栏,分别“是”、“否”填列;

附件2: 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经济类型:上报日期: 负责人:制表人: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为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中型非国有企业; 2.统计表按经济类型,分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分别统计填报; 3.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情况、实行会计信息化(电算化)单位情况另单独统计; 4.企业户数,以一个法人单位为1户填报; 5.企业户数调查,应以当地国税局、地税局所得税处(科)企业登记资料为重要参照。

附件3: 青岛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调查问卷 一、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是() A、2007年 B、2008年 C、2009年 D、尚未执行 2、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原因是() A、法规的要求 B、财政部门的要求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 D、上级公司的要求 E、因企业发展需要自主执行 3、企业执行新准则的范围() A、母公司及全部权属单位 B、部分企业 4.企业共有会计人员()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其中,博士()人,硕士()人,本科()人,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具有会计师职称以上(含会计师职称)的有()人。 二、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准备工作调查 1、企业是否成立了与执行新准则相关的专门机构?_(是/否);如果成立,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 A、单位负责人 B、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C、财务部主管 2、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是否接受了与新准则相关的培训?_(是/否);如果参加了相关培训,参加培训的方式是() A、财政部门培训 B、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培训 C、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训 D、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附件3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 “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 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 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 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 应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4、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不是企业分支机构的保税仓库、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未列明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填。 15、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在《中 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经济行业”) 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 《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其他组织机构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件类型:件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考 场 情 况 记 录 表

广东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监考人员必读 广东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分钟发放。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现象。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教研室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凡是既有主观题,又有客观题的试卷,并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填涂答案的课程,一律要求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取客观题答题卡。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监考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道交回教研室,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教研室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监考人员监考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监考者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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