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

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通知到学生家长和本人。

第七条高一新生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各表册学生编号均按全省统编学号进行登记,对号审核。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颁发统一的学生证。学生证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贴1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像片,像片上加盖市或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补发,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证补发手续。补办学生证应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九条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须将高一新生花名册、高中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含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流失等异动情况)逐级报县、市会考办。

第十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受已经毕业、结业的高中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消其高中学籍。

第十二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留级。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在省内跨市转学,须持转出地市会考办出具的《转学证明》、家长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地市会考办审核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入学。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第十五条我省普通高中正式在册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确需转往省外学校就读时,由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市学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由甘肃省会考办统一印制、加盖甘肃省会考办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并加盖市、州会考管理部门印章。

第十六条省外普通高中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从省外转入我省普通高中,根据转出地会考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凭原学籍所在地省(市、区)或市(州、盟)会考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到转入地市会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会考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转入新学校后,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他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最迟延至开学后2周以内办理。

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常转学理由和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及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也不得拒绝有正当理由的学生转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若因转入学校私自接收没有正常手续的学生造成学生丢失学籍,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学校转学手续不健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应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籍主管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常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三条同一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高中一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

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借读学校批准,予以借读。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的学生在校借读。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借读生的毕业、结业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借读期间,学生如在借读学校参加高中会考,须提前办理借考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借读地会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考,并按所在学校会考等级标准划分成绩等级。

第二十六条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证明,注明学生在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等级、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并加盖借读地会考主管部门公章。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如未参加借读地高中会考,在离校时,由借读学校出具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借读时间。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

休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注销该生学号。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病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到县、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其它原因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同意,县、市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条休学期满,学生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在学生复学申请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学生复学,学校应按原休学年级,安排插班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2次。休学期满,学生不按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注销该生学号,并不再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或复学后1年内不得转学。

第三十二条对申请休学的学生,要严格审查,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退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个人原因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以申请退学。申请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上报县、市学籍主管部门消除学籍。

学生因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仍未治愈者,学校可令其退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由学校除名并张榜公布,上报县、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消除学号。除名前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不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以上(按每天6节课计算)的;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凡退学或自动退学、除名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

3.高中毕业会考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三十九条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经省、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发给《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市学籍主管部门验印,学校填写、颁发。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中,有1项以上标准达不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市学籍主管部门验印,学校填写、颁发。

第四十一条当年结业的学生,学校保留学籍一年,在此期间,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凭《结业证书》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学籍。结业学生仍可以社会类考生名义报名参加高中会考,经补考合格后,发给《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参军、招

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学校一定要认真如实填写。学历证书采用手工填写的办法,如发生填写、验印错误,应在发证当年及时向市、州会考办申请更换,隔年不再更换。证书填写必须符合下列规范要求:使用黑色碳素墨水;内容准确无误,字迹工整;年、月数字填写必须规范、统一;编号使用号码机打号;成绩用刻制的章盖印,不得用手工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数字、成绩等级均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填写为八月;毕业时间、发证时间根据办理毕业证的批次填写,第一批统一填写为六月,第二批统一填写为八月。

第四十三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丢失后一律不予补发。

《毕业证书》丢失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会考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到省会考办办理《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明书》(以下简称“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学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省学籍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印制、审核、发放普通高中《学生证》和《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毕业证明书》;

3.审核、办理全省普通高中《毕业证明书》;

4.负责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

5.指导各市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市学籍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档案;

2.管理本市所辖各县普通高中和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籍,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

3.印制、发放、汇总各类学籍管理表册。负责编排和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会考号);

4.负责审核、验印、发放普通高中《学生证》,或授权县学籍主管部门或学校审核验印、发放。

5.审核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负责《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

6.指导各县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学籍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县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本县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2.办理本县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

3.汇总各类学籍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4.协助市学籍主管部门发放本县普通高中《学生证》;

5.初审本县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协助市学籍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

3.负责填报学籍管理表册,及时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

4.协助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发放《学生证》、《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材料主要有:①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学生奖惩材料;③社会实践证明材料;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⑤体育合格证;⑥学生体质健康卡;⑦其它。

第四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设立档案室,健全规章制度,由专人保管。

学生档案和学籍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在校生花名册、毕业生资格审核表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学校应从新生入学开始,逐学期、学年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并记入档案资料。

第五十条全省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也是该生的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号。学籍号在高一新生入校注册后确

定,一般使用至高中毕业。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其学籍号由市学籍主管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学籍号编码采取10位数,由“年届码(1位)+市码(2位)+县码(1位)+学校码(2位)+学生码(4位)”组成。年届为1位数,取高一新生录取当年年号的末位数,例如:2006年高一新生学号编码年届为“6”;市代码为2位数,全省统一编排;县码、学校码由市教育局发文确定;学生码为四位数。凡借考的学生,其学生码为四位数,第一位为“9”,如“9001”、“9002”。一个借考号只能一人使用。

第五十一条学籍资料的更改

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必须与其本人户口簿的资料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按如下要求进行:1.更改姓名。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填有姓名、曾用名)和复印件;学校在学生书面申请上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县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户口簿原件,经确认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市学籍主管部门凭学生申请和户口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改名学生较多时,可用表格加盖公章代替学校证明。

2.更改出生日期和籍贯。凭户口簿复印件到学校、县、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籍和档案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对学籍管理中违反规定的做法和人员,应予查究、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所有普通高中。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2008年,试行) 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办学方向 1、办学思想端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

美,体现教育性。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教学班不少于18个、不超过54个;每班学生50人,最多不超过56人。 6、学校各类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整洁有序,体育、艺术场所及设施规范达标。 7、严格财务管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勤工俭学成效显著。 8、学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校产管理规范,各种保管维护措施健全,保持完好状态。各种物产登记准确,检修及时。校园各种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高。 (三)队伍建设 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开拓精神强,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以内的参加过岗位培训,5年以上的参加过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精通教育教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改革进取意识。 3、班子成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校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管理能力。 4、师资队伍数量符合编制要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其中有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 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 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基层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在校学生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机构和个人更加 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甘肃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同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甘肃省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普通高中) (7) 一、甘肃省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甘肃省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甘肃省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甘肃省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

附件4: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总分600分) 序号评估 指标 评估标准标准分评估方法得分 1 办 学 理 念 和 规 划 管 理 (12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明确、清晰,树立了正确 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为实施素质 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15 1.召开教职工、学生、家 长座谈会; 2.查阅学校发展规划和 近三年工作计划、总 结、会议记录等档案资 料; 3.实地查看; 4.问卷调查。 2.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部门有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 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15 3.根据学校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论证,形成了明确的办学目标 和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涵盖全面,重点突出,措施扎实,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近期规划实施情况好。 15 4.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符合改 革的要求,有学校特色,为师生员工普遍认可,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管理 手段现代化。 15 5.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网络环境下的管理改革,基本建立 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管理模式,在全省范围发挥了示范作用。 15 6.经过多年的创建,已形成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认同的优良校风、教风、 学风;“三风”建设促进了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收到了良好效果。 15 7.学校校务公开,管理民主。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师生参与性强, 教职工权益、利益得到尊重与保障,形成了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建立与社会 沟通合作的机制,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 办学行为。 15 3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 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 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评估项目评估指标评分办法 1、 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理念得到学校管理者、师生、家长与社区普遍赞同(10分) 办学 理念一 2、能依据办学理念设计并实施各项活动,有宣传落实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措施和行动(10分)20分 2、办学 3、形成明确、清晰的办学目标。办学目标符合学校实际,有办学特色(10分) 办学理念 目标与发 4、办学目标体现教育方针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10分) 20分展规依据调查掌握的资料酌情评分划 5、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本校实际,规划包括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内容、措施70 3 具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10分) 分发 展 6、发展规划体现教育发展趋势、国家教育政策和改革方向(10分) 规 划 7、定期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自评分析报告和改进方案,有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30 评估、调整的机制,在制订、评估、调整学校发展规划时,有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加,并接受当地教育分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0分) 8、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形成民主平等的交往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构(10班子不团结扣3-5分,结构不 4

分) 合理扣3-5分。领 导 9、领导班子的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高度的责任 班心和实践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 子改革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 合作的团队精神(20分) 1 二 40 10、校长素质:符合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依据调查掌握情况酌情评分 分基础,有相关科学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 学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 校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10分) 组不实行校长负责制扣5分,党1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教学和行政工作负总责。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能正确行使织组织行使监督保障权利不够扣监督保障权利(10分) 与 3-5分管不实行校务公开扣3-5分,无理教代会扣5分;教代会职能不 12、实行校务公开,教代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社区能有效参与并监督学校工作(15分) 能充分发挥扣3分,学生、家210 5 长和社区不能有效参与并监督分管学校工作扣3分

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普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数量,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的理解,洞悉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甘肃省普通高中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同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指标分析 (7) 一、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甘肃省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前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供暖期限和标准,不得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要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温度达标,确保师生取暖效果和安全。 降低供暖标准要严查 供暖前排查安全隐患 记者在这份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中看到,除了一些高寒地区的供暖时间从10月初开始,于次年4月中下旬结束外,其他多数地方的供暖工作须从11 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3月31日结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如期为中小学和幼儿园供暖,通过购买、更新、检修、维护取暖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破损门窗,及时采购取暖用煤等措施,确保学生教室、宿舍和教职工办公室取暖效果达到规定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供暖标准、缩短供暖时间。要特别重视低年级学生、寄宿制学生取暖和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中小学幼儿园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达标等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凡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发生取暖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供暖前排查安全隐患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冬季取暖工作开始前,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组织力量排查教室、师生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锅炉、火炉、电路、取暖电器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对自有锅炉供暖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邀请专业人员对学校锅炉、暖气片、电暖设施和电力线路等进行检修,确保学校取暖设施安全。用火炉取暖的,要在火炉和烟筒上加置防护罩、要保证烟筒密封好、房间有专用通风孔等,防止出现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市州供暖时间 兰州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嘉峪关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金昌市金川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永昌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白银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天水市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 酒泉市肃北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张掖市肃南县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民乐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市州供暖时间 武威市古浪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天祝县10月10日至次年4月2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定西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陇南市未明确供暖时间 平凉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甘肃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甘肃省普通高中 县(市、区)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毕(结)业证号 年月日填 填写说明 1.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各种表册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2.各表姓名、学号填写必须与新生花名册、微机库中姓名、学号保持一致。 3.各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学生基本情况应在报到注册时填写;体检、体育类表格内容应随检查检测时间填写;综合实践活动每学年末由班主任填写,第三学年末填写总评成绩。 4.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教导处专人负责收集和保存,并保证档案完好、整洁。 5.毕业生登记表封面时间和学校一件栏填写时间均按毕业年份5月8日填写。 姓名性别民族 近期免曾用名出生年月年月 冠黑白二个人成份籍贯 户籍类别家庭出生寸照片 (学校盖章) 学号(会考号) 家庭住址及电话 何年何月由何校考(转)入本校

学籍异动情况记载 在校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章) 高中一年级班 高中二年级班 高中三年级班 介绍人姓名何时何地加 入共青团、 中国共产党现在何单位 受过何种奖励(注明奖励 名称、时间、颁奖单位) 受过何种处分(注明时间、 原因) 本人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学校学习证明人父母和抚 (供) 养人情况 姓名称呼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学生的父亲、母 亲或抚(供)养 人有无重大问题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参加综合时间活动情况记载表 组织单位或 时间活动内容

指导教师第 一 学 年 第 二学年 第 三学年 研究性学习总 劳动技术教育 社区服务评 社会实践注: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四部分内容。 操行评语 担任社会 评语奖惩情况 工作 第 一 学 年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第 二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XXXX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

XXXXxxxx学业水平考试全 真试卷物理答案XXXX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考试物理答案 第一卷 I .选择题1问题编号c答案6问题编号d答案11问题编号a答案16(1-1)问题编号a答案16(3-1)问题编号a答案2 a7c 12 c17(1-1)b17(3-1)b3b 8a13b 18(1-1)a18(3-1)a 4b 9c 14 b 19(1-1)a19(3-1)a5 a10 a 15d 20(1-1)C20(3-1)c vol . II第二,填空 21.是的。不能 22.沟通;较少的 同时;Gmm。失重2r 25(1-1). 0.02;0.5 25 (3-1)。向上;3 3.计算和简短回答问题26。(7)解:(1)从运动学定律可知V?在Vze a??12 m/s2=2 m/s2 t6 (2分)(2分) ②根据牛顿第二定律,有f吗?妈。2×2N=4N (3分)描述:写出问题(2)中的公式,得2分,答案得1分。 27.(7分)解决方法:(1)WF功=由钢丝绳的拉力F完成?2.1×105焦耳(4点)(2)重力势能Ep = Mgh = 2.0×105焦耳(3点) 注意:写下问题(1)中的公式,得3分,答案得1分。写下问题(2)中的公式,得2分,答案得1分。 1

28 (1-1)。(6)解:(1)从左手定则可以判断导体上的安培力方向垂直于导体向上的方向。 (2分) (2)导体上的安培力?BIL?1×0.5×0.1N=0.05N (4分)说明:写下问题(2)中的公式,得3分,答案得1分。 28 (3-1)。(6)解决方法:(1)根据问题的含义,粒子带正电荷。(2分)V2②粒子在均匀的磁场中做均匀的圆周运动,洛仑兹力提供向心力,那么qvB呢?M(2分) Rmv得到在均匀圆内运动的粒子的轨道半径R?(1分) qB2mvP和q之间的距离x?2R?(1分) qB 2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纪与舞弊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纪与舞弊 2007-11-16 为规范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高中会考的公正、公平,保障参加高中会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考生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会考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会考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考生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会考的各科成绩; 第六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 1 / 17

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 / 17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语文)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学科考试大纲(试行) 一、考试目的和性质 普通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达标性考试。考试遵循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进一步提升,为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而发挥语文应有的奠基作用,从而实现语文课程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价值追求。考试遵照高中新课程的语文课程目标,充分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语文课程基本特点,发挥语文特有的育人功能,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相互渗透,注重“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全面检测高中学生学习语文必修课程所达到的水平,重点考查语文基本知识、技能和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探究能力的达标情况。 二、命题依据与原则 甘肃省普通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甘肃省教育厅颁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科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语文)(试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必须与考试大纲要求相一致,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语文认知水平和能力要求;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简洁、规范。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2.基础性原则——针对必修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在语文实践中运用语文的能力,以及初步的语文鉴赏能力和探究能力。试题的难易度适当,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word完整版)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

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 一、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 评估要点 1、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符合素质教育精神。 1、1、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形成明确、清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 2、2、体现教育方针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3、符合学校实际,有办学特色。 2、办学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并贯彻到学校一切办学活动中。 1、1、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 2、2、学校管理者、师生、家长与社区普遍知道并赞同学校办学理念; 3、3、能依据办学理念设计并实施各项办学活动,如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学校文化建设、课程设计与实施、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学校人际关系以及校园建设等。

3、客观认识学校现状,形成明确的、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规划。 1、1、通过多种途径(如学术交流、文献阅读等)主动了解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国家教育政策和改革方向; 2、2、能定期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自评分析报告和改进方案; 3、3、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本校实际; 4、4、规划包括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有具体措施,重点突出; 5、5、有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调整的机制; 6、6、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订、评估和调整的全过程,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 二、学校组织与管理 评估要点 1、校长和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1、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合作,成员之间相互尊重,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2、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诚实、正直、公正、宽容,具有社会责任感; 3、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实干精神,能够不断进取、勇于反思,努力学习一门外语; 4、4、有改革和创新意识和能力,学校能够在德育、课程、教学、教师素质、考试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在某一方面起示范作用; 5、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明确学校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和教师的不断成长; 6、6、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校,廉洁自律。 2、实行校长负责制,形成规范而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民主监督。 1、1、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积极进行学校内部管理创新,形成相互支持、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2、有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得到有效实施;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合格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会考成绩将作为升学、就业的参考或依据。会考成绩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省会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会考部门具体管理,县、市、区会考部门和学校配合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号编排办法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编排学号(会考号),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管理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的变更,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的发放。 二、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培训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根据全省普通高中统一编制学号的办法,审查和管理地、州、市会考号(学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表、卡和证件。 5、负责全省会考成绩的统计分析、等级划分、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

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审理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第五条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指导本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各项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培训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负责审核本地、州、市学生会考的资格,编排和管理学生的会考号(学号),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会考准考证)验印。 4、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报省会考部门。 5、负责审理本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省会考部门。 6、总结本地、州、市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会考,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组织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生证》(会考准考证)的验印工作。 4、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5、负责处理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 6、总结本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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