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2级建造师转注说明

合肥市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215722913.html,/smartclient/index.htm,进入“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从省份中选择“安徽省”,进入“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加密锁,

点击“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并进入

从屏幕右边“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 窗口中选择级别、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证号等,并进入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变更注册”

填写“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选择“变更原因” 在现聘用企业一栏中点击请选择输入要调入企业全称,点击“查询”---“确定”

回到“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点击

“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并进入(调出企业)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调出”,在“反选”栏中选择人员,后点击“同意调出”

回到“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点击

“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并进入(调入企业)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调入”,在“反选”栏中选择人员,后点击“同意调入”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参照二级建造师变更流程

二、书面材料的整理、上报

1、打印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上报要求打印相应份数),调出企业、调入企业双方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建造师本人签字

2、装订个人书面材料,个人书面材料由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组成

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材料二:1、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的附件材料各种证书及{1}、注册建造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2}、注册建造师与现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三:原单位出具的变更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3、装订份数:一级: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材料一、材料二合订一份;材料一1份;材料三1份,其他专业的材料一、材料二合订2份;材料三3份。

二级:所以专业材料一1份,材料一材料二合订1份;材料三1份.

4、把装订好的个人书面材料按规定份数装袋,连同个人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汇总表电子版一起上报,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

5、三县所属企业由三县建设局(建管局)统一受理并审查汇总上报。

注意事项:

1、确保输入信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2、企业在上报之前要认真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上报。

3、打印出来的申请表中条形码、照片、申请人签字、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要清晰完整。

4、申请表均需打印,不能复印。

5、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2009年1月4日

合肥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

上述文件可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215722913.html,]、合肥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215722913.html,]有关栏目中阅览或下载。

三、办理流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审查上报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本市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注册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每份申请表需另加贴一寸彩照1张,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发送至省级、市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二)变更注册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份(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变更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执业单位的,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须执业满一年,方可办理一次变更注册。

(三)增项注册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份(贴一寸彩照一张,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发送至省、市级注册管理机构);

2、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六)注销注册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份)、汇总表

2、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该建造师注销后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七)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及份数参见初始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按照注册类别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上传相应网络数据,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聘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上报注册电子数据。

(四)市城乡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审查,对申请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公布注册审批结果,并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省属企业以及四县、巢湖市企业按资质申报渠道办理。

六、办理期限:规定时限

七、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注册建造师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更换由市城乡建委随时受理。为使各单位办理各项注册业务能够赶上省建设厅每月的注册审批周期,请各单位在每月的1-20日之间前来办理注册业务,以缩短注册办理周期。

八、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2楼B区南建委窗口;联系电话:

0551-*******。联系人:谢婷婷

备注:

1、办理建造师各类注册业务必须按要求提供注册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供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原件核验,否则不予受理。

2、在外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到安徽省来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各项条件。若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所在省采用的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是建设部统一开发的,可直接注册到安徽省。若所在省自行开发使用的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需提供该人员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方可注册。

使用建设部统一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如下: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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